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昭慧法師答戒子問

——《比丘尼戒經》講記(十四)

 

主講│昭慧法師   筆錄│釋印隆   修潤│釋耀行

一、律學應該研讀哪些經論

1. 比丘尼經前面加「四分」二字,請問「四分」的含義是什麼?
  這個問題很重要,《四分比丘尼戒經》為什麼叫「四分」?首先,它出自於「法藏部」,法藏部也被翻譯成「曇無德部」。在律典裡面,所有戒條的彙編反而是更古早的,亦即在戒法的流傳過程之中,《戒經》由於是每半個月要誦持,所以它是先結集出來的。經過幾次結集,律藏完整編出,因此有非常龐大的部類,有幾十卷之多,不像《戒經》只是一小本。
  律藏大致來說分三個部分:
  第一,是《戒經》的分別解說,也被叫做「經分別」,或者「律分別」。
  第二,「犍度」,梵語skandha,亦即類集一部份、一部份相關的條文戒規跟不成文法,還有它們的因緣,裡面有夾雜許多的故事,這些被叫做犍度。
  第三,是一些附隨法,也就是附錄的部分。
  「曇無德部律藏」據說是法護尊者在佛滅百年之後,於上座部律中,採集跟自己見解契合的部分結集出來的。這部律藏部類相當龐大,總共有六十卷之多。據說是經過四度的結集,所以分成四個匧,也就是四個卷宗似的,因此被叫做「四分」。第一分有二十卷,第二分十五卷,第三分十四卷,第四分十一卷。這是所謂「四分」的來由,所以《戒經》本身並沒有四分,可是由於法藏部律被叫做「四分律」,《戒經》因此就被簡稱為《四分比丘戒經》或者《四分比丘尼戒經》。


2. 比丘尼不可以看《比丘戒》,是真的嗎?
  《比丘尼戒》大部分都是跟《比丘戒》共同制戒。所以如果竟然比丘尼不可以看《比丘戒》,那比丘根本就不可以看《比丘尼戒》,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至於其他一些跟比丘尼不共的遮戒,也沒有什麼太了不得的祕密,所以這不是正確的觀念。
  各位將來如果研讀律典,根本不可能越過《比丘戒》來研讀《比丘尼戒》。因為幾乎所有與比丘尼共的戒法,它的制戒緣起、它的開遮持犯,通通都是放在「比丘經分別」,還有「犍度」裡面,大部分都針對比丘而制。而犍度裡面那些不成文法,都是「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所以這些「餘佛法」如果要學就不能不研讀律典,研讀律典就一定會涉及比丘戒,所以這種說法非常荒謬,完全不足採信。

3. 學習天臺、華嚴、淨土,都要去研讀經典跟論典,律學這部分應該研讀哪些經論呢?
  初學者應該要看什麼參考書籍?要從哪一部律典而入?這個問題非常好,我一向鼓勵讀原典,研讀原典並不難,找來《大正藏》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冊,在第二十二冊就有《五分律》、《四分律》、《僧祇律》。諸位既然依《四分律》受戒,當然鼓勵大家先讀《大正藏》第二十二冊的《四分律》,從第一卷開始,你會發現有非常多有趣的故事,也有很多戒法跟戒法的原理,你可以印證我在上課時所說的內容。
  當然南山律書有許多,唐宋之間有許多的律書,這些假以時日大家要參考可以進一步再做,當前第一步應該先研讀印度各部派所集結的律典,那個也比較生動有趣,未必見得那麼艱澀難讀。大家聽過我講戒法,所以應該抓得住要領,否則講了一大堆,包括開遮持犯的部分,反反覆覆、細細碎碎,會不知道到底什麼是重點。
  如果你覺得這樣直接看律典,可能還是抓不住重點,因為我講課的內容,事實上也是這些年來研究的成果,那麼建議大家可以先讀我所寫的一部書《律學今詮》,就是以當代的視野來詮釋律學。還有一本書《佛教規範倫理學》,特別提到戒律學的源頭、哲學思考及法理。兩本書都是法界出版社出版的,歡迎大家找來先研讀,這樣你接著去研讀律典,可能更能夠把握住一些要領,而不至於有前面說到的困擾。

二、誰應該受第一水、第一食、第一坐?

4. 律制依受具足戒的先後順序,做為受第一水、第一食、第一坐的規則,若比丘尼戒臘高,比丘戒臘低,而於同時也同樣適用否?

  這個在《中阿含經》裡面,大愛道比丘尼就曾經提出,她認為大家都應該要依戒臘高低來排序。但是阿難跟佛陀反應以後,後面一段話很奇怪,讓人懷疑那不會是佛陀所講的,他說:「我們千萬不要再講這樣的事情。」因為佛陀從來沒有那麼神秘,任何事情都沒有所謂講不得的,連在印度這麼敏感的種姓問題他也滔滔不絕,反對四姓不平等,有什麼理由他會說不能講呢?
  他接著講:「女眾有出家的話,會導致於一些壞處」,其中一個指控最嚴重,就是會導致正法只能住世五百年。可是這個人的預言能力太差了,正法已經住世到現在2600年了,所以懷疑這種預言是後來加上去的。後面當然就很有名,所謂女眾有五種不能。當時,經典結集跟解釋的權力都掌握在男性手裡,因此相信大愛道的這種言論,一定引起很大的男性緊張意識。
  可是最起碼在律典裡反映出來,當時就有比丘尼有這樣的自覺,覺得是不公平的。大愛道剛進到僧團之中,因為她是皇后、又是貴族出家,可是什麼都不知道,所以佛陀要她謙虛,要這些剛進來剃度受戒的尼眾,在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要多請教比丘,把比丘們當作老師,因此可能要他們對於這些老師們,不管他年紀大小、種姓如何,都當作老師來禮敬。這本來是一種校園倫理,到後來變成性別倫理,所以才會讓大愛道感到不平,因為她畢竟年資也高了,看到後進的小比丘進來完全不依戒臘來排,所以她才會提出那些戒臘低的比丘也應該要向她們頂禮。 
  而且以當今佛教社會來看,真正令正法不久住的是醜聞,一些醜聞被爆發在輿論中,在社會上被社會人士指責,這個才是佛教正法不能久住的致命傷。醜聞以誰居多?醜聞不會是以比丘尼居多,所以台灣社會對於比丘尼還是有相當程度的信任。在這種情況下,將正法不能久住的責任推到比丘尼身上,為免言過其實吧!如果說因為女性進入僧團,就會讓男性受到誘惑,那也未免太禁不起誘惑了。更何況如果男性經不起誘惑,他不一定要犯戒在比丘尼身上,他跟女居士之間更方便,所以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扣了這樣的帽子,讓比丘尼心裡會有自卑感,認為她是罪魁禍首,導致正法不能久住,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


5. 曾經有法師提到:尼眾應該多修行,才能轉化為男眾的機會,乍聽之下,是否有女眾業重的意思,是如此嗎?
  很多人的理論都是這樣,認為女眾一定要轉化為男眾,所謂龍女轉化為男眾而成佛。在那個嚴酷的男性沙文主義的社會裡面,已經算是一個進步,但是這個進步在今天來看是不夠的,為什麼要轉化成男性才成佛呢?為什麼不能直接由女性而成佛?所以盡信書不如無書,我是不相信這個的,你說女眾業障重,男眾業障就不重嗎?
  男眾和女眾各有其苦,所以你說女眾應該多修行,男眾就不應該多修行嗎?女眾最起碼比較安定,願意過團體的生活,比較謙讓,也比較不會有重大犯錯的因緣,不是都不會但是比較少。以重大犯錯對佛教的傷害來說,是不是那個容易重大犯錯性別的人應該要多修行。這個不合理。所以業重不重不是只看性別,有些男眾業障很重,有些女眾業障很輕,不是要這樣看的。

6. 早晚課不論戒臘,為何比丘定排於前?
  這一直也是傳統遺留下來的情形,當然男眾、女眾在殿堂裡面雜沓而行,很像也會讓人覺得奇怪,但是為什麼一定是比丘尼排在後面呢?這種情形甚至於會影響到大家的心態,包括比丘尼、優婆夷都會有這樣的現象。她們有時候是主動的不要在前面,本來誰前誰後如果很自然而行,這根本不構成問題。但是到後來,在前與後之間形成一種尊卑意識,特別是性別的尊卑意識,這確實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而且在男女眾之間形成這樣的形式,一直很深刻的影響著居士與居士的情形,你既然弄出尊卑的形式,那不免要問這是合理的一件事情嗎?這種事情在有性別意識的今天,越是會受到社會的反彈。

7. 為什麼男女眾道場,男眾不做行堂、大寮等?
  這個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要?其實有時候大家各盡所能,我也不會那麼在意,就像有一些男眾比較能夠做一些粗重的苦力,而女眾對大寮的事情就比較熟悉。分工本身不是問題,怕的是那種心態上就擺明認為女眾是第二等的,而且大部分壓著女眾讓女眾成為第二等的,其實是女眾不是男眾,有些男眾並不是那麼在意這種事情,是女眾自身形成一個集體共識去壓女眾。
  你不要自己養成這樣的一個習慣,認為我們就是第二等的,人家就是第一等的,不要用這種方式去處理問題。可能是長期的一種身心的慣性,文化的慣性,使得女眾真的比較謙卑。所以有時候是女眾本身的心態也是這樣的,這一定不是一邊的問題,是兩邊的問題,如果女性不接受這種現象,佛教不可能不改變現狀,之所以能夠不改變現狀,是因為不需要改變,反正你們就很乖喜歡在後面。所以很多事情是我們自己願意,所以維持這樣的現狀,如果一直有我們的聲音出現,其實不致於如此。
  可是千萬不要忘記目的是什麼,我們不是為自己爭,目的不在於把自己挺到前面去,讓自己成為「上、中、前法師」,只是要讓僧團能夠更正確的呈現四眾平等的精神,以及性別平等的精神。這樣對修道的男眾跟女眾都有幫助,這樣的心念自己要清楚。

8. 佛說四姓平等,而且佛陀時代也有皇宮貴人與首陀羅出家做比丘,現今為什麼高官、有夫主跟下使人不能受具足戒?
  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可是為什麼有夫主不可以,所謂「有夫主」是指配偶不允許的意思,若配偶允許也沒什麼不可以。精神上大家都可以受戒出家,沒有什麼階級的分別,但是在實際的社會互動之中,操作就必須要有一些分寸。在社會的互動過程中,必需要觀照因緣而不能夠蠻幹。同樣的道理,做為國家的高級官員,特別是在過去的社會,他一走了之跑來出家,可能會影響到那個國家的行政運作,若這筆帳算到佛教身上,那麼對於佛教長遠在這個國家、這個地區的發展其實是負面的。如果修道的團體、僧伽在這部分沒有處理好,讓國王對佛教產生強烈敵意,甚至有可能發生教難,所以像這些問題確實需要審慎處理。
  至於「下使人」,就是指僕役,並不是說他沒權力出家,在當代的社會裡面,一般自由社會已經廢除了奴隸制度,但在過往可不是這樣的。在過往的社會裡面,奴隸經常是終身的,甚至有一些奴隸制度嚴苛的國度,不但奴隸終生為奴,連奴隸的子孫都繼續為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僕隸與雇主之間有這種終身的僱傭關係,在沒有得到雇主的同意跑去出家,那麼雇主是可以到僧團去索賠的。所以在那樣的時代背景下,必須要有一些其他的顧慮跟考量,而不是單方面的認為我們願意讓一切的眾生、一切的人都有機會出家、受戒,就可以這麼做。這是從整體佛教僧團跟社會互動的角度來看問題,這個互動的角度其實有更深刻的意義,就是希望僧團在弘傳佛法的過程中,減低社會對它的惡感,增加社會對它的認同,這樣才能夠把法弘傳出去。如果這個社會對於佛教或僧團有很大的敵意、或者是很鄙視,那麼對於僧團弘法利生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幫助。

9. 所謂「增益戒」,其所增益的是什麼?為何要再受?如果重受,她的戒臘要如何算起?
  其實本來受戒沒有所謂的「增益戒」,有一些戒子願意接受增益戒,那麼戒場也鼓勵、歡迎戒子願意重受增益戒。既然叫做「重受」、「增益」,可見得他們都受過戒了。那為什麼要重受?為什麼要再去增益一次呢?主要是她們自認為自己過去在持戒、學戒部分不夠嚴謹,自我期許要求非常高,所以她們願意受增益戒。並不是指她們一定破戒了,如果破戒要如法治,不能夠說再來受戒一次。所以真正願意受增益戒的人,反而都是重視自己戒體的人,重受就是自我的期許而已,自我希望更加嚴謹、更加如法。
  重受的戒臘應該怎麼算?由於它只是增益戒,很像是隨喜再參加一遍,因為這種例子過往在律典裡面沒有說明,所以到底戒臘怎麼算,變成是依漢傳佛教大致的共同看法。一般而言,接受增益戒法的比丘、比丘尼,他的戒臘並沒有重新算起,因為並不是他前面已經毀戒了,所以他的戒臘還是依然照他第一次受戒的戒臘。現在有許多比丘僧尼都是單獨居住、兩三個人住在茅蓬精舍,在戒場中過一兩個月的團體生活,重新再溫習一遍戒法、熟悉一下佛教的各種規矩禮法,其實也是一件好事。所以戒臘並沒有從他受增益戒以後因而降低,不至於如此,否則可能有些人就會不太願意再受增益戒了。

10. 受具足戒,對於南傳出家眾來說,那個坐具──「尼師壇」只是一條普通的坐具,在北傳佛教卻有不同的展法,那有沒有各自代表的意義呢?
  確實,「尼師壇」在南傳佛教來說是有實際用途的,比較跟原來的意義接近。因為修道者三衣一鉢,如鳥雙翼,物質簡單到了極點。在山林曠野、鄉村聚落到處遊行,走到哪裡總不能就地就坐,那樣塵土坌身連袈裟也會髒掉,所以這個「尼師壇」正好是拿來做為坐具或是臥具之用,走到哪裡舖著就可以坐下去。無論是樹下坐臥、塚間坐臥,睡覺的時候,尼師壇舖到地上倒頭就睡,所以它有實際用途。
  而在北傳佛教,這個「具」慢慢變得比較沒有實際用途了,修道人在北傳佛教國家比較傾向於安住精舍,這也不只是北傳佛教,南傳佛教已漸漸是如此。在佛陀時代,遊方僧行腳是沙門的常態生活,但是後來有了精舍、僧伽藍,出家眾有了固定的住所行腳時間就縮短了,甚至有些出家眾就常住在精舍,所以坐具變成幾乎沒有實際的用途。這種情況下,北傳佛教就把它往儀式來發展,讓這個坐具變成是一種拜具,在殿堂中表達莊嚴隆重禮敬的一種配備。讓「具」的歷史意義,能夠隨著我們禮敬的動作而持續保留下來,不要讓「具」就莫名其妙全部取消掉。因為如果沒有實際用途,到最後會被取消,所以乾脆用禮儀的用途讓出家眾不敢輕慢,而維持一點點對於歷史的懷念。
  在南傳佛教,氣候地理環境跟南亞印度比較接近,所以行腳參方的僧侶還是很多,他們謹守佛陀時代的衣制,所以無論是袈裟的形式、或者是托鉢的形式,都比較接近原始佛教的風貌,因此對於這個坐具就盡量保留原來的用途。雖然用途已經不大,因為現代的沙發椅子比較不需要有一個坐具攤著,但是他們也朝著一個神聖的發展方向,就是把坐具隨身舖在位置上,當作是戒律裡面應該要護念的威儀。所以南北傳佛教兩者,對於「尼師壇」都是朝向保留它的歷史意義的方向,但是兩者發展出不同的風貌,都很用心在維持不要讓它消失,只是做法不同而已。 

三、「七滅諍法」如何落實在道場?

11. 毘尼殊勝,令僧和合,但在沒誦戒的傳統道場,甚至於半月半月誦戒的道場,「七滅諍法」根本使不上力。遇有諍事後,不如法、不如律的事情,如何自處?
  這確實是一個困難,也許你們可以慢慢把這個觀念帶進僧團,因為沒有用「七滅諍法」其實是自己招來痛苦的。你自己會慢慢感受得到,不要現前毘尼背後說,雖然講得好像很舒服,但其實講完以後就開始熱惱,然後每一個人都沒安全感。像「憶念毘尼、自言治」,都是對於當事人的一個尊重跟保障。還有,如果大家吵成一團,若能實行「如草覆地」,就把諍事完結不要再吵下去了。「覓罪相」,是有了過失不是你說了就算,我們來找人證物證,這樣也是一個很好的制度。遇到爭執的時候一再尋求共識,起先在大眾中開會,討論完畢還是沒有共識,那就專案處理,私下各派代表來協調,找一個協調的主事者帶著他們協調。 
  僧團中雖然大家都是修道人,可是有些修道者比世俗人還想不開,所以碰到一些情形,就是用程序正義耐心處理,經過協商無效,才又再交到僧伽中決議。私下協商無效就找人仲裁,找公正的第三者,從近處找到遠處。每次仲裁完畢的結果再拿到僧團中來通過,依然不能通過,就再找一個更遠的仲裁,總之是兩方都同意的仲裁。如果連這樣的仲裁都無效,最後主席只好宣佈「多數決」。大家先有共識而決議,這個叫「共識決」,不要動不動就用「多數決」,「多數決」是很不得已在「共識決」後面採用的。能處理到這樣算是很細膩的了,大家心也就比較平了,即使議案不獲得通過,也會覺得為了我這個議案這麼勞師動眾,也算僧團慈悲了,有時候就會退讓。
  僧團能夠用「滅諍法」是好事,只是會有很重大的困難,「現前毘尼」就是最大的困難,要人當面說不容易,人就是很喜歡背後講、經常背後講會引發後遺症。因此若有背後講的人冒出來就處分她,那她也沒話講,誰叫她背後講。慢慢大家也就會培養出道德勇氣,有一個善意的環境鼓勵、讓人敢說想要講的話,沒有受到鬥垮、鬥臭、秋後算帳,這樣慢慢就能培養出勇氣,這樣對僧團、對於個人的修道來講都有幫助。 

12. 是不是有一些道場,半月誦戒只徒具形式,而失去了布薩羯磨的特質?如果是、而我們的常住也是,該如何呢?
  希望大家在知道戒法的內容以後,還是要觀照因緣,因為我們的上一代、上上一代,她們的修道環境其實比我們差太多,能夠堅持到今天,我們要很感恩她們,因為她們才有因緣讓我們可以出家。所以除非是極度的非法非律,否則大家都應該要善觀因緣去體諒。如果你自己先表現得好,讓師長對你有信賴,你能夠體貼她們的心情,到時候慢慢的做一些建議,誦戒的時候以七滅諍法處理僧團諍事等等。跟她們商談總是自己先要有表現,回去要更懂事、更感恩,更用柔軟跟慈悲的心與師長溝通,這樣應該可以慢慢去改變一些現實。

13. 在羯磨的過程之中,假使一致通過一個方案,可是住持反對,請問這個方案可以被推翻嗎?
  如果依羯磨的精神來講是票票等值的,每一個人一票,但是一般而言住持在寺院一定是羯磨主,也就是主席,主席如果在這個法案之中,從她的層面來看感覺到有滯礙難行的地方,我想應該要重新再認真討論。因為有時候每一個人站的位置,會使得她的眼光受到侷限。
  例如:我如果是一位在內部的執事僧,或許是主掌大寮、主掌殿堂的,那麼所關注的層面可能只是我們室內的方便跟效益,可能沒有去顧慮到我所希望制定的一些法規,會不會影響到外面來到這裡的信徒。這個時候住持可能就會有反應。假設我是庫頭或者是典座,我們要求十二點以後,大寮一律不供應任何的飲食,這個方案對於執事僧來講當然是最省事的,於是我們統統通過,可是住持會反對。因為萬一有很虔誠的信徒,她就是某一些原因沒有辦法十二點前到達,那請問大寮不供應飲食給她嗎?她路遠迢迢來到,能夠不去照顧她的感覺、她的需要嗎?那這個時候,住持可能認為應該要討論。
  一般而言,住持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指說一個人去推翻眾意,而是說她把這些合理性講出來,這個時候住眾要慎重思考,而不可以就著自己的方便,用多數暴力的方式堅持己見。因為你忘記了,你們每一個人都是受到外界非常多人的呵護,可能是在一個保護傘底下任性了,沒有去想到別人的需要,沒有去想到整體僧團維持它的經濟來源等等。舉這個例子大家就可以知道,事情不是絕對的是或非、對或錯的問題。反之,如果住持的反對完全違法違律,我們當然可以說依於哪一條法、哪一個律這個不應該,可以建議住持撤回。可是如果合情合理,只是我們自己太本位主義沒有思考到的問題,我們當然要重新考慮。

14. 有戒子問到說:「坦白說一個僧團裡面,並不是每個人都明白戒律的精神,遇到這些人真是有理說不清,怎麼樣調整自己來面對這些情況呢?」
  我們多少都會遇到這樣的情形,能夠跟她分析就分析、能夠跟她解說就解說,說不清的時候也沒關係,就是個人維持個人的主張。僧團內的整個運作大致來講並不會要你違法違律,那麼面對一些跟你想法不同的人、跟你主張不同的人,你要學習如何滅諍,這也是人生的智慧。所以不要在那種時候,堅持擺出一種很強硬的姿態讓對方反彈反感,特別是有一些自認為持律的人,經常有種傲慢心,認為我是持律,別人不持律,而引起了他人很大的反彈跟反感,像這些情形,我們可以加以避免。

15. 觀賞娛樂性綜藝節目、電影、連續劇,可以嗎?
  抱歉我是不看的,覺得沒有時間。其實我是很喜歡音樂的人,所以剛開始出家的時候是真的不太習慣,後來也知道歌舞倡伎其實不是那麼嚴重的一件事情,它不是罪惡,只是說避世譏嫌、護念禪意,所以就並不會那麼嚴厲的去看待這個問題。反而自己的心慢慢調整到,習慣了很自然安靜的修道生活,尤其出家眾也有出家眾忙碌的地方,靜下來其實會覺得安靜就是最好的聲音,修道久了就會想要安靜。所以也不要一開始就很壓抑自己,弄到很緊繃、很不舒服。這些綜藝節目其實不太有意思,會覺得有興趣嗎?連續劇時間一到就想要回到電視機前面,就會被它束縛住,所以我是覺得不好。
  電影當然有一些是很好的有教育意義的,可還是避世譏嫌,若大辣辣跑到電影院,那人家怎麼看出家人呢?所以這種事情當避世譏嫌的基本原則掌握住的時候,就依於十種利益來類推,我們應不應該這麼做?若是說有教育意義的,那現在有DVD,不需要大辣辣跑到電影院去看,低調一點不要讓人家覺得很側目,你自己在電腦前面看一下,我也不會太反對。出家人的生活不是要那麼極度,若強行壓抑到後來有時候會更放縱,你看到有些人怎麼那麼放縱,其實他是壓抑久了,忽然間放鬆的時候就變得很無度,沒有節制。所以我們應該隨時在十種利益下自我考量:「我今天代表一個出家人,對自己、對社會、對僧團有傷害的事不做,即使它沒有什麼罪惡可言我也不做它。」這是我的勉勵,跟大家互勉。

四、墮胎、「嬰靈」、還俗再出家的問題

16. 關於墮胎因果、「嬰靈」的問題。
  談墮胎必須要注意一個問題,因為胎兒也是一個獨立的生命,那麼是不是可以由母親或父母親,單方面用他的意志來決定胎兒的生死呢?因為每一個生命都很本能的想要活下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萬不得已不宜如此。所謂萬不得已,例如:母跟子之間必須選擇其一,如果保得住胎兒,可能就沒有辦法保住母親;保得住母親,可能沒有辦法保住胎兒。於是這種情況下非常不忍心說:那還是要讓媽媽活下去。人基於愛活怕死的本能,媽媽要求活下去,那也說得過去,你不能說要她做一個偉大自我犧牲的母親,你不能要求凡人,所以那種情況下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世間很多墮胎不是這個原因,是因為歧視女性所以墮女胎,或者有一些是因為性氾濫導致懷孕於是墮胎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墮胎變得非常嚴重。特別是現在的基因篩檢術,可以用基因篩檢的方式,知道這個胚胎將來是男胎還是女胎,很多夫婦為了想要獲得男胎,就人工流產。隨著基因篩檢術的發達,在基因篩檢階段,就可以知道這個人未來會不會有唐氏症的傾向,甚至於可以更精密到會不會得糖尿病、高血壓之類的。難道說這些都要墮掉嗎?那麼墮掉的尺度在哪裡呢?
  有些人是因為罕見疾病或者是連體嬰之類的,當然我們知道那是很悲傷的一件事情,也許有一些夫婦很偉大選擇生下來,可是那兩個生命也許都終生痛苦,或者說那個得到罕見疾病的人終身都非常痛苦的存活。那麼當然我們有時候會覺得說,是不是有可能為了悲憫的緣故,讓他先終結這一期的生命。但是這種尺度很難拿捏,到底殘疾要到什麼程度?罕見疾病要罕見到什麼程度就給它墮?尺寸很難拿捏,不小心就變成優生學了。所以這個部分要審慎,最好不要輕易畫那一條線出來,畫出來可能後遺症是不可思議的。
  國家也要有一些配套措施來保護,例如:受性侵犯的女子,本身就已經身心受苦,難道要她個人來承擔這個後果嗎?或是出現罕見疾病的嬰兒,如果國家不伸援手這個夫婦怎麼養他。所以當國家配套措施都具足的時候,就盡量朝向正面去鼓勵讓孩子生下來。當然女性團體有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主張,胎兒生在母親的肚子裡,母親為他而受苦,所以有誰比母親更有權力決定留或不留呢?所以女性要有自主權,這個原則上是正確,但是還是要審慎。因為畢竟處理一個胎兒,不是處理一包垃圾,甚至不是處理一個房客,房東不喜歡這個房客住請他離開,他還不會死亡,但是不要他住在子宮裡,要他離開他就會死亡,所以這中間的拿捏要非常小心。
  至於所謂的「嬰靈」之說,我不太想要談這個問題,因為這個生命死亡以後就會再流轉,怎麼可能一定會附在哪個牌位上成為嬰靈呢?不要一不小心,招來一堆無端的孤魂野鬼,讓自己弄得疲憊不堪。自己本來就不要墮胎,如果真的有人墮胎了,那我們站在佛陀的立場安慰她,鼓勵她多多誦經祈福迴向,多做善法迴向功德給這個胎兒,不要動不動就用嬰靈這樣的一種說法嚇死人,這樣不太妥當。

17. 如果有比丘尼在情非得已,如法的情況下還俗,後來因緣俱足、道心堅固,再次出家想要依止,能接受她嗎?
  就說還俗,男眾有三次跟七次的不等,在部派佛教裡面有這樣的不同答案,就可以知道其實還俗的規定,在部派都已經有不同意見了。尤其是比丘對於比丘尼還是很父權管轄的心態,所以經常都是用倍數的,或者是更增加的方式來規定女眾。有一些甚至於是把男眾的照本宣科,放到女眾的戒律裡面去。總之,這些持律者在佛滅以後做過許多的整理。
  所以如果因緣俱足道心堅固,我認為應該是無妨的。我們學團是要建立一個十方道場,凡是來這邊的都可以在這裡安住,但是我們一律不收徒弟,省得分彼此你我、是徒弟非徒弟等等。因為在中國佛教的大環境裡面,師徒情同父子,這樣的一種自我暗示,會使得其他人覺得「那你們是師徒,我們就不是嗎?」萬一徒弟又不懂事,自己認為自己是師父的接棒者,徒增困擾。所以成立學團以後,我們就共同不收徒弟,有學生來參學,只要她的師父同意就可以來,要回去常住就回去常住,我們是用這種方式。所以如果你這種情形,你依止我歡迎你,但是我一向都在學團裡不收徒弟,希望維持十方叢林的風格,這是學團的學風,我們就維持那樣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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