摘要
基因改造作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為近幾年備受討論的生物及基因科技倫理議題主題之一,本文將從生命倫理學(Bioethics) 中生命倫理四原則向度,來討論基因改造作物之所有可能性。
1979年,倫理學者Beauchamp及Childress出版The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提出自主、行善、不傷害、正義四原則,並建構原則主義方法論。此四原則及理論之提出一開始與研究倫理息息相關,之後引申之應用可涵蓋了生命倫理領域中絕大多數的議題,也包含了醫學倫理教育,至今更應用於醫學倫理與生物科技倫理。
科學家以基因改造的方式改良農作物,以促進收成、防治病蟲害、提高經濟效益,希望可以解決人類糧食不足或營養問題,但是基因改造作物會不會創造出新的過敏原、對人體造成新的健康問題、引起昆蟲的抗藥性、製造所謂的基因環境污染? 基因改造作物所帶來對自然與人類社會之風險、安全性與效益該如何評估?人與植物、自然生態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倫理與法律上應當如何適當地規範?
基改作物可從生命倫理四原則開始去思考:
1.自主性原則(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
2.行善原則(principle of beneficence)
3.不傷害原則(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4.正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
都依照這四個原則去思考基改作物的問題,或許目前的許多爭議都能得到初步的解決,這也是我們對基作物問題的開始思考的方向。
各方面從基因改造作物之於生物體的健康安全、生態環境衝擊、道德倫理議題等方向深入地探討後發現,基因改造作物不盡然是十全十美的,更需嚴謹評估對待。
關鍵字: 生命倫理學、基因改造食品、基因倫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