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期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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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有關「廢除八敬法」的一場論辯

釋性廣

200396日,於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第十四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本次發表會由玄奘宗教系主辦,各佛學院所學生共發表26篇論文。昭慧法師與筆者均到會擔任評論人。此中,昭慧法師應邀於當日上午為釋德聞比丘尼之〈八敬法存廢問題之探究——從緣起無我的觀點談起〉擔任評論人。筆者覺得昭慧法師的看法,可以為佛門女性運動,留下一些文字紀錄,因此事後憶述如下。  

當日法師評論的重點有八:

1.作者勇於以真名發表該文,並為撰作該文而努力閱讀昭慧法師之相關著作,較諸一些不敢露出真名,文章所批評的對象也不敢大方說出是誰的「贊同八敬法」之著作,因其敢做敢當而殊為難得。

2.但作者思路不清,佛學程度不足,世俗、勝義二諦之層級不明。所以全文錯誤太多,無法細列。舉例而言,戒學是為尚有無明與我慢的凡夫而制訂的,希望以合理的行為規範與制度,來導引學人逐漸減除煩惱。而作者卻先預設了「只要具足緣起無我智慧,制度並不重要」之立場,然而「具足緣起無我智慧」則是「無學」,又何必再談什麼「奉行八敬法」?既然制度並不重要,又為何堅持「非奉行八敬法不可」?

3.作者完全無視於制度可以導引人心向於光明或趨入黑暗之因緣,以及不良制度可以導致罪惡與苦難的關鍵,而侈言「制度並不重要」,此一說法如果可以說得通,那麼納粹屠殺六百萬猶太人,我們豈不應作如是觀:只要納粹具足「緣起無我」的智慧,他們是否實行屠殺計劃並不重要;只要猶太人具足「緣起無我」的智慧,他們是否被屠殺也不重要?果爾如是,則無怪乎社會人士批判佛教無血無淚,無視於是非善惡,無益於社會家國了。

4.作者口口聲聲「廢除八敬法」只照顧到「緣起生滅」而未顧及「緣起還滅」,但昭慧法師提倡「廢八敬法」之理由,明確提及不宜以不合理的制度來強化修道人的我慢與無明,認為要以正確的制度來匡正無明與我慢的心靈,去除無明與我慢,這不是「緣起還滅」又是什麼?反而從作者全文,卻完全看不出「奉行八敬法」與「緣起還滅」的因果關係。

5.作者只回應了昭慧法師有關「罰則不一」的質疑,其提供之解答謂「原先可能並無罰則」,則正巧證成了「八敬法」並非佛制之主張。但昭慧法師針對各項敬法之矛盾與錯誤所提出之種種質疑,作者卻完全沒有回應,顯然是在避重就輕。

6.作者於文中質疑昭慧法師:既強調僧伽制度的平等精神,又說八敬法不平等,顯然矛盾。法師反詰道:「當我已經考證而聲稱『八敬法非佛制』時,就不把它當作是正規合理的『僧伽制度』,當然不需要強作解人,來證明八敬法是平等的制度。只有認定『八敬法是佛制』的人,才須努力證明『八敬法是男女平等的律法』。而作者並沒有於文中提出堅強的理由來證明此點。」

7.作者引昭慧法師所述「體悟緣起的六種人格特質」,聲稱大迦葉已證得阿羅漢果,如何可能「厭惡女性」或詰疑阿難。法師反問:部派共許阿羅漢猶有餘習,為何大迦葉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且作者亦迴避而不處理導師與法師所提出的「大迦葉於結集會上舉阿難六個突吉羅」之問題。

8.法師最後指出,女性主義先驅西蒙波娃曾說:「世上所有壓迫中最基本的壓迫形式,就是性別歧視。」身為女性而樂於受不平等條約之規範,並極力合理化此諸帶有強烈性別歧視意味之規範,這已是一種「虐待狂」與「被虐狂」之間的共犯結構。

德聞法師於回應上項評論時,為之語塞,只能不斷重宣自己「相信」八敬法能導引修道正途之口號,並以「業障」說來回應一切質疑。該場次之聽眾發言極其踴躍,咸對作者錯解「緣起性空」義,而以宿命式的「業障論」,來合理化不公不義之制度,與性侵犯事件之類的罪惡現象,表達強烈的質疑。

  福嚴佛學院一位比丘法師(筆者已忘其大名,至感抱歉)發言表示:他很尊敬昭慧法師,並曾響應法師的佛誕放假運動,而且認為德聞法師的說法並不合理,但對廢八敬運動有兩點看法:

1. 方式是否可以溫和一些,比較不傷感情?

2. 印順導師覆中佛會函說:「八敬法是佛制」,不知法師作何意見?

由於時間不足,法師未及當場回答問題,會議就必須結束。會後筆者問法師對此二問題的意見,她說:方式若依然溫和,誰會理睬運動者的聲音?而我們之所以服膺印順導師思想,主要是因為它都有堅強的理據,而不是來自偶像崇拜。因此,「八敬法是佛制」這句話,只有結論而沒有推論,而且與導師過往在有關「八敬法」的議題上,具足綿密理據的看法,南轅北轍,我們當然會當作「事出有因」,同情理解導師意圖化解對立的苦心,但不會當作是無可置疑的真理來看待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