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令正法久住——學團規範的制訂原委

                                                    釋果定記錄

    8月27日晚間,昭慧法師召集學眾舉行學團會議。原來,近日發生若干事例,同學的處理方式與早先學團制定的規約已有所偏離,顯見同學的某些觀念不太清楚,不能把握規約制訂背後的精神。是以當晚,昭慧法師集合所有學眾召開學團會議,問明事情原委、做出處置,並再次向學眾剖析制定這些規制的緣起、用意與精神。

    筆者現場聽師長的一番判事與講解,心開意解、獲益良多,瞭解了規約制定的完整用意,以後在修道生活中會更加謹慎,不會再人云亦云了。這些內容,從緣起、案例、說明、規制,皆很完整、清晰,具有相當的教育意義。因茲將內容整理出來,形諸於文字,作為學眾之依循,免得去日久遠而記憶流失。

案例一:

    某師父舉罪:典座時常將一塊饅頭或麵包切成幾塊,連續幾天早上供佛,省掉煮麵線或粥的麻煩。現在連供佛的(生)麵線都撤掉。

規制:不可再有如此情形發生,供佛必須要用最好、最新鮮的食品。

說明:

    傳統的早供都是煮粥,典座將熱呼呼煮好的米粥,舀出第一瓢、瀝出米汁,將米粒放入供杯供養佛陀。後來,因為許多米已經法會普渡過,可拿來煮飯、但不宜供佛,所以早供就隨宜煮麵線供佛。久而久之,竟變成慣例,早上專煮麵線供佛。再後來,又變成「如果麵線可以,饅頭為什麼不可以?」於是當有信徒供養饅頭時,典座就圖方便,將饅頭切成幾塊放到冷凍庫,一天拿一塊來供佛。甚至有典座還特地去買饅頭、麵包,早上蒸來供佛,以省去煮麵線的麻煩。

試問:
    如果買了一堆的饅頭,冰入冷凍庫,每天解凍一塊當早餐,我們願意嗎?供佛應該將最好、最新鮮的食物拿來供養佛陀,次等的自己吃。一塊饅頭或麵包切成幾塊,連續幾天吃,連同學自己都不要吃,怎可拿來供佛呢?為了省事、怕麻煩,內心沒有佛陀、沒有三寶;這種情形已經很久,卻沒有人覺得這是不道德的事情,其心可誅。

    供麵線是因為過往有些米已普渡過,拿來煮飯不宜供佛。但同學竟不知規制緣起,以致於頓頓供佛都用麵線,好似佛陀只吃麵線似的,爾後宜加改進。

案例二:

    昭慧法師有一天在客堂要丟垃圾,遍尋不著客堂的垃圾桶,才知道垃圾桶早被撤掉。詢問原因,有同學表示,因為客堂的垃圾時常引來螞蟻,清理上很困擾。

規制:客堂的垃圾桶重新擺回去,撤掉辦公室每人桌下的垃圾桶。

說明:

    客堂本就是服務客人、招呼信眾的地方,只因為客堂的垃圾桶有了螞蟻,整理起來很麻煩就撤掉,那麼客人要扔垃圾怎麼辦?他們怎麼知道要扔哪裡?這造成客人、信眾很大的困擾與不便。相對於客堂一個垃圾桶都沒有,辦公室卻每張桌下都有垃圾桶。同學只想到自己的方便,完全沒想到客人的不方便。故爾後一律將辦公室每人桌下的垃圾桶撤掉,讓同學體會到沒有垃圾桶的不方便,培養對他人的同理心。

案例三:

    長期來學院當志工的村民之家人往生,某位師父感念其護持,建議要助唸八小時。但是此例一開,學團恐怕無有人力、時間長期負擔。

規制:
        基於制度公平、護念信眾、護念常住眾三原則,若有佛事,常住原則上由一位老眾搭配一位新眾,一起去念佛、開示,時間約半小時至一小時。其他人若自發前去,常住不予限制。這來自亡者與常住眾結的善緣。若結的緣深,住眾有許多人想前去誦經、念佛,就要大家一同前往,不要分批前往助念。因為師父來得多,誦經較為莊嚴攝心。

說明:

    民國82年剛入住雙林寺時,邱村長代村民詢問:以後村中有事,是否可請師父去誦經?昭慧法師告知:學團基本上不作經懺,以教育文化為主。若有佛事需要,基於制度公平、護念信眾、護念常住眾三原則,常住原則上會由一位老眾,搭配一位新眾,一同去念佛、開示,時間約半小時至一小時。其他人若自發前去,常住不予限制。這來自亡者與常住眾結的善緣。若結的緣深,住眾有許多人想前去誦經、念佛,就要大家一同前往,不要分批前往助念。因為師父來得多,誦經較為莊嚴攝心。

    楊居士去世誦經的因緣,是因當時楊居士動心臟手術出了問題,住到加護病房一個多月。過世當天中午,因另一位護法的令慈去世,學眾趕到台北,在她家助念結緣,知道楊居士往生後,大家遂直接轉往楊家,為楊居士助念,因當晚昭慧法師要為楊居士主持入斂儀式,為了等入斂時掌法器,所以留下部分同學助念,等到入斂完才回學院。陰錯陽差的結果造成,後來某居士之親屬去世,要求學院依楊居士模式,助念八小時。為此舉行學團會議決議,助念八小時的例子不能開,因常住對待信眾必須重視平等原則,貧富貴賤平等。為保護住眾長長久久的道心,現有人力無法負荷助念八小時的任務。

    總之,依以下三原則來看待助念問題:

1、常住對待信眾,必須謹守平等原則——貧富貴賤平等。
2、現有人力無法負荷助念八小時。
3、喪家這時還有很多後續喪事要辦,陪同助念八小時會給他們帶來困擾。若家屬不陪同誦念而顧著辦事,又形成外人熱心而家屬冷淡的處境,顯得本末倒置。

    性廣法師補充道:助念是幫助亡者提起正念,《印光大師文鈔》從來沒說要助念八小時,助念八小時與教理不合,且有能力的助念者不一定要到現場,善念力一生起,即可產生讓亡者念頭向上提昇的作用。

案例四:

    某師父舉罪:非法會或共修會的平時,典座也會叫信徒幫忙銷剩菜,甚至還不錯的菜也送給信徒,讓同學藥石時沒得吃。

規制:
        法會剩下的食物,典座必須每樣都留下部分給住眾或志工,不可全部給信徒打包。
        平時剩菜量不多,典座需學習善加調理剩菜。
        不可當信徒的胃是餿水桶。信眾的供養屬現前僧物,僧物給他人,必須白眾。

說明:

    這一樣是省事、怕麻煩的心態,典座覺得處理剩菜很麻煩,或是「污他家」而給此人彼人做人情,這會讓信徒起心動念:「不好吃的才給我們」、「這個好吃,可以給我們帶回去嗎?」以前沒有這種情形,一旦用世俗心跟他們交往,庫頭、典座容易招感來沒有正見或失去正念的信徒,庫頭、典座必須深切反省改過。

    志工來到道場發心,理應要呵護他們,提供飲料、食物,讓他們歡喜使用,但是以過多、過好的東西拿來饋贈,有可能會增長彼此的貪、瞋、癡。如果逾越了應有的分寸,一旦哪天沒有供給,志工可能會覺得,「為什麼今天沒給我?」「既然可以給,那麼可不可以給我別的?」所以庫頭與典座的處理,必須非常審慎。

    信眾的供養,屬於現前僧物,庫頭、典座是受僧眾委託處理,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力。大法會時,所煮的餐點是大眾共享的,剩太多住眾無力消化,當然可以讓信眾包回去;但是因為法會完畢,依然有志工留下來協助善後,許多師父於法會時忙東忙西,根本沒有時間吃,所以典座要留意,將食物留當晚與隔天的適量,讓住眾與志工有得好吃,典座隔天也可稍事休息。

    但是平時是僧伽食,信眾供僧、是僧伽共有的,就不可隨便送出去。尤其忌諱把不想吃的食物送給別人。原則上,只有多餘但吃不完的好食物才可以贈送,免得腐敗造成浪費,暴殄天物。而且,要送就要送好的、新鮮的給別人,賣相不好但可以食用的部份,留下來自己慢慢消化。但是,信徒主要是供養僧眾,也不可將好的完全送出去,都留下劣食供眾,這對住眾也說不過去,而且恐不符施主原意。

    僧物的處理要很嚴謹,執事人要嚴以律已、寬以待人,不可只挑喜歡吃的留著,將討厭吃的、不好處理的都送出去,更不可待到送完之後,自己再去買喜歡吃的東西。維持不簡擇食——不管喜不喜歡都要吃掉,這才是簡樸精神的修道本色。如此其心平等,掌握戒律的精神處理僧物,方能與信眾之間有良性的互動,不會增長彼此的貪、瞋、癡。

案例五:

     多日來菜量不足,讓勞動量大的師父或志工不敢多吃,因此餓肚子。
     青菜的味道太淡,像在吃草一樣;也許有益健康,但讓人難以下嚥。

規制:
        典座不可怕剩菜難處理而煮得剛剛好,寧願煮得過多而剩下。
        主菜的份量與鹹度要足夠;典座要顧及大眾的口味,不可只煮自己喜歡的口味。

說明:

    典座如果怕處理剩菜而煮得剛剛好,結果就一定會有剩菜。因為「相讓有剩」,大家都怕不夠,所以就都不敢夾菜,於是盤子都會剩一點菜,因此典座就會有錯覺,認為確實不宜煮多,於是就會越煮越少。這樣的心態很不正確!典座要寧願多煮,讓大家安心吃飽、吃夠,再學習處理剩菜的技巧(例如:將剩菜改造成鹹稀飯)。而且,菜色的口味要符合大眾的飲食,典座不可因自己的口味清淡,就讓大家吃得乏味。這些情形都呈現了典座的自私心態,一點都沒有護念到大眾。

執事倫理切合戒律精神

法師最後結論道:

    從上述的助念原則、菜飯處理、客堂垃圾桶等事緣,呈現出一個現象:執事人一旦出現「省事就好」的心態,那麼在執事時很有可能因觀念偏差而產生行為的過失。

    學團訂立任何的規制,都是為了讓制度能夠長久運作,護念學眾的道心、護念居士而制定,並且經過學團會議,討論通過而實行。若有任何疑惑,或感到執行窒礙,也應在學團會議中提出,大眾再次研議對策,切勿因個人想法而隨意改變。

    這樣制訂學團規制的方式,也與佛陀制戒原理「十種利益」的脈絡相合,也就是:除個人障道因緣、令僧和樂清淨、避世譏嫌而令正法久住的根本原則。

                                                                                                                                   ──記99年8月27日學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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