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運動的「最後一哩路」
臉書留言錄(之三八二)
105.12.10
同志運動走到今天,從反同、恐同陣營擺出「修法免談」的高姿態,到如今業已接受「同志專法」;而越來越多善良民眾,看到反同、恐同者近似「獵巫」的瘋狂行徑,終於忍不住站出來仗義執言。即此而言,同志運動在台灣,業已渡過了最為難熬的漫漫長夜,黎明即將在望!
是「立專法」,還是「修民法」?我們當然希望,立法院能夠通過「民法」修正案。佛家有一句名言:「因地不真,果遭迂曲。」畢竟那些「專法」之議,在「因地」上,依然來自對「非我族類」的厭惡與恐懼,以及自視「神聖」與「潔淨」,視同志為「罪惡」與「汙穢」的不良意念。這般植基於「性別歧視」的法規,宛如從根腐朽的毒樹,勢將難以培植出「社會正義」的果實。
在佛法的視域裡,所有「情欲」都有相同的本質,那就是:滿足感官享受的動物本能。只要不涉及對自己或他人的傷害,情欲本無所謂「神聖」與「罪惡」、「潔淨」與「汙穢」的分野。異性戀如此,同性戀亦然。
竟將同志擋家門外
但人們在感官享受的過程中,往往必須面對「由亢奮而逐漸麻木」的心性挑戰。為了讓感官持續享有亢奮所帶來的愉悅,這時不是「加重刺激」(如:各種性遊戲),就是「變換花樣」(如:換性伴侶)。
情欲所帶來的亢奮,既強烈且飄忽。這時,從感官追逐的無底深淵,得以超拔出來的力量,唯有「家」與「非家」二途。
就前者而言,從一個人與伴侶共同建立「家」的那一刻起,「情人」就轉變成為「家人」;綿長不絕的恩義,逐步取代了飄忽湧動的情欲。就此而言,「家」當然是有高度價值的。老實說,「護家盟」原本應該將那些願意「成家」的同志,視為忠誠的「盟友」,因為,無論是同志還是異性戀者,都有為數眾多的人,不願被「家」套牢,這些「非家」人士,才是「護家盟」必欲除之的頭號敵人。而它竟然死命地將同志擋在「家」門之外,其思維邏輯之自相矛盾與前後錯亂,由此可見一斑。
單一價值大開倒車
話說回來,「家」絕非人類社會或個體生命的「唯一價值」。自古以來,佛陀、耶穌與無以計數的遊方僧,他們跳脫「家」的罥網,建構「捨家、非家」的沙門生涯,直接以定力、慈力或慧力來超拔情欲,並且為人類開拓了甚深廣大的生命視野,締造了璀燦斑爛的精神文明。就此而言,「護家盟」高調提倡「家」的單一價值,在業已建立「多元價值」信念的台灣社會,可說是在大開倒車。
職是之故,週六的大集會萬分重要!這已經不祇是一場「擁同」與「恐同」之戰,而是「正義」與「非正義」、「歧視」與「反歧視」、「單一價值信念」與「多元價值信念」決戰的關鍵時刻!
不可諱言的,恐同集團的彌天謊言,相當程度已達成了對廣大群眾的「洗腦」效應;政治人物見到這般浩大的聲勢,難免躊躇不前,搖擺不定。因此,無論你我是不是同志,願不願被「家」套牢,此時都一定要成為「推動同婚的好同志」。
親愛的同志們,同志的父母親與好友們,還有,對台灣的「社會正義」與「多元價值」,擁有堅定信念的朋友們,十二月十日下午,請大家務必要共同攜手邁向凱道,共同見證這段令人熱血奔騰的「台灣人權運動史」,走完同婚運動的「最後一哩路」!
(應蘋果日報論壇郭淑媛主編邀,105.12.9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