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比丘尼僧的獨立宣言——也談「八敬法」之廢除

釋傳道

一、前言

90.03.31廢除 八敬法運動,傳道法師﹙右﹚撕揭「八敬法」條文

自今(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人間佛教.薪火相傳——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上,象徵性地撕揭「八敬法」條文以來,可謂引起了教界內外廣泛的討論與迴響。其中,同情肯定者有之,質疑反對者亦有之,這原是世間常態;但在彼此往返的經驗交流與理念闡述當中,關於此一議題的既存事實與各類觀點,也隨之逐一地浮上檯面,接受佛教徒(四眾弟子)乃至社會大眾的檢驗。縱然「僧事僧決」,但把問題攤在陽光下,對改革來說,亦未嘗不是件好事!所謂在家居士無權置啄之說【註1】,顯然有關起門來判生死,不夠坦蕩之嫌!

在佛教的僧伽體制中,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理論上雖屬各自獨立的僧團,實質上卻不然,印順導師即曾明確地指出「(比丘尼僧)這種獨立,僅是形式的,而實際是比丘的附屬體,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註2】。」「八(尊)敬法」,即為比丘尼附屬於比丘僧,作了最好的註腳。它不但反映出佛世以來比丘尼僧的實際地位,更意味著比丘僧從此享有優越的領導權威。所以,這一次昭慧法師宣示性的廢除「八敬法」,在意義上,其實就等同比丘尼僧所發出的「獨立宣言」。身為一介比丘的筆者,對此「兩性平權」前瞻的「獨立宣言」,倒是樂觀其成,而且衷心讚歎與支持!

遺憾的是,質疑反對者對印順導師博大精深的佛法卓見,與昭慧法師依經據律而來的綿密論證,從無撰文反駁,以作法義的無諍之辯;反倒充滿了激動的情緒而無法自制,以至於口無擇言!尤有甚者,還慫恿一小撮人躲在暗處放冷箭(亂發黑函),詆毀熱心衛教護法者,真是可悲可憫!

二、「八敬法」是否佛制?

「八敬法」是否佛制,原無關乎其存廢,律制的精神本就因時因地而制宜,而非放之四海皆準,推之百世而可行;抑或唯佛與古德可以興廢,而今人只能遵行無違的。但是,自從大迦葉等保守上座們在主導的王舍城結集中,否定了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捨」以來,「輕重等持」(甚或專持微細戒)便成為各時代、地域,標榜持戒精嚴者奉行不渝的圭臬。一句「佛制」,似即象徵牢不可破的鐵律;而事實上他們是否真是如此恪遵佛制呢?恐怕也只是選擇性的堅持,選擇性的規避罷!君不見佛教界逢有重大儀典或法會,達官顯要的座位必列在比丘、比丘尼之前嗎?若依佛制的四眾倫理序次,在家居士哪裡有機會臚列僧眾之前呢!

再以這一次中國佛教會決議行文請示印順導師,有關「八敬法是否佛制」一事為例,導師的一句「八敬法是佛制」,隨即被引用以作為反擊昭慧法師廢除八敬法的利鏃,其對於「佛制」賦予不同的「適應」,倒真是令人印象深刻!至於導師覆文的後段:「如因時、地不適而應有所變易,亦應徵得多數長老(得含等額長老尼,不僅是少數比丘)同意,然後集大會通過【註3】。」中佛會袞袞諸公卻略而不談,顯有斷章取義(只取「八敬法是佛制」)、自由心證之嫌!

台灣佛教史學者江燦騰博士為此,還特地透過中華佛寺協會林蓉芝秘書長,代為向導師求證其語意何指,從而認定導師的意見是:「『八敬法』中,只有比丘尼應尊重比丘的這一精神,因各律見解一致,可以推定是佛制遺風,至於『八敬法』本身,其實是佛陀之後的部分法派所制定,故部派之間的見解並不一致【註4】。」

昭慧法師在其〈佛教與女性——解構佛門男性沙文主義〉文中,亦曾援引印順導師對於各部律中八敬法的比對研究成果,如「『犯尊(敬)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是違犯『尊法』的處分條款(昭慧法師認為這一項經保守上座比丘們修訂過)。……『八尊法』中有四項規定,是各部律所一致的,如:

1.於兩眾中受具足(先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當日還要到比丘僧中受戒)。 

2.半月從比丘僧請教誡(請求名德上座前往說法教誡).問布薩(自己布薩 清淨了,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比丘尼如法清淨)。

3.不得無比丘住處住(近於比丘安居,以方便請求教誡)。

4.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比丘尼先在比丘尼僧中請求別人舉發己過,第二天再到比丘僧中請求比丘指示糾正)【註5】。」

這四項,導師認為是「尊法」——比丘尼尊敬比丘僧(精神所在)的具體措施,這是各部律一致的條文。為何要比丘尼尊敬比丘僧一如師長呢?因為「一般比丘尼,總不免知識低、感情重、組織力差(這是古代的一般情形)。要他們遵行律制,過著集團生活,如法清淨,是有點困難的。所以制定『尊法』,尊重比丘僧,接受比丘僧的教育與監護【註6】。」可以說這四則「尊法」,實質上是為了比丘尼僧團的如法清淨,較先成立的比丘僧團所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倘以師生倫理來看待,亦不為過。考諸古印度女性的實際情形,昭慧法師也同意以上五項(安居、自恣、受戒、求教誡、僧殘出罪),「比較有可能是初期佛陀制訂下來的」,而且「是基於對女眾護念提攜之慈悲心」【註7】而制訂下來的。

「八尊法」的另外三則,是:「受具百歲,應迎禮新受具比丘」;「不得呵罵比丘」;「不得(舉)說比丘罪」。關於此三則,印順導師認為「是禮貌上的尊敬」【註8】。所以總和而言,「『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者我們也可說是佛制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處分條款),共為『八敬』【註9】。」最後,導師的結論是:「『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註10】」

筆者之所以再度不厭其煩地引述印順導師的論證,是基於敬法暨對於印公老人的感恩與愚誠,不忍讓他的話成為保守派拒絕改革的遁詞,而試圖為其作進一步地解讀!根據以上導師的研究分析,我們不妨說「八敬法」有部分是釋尊衡量當時比丘尼僧團的實際需求,為令他們能如法修行、和樂清淨,方才制訂下來的。只是釋尊涅槃後,大迦葉等上座比丘們因於嫌厭女眾出家的情緒發酵,甚至將釋尊晚年的僧品日雜,歸罪於此,遂從「尊(敬)法」集成了「八尊(敬)法」。而對於比丘尼的監護與教育,也變質「成為對比丘尼的嚴加管理,造成比丘對比丘尼的權威【註11】。」這一發展過程,應可相信是歷史上的事實。至於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或大愛道比丘尼依「八敬法」而得戒之傳說,依據以上的論述,亦可判定為佛後所附加。

回歸到前所述及的觀點,「八敬法」是佛制也好,非佛制也罷,原無關乎其存廢,昭慧法師說得好:「談任何規章,都不能超越『十句義』(十種利益)的根本大法——令『正法久住』或『梵行久住』,就是戒律十大根本法的總結論。任何律制,只要是因時因地制宜的法條,就有可能因時移境遷而牴觸此一根本法;凡牴觸根本大法之律制,依理均屬無效!這與世間子法不能超越母法,任何法令不能牴觸憲法的道理,是一樣的【註12】。」

更何況,佛法是以「法」為中心的,「法」是佛法的一切。釋尊組織僧眾的原則,也是「依法以攝僧」,所以說「組合僧眾的一切制度(律),是依於法的;依於法而立的僧制,有助於法的修證,有助於佛法的增長廣大(正法久住、梵行久住)【註13】。」不過由於隨佛出家者日眾,所以「律」的重要性日增,進而達到與「法」對舉並立的地位【註14】;甚至在王舍城結集中,毘尼還取得了優先於法的地位【註15】。

「法與律,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所以又稱為『毘尼』【註16】。」毘尼的譯義即為「律」或「調伏」【註17】。因此我們可以說,任何佛制(增訂的通常也說是佛制)的戒律,只要是妨礙聖道的修證,無法使僧眾達到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目標,甚至與「梵行久住」、「正法久住」的究極理想背道而馳者,皆應廢棄;即使是佛制,而現時業已變質或與目前的時空相隔礙者,亦當在此列!

三、「女形非障,驕慢成障」


在四月十日,中國佛教會召開的長老委員會議中,長老比丘們或言「每位比丘都不會要求尼眾遵行八敬法」;「八敬法之有無並沒有影響比丘尼」;「多少年來根本沒有人提及或強調八敬法的問題」;或言「目前並沒有實行八敬法」;「八敬法自古以來很少人談論」;「在大陸或台灣的法師們沒有人強調八敬法」【註18】……。乍聽其言論,不知情的人也許會認為廢除八敬法多此一舉!但事實果若其言,昭慧法師就不必如此大費周章,還落了個絆腳石【註19】的罪名了!至於「影響佛教團結與發展,至深且鉅」這頂大帽子,還是讓給林立的山頭與傳統保守的長老們吧!

真不知這些長老比丘們是素在「深宮」,不知比丘尼「疾苦」,以致有此「天真」的想法呢?或者是意欲粉飾太平,以入人於罪?其實昭慧法師在其一篇篇的論著與回應文中,對於當前比丘尼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早已舉證歷歷;並有其他比丘尼與在家居士為文見證他們親身的經驗與見聞,這些實際的事例,難道都不曾上達「天聽」嗎?舉其煢煢之大者,如某戒場就要求傳戒的長老尼頂禮新戒比丘【註20】。我們不妨運用一下想像力,設想那是個什麼樣的畫面!真不知當時這些比丘的內心是滿懷忐忑與慚愧,還是從此自覺高「尼」一等,而志得意滿起來?又如某專弘《大愛道比丘尼經》的道場,則要求參與結夏安居的比丘尼,表演女人八十四態【註21】;甚至還有要求依文背誦者【註22】,真正匪夷所思!

日前覽讀參與安居的比丘尼所寫下的心得,心中真不知作何感想!只能說這些道場的主事者——或者因於大比丘的心態作祟(比丘僧),或者業已徹底受到洗腦而自甘卑微(比丘尼僧);但他們的確做到將這些反智、反淨化的奴化教育,紮紮實實地輸入到這些比丘尼的心識中!而且深刻到讓他們對號入座,認定自己與「性別」俱來這些煩惱罪惡;(這是否也可以稱為佛門女性的「原罪」?)深刻到讓他們在比丘面前自慚形穢而抬不起頭來!這就如同算命,筆者一向勸信徒不要輕易去嘗試,因為算命先生預告式的話語,即使自己剛開始全然不信,但這些「預言」慢慢地會滲透到心識中產生暗示作用。漸漸地自己就會由全然不信,而半信半疑,最後,應驗了算命先生的鐵口直斷。為何如此?就是因為全副心思都集中在那上頭了,一點點的蛛絲馬跡,都會立刻引發同樣的聯想,進而展開行動,造成事實。所以算命先生一向準,因為我們的潛意識一直在給自己指令,暗示自己往相同的方向做去。

同理,女人八十四態如若「不是男女共有之病態,就是男女均屬罕見之變態」【註23】,而卻有人要比丘尼們暗示自己,那是身為女眾特有的成分,從而對他們的向上、向善、向解脫,乃至弘法利生形成障礙。對於彼等心性之殘害,真是莫此為甚!這些愚弄佛法教育,藉著醜化、詆毀女性來滿足自尊、優越,甚至達到遠離情欲目的的比丘,真正是我佛罪人!然而歸根究底,始作俑者就是結集經律的保守上座比丘們,在其中附加了自己對於女眾出家的厭惡情緒,並刻意地予以壓制與鄙視,而現代懷抱大比丘思想的比丘僧又從旁推波助瀾所致!

昭慧法師分析得好:「任何一種階級意識,不論是種族優越論、身分(地位、職業)優越論、男性優越論還是人類優越論,都是『無明』——不能明瞭『緣起無我』的愚癡相,也都是『我慢』——高舉自我或己群的重要性而相對忽略他人或他群——的變相產物【註24】。」而偏偏這樣的無明我慢存在於每個凡夫的心中,或淺露,或深隱;而一旦有人試圖否定或質疑其重要性與優越地位,他便馬上如刺蝟一般,張開全身的刺迎上前去——即使在「眾生平等」這樣的基調之前,都會有人以「佛制」這塊金字招牌,來保住自以為「欽定」的優越地位!我慢真是堅固如高山啊!

這些年來,深深體會到:凡不能正見緣起,而時時處處以自我為中心,便是對別人(他群)、對自己(己群)的一種莫大的傷害。因為事事以自我(己群)為考量,只要非我族類,都可以不論公義、昧著良心棄而不顧,甚至自己還成為加害者!於是同一階級、同一利益者,便藉著共同的意識型態與利益,結合成為同一陣線,共同捍衛這有形、無形的利益。這些由自我感所發展出來的煩惱產物,究竟是愛自己還是害自己?這些愛、見、慢、無明,難道不是吾人出家修道意欲斷除的嗎?豈可容它氾濫而妨礙自他聖道的修證呢!

所以儘管八敬法是佛制的吧!儘管「每一位」比丘僧皆不因此而生起驕慢心和優越感吧!倘若這些貶抑女眾的律制,已然對比丘尼的心性造成傷害和障礙,基於「同根生」的立場,難道我們還能夠理直氣壯地說八敬法不可廢嗎?更何況,事實上已有不少青年比丘依於此制而有恃無恐,名正言順地接受比丘尼(包括長老尼)的頂禮,並且沾沾自喜地享受特權呢!此所以筆者會借用昭慧法師的用語,提出「女形非障,驕慢成障」【註25】,來與大家共勉!

印順導師說得真確:「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 …… 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係【註26】。」這對於長期以來被壓抑而缺乏自信的女眾而言,該是多大的鼓舞!雖然自來中國社會即與印度同樣有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文化傾向,但在兩性平權思想業已編入國民教材的今日,佛教實亦應順應時代思潮,勇於突破傳統所固守的,不合時代機宜的律制,以促進僧團的和樂清淨!

四、佛教縱興盛,僧眾當自強

回顧自「廢除八敬法宣言」發布以來,見諸報章雜誌的多方回應,甚至筆者所接獲,未具名黑函的指責違反佛制云云,都在在加深了個人對於佛教未來的隱憂。不管佛教表面看來是如何興盛,但是從長老到青年僧眾,真正深入佛法堂奧,會得佛法要旨者,確乎是寥寥可數!僧眾們或為道場的維持、發展,鎮日忙著送往迎來、音聲佛事;或偏弘一宗一派,而捨棄無邊法義的探求;或遠離僧團,獨居自修;或崇尚知識性的理解研究,而卻未能以佛法淨治身心、自利利他……。

弘法的人才似乎是多了,但細察其內容,講的無非是儒道等共世間的倫理道德;尤有甚者,連一些民間信仰、異教的思想也被裹上佛法的外衣,用來教育信徒。於是,從僧眾到白衣,多的是人云亦云,不會思考、不善分辨之徒(慧以抉擇為性)!願意安心在法義上深入的少了,或者該說寺務的繁重與信徒的恭敬供養,漸漸地消融了為法的理想。於是身雖出家,卻離法遙遠!儘管佛學院林立,僧教育亦較從前普及;但是,教史不讀,律制不通,連最基本的佛法要義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這豈不是八十四態可以冠上「佛說」,而被某些人深信不疑,甚至達到戕害目的的主要癥結?又豈不是自恃驕貴,藉著奴化、醜詆異性,來達到自我肯定目的者所欠缺的呢!

政治上的愚民策略,從教育到宗教,皆造就了可悲憫的廣大受害者;可喜的是有些受害者已不願再當愚民或順民,而且有了思考反省的能力!在廢除八敬法事件中,個人認為能夠讓問題透明化,使「因時、地不適而應有變易」的律制,為全體僧尼所關心、思考與討論,即算完成了階段性的任務。尤有進者,與其等待中佛會不知底時「集大會通過」【註27】廢除八敬法,倒不如從比丘尼眾的反奴化教育紮根,以喚醒佛門女性的自覺意識。唯有從心理上脫離「比丘尼是比丘僧的附屬體」這一意識型態,建立起佛門四眾弟子悉皆平等的觀念,根除凡夫的劣根性,好好地充實自己的知能,擴大自己的氣量、視野。如此做去,任誰膽敢鄙視於你、戕害於你!怕只怕比丘尼們自甘卑微,願意逆來順受,繼續接受「次級僧眾」的待遇,這樣縱然廢除了八敬法,都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比丘尼是當自強,但比丘僧難道不應自強嗎?發心出家的男眾,在人數比例上的確少於女眾許多,而動機純正、心在佛法者,顯然更是稀有!惟因男眾出家的難得,所以如果未曾真正將佛法體會到自心,又時時以涅槃寂靜的終極目標,作為惕勵自己不斷向前的信念,太早到來的肯定呵護,垂手可得的名聞利養,信徒的不能如法供養、如法護持,很快就會將那脆弱如露水般的道心給腐蝕掉!出家難,出家後又能抗拒世俗名、利、情的誘因,而始終如一地以法為念、依法而行,更是難中之難!若說「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註28】我們何妨也警醒自己:「心若不入於正受,男形復何為?」但願在佛法真理之前,盡捨大比

丘本位主義,結合四眾弟子,共同為正法久住、涅槃寂靜的理想而努力,這也算是忝為年長老比丘的筆者,一番婆心的建言!伏願法輪常轉,正法久住!

佛曆二五四五年九月十日 于妙心寺
 

--------------------------------------------------------------------------------

【註釋】
1.中國佛教會九十年度第一次長老委員會議記錄(民90.4.10)。
2.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401。
3.印順導師覆中國佛教會函,民90.6.3。
4.《弘誓通訊》,第52期「告別傳統」專輯,頁2。
5.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192-193。
6.同5,頁193。
7.昭慧法師,《律學今詮》,頁359。
8.同6。
9.同2,頁409。
10.同9。
11.同6。
12.同7,頁362。
13.同5,頁175。
14.同5,頁176。
15.印順導師,《華雨集》(三),頁55。
16.同14。
17.同14。
18.同1。
19.中國佛教會函,(九O)中佛淨秘字第九O一O六號,其內容稱「慧比丘尼…… 發表(廢除八敬法)宣言,當眾將八敬法條文一一撕 毀。……影響佛教團結與發展,至深且鉅!」
20.同4,頁5。
21.《僧伽》,第九卷第四期,頁6-14,民國89年7月。
22.《僧伽》,第二卷第一期,頁15,民國82年1月。
23.同7,頁366。
24.同7,頁341。
25.昭慧法師,《燃燈與熄燄》,〈軀殼非障,驕慢成障〉。
26.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173(新版)。
27.同3。
28.《雜阿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大正2.326中)。 

 

 

 

教師簡介

tutorial deface deface poc bug bounty tools bug bounty writeup cara instal ezxss aplikasi mod kumpulan deface parkerzanta extension bug bounty cara lapor bug spotify mod install tools ffuf bounty writeup indonesia etika bug hunting tools bug bounty

 

電 話:886-3-4987325

傳 真:886-3-4986123

意 見 信 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328010 桃園市觀音區新富路一段622巷28號

  站內搜尋

facebook

youtube

© 2022佛教弘誓學院 版權所有
網站導覽

 
 
 
 

 

 

 

 

學團簡介

宗旨沿革

弘誓文教基金會

弘誓菩薩學團

佛教弘誓學院

法界出版社

建院緣起

 

人物特寫

臉書留言錄

先讀為快

著作一覽

人物特寫

人間佛教禪法

近期禪修訊息

著作一覽

東方宗教養生學

學院導師:印順長老

精神導師:昭慧法師

精神導師:性廣法師

現任院長:圓貌法師

各科教師簡歷

我要捐款

 

 

招生入學

選課

每月出席

學院章程

 

 

 

 

影音專區

圖像集錦

法音宣流

東方宗教養生學

 

各期學報

 

訂閱電子報

本期電子報

歷屆電子報

 

 

出版新訊

價格

出版品介紹

電子書下載

線上購買

         

學術活動

 

 

 

 

歷屆校友榜單

與我們聯絡

會務公告

活動訊息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金剛波羅蜜多心經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臺灣佛教研究中心

關懷生命協會

應用倫理研究中心

高雄推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