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摘要
本文引用儒家之各盡其性分之道德原則作為對待其他人和動物的基本倫理要求,即讓每一人和一物都能充份發揮所稟有的天賦才能。本文說明各盡其性分的原理衍生自孔子之仁,而且說明何以仁具有道德的和存有論的意涵。本文以各盡其性分原則為人類社會的公義原則。這些才能包括自然的與道德的能力。動物方面以自然能力為主。本文在此延申此原則去涵蓋動物之需求,以及容許某些高等動物具有一定的道德或倫理關係。本文並對紐斯邦所強調的,動物能力之政治面相作一批判的審察。同時,相反於紐斯邦以同情共感去支持他的論題,本文以儒家之仁或仁心所具有的感通來證立人類與動物關係之方式。本文並對人類與動物的關係提出若干批判的審察。
玄奘大學宗教學系 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 Life Conservationist Association
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 HongShi Buddhist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Foundation
科技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public of China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
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玄奘大學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For Applied Ethics
佛教弘誓學院 Buddhist HongShi College
玄奘大學親善大使志工服務隊 (170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