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讀《大毘婆沙論》劄記    論師的聖果觀(三)

釋悟殷

肆、阿羅漢有退、無退

一、阿羅漢有退、無退

關於阿羅漢聖者有退還是無退的問題,《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前三果有退,而「阿羅漢無退義」;有部主張初果無退,而二、三果乃至「阿羅漢有退義」(大正49.15下,16中);經部師主張預流果無退,「阿羅漢亦無退義」(大正29.130上),中間二果有退。然《雜阿含經》說:
若比丘得阿羅漢,盡諸有漏,離諸重擔,逮得己力,盡諸有結,心正解脫:如是像類比丘,我不為說不放逸行。……若諸比丘在學地者,未得心意增上安隱向涅槃住,如是像類比丘,我為其說不放逸行。(大正2.53下)
由《雜阿含》的經文,可知阿羅漢〔比丘〕已斷盡一切煩惱,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既然如此,何以部派中仍為其有退、無退而諍論不息呢?他們的諍論點在那裡?以下分別討論之。
大眾部「阿羅漢無退義」,《大毘婆沙論》只說分別論者主張阿羅漢無退,未說大眾部,然論中所引分別論者之學說,和大眾部義大體相同〔註15〕,故今即依據分別論者之說法加以探討。
分別論者認為阿羅漢無退,因為「煩惱斷已,畢竟不退」(大正27.311下),亦即:
定無退起諸煩惱義。……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如燒木已,唯有餘灰,不還為木;諸阿羅漢亦應如是,無漏智火燒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大正27.312中)
隨眠是纏種子,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諸纏自性與心相應。纏從隨眠生,纏現前故退。諸阿羅漢已斷隨眠,纏既不生,彼云何退?故說無退,是應正理。(大正27.313上)
既然阿羅漢已斷盡一切煩惱,甚至與心不相應之隨眠(煩惱種子)都斷了,怎麼可能再現起煩惱?所以阿羅漢不會再退墮了。有部卻認為「阿羅漢有退義」,因為「煩惱斷已有退」(大正27.311下),亦即:「有退起諸煩惱義」(312中)。若無退者,便違契經。於是論者舉了三個聖教量。第一,經云:阿羅漢有兩種:一、退法,二、不退法。第二,經云:由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註16〕,隱沒忘失。五種因緣是: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鬥諍;四、喜涉長途;五、身恆多病(大正27.3下;312中)。第三,經云:有阿羅漢名瞿底迦,是時解脫,六反退已,於第七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而般涅槃〔註17〕。由此故知:阿羅漢定有起煩惱退(312中)。不過,這起煩惱退的,在二種阿羅漢中,是「時解脫阿羅漢」,至於「不時解脫阿羅漢」是不會退的。
分別論者說阿羅漢無退,有部卻說阿羅漢有退,那麼,有部如何通釋分別論者所引瓶破無瓶、火燒木成灰之現喻呢?論主說:不必須通。譬喻非三藏,但是世間粗淺現喻,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而且:
如瓶破已,必有餘瓦,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即義與喻別,不應為證。如燒木已,定有餘灰,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則義與喻別,不應為證。然世間木無被燒義,但木極微與火極微為因已滅,此火極微與灰極微為因已滅。
〔婆沙論者〕應作是說:木是火因,火是灰因,而世間想,謂火燒木,令木成灰。木既滅已,猶有餘灰,非全無物,故喻與法義不相似。又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相續中違煩惱道未現在前,爾時是煩惱未斷;若相續中違煩惱道已現在前,斷諸繫得,證離繫得〔註18〕,不成就煩惱,名煩惱已斷。應作是說:修習聖道是希有事,今阿羅漢雖斷煩惱而不令無,是故尊者妙音說曰:「煩惱不在自身中行,說名為斷,非令全無。如說天授舍宅中無,非謂天授餘處亦無。」煩惱斷時,應知亦爾,過去有故,若遇退緣為因,引生未來煩惱,故必有起煩惱退義。(大正27.312中--下)
有部論師以為:「譬喻」不是經律論三藏,不能類比聖教。並將分別論者「瓶破無瓶、火燒木成灰」等譬喻之錯誤加以分析;譬喻既有錯失,如何能類比於阿羅漢之斷除煩惱?分別論者和有部,都承認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了,而彼此的諍論點是:分別論者是主張過未體無、現在實有的,又主張「心性本淨,客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大正49.15下--16上)。眾生既然「心性本淨」,何以還是凡夫,不是聖人?原因在於「客隨煩惱之所雜染」。這「客隨煩惱」,就是「與心不相應」的「隨眠」。因為纏是現行煩惱,隨眠是煩惱之種子,所以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阿羅漢不僅斷除了現行纏,連隨眠種子都斷盡了,怎麼可能再現起煩惱退!而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以三世實有的立場說,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但「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大正27.312下),並未消失,遇到退緣,還可能現前。所以當問:阿羅漢退,是煩惱現前故退?還是退已煩惱現在前?論者說是「煩惱現前故退」(大正27.313下,註19)。不過,煩惱現前故退,是指退阿羅漢果位之「位退」,不說「根性」,因為煩惱現前時,退失的是勝功德果位;若是退種性,不用煩惱現前,不退失勝功德的阿羅漢果位,即有退種性者(大正27.314中)。
有部指出分別論者之喻過,證成斷盡煩惱的阿羅漢有現起煩惱退。而分別論者如何解釋會通有部論師所引瞿底迦自殺之事呢?
答:退時退道非果,以沙門果是無為故。(大正27.312下)
分別論者說瞿底迦阿羅漢退時,是退無學聖道,而非退失聖果,因沙門果是無為法,無為法無有造作,不可能退。但這仍遭受有部論師的質疑,這又關係著兩家思想之歧異。因為分別論者主張:四沙門果唯是無為;婆沙論師卻認為:沙門果亦有為,亦無為〔註20〕。所以論主接著質疑分別論者:
問:既許有退,退道、退果有何差別而說無退?又彼許退無學道時,為得學道?為全不得?若得學道,果亦應退,非無學果成學道故。若全不得,便有大過,退無學道不得學道,若爾,應住異生位故。若非異生、及學、無學,應離凡聖,有別有情;許即便非世尊弟子。故應許有起煩惱退。(大正27.312下)
論主以兩難手法質問:既然你認為阿羅漢有退,那麼,退道和退(沙門)果有什麼差別?又阿羅漢從無學道退時,是得(初、二、三果之)學道?還是全不得?若得學道,則沙門果亦應退,因為阿羅漢的沙門果不是由學道所成就的。若全不得,便有大過。因為退無學道時,若不得學道,則是異生(凡夫)。若不是異生,也不是學、無學,那豈不是離於凡夫聖人,還有別類有情了?又如果是異生,便非世尊弟子;因為異生不是世尊弟子故(大正27.275上,694上)。
以上,是分別論者和有部論師在有關阿羅漢有退、無退問題方面的諍論。他們各自發揮自宗的思想,所以彼此無有交集。最後有部論師甚至批評分別論者是「無知果,是黑闇果,是無明果,是不勤方便果」(大正27.313上),才肯罷休。
然而有部自宗異師在「阿羅漢有退」之共識下,仍有「異見」,茲表述如下:

二、退有自性或無自性

有部認為阿羅漢有退,那麼,「退」以何法為自性?《婆沙論》中有四說:
有作是說:若起如是煩惱,諸纏現前故退,即以此法為退自性。
〔論主:〕若作是說,退以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
有餘師說:若退墮時,隨順退者,是退自性。
〔論主:〕若作是說,以一切法為退自性,由退墮時,諸法皆有隨順退義。
譬喻尊者:退無自性,唯假施設。所以者何?身中先有諸善功德,今遇
退緣退失此法,有何自性?如人有財,為賊所奪。有人問曰:「汝今失財,以何為體?」財主答曰:「我本有財,今為賊奪,但無財物,知有何體!」如人有衣,為他奪去,露形而住。有人問曰:「汝今無衣,以何為體?」衣主答曰:「我先有衣,今被奪去,知有何體!」如人衣破,有人問曰:「汝今衣破,用何為性?」衣破者曰:「我衣先完,今衣破已,知有何性!」如是身中先有勝德,今唯退失,有何自性!
〔論主〕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應知退與順退法異,退以不成就、非得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如僧破與破僧罪異,僧破以不和合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破僧罪以虛誑語為自性。僧成就破,破僧人成就罪。如是退與順退法異,故退自性決定實有,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即是非得,其理應成。(大正27.313上--中)
以上四種說法中,第四說是婆沙論正義。論主認為「退」有實在自性,並把「退」分為二:退法、順退法。退法,以「不成就、非得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所以,前三說都遭致論主批評。此中,較值得留意的是:第三說,譬喻尊者的「退無自性,唯假施設」。譬喻尊者,是有部中的持經譬喻師,和有部論師在思想上有某種程度的差異。此處諍議點主要是「不相應行法」有無自性的問題。
非色非心之「不相應行法」,有得、非得、眾同分、命根、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等(數量多少,部派所說不盡相同)。有部認為不相應行是實有的,而譬喻師卻主張其無實體性〔註21〕。退,是非得、不成就。所以,譬喻者之「退無自性」,也是「無實成就、不成就性」(大正27.479上--中),這是「不相應行非實有」的一貫主張。而有部「退有自性」,是「成就、不成就實有」,這是「不相應行實有」的一貫立場。

三、退時住意識或五識身

阿羅漢退時,是意識的作用,還是前五識的作用?有部論師中有異論。毗婆沙師認為阿羅漢是:「住意地退,非五識身」(大正27.314中)。《婆沙論》中,有人舉「鄔陀衍那事」、「猛喜子事」、「天帝釋事」〔註22〕等,以證明亦有住眼、耳、鼻、舌、身識而退者,質疑論主何以說是「住意地退」?論主答以:「應知此等住意地退,由眼等識引令起,故作是說,於理無違」(315中)。但尊者僧伽筏蘇(眾世)就有不同主張:
尊者僧伽筏蘇說曰:住五識退,於理何違?五識取境時,亦生煩惱故。謂對治力極羸劣者,眼見色等,亦容退故。
〔婆沙論主〕評曰:應作是說:住意地退,非五識身,對違順境要有分起煩惱故。由此故說:若住意地,有六勝事不共五識:一、退,二、離
染,三、死,四、生,五、斷善根,六、續善根。(大正27.315中)
僧伽筏蘇說「五識取境時,亦生煩惱」,那是認為「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大正27.610上)。所以,阿羅漢可以由五識之分別,引發作用而退。他的見解,相似於大眾部、化地部「眼等五識身,有染有離染」(大正49.15下,17上)的思想。而有部則主張「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大正49.16中),自然會認為:退是意識的作用,五識沒有分別力(唯自相分別,無計度、隨念分別),所以不同意僧伽筏蘇的看法。

四、佛陀有退或無退

以上是關於「阿羅漢有退」,有部自宗內之異師異見。最後再來討論大眾部和有部在「阿羅漢有退、無退」意見上的難題。一、大眾部若認同大天五事,主張「有阿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何以又說「阿羅漢無退義」呢?二、有部主張「阿羅漢有退義」,佛亦是阿羅漢,那麼,佛陀是否也會退呢?
關於第一個問題,大天五事,本文前曾加以探討,印順導師亦說:大天的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都是習氣之一。阿羅漢斷除了煩惱,而習氣未盡。這習氣,是阿羅漢功德上的不究竟,然並不會影響他,再繫縛他於生死流中。至於「阿羅漢無退義」,是就阿羅漢由金剛道斷除的煩惱不會再現起而說。阿羅漢斷除了的煩惱,如果還會現起,那麼,眾生便永無解脫之日了!
第二個問題,有部「阿羅漢有退義」,是「時解脫阿羅漢」,由五種因緣故,再起煩惱而退。至於佛陀是否有退?有部論師說佛陀有退。因為:
退有三種:一、已得退:謂先已得諸勝功德,遇緣而退。二、未得退,如伽他云:「我觀天、世間,退於聖慧眼,由耽著名色,不見四真諦。」此頌意說:一切有情,若勤方便,皆應獲得諸聖慧眼,但由耽著名與色故,不能精勤修正方便,於四真諦未得現觀,於聖慧眼有未得退。又如頌言:「愚夫眾所敬,是則為衰損,於頂而退墮,斷滅諸善根。」此頌佛依天授(提婆達多)而說,謂彼已起暖善根,不久當起頂善根,中間貪著勝名利,故於頂善根有未得退,從此展轉斷滅善根。諸如是等,名未得退。三、受用退:謂於已得諸勝功德,不現在前,如佛於已得諸佛功德,不現在前(獨覺、聲聞等,亦爾)。(大正27.315中)
在三種退中,佛有「受用退」。如佛「已得諸勝功德,不現在前」,即是受用退。有部中亦有說佛「全無退」者,然婆沙正義是主張佛有「受用退」〔註23〕的。那麼,如何知佛有受用退呢?論主說:
答:契經說故。如契經佛告阿難:「如來所得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我說於彼展轉有退。如與弟子共集會時,若不動心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我說於彼都無有退。」由此知佛有受用退。(大正27.316上)
論主引契經說「如來所得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我說於彼展轉有退」,證明佛有「受用退」。而所謂「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是指四根本靜慮〔註24〕。佛陀於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有退,意謂佛陀所得四根本靜慮,並非恆時現前。這也符合於論主的「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大正49.16中)之主張。

五、結語

最後,把阿羅漢有退或無退,作個總結:
有部「阿羅漢有退義」,是指時解脫阿羅漢而言。因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但「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並未消失,遇到退緣,還可能現前而退失果位;若是退種性,則煩惱不現前亦有退。阿羅漢退時,是住意識退,非五識身之作用,因為「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故。又時解脫阿羅漢,在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而未起無生智。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大正27.527上--下)。所以,「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大正49.16中),是指還會退墮的時解脫阿羅漢而言。
佛陀是阿羅漢,所以佛陀也有退。不過,佛陀的退,不同於時解脫阿羅漢的退。佛陀的退是「已得諸勝功德,不現在前」的「受用退」。亦即佛陀所得四根本靜慮,有時並未現前,所以說「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殺阿羅漢是五無間罪之一,若殺退失阿羅漢者,不得無間罪,因為退失阿羅漢果者,已成為有學聖者故。雖然退失阿羅漢者,最後命將終時,必住無學,但是殺害者於「無學身無惡心故。殺害者但於有學身中起殺意及加行,非於無學;由無無間因,故不得無間罪」(大正27.620上)。
大眾部的「阿羅漢無退義」,是就金剛道所斷的煩惱不會再現起而言。他是現在實有論者,「過去、未來非實有體」(大正49.16上),不似有部三世實有論,雖斷而猶可現行。甚且「隨眠異纏,纏異隨眠」(大正49.15下),「隨眠是纏種子……纏從隨眠生,纏現前故退。諸阿羅漢已斷隨眠,纏既不生,彼云何退?」(大正27.313上)雖然「餘所誘、無知、猶豫」等習氣,使得所得的功德不夠圓滿,但是「所作已辦,無容受法」(大正49.15下,〔註25〕),已通達甚深緣起,不再執著我、我所為實有,繫縛生死的結已永盡無餘了,所以不會再退墮了。不過,若根據南傳《論事》,東山住部、正量部認為:不管何種阿羅漢(時解脫、不時解脫),若前生誹謗阿羅漢,由此業因牽絆,今世雖證得阿羅漢,亦會從阿羅漢果退轉下來(南傳58.110--111)。這是非常特殊的說法。   

       
註15:此處分別論者說:「隨眠是纏種子,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諸纏自性與心相應」(大正27.313上),據《異部宗輪論》,大眾部亦說:「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大正49.15下--16上)。二者說法相同,故此處分別論者之說法,可類比為大眾部。
註16:阿羅漢有二種:
一、時解脫阿羅漢:1.待時方解脫:a.得好衣時:要得細軟鮮淨勝妙衣服時,乃得解脫。b.得好食時:要得美妙飲食,酥蜜等時。c.得好臥具時:得厚軟臥具床褥等時。d.得好處所時:得寂靜處所勝妙房舍時。e.得好說法時:得如理應機教誡教授時。f.得好補特伽羅時:得具勝德行,秉性柔和,易共住者,與共住時。2.依狹小道而得解脫: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定。3.依羸劣道而得解脫:於解脫善品加行,不能恆常殷重修故,若於日初分修,於中後分則不能修;若於夜初分修,於中後分則不能修;雖暫能修而不殷重。4.依止增道而得解脫。5.依可引奪道而得解脫:所修道可為適意不適意,饒益不饒益,樂苦資具之所引奪而得解脫。6.依五種種性道而得解脫: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
二、不時解脫:不待時得解脫。(大正27.525上--下)
註17:《雜阿含經》有數則阿羅漢自殺的例子:
1.瞿底迦(Godhika),六反退轉,擔心再退,舉刀自殺。(《雜阿含》,大正2.286上--中)
2.求(德),是時解脫阿羅漢,六反退失,懼再退而自殺。(大正2.382下--383上)
3.跋迦梨(Vakkali),疾病困苦而自殺。(大正2.346中--347中)
4.闡陀(Channa),疾病困苦而自殺。(大正2.347--中348中)
註18:1.離繫果:即解脫果、擇滅無為。「由慧盡法,名離繫果。滅故名盡,擇故名慧,即說離繫果。」(《俱舍論》,大正29.35中)
2.離繫得:即得離繫果。擇滅無為以無漏慧簡擇四諦之理,而得涅槃法,稱離繫得。
註19:問:阿羅漢退,為煩惱現前故退?為退已煩惱現在前?答:1.應作是說:煩惱現前故退(大正27.313下)。2.有餘師:退已煩惱現在前(314上)。3.婆沙論者:前說為善,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詳見大正27.313中--314中)
註20:分別論者主張:沙門果唯是無為。此依契經。佛告比丘:「吾當為汝說沙門性及沙門果。云何沙門性?謂八支聖道。……云何阿羅漢果?謂永斷貪瞋痴,及一切煩惱。」故說沙門果唯是無為(大正27.336下--337上)。而論主卻認為:沙門果亦有為亦無為。若沙門果唯無為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有行四向,有住四果。」此中住者,住有為果,非無為果,以無為果不可住故(大正27.337上)。他們彼此的諍議,請檢閱《婆沙論》,大正27.336下--中。
註21:譬喻者主張「不相應行非實有」,如非得(退,大正27.27下,182下,313上--中);名、句、文身(70上);異生性(231中--下);命根(730中);有為相——生、住、
異、滅(977中)等,都無有實體。有部則認為都有實在自體。
註22:1.鄔陀衍那事,大正27.314中--下。2.猛喜子事,大正27.314中--315上。3.天帝釋事,大正27.315上--中。
註23:問:已得、未得、受用等三退,佛、獨覺、聲聞,各有幾種?答:1.佛有受用退;獨覺有未得、受用退;聲聞乘中,不時解脫阿羅漢有未得、受用退,時解脫具三種退。2.有說:佛全無退;獨覺唯有受用退;聲聞乘中,不時解脫唯有受用退,時解脫有已得、受用退。3.〔論主〕評曰:此二說中,初說為善。諸佛定有受用退故,獨覺、聲聞於勝根性,有欽慕故,時解脫者有可轉作不時解脫,如何說彼無未得退。(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正27.315中--316上)
註24:增上心所現法樂住,即四根本靜慮,見《婆沙論》,大正27.417上--418中。
註25:「所作已辦,無容受法」,窺基法師釋云:「所作已辦」,謂諸無學。「無容受法」,不取於境差別相故。若緣境時,但知因緣所生之法,不執不取境差別相。「無容受」者,不執取義。薩婆多等,無學亦取境差別相。舊解〔指真諦〕云:無二處所:一、所著處,二、受生處;前因後果。其義未詳。(卍續83.44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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