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台灣動物保護法之危機與轉機 (吳光平)

摘要

我國「動物保護法」自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公布並施行,短短施行了十六年就歷經了八次的修正,修正次數不可謂不頻繁,但動物保護團體對現行動保法頗多之指摘,且虐待動物事件仍然層出不窮,顯示動保法出現頗明顯的規範落差,動保法正面臨著危機。從動物保護實務以及動物法學之觀點,我國動保法面臨三重大危機,包括:動物之法律地位仍為動產、不受不必要之痛苦未提升為基本原則、寵物之繁殖與買賣未採行高密度管制、未科以動物棄養人一定之責任、流浪動物未以專章規範等,致使動保法面臨動物只是會食衣住行之動產之危機;動物收容處所未以專章規範、收容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或認養或無適當處置即得宰殺之規定架空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之原則,致使動保法面臨動物收容所成為化外之地之危機;虐待動物行為採取先行政罰後刑罰並不足以生嚇阻作用、動物保護檢查員制度無法發揮功能、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行為無法有效取締並提出訴訟等,致使動保法面臨條文多成虛語之危機。針對此等危機,本文將提出因應之道,以供各界參考,期能助益動保法之化危機為轉機。
 

 

主辦單位

玄奘大學宗教學系
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
Life Conservationist Association

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
HongShi Buddhist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Foundation

補助與贊助單位

科技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public of China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

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玄奘大學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承辦單位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For Applied Ethics

佛教弘誓學院
Buddhist HongShi College

協辦單位

玄奘大學親善大使志工服務隊
(170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