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殘害生命,還是造福人群?——幹細胞來源的爭議
釋昭慧
十一月十九日上午,筆者應邀至立法院參加由立法委員尤清國會辦公室主辦,十一位立委聯合召開的「胚胎幹細胞複製規範立法」公聽會。立委諸公能正視當代最熱門的生命科技,在學術自由與生命倫理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點,意圖立法以為規範,這樣的用心是值得肯定的。
91.11.19 昭慧法師於立法院「胚胎幹細胞複製規範立法」公聽會中發言。
所謂「幹細胞」,存在於胚胎、胎兒組織、出生嬰兒的臍帶血及某些成人組織(例如骨髓)中,是生物體內尚未分化成特定細胞類型的最根本細胞,它們有自我增生複製的能力,並具有進一步分化發展出特化細胞、組織與器官的潛能。後者可以補充因經常性耗損或受傷而死亡的細胞,例如:表皮細胞、肝細胞和血球細胞等。
由於幹細胞具有自我增生複製的能力,因此可以在體外進行較長期且大量的培養;它們既有形成各種細胞型的潛力,因此理論上幹細胞可被誘導成各種所需的細胞型,應用於細胞再生、組織移植或部分更新,藥物開發和藥物安全測試,以及研究基因與疾病之因果關係等等醫藥領域,因此被視作攸關人類福祉的生命科學。
問題是:從人工流產的胎兒或是人工受孕的胚胎所取得的多能性幹細胞,大都有奪取胚胎(或胎兒)生命之嫌。基督宗教堅持胚胎是人,任何以人工方式終止胚胎(或胎兒)生命之醫療行為,都是不被天主教庭之所贊同的。同樣地,佛教也認為:生命在精卵結合之當下即已形成,此點與基督宗教觀點一致。
成體幹細胞雖不涉及殺業,但其效用較低,無法取代胚胎幹細胞。另有一種胚胎幹細胞之來源,係「體細胞核轉殖」(亦即俗稱之「複製」),雖亦不涉及殺業,但「治療性複製」一旦可以成功,其技術很快就可以用於「生殖性複製」。潘朵拉的盒子業已打開,目前人類還未認真思考過「複製人」一旦出現,如何為他們作適切的法律定位?如何面對種種的倫理問題?是故有許多國家立法禁止此類複製。
目前最被倚重的,依然是從人工流產的胎兒或是人工受孕的胚胎所取得的多能性幹細胞。醫學界面對「殺害生命」的倫理質疑,一般的折中建議方案是:胚胎研究可在卵子受精後十四天內進行,因為此時的胚胎發育,無知覺亦無感覺,不具「人」的道德意義。
佛教可直下依「眾生平等」之理據,強調: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命」,利用它就有「殺生」的道德之惡。依佛教論典所述:胚胎初期(亦即胚囊期)確無痛癢之知覺,因其尚未分化出神經傳導組織與各種感官。但無知覺並不表示可以正當使用,此如推到手術房中的病患,即使全身麻醉而毫無知覺,也並不表示他人可以動手殺害之。
科學界每每遇到宗教界的反對聲浪,立刻以高姿態責其「非理性」。他們似乎忘了:美其名為「研究自由」或「造福病患」,卻以踐踏或殘害其他生命為手段,這正是一種「非理性」的惡劣示範。為了「造福人群」的目的,難道可以將其他生命加以工具化嗎?當日公聽會上,輔大神學院院長艾立勤神父,一連串拋出三個問題層層質疑:無辜的生命可不可殺害?疑似「人」而最起碼還無法確定它確實「非人」的生命可不可殺害?這兩者若均予許可,這對我們的社會將造成何種衝擊?——像這樣經過綿密辯證所提出的質疑,能用「非理性」加以抹煞嗎?
筆者以為:最可怕的不是承認胚胎幹細胞研究所涉及的道德之惡,而是自我催眠地強調此一研究在道德上的正當性。因為,只要還肯承認研究來源之取得,有道德上的重大瑕疵,那麼,基於自我反省與輿論壓力的迫切感,科學界就不得不加快腳步,研尋胚胎幹細胞之外的替代方案。截至目前為止,自臍帶血或成人幹細胞中尋求替代方案,此一研究業已出現了一線曙光。
但假若自認為研究來源毫無道德瑕疵,或是換湯不換藥地與人爭執「胚胎是不是人」,量身打造地推出「十四天以內的受精卵並不是生命的始點」之理論,那麼,研究者就容易繼續安全地躲在學術象牙塔中,而不會產生「尋求替代方案」的積極動力。
然則,面對著擁有強大發言權的醫學界,與虎視耽耽於胚胎幹細胞研究所潛存之龐大利益的商業界,宗教界聯手「維護胚胎或胎兒權益」的強力堅持,這未嘗不是另一種的「生態平衡」吧!宗教界的聲音最起碼可以在官方立法之時,不得不考量弱勢生命的權益,達到某種制衡的功效——雖然最後出現的法案或政策內容,很有可能是科學界與宗教界雙方面都不滿意的。
九一、十一、二五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自由時報》「自由副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