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教育」與「感恩教育」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五四七)
107.4.5
107.4.5 下午,香港媒體人劉潔芬居士與令慈黃少蘭(左二人)、姪子達承(右),祖孫三人來院拜會昭慧法師,於嵐園茶敘。
香港媒體人劉潔芬居士,陪同令慈黃少蘭居士來台旅行,還帶著聰明可愛的姪子達承同行。她說:
「趁母親還走得動,我也還走得動,春假正好有空檔,要及時帶她出來走走。」孝慈之心溢於言表!
下午抵台,第一站是佛教弘誓學院。時逢木棉花季,臨行時,她們在嵐園門口賞花,我遂以滿地橘色落英為背景,為祖孫三人合影。
潔芬對晚輩慈愛有加,但也十分注意「人格與教養」的訓練。看到小達承將茶水與點心拿出嵐園,端給在車上休息的司機食用,臨行時還將空杯與點心盤捧回嵐園,感受得到潔芬「姑代母職」的教育有方。
小達承十分聰明,辯才奇好無比,而且很直心,願意不加掩飾地講述自己的想法!他向我說:
「我平時都陪奶奶與姑姑,吃長輩喜歡的食物,長輩也應該陪我吃我喜歡的食物,這是我的權利!」
我於是向他說明:
「除了負面表列的『人權』──免於死亡、免於傷害、免於饑餓、免於恐懼等等,是無條件必須給予的『權利』,其他權利(right)大都必須與義務(obligation)對等。盡了多少義務,就能擁有多少權利。姑姑上班賺錢,以辛苦獲取的薪資,拿來購買長輩喜歡的食物,這時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你還沒有賺錢,如果想要求長輩,購買你喜歡的食物,不能用『權利』作為理由。」
不禁想到:這孩子是非常善良且心思細膩的,但是時下的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可能會影響他的思維模式。
這是時下台、港兩地都出現的共同現象:「權利教育」非常充分,卻欠缺「感恩教育」。當一個人未盡對等的「義務」,而獲得某些來自長輩、伙伴或社會的資源時,我們不宜視作理所當然的「權利」,而須對他們的慈悲護念,抱持感恩之心。
遇到這類「未盡義務即強調權利」的說詞,只會讓長輩、伙伴與社會大眾產生反感,認為:「我們可沒有該了你的!」澆息了將資源分享給他的熱情。
小孩天真的童語,反映的是教育過程中,受到薰陶的價值觀。「權利教育」固然重要,但倘若欠缺「感恩教育」的配搭,那麼,當事人的福分反倒會薄弱下來。「權利教育」與「感恩教育」必須平衡,作為教育工作者,吾人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