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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佛教後設倫理學

  

  本書上編為「理論篇」,本諸佛教文獻,針對種種佛教倫理學的「後設性」問題,逐一而作「形而上的進路」或「語言上的進路」之探索。下編為「應用篇」,所關心的應用倫理議題,較集中在胚胎、胎兒、動物與女性的現實處境與道德地位。這不純粹是來自「學問的興趣」,而是作為知識份子、宗教師與社運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使然。

■作  者:昭慧法師
■頁  數:524頁
■定  價:520元
■出版日期:2008年5月


《佛教後設倫理學》導論(摘錄)

釋昭慧

第四節 後設倫理學:從「應然」上探「實然」之學

  後設倫理學,是當代分析哲學興起之後才有的發展,中國大陸大都稱作「元倫理學」。「後設」一詞是台灣學界由希臘文字首「meta-」所作的通譯。「meta-」是「往後再推一層」或「更高層次」的意思;在英文中,「meta-」意指由事象而歸納出理則,再由理則來解釋該事象。因此「meta-」有兩重意義,一是「形而上的」,一是「背後支撐的」,兩者都與根源性的原理有關,故將後設倫理學譯作「元倫理學」,凸顯其屬於形而上或語意上「尋根探源」之學,實在不無道理。

  但倘若從其「往後再推一層以尋根溯源」的探索次第而言,名為「後設」,可能更符合實際作研究時的學問進程。至少筆者過往在撰著《佛教倫理學》與《佛教規範倫理學》時,關切的重點是「往下層層相推」——建構「由基礎原理而下推道德原則,由道德原則而下推行為規範」的體系之學;而不是「往後再推一層」——由基礎原理而上推其在形上學或知識論意義下的實在性、必然性與普遍性。

  前已述及,科學是「實然」之學,而倫理學則是「應然」之學。在倫理學中,規範倫理學探討的是「應然」規範之所以然的原理與原則;至於後設倫理學,則是有省於「實然」與「應然」間的鴻溝,從「應然」以上探「實然」,復從「實然」以證成「應然」。它對某些非哲學系科班出身的人而言,可能是一門十分「鑽牛角尖」的學問,然而倘若規範倫理學研究到某種程度,則後設性(往後再推一層)的思考,幾無可免。

  原來,在規範倫理學中,雖已探究「應然」之種種規範背後的原理、原則,但有時候,我們還會將這些原理(如佛教的「緣起」,基督宗教的「上帝」)、原則(如仁愛原則、公正原則),作為研究的對象;有時候,我們則會針對道德語詞(如「善」)或道德語句(如「助人是善」),進行意義的分析、特質的探索,這就進入了「後設倫理學」的研究領域。前者是「形而上的進路」之研究,後者則是「語言上的進路」之研究。

  就「語言上的進路」之研究而言,後設倫理學所關心的,不是道德語詞或道德語句的建構與證成,而是道德語詞或道德語句是否能予以定義,並追問其道德判斷究屬主觀見解(或情感)抑或有客觀真理。換言之,道德語詞所表述的道德性質是實在而可被認知的?抑或並非實在,不可被認知的?

  就「形而上的進路」之研究而言,傳統的規範倫理學,已從種種規範往上探溯其道德原則乃至基本原理,但往往已先行預設該(諸)原理、原則的真實存在或客觀價值。因此,傳統規範倫理學家探究的,不是這些道德原則有沒有客觀基礎或充分理由,而是探究支持道德原則的客觀基礎或充分理由是什麼。也因此,傳統規範倫理學家往往對於他們所預設的真實存在(如:上帝、良知、靈魂)或客觀價值(如:善、惡)全然不作質疑,從而傾向「客觀主義」(objectivism),忽略了「應然」之學的主觀意義。

  而後設倫理學,正是透過嚴謹的哲學思辨,證成此(諸)基本原理與道德原則,是否真有客觀基礎或充分理由?如或有之,又是怎樣的客觀基礎或充分理由?後設倫理學的作用,在於將更深層、更根源的基礎理論,提供給規範倫理學,這也是它被稱為「後設」的原因。是以Nielsen主張,後設倫理學的問題倘不清楚,根本不可能進行規範倫理學的討論。1例如:傳統的規範倫理學已先預設了「上帝」(如基督宗教)、「理性」(如希臘哲學)或「良知」(如儒家),作為一切道德原則的基礎,然而吾人倘若不能往後再推一層,證明「上帝」、「理性」或「良知」的存在有其客觀基礎,那麼,依薄弱的立論基礎來建構「應然」規範的原理、原則,將不免捉襟見肘。
 

第五節 《佛教後設倫理學》之創作緣起

  筆者先已於民國八十四(一九九五)年暑期,撰著《佛教倫理學》,依於從「緣起」而「護生」的內在理路,建構了佛教倫理學的系統理論;進以分析作為道德主體的「人」,與「眾生」的共、不共性;復依序列舉人天乘、解脫道與菩薩道三種生命層次的倫理內涵。

  民國九十二(二○○三)年初,筆者撰著《佛教規範倫理學》,分「理論篇」與「應用篇」。在「理論篇」中,本諸《佛教倫理學》的「緣起、護生」義,再加入「中道」義以為實踐綱領。至此,「緣起、護生、中道」義首尾貫串,較諸前書更為細緻而完整地建構了佛教「規範倫理學」的系統理論,依以論述佛教戒律的法哲學與法理學。在該書之中,筆者說明:佛法觀點的「護生」判準,並不是「理性」或「神性」的有無,而是「感知能力」的有無。因此在佛法中,動物當然因其具足「感知能力」,而擁有其道德地位。

  該書間亦視需要而就道德語詞(如:「良知」的內涵)或道德語句(如:是否要依「如來藏」為聖、善的基本原理),來作根源性的分析,但是並沒有全面「往後再推一層」,建構「佛教後設倫理學」的意圖。然而許多「後設性」問題,已經漸漸浮現在筆者腦海之中,因此該書出版之後,筆者懸念在心的就是:假以時日,將進一步針對「後設性」問題,作些深層的論述。舉例而言:

  例一:「護生」當然就要「憫念弱勢」。然而自然界明顯地存在著「弱肉強食」的真實面向,如何據此「實然」以得出「憫念弱勢」的「應然」結論?

  例二:而「憫念弱勢」的心理狀態,是否亦屬大多數人類精神狀態的真實面向?倘若如此,則「弱肉強食」與「憫念弱勢」二者同屬「實然」現象,又為何在「應然」層次,被給予迥然不同的道德評價?
 

  例三:這些高低不等的道德評價,無論是出自「理性的研判」,出自「直覺的感悟」,還是出自「天啟的語言」,試問道德評價所依憑者,豈不又是人類具足理性或良知的「實然」(如希臘哲學與儒家),或「這個世界存在著上帝,而且上帝對人類有所啟示」的「實然」(如基督宗教)?

  例四:然而吾人如何證成此諸「實然」的陳述?例如:吾人如何證成人類確乎具足了可以作道德評價的理性或良知?如何證成上帝的存在與天啟的真實性?理性、良知或上帝的內涵是什麼?

  例五:基上所述,道德評價顯是「應然」命題,但無論是道德評價的根源、發出道德評價的主體,或是被賦予某種道德評價的客體,都離不開「實然」,那麼「應然」是如何在這一連串「實然」的事象或理則之間發生的?由「實然」導出「應然」,這樣是否會構成「自然主義的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將一件事情是否會在自然狀況下發生,當成判斷這件事情是對或錯的基礎)?畢竟,在「事實的陳述」和「價值的判斷」之間,還有一條鴻溝必須跨越。

  例六:「心」作為「實然」的存在,究竟擁有什麼樣的「本質」(essence, intrinsic quality)還是「特質」(speciality, distinguishing characteristic(s),以至於它可以在無所謂對、錯、善、惡的「實然」現象之間,浮現善、惡的念頭,作出對、錯的解讀,乃至下達「應如是,不應如是」的指令?

  總之,從「實然」如何證成「應然」?「實然」與「應然」之間的鴻溝,有可能透過哲學思辨來架設橋樑嗎?這正是《佛教規範倫理學》成書之後,筆者所關注與沉思的「後設性」問題,也是本書的著述宗旨。

第六節 《佛教後設倫理學》之主體結構

  依於筆者所關注與沉思的「後設性」問題,自民國九十三年起,迄民國九十六年止,筆者作了四篇相關論文。該四篇論文形成了本書的主體結構,因此依其論述內容的連貫性而作編排、增刪,置於本書【理論篇】(第二章至第五章)。該四篇論文之著作緣起與內容大要如下:

  一、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東吳大學所舉行的台灣哲學學會年會之中,筆者初次系統性地探索佛教系統理論的後設倫理學,題為〈應然倫理之證成——依「緣起論」之佛法觀點〉。再據該篇論文而作大幅修訂與增補,於九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于玄奘大學第一屆「應用倫理會議」中作專題演講。

  本文以「形而上的進路」之佛教後設倫理學研究為主,探究的是佛教倫理學的根源性問題,亦即:佛法之道德總綱「護生」,其客觀基礎與充分理由,為一切現象的運行法則:「緣起」(梵prat?tya-samutp?da;巴paticca-samupp?da),以及心理的運行法則:「自通之法」。

  但原論文尚未從「語言上的進路」,來探索「應然」(ought)的道德語言,是否可以如同一般的「實然」(is)語言——依諸語詞之定義,而認知並分析該諸語詞及(或)其所構成之語句,進以判斷其真假值(truth value)。因此在後設倫理學的討論上,可說原論文只完成了一半。

  後經大幅增訂,從「語言上的進路」而作相關研究,回應西方倫理學中認知主義(cognitivism)與非認知主義(non-cognitivism)的討論,依語言上的進路,而對「應然」之道德語言,作後設性的探索。又針對自然主義(naturalism)、非自然主義(non-naturalism)與超自然主義(super nationalism)依形而上的進路,本諸佛法以作根源性之探索。讓有關「佛教後設倫理學」的討論更為完整。為了與原論文作一區別,遂更改題目為〈佛教後設倫理學初探——從實然的現象與法則,到應然的原理與原則〉,茲編列在第一章「導論」之後,作為本書的第二章。

  二、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輔仁大學舉辦「自然道德律學術研討會」(Conference on Natural Moral Law),邀請筆者發表論文,筆者遂依大會主題,撰寫了〈有關「自然律」與「自然道德律」之佛法觀點〉一文,後發表於《哲學與文化》第卅三卷第三期(九十五年三月)。

  如果說,前述第二章是對後設倫理學所關注之議題,作佛法觀點的回應,那麼,本文就是在第二章的基礎之上,將東、西方哲學(特別是西方神學)與佛學的後設性議題,作了進一步的比較研究。前、後二文恰好形成了研究內容的延續性。因此本文編列為本書的第三章。

  自然律(natural law)指自然界運行的規律(law of nature),本不必然與「道德」產生關聯。但在東、西方宗教與哲學領域之中,運用此一詞彙時,自然律經常依(符合自然規律而運行之)人性以為中介,而指向自然界運行規律之中所蘊涵的道德基礎,此即自然道德律(natural moral law)。

  本文回顧東、西方哲學與神學對「自然道德律」的學說,並依佛法觀點論述「自然律」——一切諸法有因緣和合、離散之「緣起」法則;一切有情則具足「無明」與「我愛」,而又趨生畏死、趨樂避苦,這是生命流轉不已的法則。而架接自然律與道德律者,則為德、福一致的原理——善行可以招感快樂,讓人得遂「離苦得樂」的欲求;惡行必將招感痛苦,反倒違背了「趨樂避苦」的天性,形同自討苦吃。

  人皆有之的「我愛」,雖是傷己、傷人,亦可反向操作而利人、利己,其關鍵即在於易地而處的「自通之法」(同情共感的能力)。「自通之法」、緣起法相的相關性與緣起法性的平等性,即是自然律中的三大道德原理。因此,無論是道德規範還是道德原則,都源出自然道德律。即使是佛陀所制訂的規範,也還是依憑自然道德律,先肯定人有自發為善的能力,故以規範的要求,令人在持守過程中產生良好的道德習慣。以此理解佛教倫理學,顯然是傾向「自然主義」的。

  三、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臺灣大學哲學系主辦「佛教哲學的建構」學術研討會,筆者應邀發表論文,遂依規範倫理學的理論類型——原則主義(Principlism)與非原則主義(Non-Principlism),檢視佛教系統理論,撰述〈系統理論之交集與歧異——重點比較:原則主義與非原則主義〉一文。

  本文依佛法觀點,考察倫理學各家學說,含規則主義的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與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以及非規則主義的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與關懷倫理(ethics of care, caring ethics),順便帶到基督宗教自由派神學的「情境倫理」。討論的焦點有四:(一)倫理學究竟是否必須建立「第一原則」?(二)第一原則是否唯一不二,絕對優先?(三)即使是原則主義,是否可兼顧「正義」與「效益」的兩項原則(乃至多項原則)?(四)能否拋開原則主義,依其他方式來尋求倫理判斷的依據?

  就著述時序而言,本(第三)篇論文之著述在前,有關「自通之法」的第四篇論文著述在後,但因本文與前二文之討論較無連貫性,因此反倒編列於該篇論文之後,作為本書的第五章。

  四、在以上三文的撰述過程中,時時有一意念浮上心頭,即:「自通之法」,作為一種順乎緣起法則,而能與其他生命構成「溝通管道」的心理狀態,在佛教倫理學的系統理論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應該單獨針對它來作進一步的論述。
 

  而在筆者於東吳大學發表本書第二章〈佛教後設倫理學初探——從實然的現象與法則,到應然的原理與原則〉之時,葉海煙教授亦曾發言建議筆者:「針對『心』或『真常唯心』的佛學理論,似可作適當之闡述與定位。」因此當九十六年二月間,筆者應吳瑞媛教授之邀,安排在台灣哲學會「批判與反思」哲學研讀會的八月例會中發表論文,筆者立即想起了尚未完成深層論述的「自通之法」,於是設定了本篇論文的題目:〈「自通之法」的深層探索——依「緣起」法則作為論述脈絡〉,作為佛教後設倫理學的延續性討論。茲依其論述內容之連貫性,而編列為本書第四章。

  由於陳悅萱居士已將該次「批判與反思」哲學研讀會中,諸位哲學教授針對本文所作的會後討論,作成了完整的講記,篇幅較本文更多,討論的內涵相當豐富,有助於讀者更多方思考「自通之法」的倫理要義,因此題為〈「自通之法」的深層交流與學術討論〉,將它單獨附錄在第四章之後,以饗讀者。

第七節 其他

  至於本書第六章〈生命倫理議題研究——佛教哲學進路之方法論〉、第七章〈緣起、護生、中道義——論佛家之終極關懷與生命倫理〉,原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與五月,應台大哲學系與中央大學哲研所之邀,發表於學術會議之中,並依各該會議主題(「佛學研究方法論」、「生命倫理與終極關懷」)而作。由於該二文屬於佛教基礎倫理學性質之著作,間亦涉及後設性討論,因此一併納入本書【理論篇】中,與「後設倫理學」前五章之主體結構,稍作區隔。

  【理論篇】末再附一篇演講錄,是為筆者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於香港妙華佛學會演講的「佛教生命倫理學」,妙華會友洪真如居士發心筆錄。由於該次演講的對象,大都是在上慧下瑩長老尼座下久聞經教的妙華會友,演講時間又只有兩個小時,因此筆者在演講時,除了「自通之法」的要義之外,並未多作系統理論的全面闡述,反倒是多方配合當代社會挑戰性的生命倫理兩難議題,作佛法觀點的闡述。這篇講錄,正好可以銜接本書下編的【應用篇】,有「承前啟後」的妙用。

  至於【應用篇】內容,已於本書〈自序〉略述,茲不重贅。

 

◎本文摘自作者新書《佛教後設倫理學》第一章第四至七節。全書524頁,已於五月下旬出版,以精裝本刊行,流通價520元。郵購帳戶/法界出版社,郵撥帳號/15391324。詳洽法界出版社:電話(02)87896108,傳真(02)87896110,查詢相關資訊。

1  Kai Nielsen, “Problems of ethics,” In Th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 III, edited by Paul Edwards.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 The Free Press. 一九六七,頁一一八、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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