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

 

   

嚴重的烏龍判決

臉書留言錄(之三三六)

                     釋昭慧

105.8.23 鄭秋玄、周麗華伉儷(中二人)與令郎鄭毅(右)來院拜會昭慧法師。

105.9.9

一、嚴重的烏龍判決

  我們的好友,畫家與音樂家鄭秋玄,是觀音文史工作者,也是環保運動健將。

  今天他將頭髮剃短了,以此沉痛紀念其公子鄭毅的冤獄!

  完全不會吸毒也不曾販毒的鄭毅,竟然被重判七年兩個月的重罪!在完全沒有證據,而只憑原告與其家屬前後不一致胡亂串證的情況下,他受到如此嚴重的烏龍判決,並於昨日黯然入獄!

  重大冤獄就在眼前活生生上演,左鄰右舍用常識判斷兩造的為人與事件的過程,就都已能研判,鄭毅受到設計陷害。唯獨檢察官與法官,竟然在全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片面採信原告證詞!

  他們並未採信警官的證詞(警官依第一時間檢驗結果,出庭作證)。事實真相是:被告坦蕩蕩地接受了三次共五種毒物檢驗,都是陰性,並沒有毒品反映,反倒是對方在醫院就有明確的毒品反映,在分局做的尿液檢驗還是陽性反應。

  明天開始,鄭秋玄將會在他的臉書裡,將事實經過與真相跟好友們分享。

二、毒品為罪惡淵藪

  遠在德國養病的芬蘭,十分關切烏龍判決,請我把故事說清楚些。

  這幾天,秋玄會在臉書上,把這項冤案的過程,一點一滴揭露出來的,因此細節在此不表。

  我的研判是,對方有吸毒,設計了仙人跳。但沒想到鄭毅還沒中計,她卻先毒癮發作送醫。

  為了避免吸毒被醫院驗出,會有刑事罪,只好臨時起意說是鄭毅性騷擾,以嫁禍給鄭毅,未來可以說是鄭毅於飲料中下毒來脫困。

  沒料到警方竟會要求兩人驗尿,她死不肯驗,後來不得不同意。驗出的結果是:她有毒品反映,他反倒完全沒事。因此鄭家很坦然,以為肯定不會有事。

  但檢方與法官竟然不理會警方的研判與證詞,認定無風不起浪。

  媒體又根據起訴書,加油添醋寫成不堪入目的新聞。他們是古意人,看得痛心,卻沒意會到要向媒體抗議,要求更正。

  我的四點感想:

  1、鄭毅真的很倒楣!

  2、檢查官與法官的有罪推定,真的很夭壽!

  3、媒體成為新聞製造業,真的很造業!

  4、毒品真的很造孽!

  毒品為罪惡淵藪!因吸毒而無惡不作的人太多,太多了!

  最近才有一位友人告訴我,她最心愛的家人,吸毒之後,幾次三番竊取她的財產,讓她被竊到山窮水盡。

  為了滿足毒癮,很多人是啥事都幹得出來的!所以對昔日好友設計仙人跳,這一點也不希奇。因此在我心目中,那位原告,也只不過是受到毒品制約的可憐人啊!

105.9.11 鄭秋玄居士(前左)闔家來院拜會昭慧法師。(前右:周麗華,後左起:蔣家豪、鄭玟、曾嬌)

105.9.11

三、秋玄闔家下午蒞院

  秋玄闔家下午來到學院,他已減輕了愛兒蒙冤的哀傷,眉宇間多了要為愛兒全力平反的堅毅。

  照片前排左右:鄭秋玄、周麗華,後排左起:蔣家豪(秋玄女婿)、鄭玟(秋玄女兒)、曾嬌(鄭家至交)。

  以下重錄秋玄大作:《重返阿毅冤案現場{一}2016.9.10》【下略,詳見鄭秋玄臉書

四、冤獄案的五個疑點與四點感想

  前帖是秋玄於今晚發表的:〈重返鄭毅冤案現場{二}有誰喝了「那杯被下毒的酒」?!〉

  小時喜讀《福爾摩斯》與《亞森羅蘋》,而且百看不膩。這項抽絲剝繭以研判案情的喜好,早已隨學佛而煙消雲散。然而這回眼見鄭毅蒙受冤判,黯然入獄,讓我十分不捨、不忍,因此不揣疏漏,就這兩天秋玄所揭露的情節,研判如下五個疑點:

  1、依常識判斷: 一人喝了「暈眩、無力、手、腳發抖」,兩人喝了沒事兒,顯然飲料本身沒啥問題,喝了「暈眩、無力、手、腳發抖」的那一個人,本身才有問題。

  2、原告姊弟都有喝,但後續表現落差很大。姊姊喝一口就「暈眩、無力、手、腳發抖」,弟弟喝了「七、八分滿」(後又改口說是「半杯」,證詞不一),當晚不但沒事,還忙著報警且聯絡家屬,這也可見得飲料本身並無問題。否則喝了「七、八分滿」的弟弟,應該會比喝了一口的姊姊更早「掛掉」。

  3、原告若要證明飲料有被下毒,照理不應一再拒絕警方要求驗尿。原告的弟弟若要證明飲料有被下毒,當晚更應該立即要求驗尿,而不應拖過兩天再行到警局筆錄,那時,是啥都驗不出來的。

  4、原告姊弟聲稱喝了「那杯被下毒的酒」,卻不願接受驗尿,鄭毅卻坦然接受驗尿。依常情、常理,誰可能會有問題?豈不昭然若揭!

  5、警官前往原告家採證時,現場已被異動,連警官也已無法確認採集殘餘成份的杯子,是否就是他們飲用過的杯子。

 倘若原告認定鄭毅下毒,照理應該積極保全證物,而不是禋滅證物。後來家屬被迫提供杯子,只好胡亂拿了個杯子給警方化驗,結果只採集到女性DNA。顯然,這隻杯子只有原告唾液的殘餘,當然不會是當晚三人都喝過的那隻杯子。這更顯得原告與家屬非常心虛,不敢坦然將原用杯子交出來化驗。

  最後有四點感想:

  1、飲酒真的是眾禍之源,難怪佛陀將飲酒列為根本大戒!

  鄭毅接受過原告請酒,因此也回報以爸爸的好酒。想想看,倘若鄭毅本人絕不喝酒,也不提供那瓶威士基酒,這場「仙人跳」的劇情,是否會比較演不下去?

  2、即便是應邀,也絕不可進入曖昧空間!

  大車與小車的車禍,即便問題出在小車,司法官也大都對大車重判。男性與女性倘有情欲糾葛,司法官經常會主觀認定:必然是男方有問題。這就是「同情弱者」心理,司法官的這種心理,經常導致誤判悲劇。

  我有一位教授友人,是彬彬有禮的斯文書生,有一回被太太與岳母聯合毆打,最後還吃上了家暴官司。原因是,法官認定男性才有家暴能力,卻忽略了斯文書生遇到孔武有力的兩位女性時,很有可能是受害者。

  鄭毅兩次傻乎乎應邀到原告房間喝酒。雖說現場有其他友人或是原告弟弟,並非「孤男寡女」,但那是「引人入竅」最好的瞹眛空間。我認為,當檢察官與法官看到「夜晚飲酒」、「男入女房」這兩項引生瞹眛想像的要素時,業已產生了很主觀的心證。

  3、陪審制度真的很重要

  警官於當晚一看到驗尿結果,就判斷云:「女的必是長期吸毒。」警官出席檢察庭與法庭作證時,前後的證詞也非常一致。然而檢察官與法官卻堅不採信警官所累積的辦案經驗,這已完全違背了實證的科學精神。

  左鄰右舍依常識判斷,都說鄭毅「被設計了」,只有檢察官與法官,竟還堅信鄭毅下毒。

  這種烏龍起訴與烏龍判決,讓我終於感覺:何宗勳等友人所推動的「陪審制度」,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

  4、司法官評鑑制度真的很重要

  明明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得以證明飲料有毒,更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顯示鄭毅曾經買毒、下毒,檢察官與法官竟然大膽認定鄭毅下毒。他們完全漠視了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原則」。

  司法官的公信力,真的會被那些劣質起訴與劣質審判,弄到烏煙瘴氣!因此,依起訴書與判決書的品質,來對司法官施以評鑑的制度,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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