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期
2007/12 |
千載沈吟:新世紀的佛門女性思維 ──宜蘭社區大學講座摘記
時 間:民國92年5月18日﹙日﹚ 地 點: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講 者:釋昭慧 紀錄整理:姜富貞 由我今天的演講主題「千載沈吟」,大家應該就可了解,歷經千載卻依舊令人沈吟,其中必有不平之處。所謂「不平則鳴」,所以我在佛門中面對男女不平等的問題,不管對內對外,從來不肯緘默,自甘為眾矢之的,這可以說是時勢使然,起自一種不公平、非正義的現象存焉。不管是社會的人士看待佛門女性,或是佛門中的比丘看待比丘尼,普遍存有不平等的問題,所以我忍不住出來講些不中聽的話,很自然的就會造成某種緊張和對立,接著就會引來某些人對我的「關切」,當然,也帶來一些正面的影響。 在台灣,比丘尼因為素質好、形象佳,在慈善、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有重大貢獻,表現非常傑出,所以深受社會尊敬,由天下雜誌所做的民調顯示「台灣人民最信賴的人是證嚴法師」就可獲得證實。但是台灣的比丘尼其實是世界佛教的異數,是佛教女性族群的特殊現象。回顧漫長的漢傳、藏傳與南傳佛教史,甚至追溯到佛陀滅度後的印度佛教史,女性是受到歧視和打壓,卒至在某些地區完全絕跡的。今天全世界只有漢傳佛教(指傳到中國、日本、韓國、越南等地之佛教系統)還有比丘尼碩果僅存,至於藏傳佛教和南傳佛教(指分佈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寮國等地之佛教)早已沒有比丘尼了,一般人所看到剃髮的女性(西藏名為安尼,南傳國家名為八戒女與十戒女),並不具足完整的出家身份。 佛門女性受到歧視由來已久,不只是在教內,社會人士對佛門女性也是無情的。就以「尼姑」這個帶有羞辱意味的稱呼來說,我已和這個名字纏鬥了十幾年,希望大家能改稱為「尼師」或「比丘尼」,正如原住民不喜歡被人稱做「番仔」一樣,我們也只是希望獲得基本的尊重。但還是有人認為叫一聲「尼師」會被佔便宜,因為那不是他的老師。奇怪的是,為什麼「牧師」大家可以叫得很自在,尼師就不行?歸根究底,還是歧視的心理因子在作祟,不願意給佛門女性一個禮貌的名詞。 漢民族社會對女性早已存有歧視,而對佛門的出家女性,其歧視則往往更是加倍。這是因為,以儒家為主的家族文化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只要不結婚,就是家族文化所建構的社會秩序的脫軌人士,自然應予歧視與譴責。「老處女」就是對這種人的羞辱稱呼,誰叫她脫離了社會秩序,不甘願成為別人的好媳婦、好太太,所以要用難聽的名稱來為她烙印上記號,讓她一輩子無法擺脫這種羞辱。同樣的家族文化,對比丘尼也有憎惡之情,因為這群人也是不結婚的,所以要叫她們為「尼姑」,給她烙印上比「老處女」好不到哪兒去的記號,讓她終生帶著被歧視的記號,如影隨形而不得超生。 歧視其實是無所不在的,別說像比丘尼這種長期受到歧視的族群,就以這次肆虐台灣的SARS風暴來看,連昔日被人捧得高高的醫師,和被稱做「白衣天使」的護士都被當成煞星,這個社會何其殘酷!以前只要認識醫生,就感到與有榮焉;見到護士如見到活菩薩。如今看到醫生和護士,卻是避之唯恐不及,甚至連醫護人員的家屬都受到歧視與排斥。 於是我們會發現:歧視是人類和平與正義的重大負擔,而且無所不在。有時候表面上我們只不過是在傷害一個與自己無關的族群,但只要歧視存在,自己就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歧視心態的受害人。從本次SARS風暴可以證知:即使只是打一個噴嚏,多咳嗽幾聲,都有可能使我們在公共場合受到排斥與譴責。我們不知道何時會成為下一個被歧視的對象,在歧視無孔不入的情況下,沒有人是安全的;我們的親人、朋友也隨時有可能成為被歧視的對象。SARS其實是我們的嚴師,提供我們省思的機會,讓我們了解:任何一種歧視,本質上都是惡質的心態。 相對於教外,教內對女性的歧視更為嚴重──我必須再次強調,在台灣的比丘尼是一個特例。因為她們在弘法利生方面,確實交出了亮麗的成績單,並贏得了社會的信賴,而且很多社會人士是因為被比丘尼的志業之所感動,而成為佛教徒的;證嚴法師一個人的力量,就可以攝受四百萬以上的慈濟功德會員,就是最好的證明。這些人過去可能對佛教只是一張白紙,甚或不排除有些惡感,但是他們轉而接受佛教,就是因為證嚴法師以一介比丘尼的身份,讓他們感受到仁慈與智慧的品德。在台灣,無論是男眾還是女眾,對比丘尼都是較為尊敬而信賴的。 此外,女性溫柔慈悲、忍苦耐勞、謙讓合群的特質,也是比丘尼在台灣闖出不只「半邊天」的原因;反觀男性,各自出頭,很難共處,而且出家後又被拱得高高地,一些粗重的雜役不屑一為,道場經濟很自然的就由女性撐持。我在爭取佛門男女平等的過程中,發現女性柔順、不與人爭的特質常使女性吃虧,所以一些教會的理監事選舉,女性都只是投票部隊,甚至有些教會還明訂:理事長只能由比丘擔任。也就是說,女性的溫柔敦厚,不與人爭,原是良好的品德,但有時候卻反而會成為助長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幸好現在情況稍有改善,有長老尼告訴我:受到我「佛門兩性平權運動」的鼓舞,去年在中國佛教會理監事改選時,為比丘尼爭取到了兩席常務理事,這是一大進步。 會開始從事這個運動,是因為我看到太多令人困惑的不平等現象:年輕比丘不會禮讓年紀、資歷足以當他祖母或師公的長老尼,吃飯坐上座,行路走前面,照相坐中間,理所當然的事事搶第一,就因為他是「男性」嗎?修道者不是應該更加謙虛的放空自己才對嗎?但我卻處處看到男尊女卑的階級意識。然而慢心的滋長,又豈祇是針對女性而已?出家人認為自己地位高於在家人,比丘認為自己地位高於比丘尼,比丘尼認為自己地位高於沙彌尼……。歧視的本質是一樣的,只要你承認它的正當性,它就可能在任何情況下出現。於是這種階級意識,不但害人,並且害己,讓這些修道人活在虛矯傲慢或自卑自貶的兩極化情愫之中,自己既不健康快樂,更不能帶給人健康快樂。由於這種種原因,我義無反顧挺身而出。 有人質疑我是在為自己身為女性的利益著想,其實事實正好相反。因為我過往曾為護教或護生做一些事,使得長輩、朋友們很愛護我,而且我還曾高票擔任過中華佛寺協會常務理事(只比理事長少兩票),如果我真想到自己的利害得失,大可不必發起這個運動,否則得罪了一竿子比丘,我下次還想被選上嗎? 要更正一個扭曲已久的現象,不是光喊口號或吵一吵、鬧一鬧就好了,我往上追溯,務求斬草除根,才能正本清源。在佛教源遠流長的歷史中,規定出家女性要對比丘行八種敬法──也就是「八敬法」──這就是佛門的男女不平等條約。我在兩年前發起「廢除八敬法」運動,由於保守封建的佛教中人主張「八敬法是佛制」,使得這些歧視條款成了不得被挑戰的神聖權威,愛護我的朋友往往勸我不要碰觸「佛制」,以免引起爭議,但我偏是要從學理來證明:八敬法大有問題。 在介紹八敬法前,我要先說明一下當時的背景。佛陀是男性,出家後第一批跟隨他的弟子也是男性,他們在環境惡劣、安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到處行腳苦修。後來佛陀的姨母大愛道皇后率領一群貴族女性,懇求隨他出家,但佛陀考量當時的主客觀環境因緣,無法答允所求,最後在阿難的仗義請求下,佛陀才應允了。但是經典到此卻告訴我們:佛陀的答應是有條件的──女眾必須行八敬法。這雖是經典所載,但我偏是要質疑:怎麼可能在那時就出現八敬法?大家只要聽完我的分析,就可明白我為何這麼說。 首先,比丘尼必須「二部僧中受戒」,這就是說,當女性要出家時必須先經過比丘尼僧團的10人小組做資格審查,然後當日再送到比丘僧團的10人小組覆核。我們可以理解當時比丘尼僧團成立不久,資歷太淺,所以請比丘幫忙把關,可是,這是義務,不是權利,如今比丘尼僧團已成立將近兩千六百年,經驗豐富,自己有獨立審核的能力,就更是沒有勞駕比丘僧覆核的必要。 第二,「比丘尼不行八敬法要嚴格受到僧殘罪(第二嚴重)的懲罰。」(在僧團中,最重的懲罰是趕出僧團)這也很奇怪,因為佛教的規矩一向是「隨犯而制」,意即,必須是比丘尼僧團已成立了,而且有人犯戒,才有可能制定這個罰則,怎麼可能會未犯先制呢?而且由經典來看,即使不行八敬法,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用第四類、第五類的罰則就夠了,何必用到第二類的重罰?還有,同樣不行敬法,在戒經中也只是波逸提(第四類罰則),連罰則都不一致,可見是後來有比丘藉此加重懲罰,嚴格管教,以達成控制並壓抑女眾的目的。 第三,「雖百歲(指出家受戒一百年)比丘尼,見到新受戒比丘,都應該恭敬頂禮。」大家想像一下:紅樓夢中,賈寶玉年滿20歲出家,若賈母80歲,已經出家50年了,見到小孫子賈寶玉,反過來要向他頂禮,這是不是豈有此理?這該如何解釋?應該是當年大愛道貴為皇后與佛陀姨母,率領貴族女眾出家時,佛陀把對她們的教育工作交給比丘來承擔,但因為怕這些女眾還保有貴族氣息與階級意識,所以佛陀交代大愛道,要不計過往的尊榮,把這些比丘當成「老師」來禮敬。兩者之間建立的是師生關係,而不是男尊女卑的關係。但時過境遷,這樣的條文早已不適用,而且遺害甚大。 因為比丘要負責教導比丘尼,所以接下來幾條都和教誡有關:四、「比丘尼每半個月要請比丘來教誡」,比丘尼要主動請比丘來僧團教導,這也是義務,不是權利,但很多比丘認為比丘尼就是應該受他們管制,於是將此視作支配或凌駕比丘尼的權利了。五、「比丘尼安居的時候不可離比丘太遠」,原來古修行人是到處行腳參方,未必能定點安住的;後來佛陀規定:每年有三個月要定點安住來專力修行,這就是「安居」制度。定點修持的時候,是僧教育的良好機會,所以佛陀要求女眾,安居的時候不可離比丘住處太遠,以利求教。六、安居結束後,還有個良好制度,就是讓大家坦然發露彼此的過失,讓自己有改進或說明的機會,這叫做「自恣」。本法規定:在比丘尼僧團行自恣完畢,還要到比丘僧團中行自恣。總之,這以上數條教誡條款,可能是因為當時比丘尼出家時日尚短,教法、戒律各方面,都需要經驗豐富的比丘給予指導,有些問題也要請教比丘,才能解惑。但我還是必須再次強調:這些其實都是比丘幫助尼眾的義務,為什麼卻全變成了比丘掌控尼眾的權利? 接下來:「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但比丘得說比丘尼過。」這不是很荒謬嗎?有過失應該互相勸諫,連總統做錯事都會挨罵了,但比丘卻是人們說不得的,那他的習性如何消除?修行又怎會進步呢?我非常懷疑這條是後人偽造的,因為我在律典中看到:大愛道曾向佛陀舉發言行不檢的比丘,佛陀不但不阻止她,反而將犯過的比丘責備了一頓。由此可證,佛陀並未說過「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另外,在比丘的戒律中有二條「不定法」,允許可信的女信徒舉比丘罪;何以女信徒可以說,比丘尼卻不准說,顯然這是在壓制和歧視比丘尼。最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這也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一條,因為在佛教的戒律中,本就規定比丘和比丘尼都不能罵人,這條規定豈不顯得有些多餘? 其實佛陀對女性是寬大慈悲的,但是跟隨他的比丘卻不是人人如此。受到印度文化極度男尊女卑(比中國更甚)的觀念影響,許多比丘看不慣女眾竟可獲得出家身份,與他們平起平坐,所以在佛陀滅度後,立刻對阿難展開秋後算帳,責備他怎可幫女眾爭取出家;他們想辨法壓制這些女性,除了制定越來越多的比丘尼戒嚴格管控外,還不斷對女性洗腦,說女性天生業障重、善根淺,甚至說女性出家會令「正法只能住世五百年」等,讓女性自慚形穢。當所有經典的集結權、解釋權都掌握在比丘手上時,我們就不難想像比丘尼的艱難處境了。所以自佛滅後,比丘尼僧團就逐漸萎縮。尤其甚者,我認為八敬法中的「二部僧受戒」,是造成比丘尼消失的最大主因。只要握有生殺大權的比丘有默契,不讓女性通過審核並予授戒,比丘尼就會自然消失,到最後僅剩漢傳佛教還有比丘尼存在。 雖然在藏傳與南傳佛教,還可以看到一些不僧不俗的女性(八戒女或十戒女),但她們經常形同比丘的女傭,地位卑微。反觀台灣,由於社會民主而開放,女性能在正常的情況下,發揮自己的才能,因此佛教女性(特別是比丘尼)表現傑出,正好顛覆了上述對女性不利的種種說法。儘管如此,至今八敬法依舊存在,我之所以用「千載沈吟」當做主題,正是因為,對敬法的質疑,這是大愛道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就已提出的老問題,我只不過是踵繼其後而已!也因此我發起廢除八敬法運動,並且在一個研討會上,以撕揭八敬法條文的方式,正式訴求佛門兩性之平權。當然,後來免不了又引來許多人對我的「關切」。 在我提倡廢除八敬法時,也有比丘尼表示反對,她們認為頂禮比丘可以調伏慢心。但即使她調伏了自己的慢心,實際上卻助長了比丘的驕慢,於心何忍?只知自利而不願利他,這也不符合佛陀的教誨。謙卑和自卑不同,謙卑是來自對佛法的體悟,深深了解所有成就皆來自眾緣促成,不敢伐善施勞;而自卑卻是以自我為中心而與人較量的結果。往上比,我不如人就諂媚之,往下比,人不如我就欺壓之。修道應該是要去除自大、自卑,要有觀照緣起的智慧,而自然產生謙卑的美德。 曾有人怪我將家醜外揚,但這就是我的用意,我不希望廢除八敬法運動變成茶壺裡的風暴,我希望把它攤開來,讓社會人士用現代的社會標準一同檢視它的公平性。我也不認為這只是佛教的問題,事實上全世界的宗教都成立於父權時代,也都有相似的問題,我們何不坦然面對?這個運動只是一個分水嶺,代表台灣的佛教界更進一步,正式向兩性間的不平等條約宣戰。我深知世間沒有一勞永逸的事,這個運動也不會立見成效,但至少我很欣慰的看到,已經開始有緩慢而漸進的改變。 這是一場永無止境的戰爭,作戰的對象既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力量,又是藉助「聖言」的權威力量,任一者都頑強而綿密,讓人無從抵抗了,更何況是文化與聖言之兩者雙管齊下呢?所以這場戰爭,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但我不會遺憾,因為,只要我曾經奮鬥過,在那一刻我就活得很有意義了。 九二、七、十七 修訂於尊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