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性訓練」的根源問題:勇敢面對亂象,
鏟除尊卑意識,回歸佛陀的平等教誡
釋昭慧
臉書留言錄(之五九一)
107.8.6
佛門中的「結構性問題」
每當佛門發生性醜聞時,我總不免被媒體訪談,或是受佛門同道要求,希望我能發聲。這兩天,媒體瘋傳中國佛教界的重大性醜聞,我當然也不例外地面對了同樣的課題。
由於受指控當事人A僧位高權重,後續影響非比尋常,再加上網路世界的訊息散播極為迅速,雖然內地網管部門,已一律將出現A僧、B寺或英文「迷吐」等關鍵字的相關貼文予以刪除,但絕無可能滴水不漏,因為,那些文字業已改成圖檔,持續在大陸網域紛傳,道友們也一再透過各種管道傳送給我,更別說是港、台媒體圖文並茂且標題露骨的大幅報導。
在主觀情感上,我十分期盼:這只是一起對A僧予以人格構陷的惡鬥。理由有二:
一、我與中國大陸佛教界的接觸有限(與學術界的互動反而較多)。因此對佛門亂象之所以出現,在「理論」上是可以詳加解析(而且我過往在這方面已有甚多論述)。然而一旦涉及具體人物,那麼「事未易明」,我必須更為審慎。萬一最後發現,A僧完全是受到他人誣陷,那麼自己在A僧最窘迫、最艱困之時發聲批判,豈不是在落井下石,在他人傷口灑鹽?
二、對A僧所主持的B寺中,那群溫文儒雅、學養甚佳的優秀僧人,我極具好感。因為,過往無論是在哪個傳承體系,我都很少看到男性僧人,會如此地「以法為尊」——沒有任何虛矯身段,面對一個在中國佛教界被謔稱為「魔頭」的區區在下,竟然在兩次來台參訪時造訪於我,並且真誠請益。
他們的問題非常深刻,並且往往問到非常核心的關鍵處,顯然他們不祇是擁有「清華博士」之類世俗的亮麗文憑,而是在進入佛門後,擁有高品質的修學環境,讓他們能在佛法與戒律方面,獲得長足的進步。見弟子之素質如此,可以想見其師長之水準,以及這位師長「厚植佛門人才」的高瞻遠矚。因此雖不曾與A僧碰面,但對他自然會有某種程度的敬重,這也是理所當然。
因此,我不想針對這起還在「調查階段」的事件,作任何對當事人的「人格品評」或「言行品評」,而想分如下三點,來談談佛門中的「結構性問題」。
性別權力不對等,正是「佛門死穴」
面對性醜聞,不論國家地域,各宗教當局的處理態度非常一致,往往導向如下三部曲:
第一部曲:全面地「一手遮天」。用意在「顧全大局」,以減除該宗教的傷害。
第二部曲:局部地「劃清界線」。若已無法一手遮天,退而求其次,就是將事件導向「個案問題」。亦即:該宗教是沒有問題的;千錯萬錯,都是個案當事人的錯。個案性格乖謬、觀念偏差,以致無法領略該宗教之善之美,而受魔力支配,成為歧途亡羊。
第三部曲:理直氣壯地「杜絕言路」。倘有哪個不長眼的晚輩或信徒,膽敢提出詢問或質疑,在佛門,必將端出「僧事僧決」、「白衣無權干預」之類,極度拉高僧權(而且還是男性僧權)的姿態,用以杜絕悠悠之口。其他宗教也有類似手法,在此不贅。
這三部曲,共構了各宗教當局的「結構性問題」。吾人必須從根源處,勘透它所導致的迷思,否則有心人即便再熱情護教,也往往只是在「挖肉補瘡」,無濟於事!
一、「顧全大局」的迷思:任何一起性醜聞一旦曝光,對佛門肯定是有傷害的。本次佛門中那些呼籲「顧全大局」的種種言論,其實並不意外,這已是各宗教當局在面對醜聞時,相當一致的「制約反應」。
個人以為,宗教性醜聞曝光,真的不是甚麼壞事。為了「顧全大局」,而勸受害者隱忍了事,對勇敢揭發醜聞的受害人或第三者,卻予以強烈撻伐,讓受害者永遠躲在陰暗角落獨自哭泣,讓更多無辜的修道人乃至信眾,因無預警而「前仆後繼」地羊入虎口,這才真正是因果鏈上最可怕的「共犯結構」!
二、「個案問題」的迷思:將事件導向「個案問題」,讓所有罪孽全數由當事人揹負起來,這種做法,看似縮小了該宗教所受到的打擊面,實則忽略了在根源處的檢討與自清。
以本案為例,A僧已是中國佛教最高領袖,要說這只是他的「個案問題」,把他判為「邪師」、「邪教」,試問其誰能信?更何況,就我前面所述,由B寺學僧水準以觀A僧,相貌、學養、談吐皆在一般之上,要說那僅是A僧個人的「邪惡言行」,其誰能信?
若真誠希望佛教朝向「光明面」來發展,佛門中人就請不要掩耳盜鈴,而須認真看待「性醜聞」深層、男女性別間在佛門中「權力不對等」的老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核心,正是揭發本次事件的兩位男僧,最大的迷思所在。
例如:他們引用了佛門律典對女性管制較嚴的法規,指控A僧沒有依照該諸法規,讓尼眾受兩年學法女戒,於受戒表格上登載不實。但他們卻毫不質疑:為何女僧較諸男僧,得加受兩年的式叉摩那戒?古代容或為了「驗孕」而須如此審慎,以現代醫學技術而言,「驗孕」難道還可構成「女性必須推遲兩年出家」的正當理由嗎?兩位揭發人的其中一位,甚至對於女性出家,必須經由他們這些男僧投下「贊同票」,不覺有何不妥,只為「將她們送入虎口」而甚感內疚。實則他們卻完全沒意會到:
正是這些壓制女性的佛門法規,讓女僧人面對男僧人時,往往自慚形穢,理性繳械,主動千方百計地合理化對方的不當言行。本次事件的女性受害人C,與其師長A僧間前前後後的對白,以及C於事後所做的全面反思,倘若完全屬實,那恰恰證明了:敝人長期呼籲佛門「應予正視」的,如上「性別權力不對等」課題,正是「佛門死穴」。倘若他們還死守古印度文明中產製出來的許多非人性「教條」不放,並且視若「佛說」、「聖旨」,那麼,已曝光的永遠只是「冰山一角」,這種「肯定尼眾理應受到二等待遇」的態度,還會繼續打造出更多「性別權力不對等」下的受害人。
也許有人會說,即便性別平等意識,可以百分百落實於佛門之中,難道就不會有性醜聞發生的空間嗎?當然還是可能有,但那時,屬於「兩情相悅」的醜聞必將居多,屬於運用男性權柄以脅迫或催眠對方使令就範者,必將大幅減少。
越是蒙著「神聖」面紗,越是臭不可聞
三、控方一再指稱A僧為「邪師」,A僧所述為「邪教」,然而敝人認為,最大的「邪惡」,莫過於旁觀的第三者,用些諸如「僧事僧決」、「白衣(或尼眾)閉嘴」之類理由,來共同「杜絕言路」。因為,這只會再一次地複製高高在上的「男權」與「僧權」,讓低「男」一等的女性,低「僧」一等的信眾,習慣性地繼續「依男」、「依僧」。而這正是本案關鍵錯誤——「依師」觀念——的根源!
本案揭發者檢討B寺情況,認為問題可能出在「僧人的主業變成了做事,而不是修行。」然而他們「校勘完成的八套三十二本《南山律典校釋系列》」,這豈不是攸關修行的「正事」?倘若連這些「正事」都算不得是「修行」,那麼他們本身的「修行」知見,實在過度偏狹。
若以為只有「禪修」才是修行,那麼我必須道出另一個讓人難堪的「佛門實相」——國內外的「禪修中心」,往往同樣發生不堪聞問的性醜聞,而且醜聞主角往往還是「禪師」本人。這一點,漢傳、南傳、藏傳都一樣,無分軒輊。因此,意圖就此事件「彰顯神聖、詛咒世俗」,藉題發揮以抨擊「人間佛教」者,恕我直言在先:你們必將難堪地發現:越是蒙著「神聖」面紗的所在,越是臭不可聞。
實則,無論是解脫道還是菩薩道,「修行」都必須依「正見」為導,以「般若」證成。就菩薩道而言,倘能「慈心」與眾生相應,如實正觀「緣起」,那麼,「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篤信「聖教量」的佛弟子,總不會誤以為《金剛經》的如上金句,是「邪師」在說「邪教」吧?
因此,個案問題倘若屬實,那是在「知見」上就先出錯。而且,不祇是「男女雙修」觀念有錯,也不僅是「依師」而不「依法」的觀念有錯,更重要的是,依「性別、僧俗、職級」而樹立威權,強化尊卑,罔顧佛陀的「平等」教誡,那是最根源性的錯誤知見。
此一知見只要一日不除,那麼,由「我慢」所延伸出來的種種驕慢或卑慢,必當層出不窮。我常說:許多佛門中人,出家後往往性格大變,不出家還沒那麼「變態」,原因即在於佛門中「僧尊俗卑」、「男尊女卑」的觀念作祟,誘令僧尼二眾雙輸——成為「既自卑,又自大」的矛盾綜合體。若在性別、僧俗別之外,再加上了職級尊卑,這就成了日復一日的「魔性訓練」,讓自視尊貴者將卑微的一方予以物化,讓對方成為自己的「池中之物」。
此時此刻,中國佛教亟須做的,不是一手遮天,不是指歸個案,不是閉塞言路,而是重拾佛法中「平等」的核心價值,視「尊卑意識」為「魔性訓練」。至於個案A,即便所揭露之言行屬實,那都只是再一次證明:強化「尊卑意識」的佛門規制,確確實實是容易令人長養魔性的毒藥,使得A僧即使過往秉性純樸,資質優越,依然在「尊卑意識」的長期浸淫之下,不覺「中毒」而魔性大發;A僧在嚴格意義下,依然是「魔性訓練」的受害者,「哀矜勿喜」可也。此時佛門最重要的課題,是痛定思痛,將那些強化「尊卑意識」,且週而復始地透過日常生活與儀軌操作,而建構牢不可拔之「尊卑秩序」(特別是性別秩序)的「魔性訓練」,從根源處予以鏟除!
——107.8.3,撰於景英樓
——107.8.5,三千字摘文版刊於《鳳凰網》
——107.8.6,全文刊於香港《佛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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