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宗教界宜自清自省——對中台山的幾點看法

釋昭慧

        依佛法的「因緣論」,雖然無法得到「應統還是應獨」的結論,卻絕對可以證成「實行直接民主」的正當性。因為多方因緣彙總折衝的機制,總比一人或少數人貫徹其共同意志的決策方式,來得可靠一些。佛陀一向在僧團中,就實行直接民主制(而非民主代議制),反對「救世主」的迷思,而倡言開發每一生命的「自覺性」。因此惟覺法師於三月九日公開批評公投是違法亂紀,要大家拒領公投票,這點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針對中台山激情演出的政治表態,筆者於三月十二日召開記者會,開宗明義就說,筆者並不認為政治與宗教可以一刀切,而且筆者在佛教界與學術界,有許多支持連宋的長輩與朋友,彼此也從未因此而傷害情誼。然而筆者為何站出來質疑中台山,原因是他們:

        一、危言聳聽:
        惟覺法師說宗教團體法可導致「人頭落地」,試問是哪一條會讓「人頭落地」?

        二、妖言惑眾:
        四年前某教授告知,惟覺法師說「某某人若不當選,已預見台灣血流成片」,這實屬妖言惑眾,讓信眾的理性繳械,並產生莫名奇妙的恐懼感。特別是中台山這麼一個神秘性的團體,號稱「師父有神通,是聖僧」,這不免讓人對其預言產生信賴感。這豈非〈一九九五年閏八月〉的翻版?再加上本次大選時諸如「人頭落地」之類語言,實已不是建構理性平台來討論政治,而會被視為「妖言惑眾、危言聳聽」。

        三、窮奢極欲:
        在中部九二一災區,建立了金碧輝煌的所謂東亞最大道場,令人格外側目。惟覺法師竟還聲稱:「每天翻開報紙,自殺、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經濟蕭條,社會動盪,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乍看恍如回到「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的時代了。試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扁政府有責任,難道中台山就沒有責任?他們只要把堆在高牆上的鈔票拿來分給人民,人民不就不會「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了嗎?自殺的不就不會自殺,經濟不就不會蕭條了嗎?

        四、富可敵國:
        中台山以商業手法盤銷納骨塔位(如天祥寶塔與南台寶塔等),財源滾滾,這與一般寺院納骨塔,為信眾提供老病死之宗教服務,實已不可同日而語。由於中台山作風大膽,模糊了宗教與商業的份際,這使得其他寺院莫名其妙被捲進了「清算納骨塔」的風暴之中,至今無有寧日。如果像中台山這樣豪富的納骨塔業,都可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那就難怪會有某立委揚言要開「廟店」了。中台山業已富可敵國,還繼續搜括財產,儼然是龐大的「宗教托拉斯」,憑什麼反對宗教團體法所要求的建立會計帳目?講白一點,這是「混水好摸魚」!兩年來,中台山對宗教法案的動作頻頻,甚至技巧地把他們的利益與佛教的命運綁在一起。清修小廟實無能力記帳,容或有其財務公開之困難,制定宗教團體法時,或可為其解決困境,但像中台禪寺這麼龐大而又富可敵國的「宗教托拉斯」,怎能一意頑抗,煽動佛教不知情的法師跟著恐慌,並揚言上街頭抗爭呢?

        五、引喻失義:
        惟覺法師以太虛大師自況,這簡直是引喻失義。太虛大師生活質樸,不好建大廟,募大款,反對怪力亂神,提倡「人生佛教」,且本諸佛法之體悟,一生僕僕風塵,為國、為教、為眾生而席不暇暖,滿清末年,冒著「人頭落地」的危險,參與民主革命。惟覺法師卻處處反其道而行,建大廟,募大款,災區之中突兀地挺立著世界級超大建物,內部裝璜富麗奢華,各種作風引人非議,並以怪力亂神炫異惑眾,當民主人士「人頭落地」之時,噤不敢言,如今卻以莫須有的「人頭落地」唬人,並視直接民主之公投宛若寇讎,如何能將自己比作太虛大師?

        六、目無法紀:
        中台歷年來因被控訴「誘拐出家」、涉及財務糾紛、違建或佔用國有土地而被輿論交相指責,捲起掀然大波,時常使得佛教面臨社會指責,說我們是「心中有佛法,眼中無國法」。佛教難道還要再背負這樣的共業嗎?

        七、神通廣大:
        他們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違規興建靈泉禪寺,惟覺法師與四名弟子還因涉嫌竊佔國土、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國家公園法,而被台北士林地檢署檢查官張熙懷以竊佔國土、連續違規未改善、多次告發制止不聽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待到法院宣判罪刑時,惟覺法師竟然神通廣大,可以全身而退,而由弟子代負刑責。筆者驚訝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千條萬條,就是沒有一條管得到中台山。這一點,過往的國民黨政府與現在的民進黨政府都有責任,他們是怎麼縱容這樣一個巨獸型的宗教大亨的?

        不祇於此,中台山經常張冠李戴,移花接木。宗教團體法明明是各宗教領袖集思廣益之成果,卻被說成是扁政府危害宗教的手段。他所舉出的法條,經媒體查證,發現無一屬實。嗣後中台發言人硬坳,說惟覺法師指的是「監督寺廟條例」,而非「宗教團體法」,但監督寺廟條例早於民國十八年就存在至今,不是現任執政者所擬,且其中並無他所舉出的法條。再者,無論是「監督寺廟條例」,還是「宗教團體法」,試問其中又有哪一條會導致「人頭落地」呢?

        中台山坐大至此,已是無人敢得罪的「怪獸」,政治人物絡繹於途,連媒體都忌憚三分,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清流難道不應以第三力量作一監督嗎?有良知的佛門人士難道不應自清自省,自我批判嗎?還是要繼續鄉愿下去,卻被迫背負中台山的共業,概括承受社會的反撲聲浪呢?

        九三、三、十四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三年三月第一二五期〈Taiwan News總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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