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Sallie B. King教授蒞台訪談與演講抒感
臉書留言錄(之四十)

釋昭慧

101.11.27

一、金薩莉(Sallie King)教授蒞院訪談「入世佛教」與「人間佛教」

美國金薩莉(Sallie King)教授將於明日在玄奘大學文理學院作一専題演講:
題目:「業」論在入世佛教中的必要性與爭議性
日期:101年11月28日(星期三)
時間:13:00~15:00
地點:聖印廳

今天下午Prof. Sallie King(Professor of Philosophy and Religion, James Madison University, USA,詹姆士麥迪遜大學哲學與宗教系教授)、Steven Keffer教授賢伉儷在本系鄭維儀教授陪同下,造訪弘誓學院,並對我作有關「人間佛教」與「入世佛教」方面的哲學性訪談。

Prof. KingINEB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Engaged Buddhists,國際入世佛教協會)的成員,也是傑出的美國佛教學者。她說,三年前從香港浸會大學的吳有能教授口中,知道了我的一些作為與論述,因此三年來持續關切我的相關資料。由於事前她已看了許多相關資料,因此其問題單刀直入而非常具有深度!記憶所及的問題包括:

1.什麼是佛教的核心倫理原則?答:以「護生」為核心倫理原則。

2.什麼是實踐此核心倫理的領?答:「中道」智慧。

3.佛教是否有「正義」(justice)這樣的概念?答:我從人性的需求,僧伽中「六和敬「制度對此需求的回應,以及來自「緣起」正觀的「同體大悲」正理,切入回答「正義」在佛法中的重要性。

4.入世佛教多談「和解」而少談「正義」,我的看法如何?答:沒有「正義」作為基礎的「和解」,經常流於浮淺與虛偽,因此作為非受害當事人與關係人的第三者,我們必須推動修復式正義或轉型正義,這是必不可少的和解歷程,至於當事人是否能夠自我超越而達致內心深處的自我和解或社會性的關係修復,那是另一層面的問題)

5.對「業」的觀點?

6.我個人的社會運動緣起與歷程?

7.作為特立獨行的比丘尼,如何看待其他台灣僧尼?

8.如何評價只關心「慈善救濟」而未從事「社會改革」的人間佛教運動?(以上四則問題的回答,必須更為完整地敘述出來,在此不作簡述)

這些豐富的問題,使得整個訪談欲罷不能,幾乎進行了三個小時!我隨著她的問題而完整地表述了我的看法。感謝維儀教授的大力協助!因為有些問題我可以自行以英文回答,但大部分還是直接請維儀教授口譯,以求精準與效率。

101.11.28

二、金薩莉(Sallie King)教授的「業」論演講

本日下午舉行的演講:“The Problem and Promise of Karma in Engaged Buddhism”(譯作「『業』論在入世佛教中的必要性與爭議性」),其中的「Problem and Promise」,當初維儀老師翻譯這個題目時,問我如何表達為妥?我大約瞭解Sallie King教授可能想要表達什麼,因此建議:就把它意譯作「爭議性與必要性」,否則直譯為「『業』論在入世佛教中的問題與承諾」,會顯得有點奇怪!

如所預期的,這場演講果然相當精采!Sallie King教授從「四聖諦」的佛法核心理論開始講起,她把「dukkha」一詞,由「苦」的一般譯語,依其所指涉的範疇,而擴大定義為各種各樣的「困難」或「問題」。因此四諦是「困難的狀況、困難的成因、困難的解決、困難的解決之道」之四種真理。

由此她廣述「業」論所產生的益處與弊端,並以當代印度、泰國、緬甸與斯里蘭卡的生動案例,以及代表性人物(印度的達利族精神領袖安貝卡博士、泰國的INEB創會人阿姜蘇拉克與達磨難陀比丘尼、緬甸的翁山蘇姬等)對「業」論的看法,作出精闢的介紹。最後提出了她的四點結論。這部分,學生很像會寫新聞稿,我在此不作詳述。(請見本期雙月刊中的學團日誌,頁89~90

三、「業」論的教證(阿含經)與理證(邏輯推理)

記得昨晚Sallie King教授問我對「業」的看法時,我特別引《雜阿含經》佛陀所說的:「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低賤種姓之一);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業故領群特,業故婆羅門」,由此分析道:

由於佛陀將「業」與「所生」(即出生背景)作一對比,顯然他口中的「業」,相對於「出身背景」,指的是當前的善惡行為。若是將焦點放在「過去生的業障」,必然會導向佛陀所反對的宿命論。而這種「業」理論,不啻是對受害人的二度傷害,應予嚴加簡別,以免精純的佛法受到觀念上的混淆。

今天Sallie King教授恰恰提到:翁山蘇姬認為「業」指的是當前的行為(deed);阿姜蘇拉克則指為「skillful action」(熟練的行動),這就進而將「習性」的觀念帶進來了。這與我昨晚所述,恰恰不謀而合。

記得昨晚我還以「夫殺妻」來作譬喻:

若依宿命論式的業論,今生夫殺妻,意謂著前生妻殺夫帶來的「惡業」之果;那麼將出現「無窮後退」的邏輯問題,因為那又意味著更前一生的「夫殺妻」……,如此無窮後退地推理下去,那究竟是誰先殺了誰?答案很顯然的:第一次不是「夫先殺妻」,就是「妻先殺夫」。既然如此,那「第一次」的惡業,恰恰有可能就在今生由丈夫先行造作,你我又如何可以斷定,那「第一次」必然是來自過去生呢?

今天聽完了她精采的演講,我於結論時除了分享以上對「業」論的看法之外,再次提及前些時對「同性戀是業障」論的回應:

任何凡人既然都未脫煩惱,因此多多少少都會依煩惱而造不善「業」,又依業而產生不理想的果報,如太矮、太黑、太胖、太窮、太笨、太老……。倘若同志、肢障、精障……可以構成歧視的理由,那麼每個人都理所當然具足著被歧視的條件。

因此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業」,而在於「歧視」。「業」論給我們的最大啟發,不是去詛咒或漠視他人的業果報,而是要警惕自己當前所發出的業,必當招感未來之果。至於「歧視」任何一種「業障」,恰恰就是深重的「惡業」!

四、金薩莉(Sallie King)教授賢伉儷簡介

Sallie B. King教授在美國的詹姆斯‧麥迪遜大學哲學和宗教系,她是Buddha Nature《佛性》的作者(紐約州立大學出版社,1991年),並研究入世佛教(夏威夷,2009年)以及佛教在亞洲的解放運動。她又長於宗教對談,是「美國佛教與基督宗教研究學會」(the Society for Buddhist-Christian Studies,in the USA)的前任會長。此外,她也是INEB的重要成員,且對「入世佛教」(Engaged Buddhism)作過相當深刻的理論研究與田野調查。

昨晚與Sallie King教授的先生會遇時,對他的印象十分深刻。特別是他那雙炯炯有神而充滿著智慧與寧靜的眼睛。雖然他有自我介紹其大名,但我一時記不起來。為了審慎起見,昨晚將本次晤談與演講預告po文於臉書時,特別以「Sallie B. King」為關鍵字,Google了這位先生的大名,沒想到她本人的任何簡介,都只提到她與先生「co-lead a vipassana Buddhist meditation group」,亦即共同領導一個佛教內觀禪修組織。但其先生之姓字竟然一字不提,真「酷」!因此我只能於po文之末,註明會隨後補上其姓名。

Sallie King教授的先生Prof. Steven Keffer,與她同在詹姆士麥迪遜大學任教,但是學系不同(生物學系),兩人在學術研究或修行上,都是「婦唱夫隨」。今天中午我們在系上用餐時,Sallie King教授說:「只要她正忙著研究與寫作,這時一定是由Steven負責煮飯並打理家務。」這真是標準的「新好男人」!他們賢伉儷在大學時代即已學佛(日本曹洞禪),因此兩人顯然都是「內修」與「外弘」兼顧、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傑出學者與美國佛弟子。

【回應張裕銘居士】

裕銘居士還是沒有完整瞭解本次有關「業」的討論背景:安貝卡與翁山蘇姬等人,都面對了「過去業」實際上所產生的「宿命論」效應,因此特別不希望造成賤民或受害者的二度傷害,而強調業是「當前行為」等,我則是依《雜阿含經》作解讀——將出生背景的「所生」與「業」相提並比的佛陀,在該則經文中明確地強調:是「行為決定尊卑」!若不把握這個原則,那麼任何一種過去業所形成的果報,都會被拿來當作「尊卑」的判準。而此種判準必然含藏歧視。

依該段經文的全文來看,佛陀正是在指正當時印度社會裡,依出生背景來論尊卑的深固成見!請自行查索該則經文,並依該則經文來作仔細的閱讀,而不宜偏離經義!當前行為會影響未來的果報,過去行為當然也會影響現在的果報,但請注意:過去行為會影響當前的果報,反之,當前的現況則未必都來自過去的個人行為。(這是基本的邏輯知識:「若p則q」,不可逆推成「若q則p」)。因此現況的苦難,有時是來自當前的行為(現緣),有的是來自別人影響乃至時代趨勢等等的「共業所感」。這類「業」之完整理論,通通都要納入考量!若不把握「緣起論」,稍一不慎就成了「宿命論」!

但我無暇於此續作申論,因此前面po文時,都只針對業論流於弊端而作回應。但「緣起論」特色的業果報論,如何不流於宿命論?詳見本人所著《佛教規範倫理學》「第五章:因果律與護生觀」,茲不贅述。

**照片說明:
Sallie King教授演講前,昭慧法師代表文理學院致歡迎詞(背景即是King教授的ppt檔首頁,標出了本次講題。

*照片說明:
宗教系所學生在聖印廳專注聆聽Sallie King教授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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