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廢除「八敬法」宣言
釋昭慧
大愛道(瞿曇彌),是佛教史上富於革命意識的勇敢女性。
首先,她強烈要求佛陀:讓女性能與男性一般出家修道。仗阿難之懇請,佛陀排除了主客觀的困難,慈悲應准了比丘尼僧團的設立。只要想到大愛道能在極度輕藐女性的古印度社會,以女修道人的自由之身,顛覆了「女性必為男性財產」的意識,在印度宗教史上,突破了「沙門必為男性」的社會慣例,你都不能不對她刮目相看,肅然起敬!
其次,在男性擁有經典結集權與解釋權的情況下,女性被徹底「妖魔化」成了具足「八十四種醜態」的怪物,被「扣帽子」成了「使得正法只能延續五百年」的罪魁禍首,並被套上了所謂「佛制八敬法」(佛門男尊女卑法)的緊箍,比丘藉此以合理化「將比丘尼予以壓制乃至消滅」的正當性。然而大愛道的革命言行,卻不得不被比丘們緊張而小心奕奕地予以回應,這些歷史的片段,縱算是無法為佛世比丘尼史作完整的拼圖,但吾人展讀經典,卻仍可嗅出一絲不尋常的「革命」氣息!
她最「前衛」的言論,莫過於向佛要求:廢除比丘尼必須禮敬比丘之法,而改為讓比丘僧尼依受戒年歲序次,年少比丘要對長老比丘尼「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吾人實不難想見:當日大愛道如此「前衛」的言論,是如何地讓佛陀備受來自比丘陣營的壓力。
即使比丘們在佛陀跟前隱忍不發,但是一到佛滅,就已忍不住拿出「清君側」的架勢,將佛陀的近身侍者阿難,當作trouble maker(麻煩製造者),將其促成女眾出家的美事,當作罪狀以數落之。他們大概只差沒有數落佛陀「把比丘尼寵壞了」吧!
有了這個歷史背景的認知,經典接著記載的,充滿著歧視女性的所謂「佛陀言論」,就容易解讀多了。這與其說是佛陀之言,不如說是比丘們在備感「男性尊嚴受到挑戰」的情境下,戰戰兢兢地回應著來自大愛道的挑戰。革命女將大愛道,就這樣以一個四平八穩的「平等」訴求,遺留下了歷史上的一把照妖鏡。
大愛道的貢獻不祇於此。她在耳聞六群比丘們不三不四的言論後,一狀告到佛陀那裡,佛陀不但沒有數落她「不得說比丘過」,反而把六群比丘叫來問明狀況,然後責罵了他們一頓。妙哉!這豈不也證明了「八敬法」的來源可疑?佛陀倘曾要求「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那麼,當天挨罵的就不會是六群比丘,而是大愛道比丘尼了。
這樣一位世界宗教史上女眾修道的先驅,充滿著革命氣息,顛覆著傳統「男尊女卑」的價值觀,實為我尼眾姊妹的好榜樣。然而她「革命尚未成功」,反而累及阿難,讓他承受了大迦葉的秋後算帳。
兩千六百年之後,吾人回顧歷史,衡量現況,實應奮起直追,不讓賢於先輩,重新將大愛道的訴求,大聲地「講清楚,說明白」!
佛法是強調「眾生平等」的,人和螞蟻的地位平等;然而弔詭的是:女眾竟然不能得到與男眾平等的地位。五十七年前,被譽為「玄奘以來第一人」的印順導師,就慈悲地為女眾作過不平之鳴:「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依學理來看,「八敬法」不會是佛制的,因為它既不符合佛陀「隨犯而制」的制戒原則,而且充滿著矛盾、不合理、不符事實的問題!佛陀最多只是在比丘尼僧團剛剛成立時,為了扶植女眾,所以要比丘僧擔起教育尼眾的義務,於是他們形成自然的師生關係。學生對老師表示禮貌,這是很自然會產生的師生倫理,但「八敬法」卻把它詮釋成男尊女卑的兩性關係,這樣一來,就扭曲了佛門健康的兩性關係,它讓許多比丘尼自覺「矮了比丘一截」,而萌生了極大的自卑感。據說,台灣中部還有一位老比丘尼因自歎「女身障重」而自焚以亡;也有某比丘尼本來很有才幹,善說法要,自聞某比丘「女身障重」之謬論後,整個人都意志消沉了,再也不願說法度眾。
比丘會是「八敬法」下的贏家嗎?不然,「八敬法」讓許多比丘沉淪在「法定的優越感」中,無法長進。他們既放不下身段以向卓越比丘尼(或沙彌尼)學法,更無法以正常的長幼倫理來面對長老尼,自卑與自大交綜,嫉妒與驕慢滋長。顯而易見地,「八敬法」讓出家二眾都成了修道上的「輸家」。
具足悲憫情懷的尼眾姊妹們,我們要以「現代大愛道」自期,掀起一場「爭取男女平權」的二次革命,好讓比丘與比丘尼們心靈都獲得解放,而都能在自尊自信中,展現出謙卑有禮的沙門本色!
尼大姊們,我們不是要「毀佛戒法」,相反的,為了不要讓佛陀「眾生平等」的精神受到扭曲,為了不要讓佛陀平添世人的誤解,我們理應還原佛陀制戒的真實面目!
事實顯然很清楚:「必須廢除佛門的男女不平等條約——八敬法。」讓我們以行動奉行佛陀「眾生平等」的精神,讓我們以「現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廢除八敬法運動」,與革命女將大愛道之千載沉吟,遙相呼應!
——宣讀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屆「人間佛教,薪火相傳」研討會上—有了這個歷史背景的認知,經典接著記載的,充滿著歧視女性的所謂「佛陀言論」,就容易解讀多了。這與其說是佛陀之言,不如說是比丘們在備感「男性尊嚴受到挑戰」的情境下,戰戰兢兢地回應著來自大愛道的挑戰。革命女將大愛道,就這樣以一個四平八穩的「平等」訴求,遺留下了歷史上的一把照妖鏡。
大愛道的貢獻不祇於此。她在耳聞六群比丘們不三不四的言論後,一狀告到佛陀那裡,佛陀不但沒有數落她「不得說比丘過」,反而把六群比丘叫來問明狀況,然後責罵了他們一頓。妙哉!這豈不也證明了「八敬法」的來源可疑?佛陀倘曾要求「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那麼,當天挨罵的就不會是六群比丘,而是大愛道比丘尼了。
這樣一位世界宗教史上女眾修道的先驅,充滿著革命氣息,顛覆著傳統「男尊女卑」的價值觀,實為我尼眾姊妹的好榜樣。然而她「革命尚未成功」,反而累及阿難,讓他承受了大迦葉的秋後算帳。
兩千六百年之後,吾人回顧歷史,衡量現況,實應奮起直追,不讓賢於先輩,重新將大愛道的訴求,大聲地「講清楚,說明白」!
佛法是強調「眾生平等」的,人和螞蟻的地位平等;然而弔詭的是:女眾竟然不能得到與男眾平等的地位。五十七年前,被譽為「玄奘以來第一人」的印順導師,就慈悲地為女眾作過不平之鳴:「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依學理來看,「八敬法」不會是佛制的,因為它既不符合佛陀「隨犯而制」的制戒原則,而且充滿著矛盾、不合理、不符事實的問題!佛陀最多只是在比丘尼僧團剛剛成立時,為了扶植女眾,所以要比丘僧擔起教育尼眾的義務,於是他們形成自然的師生關係。學生對老師表示禮貌,這是很自然會產生的師生倫理,但「八敬法」卻把它詮釋成男尊女卑的兩性關係,這樣一來,就扭曲了佛門健康的兩性關係,它讓許多比丘尼自覺「矮了比丘一截」,而萌生了極大的自卑感。據說,台灣中部還有一位老比丘尼因自歎「女身障重」而自焚以亡;也有某比丘尼本來很有才幹,善說法要,自聞某比丘「女身障重」之謬論後,整個人都意志消沉了,再也不願說法度眾。
比丘會是「八敬法」下的贏家嗎?不然,「八敬法」讓許多比丘沉淪在「法定的優越感」中,無法長進。他們既放不下身段以向卓越比丘尼(或沙彌尼)學法,更無法以正常的長幼倫理來面對長老尼,自卑與自大交綜,嫉妒與驕慢滋長。顯而易見地,「八敬法」讓出家二眾都成了修道上的「輸家」。
具足悲憫情懷的尼眾姊妹們,我們要以「現代大愛道」自期,掀起一場「爭取男女平權」的二次革命,好讓比丘與比丘尼們心靈都獲得解放,而都能在自尊自信中,展現出謙卑有禮的沙門本色!
尼大姊們,我們不是要「毀佛戒法」,相反的,為了不要讓佛陀「眾生平等」的精神受到扭曲,為了不要讓佛陀平添世人的誤解,我們理應還原佛陀制戒的真實面目!
事實顯然很清楚:「必須廢除佛門的男女不平等條約——八敬法。」讓我們以行動奉行佛陀「眾生平等」的精神,讓我們以「現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廢除八敬法運動」,與革命女將大愛道之千載沉吟,遙相呼應!
——宣讀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屆「人間佛教,薪火相傳」研討會上—有了這個歷史背景的認知,經典接著記載的,充滿著歧視女性的所謂「佛陀言論」,就容易解讀多了。這與其說是佛陀之言,不如說是比丘們在備感「男性尊嚴受到挑戰」的情境下,戰戰兢兢地回應著來自大愛道的挑戰。革命女將大愛道,就這樣以一個四平八穩的「平等」訴求,遺留下了歷史上的一把照妖鏡。
大愛道的貢獻不祇於此。她在耳聞六群比丘們不三不四的言論後,一狀告到佛陀那裡,佛陀不但沒有數落她「不得說比丘過」,反而把六群比丘叫來問明狀況,然後責罵了他們一頓。妙哉!這豈不也證明了「八敬法」的來源可疑?佛陀倘曾要求「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那麼,當天挨罵的就不會是六群比丘,而是大愛道比丘尼了。
這樣一位世界宗教史上女眾修道的先驅,充滿著革命氣息,顛覆著傳統「男尊女卑」的價值觀,實為我尼眾姊妹的好榜樣。然而她「革命尚未成功」,反而累及阿難,讓他承受了大迦葉的秋後算帳。
兩千六百年之後,吾人回顧歷史,衡量現況,實應奮起直追,不讓賢於先輩,重新將大愛道的訴求,大聲地「講清楚,說明白」!
佛法是強調「眾生平等」的,人和螞蟻的地位平等;然而弔詭的是:女眾竟然不能得到與男眾平等的地位。五十七年前,被譽為「玄奘以來第一人」的印順導師,就慈悲地為女眾作過不平之鳴:「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依學理來看,「八敬法」不會是佛制的,因為它既不符合佛陀「隨犯而制」的制戒原則,而且充滿著矛盾、不合理、不符事實的問題!佛陀最多只是在比丘尼僧團剛剛成立時,為了扶植女眾,所以要比丘僧擔起教育尼眾的義務,於是他們形成自然的師生關係。學生對老師表示禮貌,這是很自然會產生的師生倫理,但「八敬法」卻把它詮釋成男尊女卑的兩性關係,這樣一來,就扭曲了佛門健康的兩性關係,它讓許多比丘尼自覺「矮了比丘一截」,而萌生了極大的自卑感。據說,台灣中部還有一位老比丘尼因自歎「女身障重」而自焚以亡;也有某比丘尼本來很有才幹,善說法要,自聞某比丘「女身障重」之謬論後,整個人都意志消沉了,再也不願說法度眾。
比丘會是「八敬法」下的贏家嗎?不然,「八敬法」讓許多比丘沉淪在「法定的優越感」中,無法長進。他們既放不下身段以向卓越比丘尼(或沙彌尼)學法,更無法以正常的長幼倫理來面對長老尼,自卑與自大交綜,嫉妒與驕慢滋長。顯而易見地,「八敬法」讓出家二眾都成了修道上的「輸家」。
具足悲憫情懷的尼眾姊妹們,我們要以「現代大愛道」自期,掀起一場「爭取男女平權」的二次革命,好讓比丘與比丘尼們心靈都獲得解放,而都能在自尊自信中,展現出謙卑有禮的沙門本色!
尼大姊們,我們不是要「毀佛戒法」,相反的,為了不要讓佛陀「眾生平等」的精神受到扭曲,為了不要讓佛陀平添世人的誤解,我們理應還原佛陀制戒的真實面目!
事實顯然很清楚:「必須廢除佛門的男女不平等條約——八敬法。」讓我們以行動奉行佛陀「眾生平等」的精神,讓我們以「現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廢除八敬法運動」,與革命女將大愛道之千載沉吟,遙相呼應!
——宣讀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屆「人間佛教,薪火相傳」研討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