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不仁、竭澤而漁──強烈反對丹大林場開放狩獵計劃
釋昭慧(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農委會規劃將丹大林場轉型而成「全民」參與「生態旅遊」的狩獵專區,吾人強烈反對此一政策,理由如下:
一、人類沙文心態濃厚
農政官員向媒體說:「動物都會生老病死,合理的利用,對資源管理才有利。」可笑的是,農政官員也有生老病死,難道因此就可以「合理利用」他們當作狩獵的標靶嗎?
農政官員口口聲聲說,這是「永續利用發展的政策」。然而將野生動物當作「永續利用」的資源,這根本就是人類沙文心態作祟。野生動物只是人類的「地球伙伴」,而不是人類的「資源」。牠們自有族群淘汰機制,犯不著人類職司管控其數量與生死的「上帝」角色。
二、將人類的「娛樂」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上
農委會林務局將職業獵人轉型而為「生態嚮導」,配合他們過去豐富狩獵的經驗,很快帶著大家找到目標,一起享受狩獵的「樂趣」。旅遊事屬娛樂業,農委會竟將遊客的娛樂,建築在野生動物的嚎啕痛苦之上。我們不難想像:這種血淋淋的「生態旅遊」,呈現的將是何其悲慘的「生態大屠殺」光景!
三、保育單位不務正業、推波助瀾
狩獵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農政官員認為,開放民眾參與狩獵活動,可以藉此瞭解原住民文化,這將會是生態旅遊最可貴的「賣點」。
然而試問,農委會又不是原委會,豈能如此不務正業,撈過界來製造賣點?更何況,即使原民團體有「發揚狩獵文化」的呼聲,農委會都應站在野生動物保育的立場,嚴加反對,如今不此之途,反而主動推波助瀾。這樣下去,保育官員不如改換業務來管理屠宰場算了!
農政官員又說:「盜獵行為根本無法禁絕;與其這樣,不如適度開放。」無法禁絕盜獵,倘若就構成了可以開放狩獵專區的理由,試問,無法禁絕山老鼠盜伐林木,是否可因此而開放山老鼠伐木專區?無法禁絕吸毒販毒、販槍、雛妓,是否可因此而開放毒品、槍枝、雛妓交易專區?
四、「傳統文化」不宜無限上綱
部分原民團體一直以「傳統文化」作為狩獵訴求,許多人怕得罪原住民,不敢站出來反對狩獵訴求。而且類此反對之聲,一定會被抹黑為「族群歧視」或「宗教歧視」。然而即使身為佛教徒,筆者依然堅決反對已變質的佛教「放生」行為;即使身為客家族群,筆者也一樣反對「神豬」祭之客家習俗。這與「族群歧視」或「宗教歧視」無關,因為不論是哪個族群,「傳統文化」都沒有無限上綱的權利,而必須與時俱進,革除陋俗。
更何況,說是原民狩獵傳統,實則目前的狩獵工具以槍彈為主,早已不「傳統」了。而佈滿陷阱與捕獸夾的山林,則是怵目驚心,不但殘虐野生動物,濫殺貓犬,且連登山客都已反映:人身安全堪虞。
五、「食補」文化推波助瀾
部分原住民靠狩獵維持生計,這是可以同情理解的。然而在台灣,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早已結合漢民族的「野味食補」文化,形成一個盜獵集團、山產行銷與野味饕客的共犯結構。現在政府還未正式開放狩獵,台灣山區的盜獵行為已然萬分猖獗,山豬、水鹿、山羌、果子狸和飛鼠,常被大量獵殺,丹大林場不祇一次發現野生動物屍橫遍野,慘不忍睹。而黑熊專家黃美英更是在台灣山林中發現:台灣黑熊的足跡已經鮮見,而可監測到的大部分黑熊,也已被殘忍斷掌。可見盜獵所造成的台灣生態傷害,形勢是何等險峻!
農委會不但不強力取締盜獵,反而索性大開方便之門;開放之不足,還要以「生態旅遊」之名,擴大而成「全民」的狩獵遊戲,這不啻是一場生態浩劫!屆時必將出現「以合法掩護非法」的現象,使野生動物的獵捕量,大到無法想像的地步。
六、反狩獵的時代思潮
狩獵縱使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也應隨順時代潮流而作改變。儘管英美過去有狩獵傳統,但近數十年來,反狩獵的聲浪大起。就在台灣開放丹大狩獵的前夕,英國下議院已於本(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以三百二十一票對兩百零四票,超過一百票的差距,否決了獵狐方案。人家是力抗不良的狩獵傳統不遺餘力,台灣民間過往並無狩獵娛樂,農委會卻要引將進來,這到底是要把台灣帶到哪裡去?
七、難防非法槍枝,增加執法風險
復次,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未經許可,不得製造、販賣或運輸槍械,亦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槍械,然則開放「全民」狩獵,無論是假借什麼名目來讓遊客擁有槍枝,都屬公然的違法行政。
就在丹大開放狩獵前五天(十二月二十日),南投縣仁愛鄉三名原住民青年,結伴前往望陽部落的山上違法狩獵,在下山時,槍枝走火,子彈打中其中一人下體,並穿上腹部,送醫急救宣告不治。據查三人所使用的霰彈槍,並未合法登記。
開放狩獵前夕,尚有非法槍枝進入山林,未來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槍械製造、販賣、轉讓、出租事件,一定層出不窮。試問:連盜獵都無能禁絕的農委會,又憑什麼誇下海口,認定他們可以禁絕非法槍枝進入山林?保育警察與巡山員面對荷槍實彈的狩獵客,要來檢查其槍械來源是否合法,這不是置執法人員的性命於險境中嗎?
總之,丹大林場開放狩獵政策,產生過程粗糙草率,殘暴不仁、竭澤而漁,因此吾人嚴正抗議,並強烈要求農委會收回成命!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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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野蠻的狩獵遊戲吧!
釋傳法(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農委會擬於民國九十七年將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放成為供全民參與的「野生動物狩獵專區」,由原民獵人擔任「生態嚮導」,帶著一大隊觀光遊客一起獵捕野生動物。對原住民以「傳統」為名而開放狩獵,我們尚期期以為不可,如今丹大山區竟然開放全民的觀光狩獵,實讓動保與保育界感到不可思議。
農委會認為「盜獵行為,根本無法禁絕;與其這樣,不如適度開放」。理由甚為荒謬。若果如此,那麼無法完全禁絕山老鼠盜採林木,難不成也乾脆建立「山老鼠砍伐林木專區」嗎?法律無法完全阻止違法的發生,這是必然的社會現象,但是斷不能以「違法難以根絕」當作「法律棄守」之理由。
我們擔心,在執法已然不力之現況下,一旦合法開放狩獵、還號召全民參與,不只丹大一區,其他地區的盜獵將更形嚴重。
我國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早已施行,但是山區的山產店林立,盜獵行為相當普遍,原住民及非原住民都有盜獵者,他們盜獵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文化傳承,而是用來圖利。至今政府仍無法有效遏止盜獵與山產店販售野生動物,如果明目張膽再開放狩獵,不論其理由如何動聽,都必將荼毒山林動物,形成生態浩劫!
隨著科技以及行銷工具的進步,原住民的狩獵傳統早已中斷,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著捕獸器夾、圈套、陷阱、鳥網、鳥踏仔等等,這種狩獵方法,不分季節、不計種類、不論雌雄老幼,一律濫捕濫殺,竭澤而漁,甚至時有誤傷犬隻之情事。相對於傳統的素樸方式,原民狩獵早已是面目全非。美其名為「傳統」,何嘗有刀矛弓箭、草木石塊乃至徒手與飛禽走獸「公平搏鬥」的傳統實質可言?現代原住民的「新狩獵文化」,不但是野生動物的浩劫,也是原住民族失根的悲哀。
的確,原住民有極珍貴的文化傳統,需要更多的關注,但是任何民族的傳統,也往往因為時空的變化而做調整,斷無一成不變的傳統可言。原住民是如此,漢民族何嘗不然?而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與狩獵區的有無,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原住民早已可以合法擁有獵槍,早已可因祭祀需要而合法狩獵;學者調查指出,丹大山區每年被獵殺的野生動物有五千頭之數,蓬勃的狩獵活動一直存在。
儘管如此,原民文化仍在快速劣化當中,可見得原住民文化的消失,關鍵不在能否合法狩獵。坦白說,原住民乃至農委會開放狩獵的真正理由,恐不在文化的傳承,「經濟誘因」才是真正的理由。
二十世紀下半葉以來,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良心人士開始反對狩獵。各種動物保護組織和反狩獵團體在歐美各地相繼成立,呼籲人們「從屬於自然,不要在自然界為所欲為」,並把狩獵斥為「上流社會的野蠻遊戲」。在英國,狩獵一度被視作一項高尚的傳統運動,而今年,英國議會下院就表決通過了完全禁止攜犬打獵的議案。可見殘虐生命的文化傳統,勢必在「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之文明趨向下,逐漸消逝。
狩獵縱然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也不能無限上綱,而應順應普世價值與時代潮流而做適度的改變。
──刊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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