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法正理看待刑罰、罪犯與精神病患
臉書留言錄(之三〇九)
105.4.12
105.4.10上午,舉行本月的共修,大眾誦唸《金剛經》、《普門品》。中午佛前大供之後,昭慧法師開示時,從「小燈泡」慘案,談如何從佛法正理看待刑罰、罪犯與精神病患:
不久前,內湖小女孩「小燈泡」,在母親的面前被殘忍殺害,震撼了整個社會!小女孩的母親非常勇敢、理性,雖然極度悲痛,但並沒有因此而製造仇恨,她只是期待社會「不要再有這樣的人」。許多人非常恐懼,不知在社會哪個角落,隱藏著可怕的未爆彈。更有不少人發聲反對廢死,認為應該要嚴刑峻罰,速審速決。
對於這些社會情緒,佛弟子該如何以佛法反思呢?應該要超越仇恨、超越報復意念,報復只是將你跟施暴者永遠綑綁在一起。再者,嚴刑峻罰可以嚇阻這樣的犯罪嗎?不會!因為,這種病態的激情犯,當魔性升起時,哪會想到他將面臨死刑?像前段時間出庭受審的鄭捷,他希望被判處死刑,反倒是對目前的囚禁環境嘖有煩言,說:「矯正署該改名為懲罰署,把收容人變成人型廢棄物」。
所以,即便你心存報復,對鄭捷這樣的人,最好的方式不是速死,因為讓他速死,正是他想要的。最大的懲罰,反倒是讓罪犯在輸送帶前進行反覆枯燥的工作——那是對人耐性的極度挑戰。如果讓鄭捷這類人得遂其意而死,沒有得到矯治,二十年後可能又是另一顆未爆彈。所以,寧可讓他藉由無止境的枯燥工作,在歲月的洗鍊中逐漸受到矯治,以勞力賺錢稍微彌補受害者家屬。
這些有著病態殺癖的罪犯,其殺癖不是所謂的「天性」,而是在生命長流中逐漸「熏習」而成的,習以成性的產物。因此對於「不律儀」的職業,我們要非常小心,如果反覆地操作殺業,將會形成殺癖的等流果。
社會還有一種檢討的聲音,說因為有外在因素,而使得這些人犯罪。但這不是佛法的正論, 因緣論告訴我們,週遭環境因素雖然會影響個人,但個人不是單方面的接受者,而是在與情境雙向互動中,心念行為的主導者。因為心為主導性,由心帶著因緣,可以轉出善法,也可以轉出惡法。因此每個生命還是要為自己負責。不好的習性容易招感與其相應的惡劣因緣,因此,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法身慧命,不要做殺盜淫妄等「不律儀」的職業。否則,反覆操作後,形成不好的習性,習性再形成性格,性格導致對應的命運,而形成可怕的「等流果」。
以佛法正理來看,殺癖是來自宿昔或此生不好的慣性,而不是因為精神病。精神病患者倘若沒有殺習的因子,即便罹病也不可能傷殺他人。所以,我們不應該將殺人犯簡單扣上「精神病」的因素,若將精神病患汙名化,只是讓社會更排斥、厭惡精神病患,更加重社會的暴戾仇視之氣。
還有另一個可能,雖然過去未有殺習,但某個時刻身心出現縫隙,讓其他暴戾的雜訊入侵,又無善知識將他拉回正軌,就有可能做出平常不會做的惡行。防治之道就是,平時要保護好自己的身心,不要讓它出現裂縫。身體康強,氣力充足,心念維持在光明平穩與愉悅的狀態,不要養成負面思考的習慣,這樣等於是在增強身體與心理的免疫功能。宗教界有所謂的「袪魔」,這是針對外魔而進行的袪除手法。另一方面,眾生容易物以類聚,心魔容易招感外魔,反之,正念相續,心光明力自能免於外魔的干擾。
講到身心的縫隙問題,請特別對極度病弱、衰老之人,安排良好的陪伴、照顧與支持,他們氣血衰退,體能耗弱,容易出現雜訊入侵的縫隙,這與前述「物以類聚」的招感原理未必相關。因此,安排良好的陪伴、照顧與支持,保持他們居住環境的乾淨整潔,適度使用自然芬香(而非化學香精),都是排除雜訊的好方法。有光明的心境與潔淨的場域,魑魅魍魎自然不會靠近。
最後祝福大家,讓生命維持光明喜樂,善念相隨,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同時也可保護周遭的人。
(轉自105.4.10,《佛教弘誓電子報》336期,網址:admin/upload/edm/hongshi%20pic4/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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