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106.8.2臉書留言錄(461)為宗教立法答客問

 為宗教立法答客問

臉書留言錄(之四六一)

106.8.2

  1. 國家有了刑法,依然不能解決犯罪問題,甚至可能引發別的問題,但沒有哪個國家因此因噎廢食,敢說因此可以不立刑法。

  同理,宗教立法不能解決所有宗教問題,甚至可能引發別的問題,但沒有哪個國家因此因噎廢食,敢說不必立宗教法。

  2. 我從沒說,現行草案是一字不可更動的;黃運喜老師更是這麼認為,甚至已擬好應修內容,發出諫言。

  但是反立法者是用什麼方法、手段?你看不出來嗎?危言聳聽,漫天撒謊,甚至刻意扭曲成「藍綠惡鬥」。要求免稅優惠,拒絕外部監督。我一直扣住這點質疑他們,從沒說草案已經完備,不應更動一字。

  3. 還有,天主教與基督教,他們大都就著現行財團法人法來接受規範。財團法人法,比監督寺廟條例還嚴,但也被反立法者說成他們有特權,可以不受規範。這樣惡毒的謊言,如何聽得進去?

  4. 針對天主教的條文文字,梵蒂岡與本國,是「國與國」作外交締約,其他宗教是嗎?中共就是因為不肯讓步,所以至今兩國無法建交。全球各個與梵蒂岡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在梵蒂岡的人事、財政主導權部分,都有外交上的締約,其他,包括基督教在內,都沒這種權利。否則宗教團體會是一群「無法可管,無法無天」的怪獸。

  因此我認為,內政部草案之中會出現「類」字,我們當然應該要求更清楚的定義與範疇,而不是認定那「等於天主教與基督教有特權」,引發佛教不明究理人士的一股怒火,遍地哀鴻!例如:藏傳佛教也很有可能在達賴喇嘛轄下,有些直接任命權。這些都還待釐清,不值得與義和團式反對者唱和。

  5. 我是在十多年前就與天、基二教及一貫道領袖,在立法院共同參加公聽會的。當時只有中台山煽動佛教寺院大恐慌,極力反對立法,其他宗教領袖與我談起,他們相當不屑佛教(中台山)這種擋法,但也無可奈何。陳科的發言很清楚,他們的主教團制度,已經行之有年,不完全與目前的草案合拍。

  但是這並不是指天主教完全不會用到這個法案。你可知道天、基二教有許多相關事業體,十分期盼該法通過後,能夠解決他們的難處嗎?你真的想了解他們的困頓何在嗎?我若有時間,很希望逐一告訴你,但我沒空,所以我不願意你一面倒地在我的跟帖上寫那些內容。因為那有斷章取義的問題。

  6. 就在你引的天主教之聲傳播協會PDF檔中,陳科講得很清楚:

  針對宗教團體財務公開化問題,陳神父透露:「『宗教團體法草案意見諮詢會』全體成員,為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基本上都同意宗教團體的財務管理和帳目明朗化,對捐款人有所交帶,尤其是募款為賑災、建設宗教建築物時更重要。」

  他客氣地,輕輕地說,我們還看不懂嗎?講白些,他們覺得這樣很公道,捐款應該財務透明,接受外部監督,這有什麼好吵的?

  7. 我們若沒有要不要立法的歧見,也沒有財務不須公開透明的歧見,那麼真的無須在這裡不斷地提到監督寺廟條例。當條例的母法被廢,地方政府還要依此母法來立法規範宗教(如你所引台東案例)那是完全違背立法原理的。

  事實真相是,過往我們雖然認為監督寺廟條例不完備,且獨苛佛道二教,卻沒有將全部真相道出,那就是:該條例沒有罰則,因此一般寺廟除非已設財團法人,否則雖然第十條明文要求:「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但佛、道二教若不這麼做,政府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因此只是「監督」二字讓人覺得不友善,其實骨子裡,在該條例壟罩下,數十年來佛道二教除了立為財團法人的寺廟外,是完全不受監督的。直白地說也就是:佛教其實長期享受了太久「不呈報財務,政府也拿我沒轍」的特權,當然不希望忽然出現個新法,要求他們財務必須向政府部門呈報。

  8. 既然監督寺廟條例有這麼大的好處,那又為何許多寺院、宮廟還是寧願接受外部監督,也要另立財團法人?那是因為,監督寺廟條例並未賦與寺廟「法人」地位,所以一旦要循法律途徑解決爭端(如寺院土地與財產被侵佔)時,我們發現:它因不具法人地位,法律完全使不上力。

  9. 因此回到原點,宗教團體真的不須立法就可解決所有問題嗎?不是的,當然要有法律保障,否則它不具足任何一種「法人」地位,土地與財產都不容易受到保護。

  至於現行財團或社團法人法是否足夠?老實說,也足夠,也不足夠。

  足夠的原因是:他們循此途徑已可具足法人地位,享有免稅優惠。

  不足夠的原因是,還有一些寺院、精舍,不適用財團、社團法人法,必須為它們爭取某種法人地位。否則就不斷上演目前佛教中的慘劇:老住持過世後,他的家人直接繼承了財產,並把他的徒弟趕走。惡鄰強用寺院土地,寺院欲告無門(無法人地位)。

  10. 中華佛寺協會林蓉芝秘書長與我,二十多年來不斷在為佛教爭取公平待遇,著書立說,呼籲廢除惡法,為寺院困境解套,我們不是那種臨時Google相關資料的人,是深深體會許多寺院與法師,因法律未有保障而痛苦含冤莫訴,因此對於宗教立法,當然樂見其成。

  中華佛寺協會與黃運喜老師手頭,都有許多輔導寺院對抗外部惡勢力的個案,深知不立法將帶來佛教何等禍害。我們才甘冒與大教團敵對,惹怒黑白二道的風險,願意站出來講幾句公道話,不欲見這些義和團式的作風,引來社會唾棄,如此而已。

  因此結論是:

  1. 反宗教立法者不將該法草案的利弊得失,作全面而公道的論斷,而只抓住幾處還可再作討論的草案文字,放大特寫,危言聳聽,無所不用其極地撒謊,把問題本質掩蓋,一意導向「藍綠惡鬥」。這種惡毒手法,是十分不道德的!

  2. 我與反宗教立法者為了立法與否,而在十多年前,就於立法院面對黑白二道與人海戰術,單槍匹馬與他們唇箭舌槍地逐一論辯。這不但是念及佛門與宗教界的實際需求,更著眼於社會正義──憑什麼享有免稅優惠,不應接受外部監督?

  3. 佛門中人如果無人站出來譴責這些義和團式的作風,那麼接下來,較諸「消慈」更慘烈的鬥爭即將上演,屆時佛教必將被他們拖累而受傷更重。

  4. 要知道,慈濟縱使不完美,但它絕對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把柄落在仇佛者手中。但是目前佛教的真象呢?真要讓人逐一揭出那些臭不可聞的真相嗎?我們要看的是這個大局勢,護教而不護短。

  5. 草案從來沒有定版,爭論性條文當然還有討論空間。但是本次宗教立法的風暴,問題焦點在於:部分超大教團與僧人,既想享有免稅優惠,又不想接受外部監督。

  倘若對此點視而不見,對那些惡毒煽動群眾的手法不加譴責,卻一意放大特寫某幾處的文字瑕疵,這只會讓整件爭端的本質問題被模糊化,反宗教立法者正中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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