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住民狩獵的深層「文化」爭議
釋昭慧
原住民狩獵能否全面開放或部分開放,最近受到原住民團體、官方、學界與動物保護界人士的關切。贊同開放者之立論,不外乎是「尊重原住民文化」與「體諒原住民生活」的兩大理由。我們先來討論前者:
基於「文化」的理由而保留原住民狩獵的習俗,似乎比較說不過去。因為以此類推,「人頭祭」過去同樣也是某些原住民部落的文化,卻被日本與漢人政權軟硬兼施地加以改造;現在,即使贊同保留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學者,也不會有人敢贊同保留「人頭祭文化」。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慷「動物」之慨,對「原住民文化」施以「有尊重有不尊重」的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意味著偽善的「文化論」,骨子裡其實是「人類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作祟。
如果我是原住民,我會進一步質疑道:如果「人頭祭」不好,奉獻狩獵成果的「山豬祭」也不好,那麼,漢民族酬神時數量更為龐大的「神豬祭、神羊祭、神雞祭」文化,在道德上又會好到哪裡去呢?為何保育界對此呶呶不休,對彼卻又出奇緘默?那不是偽善是什麼?
筆者個人確實也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推動上用過許多心思,但那不是獨獨青睞於野生動物的特別價值,而是有「能救多少算多少」的「護生」考量,出發於佛法的「眾生平等論」,而不是「保育」的思維邏輯。
以「保育」論的邏輯對抗「狩獵」論時,原住民的立論不見得輸過保育界,因為他們是世代相傳的「保育實務工作者」。停在「保育論」的層次時,我們永遠只能爭吵「可以殺什麼種類的動物?可以殺多少數量?是用獵犬還是用獵鎗來殺比較人道?狩獵區可以開放多大?」之類的技術性問題,因為「保育」論與「狩獵」論兩派,在預設前提方面的歧異點其實並不多。
當我們認為:一定要劃一個地區(如國家公園之類)作為野生動物的保育區,這時我們已經自命為「動物的上帝」了。我們與狩獵者同樣想要管理牠們,於是我們認為:某種動物一定要達到某種科學評估的安全數量,才不至於絕種;沒有那個數量,就想辦法加以保育或復育;如果超過了數量標準,我們又得開放狩獵,以維持「生態平衡」。
這正是「野生動物保育」論的倫理盲點。動物是不會給自己貼上「家生野生」標籤的,貼標籤的是人類。人類對牠們分類、貼標籤,不是依於動物的需要,而是依於人類的利益。
站在動物本身的立場而言,不論是阿里山上被獵的山豬、漢民族廟前供奉的神豬,還是餐桌上的烤乳豬,牠們的生存意志是等同的,所面臨殘虐的痛苦與死亡的恐懼也是等同的。
也因此,當我們關心某一動物的存亡,理由只是因為牠「瀕臨絕種」或「珍貴希有」時,暴露的依然是以「人」為中心的意識形態——企圖擁有「地球上原有的一切」,以達到讓人類可以「永續利用」之目的。而且這種「物以稀為貴」的價值觀,會讓生命價值有被「量化」的危機,亦即:依人類的供需要件而決定其存在價值。
若再配合此種意識形態,而在傳媒之中主導視聽人的視、聽覺,就會出現如此荒謬的三種場景與旁白:山豬在原住民的獵鎗聲中掙扎抽搐,在汩汩鮮血中砰然倒地;神豬供桌前,一群虔誠懇切的「善男信女」喃喃有詞,舉香拜拜,充份顯示了這是個「可貴」的「宗教自由」社會(預留了「干涉殺豬祭祀即是干涉宗教自由」的伏筆)!卡通畫面中的乳豬快快樂樂地蹦進烤箱,跳上餐桌,對饕客說:「這是我的最好歸宿!」
被這種視聽技倆洗腦過的人們,可以心安理得啃著烤乳豬肉,拔取神豬的「智慧毛」,然後為了血泊中痛苦倒地的山豬,大義凜然地加入「反原住民狩獵運動」!
於是,我們就較能以同理心體會:何以原住民朋友會將狩獵的開放與否,視作「原漢之爭」了。其中隱藏的已不純粹是「人道」之爭,而是強勢與弱勢的「文化」之爭,也是漢民族被視聽材料所矇騙之後,陷入「見牛未見羊」的情緒中,隨著強勢傳媒文化以起舞的意識形態之爭。這些爭議未必是民族主義的,但背後確實隱藏著赤裸裸的「權力運作」。
「反狩獵運動」者只有回歸到「人道」的基本面,在「反狩獵」的同時,也能「反血祭」、「反肉食」,那麼,淳厚的原住民也未必不能成為你我的「同志」!但是在運動策略上,它必然使自己製造了比原住民總人口數更為龐大的敵人(肉食消費者與民間信仰者),於是連帶地讓「反狩獵」與「反血祭」、「反肉食」同步歸於失敗。
這就是「動物保護運動」的弔詭——它總是輸在力量,而不是輸在理論。它真正的敵人不是原住民族群,而是「人類沙文主義」的普遍心態。於是,在權力運作的順序上,縱使是出發於純粹的「人道考量」,它也只能先假裝看不到血祭與肉食的殘酷,而將矛頭對準原住民的狩獵了!
八九、八、十三 于尊悔樓
——刊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