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不可要求「特權」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五四六)
107.4.2
立法院委員會邀筆者今天出席公聽會,可惜筆者因事無法抽身,表達管見如下:
少部分宗教界人士要求「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這樣大剌剌地要求特權,實在有礙觀瞻,請小心引起社會大反撲!
台灣社會「仇富」心強,對部分富可敵國的宗教團體,早已觀感欠佳;宗教受到社會大清算的歷史殷鑒不遠,宜乎戒慎恐懼!不要以為找些宗教人士搖旗吶喊,逼令政治人物表態,就能得逞。這些令人側目的作為,一旦引發民眾對宗教的鄙夷與敵意,只怕會是宗教界的集體共業。
值此歷史關鍵時刻,幸有中華佛寺協會,凜然發表讜言正論,指出:「佛教『遇法則反』的態度與理由,必須更為明確,方得以據理力爭」。「為了爭一己之私利,譁眾取寵之做法,乃智者所不為」。佛教清流此時若不發聲,會讓人誤以為台灣全部僧人,都這般地沆瀣一氣!
我們早已善意警告反宗教立法人士——特別是那些危言聳聽,四處聲稱「宗教立法會讓教難當前」的人:佛教界若繼續遮掩那些見不得人的理由,而找些法律人士當化妝師,講些冠冕堂皇的說辭,用以全力阻撓「宗教團體法」的設置,那麼,不久之後,他們必當飽嘗苦果。因為,早已有「財團法人法」草案與《國土計畫法》隨伺在側。言猶在耳,如今「財團法人法」草案出爐,《國土計畫法》截至目前,還沒對部分宗教團體開鍘,佛教界果然面對了「敬酒不吃吃罰酒」的尷尬處境。
有人主張,財團法人法是希望達到「洗錢防制」作用,但「宗教團體並沒有洗錢的問題」。筆者好奇的是,宗教界倘無「洗錢的問題」,則坦蕩蕩面對財團法人法可爾,何以如此氣急敗壞?
一些反宗教立法的人,老是把宗教醜聞切割成「邪教作為」,卻故意掩蓋「即便是名門正派,照樣會因內控不佳而藏垢納污」的實況。試問「披著教袍的狼」,果真都是「沒受具戒的假僧尼、沒被晉鐸的假神父、沒被封牧的假牧師」嗎?這些可笑的說詞,如何能杜絕廣大民眾的悠悠之口?
最令人費解的是,反宗教立法人士老是將「財務監督」與「信仰自由」混為一談。「財務監督」與「信仰自由」何干?現行:宗教團體法」草案,根本管不到宗教人士「信什麼」,只不過是要限制「真、假宗教人士」洗錢、斂財或財務不清的「自由」而已。
總之,宗教界可以要求「自由」,千切不可要求「放任」;宗教界可以要求「平權」,千切不可要求「特權」!宗教界若真懼怕「教難」發生,就請不要製造民眾仇視而「教難當前」的集體共業!
——刊於2018/04/02蘋果日報「蘋果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