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出來的才是理由!
釋昭慧
三月底於台灣佛教掀起的廢除「八敬法」運動,讓中國佛教會備極難堪。該會在四月十日召開了九十年度第一次長老委員會議,與會除淨心長老外,另有八名長老,並作成會議記錄。
筆者雖已於七月十五日的《佛音時報》,撰文回應廣元長老,駁斥所謂「打著印順老和尚的招牌」的說法,但是對其他會議紀錄內容,筆者卻以「只有情緒而沒有學問」一筆帶過。許多讀者反映:這樣是不夠的。希望能將其中的幾個關鍵性說法作一回應,以免其說詞似是而非,誤導大眾。茲依讀者之請,從「會議記錄」中歸納諸位長老對「八敬法存廢」的意見,並一一回應如下:
掩耳盜鈴,諱疾忌醫
一、八敬法問題根本不存在——淨心長老說:「事實上,每位比丘都不會要求尼眾遵行八敬法,……大家相互尊重,不是很好嗎?為什麼要挑這個問題出來呢?」守成長老說:「八敬法之有無並沒有影響比丘尼,那廢除八敬法不是自找麻煩?」清霖長老說:「目前比丘與比丘尼相處的很好,相互尊重,多少年來根本沒有人提及或強調八敬法的問題。」寬裕長老說:「目前並沒有實行八敬法。」
筆者回應:也許這幾位長老對比丘尼是不會要求遵行八敬法的,但以整個佛教界而言,則諸長老所言絕非事實。我們不要掩耳盜鈴,諱疾忌醫!早從民國八十一年起,在《僧伽》雜誌中,即有比丘匿名寫稿,要求尼眾遵行八敬法,並要求尼眾「背八十四態」、「表演八十四態」,以各種方法加強「男尊女卑」的意識形態教育,引起許多尼眾的強烈自卑感,筆者為此數度撰文作強烈之回應。該諸文章都已收錄於筆者近著《千載沉吟》一書之中了(法界出版社今年五月初版,九月將出新版)。
尼被壓制之後遺症
這種不人道的洗腦教育業已產生後遺症:如今連許多戒場與佛學院,都已厲行八敬法。長老尼頂禮新受戒比丘還只是冰山之一角,有的佛學院,不但要求尼眾向同為學生的比丘同學頂禮,而且還規定由尼眾與「小眾」負責吃剩菜,比丘則免。
據悉:南部一間老寺,最近住持過世後,寺中比丘為爭奪住持之法定地位,竟然硬指比丘尼不是「僧」,不得繼承住持職位。這種說法不知怎麼會流傳開來,許多比丘尼業已自卑到認定自己不是「僧」,沒有資格參加齋僧大會了。請問:這就是「目前比丘與比丘尼相處的很好,相互尊重」、「沒有影響比丘尼」嗎?佛門兩性平權的訴求真的是在「自找麻煩」嗎?
南部有長老尼,為此託另一位長老尼問筆者道:「到底比丘尼是不是僧?」筆者回答:「當然是僧!每半月布薩,第一句不就是『僧集否』嗎?不是聲聲句句都請『大姊僧聽』嗎?」律言「比丘僧伽、比丘尼僧伽」,連比丘「轉根」(變性)成女性或比丘尼「轉根」成男性之後,都不用重新受戒,可見「生理器官不同」根本不是重點,比丘戒與比丘尼戒的位階是完全相等的。然則憑什麼不把尼大姊們納入「僧」數呢?這不是擺明了「欺壓比丘尼」是什麼?
既得利益者的呻吟
二、不宜廢除八敬法----守成長老說:「廢除八敬法,這個問題茲事體大,所謂平等,難道二五○條也和三四八條平等了!」真華法師說:「八敬法的問題很大,八敬法……在現代來說有一些已不合時宜,不合時宜就不合法嗎?當時佛陀是預防比丘尼看不起比丘所定之戒法。」寬裕長老說:「改了能有用處嗎?」
筆者回應:依《四分律》,有二五○條比丘戒和三四八條比丘尼戒,但各部律條數不一致,此中部分不共戒法確是佛陀所制,因為男女生、心理有差異,易犯的問題不同,而有不共之戒。但也不必諱言:還是有部分條文,存在著「不平等」的問題。總之,對比丘尼壓制得越厲害,條目就增加得越多,所以明顯的是部派上座加入了一些意見。不能通通都說是「佛制」。
還有,依佛陀制戒的「十種利益」(佛門憲法),制戒是為了「令未生信者生信心,令已生信者增長信心」,如果「不合時宜」到「令未生信者生譏嫌,令已生信者增困惑」,就應該改,不改就不合佛門憲法!
而且依佛遺囑:「小小戒可捨」,漢傳佛教不知心安理得地廢除了多少大大小小的戒法了,獨獨對八敬法之廢除,就「茲事體大」、「問題很大」起來!令人無法不認為:這雙重標準是「既得利益者的呻吟」,而不是來自「尊重佛制」的精神。
改了有沒有用?當然有用!最起碼先解除「制度所衍生的罪惡」,會減少年輕比丘的驕慢心與比丘尼的自卑感。一位德學俱尊的長老尼說得好(為了避免有人找該長老尼的麻煩,在此姑不公開她老人家的德號):
「說是行八敬法可以讓比丘尼調伏慢心,可是卻讓比丘們增長了慢心,比丘尼行八敬法,顯然是為了自利而不顧利他,違背了『自利利他』的原則嘛!」
何苦累及佛陀挨罵?
其次,也避免了世人對佛陀的誤解與對佛法的敬信。筆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紐約《華僑新聞》專欄作家阿修伯先生於四月廿四日的大作,他說:
「自命為『正信』的佛教教條主義者為『八敬法』辯護,理由是比丘僧團先成立,按教法戒律傳承之理,比丘尼要永生永世尊比丘為師,聽比丘的教誨,不論她年齡多大修行多高深,於是就有了『比丘尼受具百歲,應頂禮新受具比丘』。『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比丘得說比丘尼過。』等等的混蛋戒律。辯護者只能提大旗做虎皮,口口聲聲說這是佛所制定,再怎麼混蛋也不可修正!並要求比丘尼要寬容忍耐不應計較,接受比丘的傲慢驕橫反而對修行有益呢!反之,如果由比丘尼傲慢驕橫的欺壓比丘,比丘要寬容容忍,自然也是對比丘有益啊!真是混蛋邏輯!
「釋迦牟尼佛是否『制定』這樣混蛋的『八敬法』戒律,現已不可考。照道理說大慈大悲大智大慧﹑開明寬闊﹑順情達理的佛陀絕不會制定這樣混蛋加三級的『法』,必是後世有自私驕橫﹑仇恨蔑視女性﹑心理失常的比丘僧偽造佛陀之言而寫成『八敬法』。」
想想看:外人看「八敬法」是作如是觀的!幸好阿修伯把這筆帳算到比丘身上,倘諸長老處心積慮要證明「八敬法是佛制」,試問不是擺明了要讓外人把「混蛋」、「自私驕橫」、「心理失常」這些原來對比丘的不敬罵名,轉移到佛陀身上嗎?這樣對佛陀公平嗎?豈不正是「令未生信者生譏嫌,令已生信者增困惑」嗎?
尼眾不可住持正法?
三、只有比丘可以住持正法——真華法師說:「……培養才德俱備的比丘,否則將來正法無以為繼。我沒有看過那一部經說:比丘尼可以住持正法。」
筆者回應:請問又有哪一部經說過「比丘尼不可以住持正法」呢?《阿含經》說得好:「心入於正受,女身復何為?」拜託!不要老是將「住持正法」與「生理器官」聯結在一起好嗎?更何況,依台灣現實佛教的情況以觀,反而比丘尼才是住持並宏揚正法的最大推手呢!最起碼,比丘尼總還不會常常惹出性侵害案,而遭社會抨擊與鄙視吧!試問:誰才是不能「住持正法」的「罪魁禍首」呢?
僧尊俗卑階級意識
四、在家居士無權置喙——淨心長老指責筆者犯了兩個錯誤:一、八敬法是僧團的事,與在家人無關,不應該讓在家人撕毀。可見其不懂戒律。二、該不該撕毀,不是少數一、兩個人所能決定,應提出來由所有僧團共同討論,才能有所決定。
筆者回應:這擺明了就是「僧尊俗卑」的階級意識!在台灣,連李登輝與陳水扁貴為總統,都還天天被批被罵呢!許多比丘卻比總統還大,不但不准比丘尼說比丘過,連居士也不准開口。這已完全違反了佛制比丘應該「接受勸諫與舉罪」的精神!
不錯,「僧事僧決」,這就像是「國民黨事由國民黨員決策,民進黨事由民進黨員決策,中佛會事由中佛會會員決策」一樣,是最基本的「社團常識」。但是話說回來,非成員無法參與開會、參與決策,並不代表他們不准開口批評此諸社團的決策,或指責此諸社團內部成員的過失。所以僧團之事當然要由僧團來決策,但在家人的批評指教,我們也理應虛心檢討,並納入決策考量。
至於筆者於廢除八敬法運動中,為何要找八位四眾弟子上台撕揭八敬法呢?為何不直接訴諸「所有僧團」呢?原因是:
(一)筆者於前一日(三月三十日)收到一封匿名傳真函,長篇大論不知所云,最後還加一句:「就算妳們比丘尼要廢除八敬法,我們這些在家居士也不同意!」筆者雖懷疑那黑函並非來自「居士」,但為證明「居士也有贊同我們的」,好讓黑函自討沒趣,於是翌日在會場上臨時起意,找了優婆塞、優婆夷來共襄盛舉。
廢否決策,應在尼僧
(二)筆者從不認為這個宣示性的動作叫作「僧團決策」,但是相信:只有把「茶壺裡的風暴」掀開來後,中佛會不得不面對社會壓力,或許才會召開「所有僧團」的會議,來解決此一棘手問題。從事後長老開會,完全不將比丘尼「廢除八敬法」的呼聲納入決策考量,而只是想盡辦法辱罵筆者,以證明「八敬法不可廢」,就可反證:當日筆者如此「勁爆」之動作,實有不得已之苦衷。也可反證:他們一定會巧用「僧事僧決」的包裝,來打壓「兩性平權」的呼籲。
觀當日出席者只有「長老」而無「長老尼」,就可知道:他們是如何的抓緊既得利益,而不容比丘尼參與「僧事僧決」了。要知道:「廢除八敬法」,應廢不應廢,決策權理應在於台灣所有的比丘尼眾,依「迴避利益原則」,比丘眾不宜參與!否則由長老們或比丘僧來決定「比丘尼是否要頂禮我們」,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說不出來的才是理由
在該次會議紀錄中,淨心長老並提及南部圓照寺單傳尼眾戒的問題,說是:「傳戒應僧眾、尼眾都傳,不可開例,否則男眾比丘會更稀少。」守成長老呼應云:「單傳比丘尼不如法。」筆者對此說法百思不解!
一、只因圓照寺單傳女眾戒,就會使「男眾比丘會更稀少」了嗎?難不成台灣只有圓照寺一家在傳戒,別無分號了嗎?
二、「單傳比丘尼不如法」,這又是依據哪一部律典的說法呢?
也許,說得出來的理由都不是理由,說不出來的理由才是理由吧!
說不出來的才是理由
最後要聲明一點:中佛會給印順導師的公文之中,說是筆者的廢除八敬宣言,「影響佛教團結與發展,至深且鉅!」好似佛教本來很團結很發展,卻給筆者弄到不團結不發展了。但事實真相是這樣的嗎?筆者可還真沒這個能耐!
佛教在台灣,早已山頭林立,此為社會之所有目共睹。諸山長老何不捫心自問:是什麼原因在影響著佛教的團結的呢?還有,真正最影響佛教發展的,正是幾次駭人聽聞的佛門濫剃與性侵害事件,照說,佛教會最應出面處理,以對社會作一交代,以平息社會之忿怒。但它什麼都沒做,甚至還讓性醜聞當事人繼續「身居要津」,引來佛門中人的竊竊私語。這或許才是「影響佛教團結與發展,至深且鉅」的重要關鍵呢!
總之,批鬥筆者的檯面之詞,看來冠冕堂皇,洋洋灑灑,說穿了還是一句老話:說得出來的理由都不是理由,說不出來的理由才是理由吧!
九十、八、五 于尊悔樓,時禁足中
——刊於九十年七月十五日《佛音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