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的佛法觀點
臉書留言錄(之三七一)
105.11.26
無論是今天(11/26)的記者會或前天(11/24)的公聽會,我都盡量配合主辦單位,將自己的發言予以壓縮,因此大部分發言內容,都是在反駁似是而非卻又以假亂真的「反同」言論,至於同志婚姻的佛法觀,我只講述三個重點:
1、情欲都是本能,只要不傷及其他生命,即無所謂善或惡,神聖或罪惡。
2、生命現況的基礎點都不一樣,差異性很大,所以,我們希望每一生命都能離苦得樂,倘若一個人目前處在同志的身心狀態,擁有婚姻會比現在來得更好,那麼,我們就要祝福他並成全他。
3、家的價值向來就不是無限上綱,人類史上早就已經有許多 homeless(非家),他們創造了人類社會最燦爛的文明,這些人不見得以家為崗位,包括了佛陀在內,包括了許多的遊方僧。
曾撰寫論文以談述佛家的情欲觀,但論文字數太多,不便轉貼。剛才看到《新頭殼》(http://newtalk.tw/opinion/view/10293)在四年前刊載的,宗勳訪談我後所彙整的「從佛法看同志婚姻--佛教史上首次同志婚禮」,那是在同志佛化婚禮舉行前兩天,宗勳對我進行錄影訪談後,依《破報》訪談錄所彙整的文字。如今看來,這些內容正好補充了我在公聽會與記者會上,無法細述的佛法觀點,因此稍事刪節、修訂、增補,並轉貼以饗臉友。
從佛法看同志婚姻
(釋昭慧講述,何宗勳彙整)
■「情」與「慾」之辨
佛教對同性或異性的戀情,分為兩大類別:「情」與「慾」。
「慾」來自「自體愛」--對感官滿足的渴望,這是動物本能,無所謂善或惡。可是,這是「無明」,因為這是以「我」的需求為中心的。太在乎自己,就不容易在乎別人的感受。
至於「情」,則是從「我愛」出發。把對方當作相互繫屬的伴侶,是從「我愛」擴大到「我所愛」(對「我所屬」或「我所有」之愛執)。
■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無明」的成份
只要認為對方為我所擁有,這種愛依然是「無明」,一旦把彼此綑綁在一起,不能容許對方擁有自己的空間,就容易演變成宰控慾。所以,「情」還要再淨化、超越,轉化為慈悲;「慾」則需要節制,以免自傷、傷人。
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無明」成份,所以不必認為那種是神聖,那種是罪惡。大家都可以在人生的道路上,無論出家、在家,把自己的「情」與「慾」再加以節制、淨化、昇華。
■同志只要不影響第三者,並不會構成邪淫
同性戀是否有違佛教五戒中的淫戒?
無論同性或異性戀,只要對無辜他者構成負面影響,或是對感官的運用不當,就是「邪淫」。
若同志兩人間是很單純的伴侶關係,沒有影響到其他無辜第三者,就不構成「邪淫」。就佛法而言,異性戀與同性戀都有可能犯邪淫,因此沒有理由以「邪淫」為理由,支持異性戀而來打壓同性戀。
■婚姻是人生旅途中,難得的真誠承諾
個人在接受「破週刊」時提到:「婚姻是把不同血緣的人拉在一起成為家人。家的本質,當然可以再做批判性的質疑,但無論如何,人的生命脆弱,一出生還是有家的堡壘,來幫助他平安成長。」回歸這場女同志佛化婚禮,結合宗教的正向能量及互動,其中自然有安定的力量。
■婚姻是「相互依屬」情感的法制化
自己願意忠誠於別人,這是自我的品格要求,但如果期待別人忠誠於我,往往就淪為宰控。從佛法智慧的角度來看,動物本能何來「潔」與「不潔」之分,控制慾又何來「貞」與「不貞」之別?
但是戀情不同於其他感情,它有一種強烈的「相互依屬」特質,單方面不忠,會讓另一方有一種「被背叛」的痛苦感受,因此世人往往將這種依屬特質加以形式化、法制化,那就是「婚姻」。
——《新頭殼》:http://newtalk.tw/opinion/view/10293
發佈日期: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