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期
2007/10 |
人與自然觀點:動物倫理之論述(下) ——【世界文明之窗】講座實錄 王汎森 主持 錢永祥•釋昭慧 演講 釋傳法 潤稿 (五)佛法中的觀點 記得有一年,長老教會陳南洲牧師要到捷克去開會,他在網站上找「台灣宗教的人權思想」相關資料,卻找不到台灣佛教對人權的論述,於是問我:「佛教有沒有『人權』這個概念?」這真是大哉問!我向他說明:佛教是重視生命的,重視生命的原因,自有佛教哲學的辯證方式,但是佛教從來沒有運用「權利」或「義務」這樣的字眼,來證成生命應予重視。所以在佛教著述中找不到這個詞彙,這是理所當然的。即使「人權」詞彙,也都無法在佛法的哲學體系裡加以證成,更何況是「動物權」與「環境權」呢! 假使是這樣,為什麼一般人會感覺,佛教特別重視動物的生命?最起碼很多佛教徒都茹素,還有很多佛教徒放生(雖然很多放生行為並不恰當,很多放生動機也已變質,但無論如何,放生的源頭思想還是「愛護生命」)。這究竟只是發自素樸的情感,還是也可說出一些哲學原理來呢?佛教是所有宗教裡特別重視「眾生平等」的宗教,佛陀對弟子所要求的戒規,第一項就是「不殺生」,他並沒有只戒禁殺人,而是戒禁殺害所有眾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戒規出現?這絕對不是隨興之所至而擬訂出來的,背後一定有嚴謹的體證與思考。原來,雖不論述生命究應擁有何種「權利」,但佛家還是從三個理由,來證成「生命(包括動物的生命)應予護念」。 第一個理由是「自通之法」,亦即「設身處地為人設想」。這是非常素樸的同情心,是任何宗教、哲學或文化中都不約而同提到的道德根源,故被視作道德的「黃金律」。同情心不只是存在於應然層面的一種道德教誨,而是普遍存在於人類的一項事實。在佛教稱之為「自通之法」,就是以自己的心與他人的心互相溝通,互換立場以體貼他人的處境。 同理心既然是同情共感於對方的苦樂,那麼動物與人類一樣會有苦樂的覺受,同理心就很自然地會投射在動物的身上。這不是佛家單方面的看法而已,儒家的孟子也是這麼說的。如齊宣王說他自己不是一位好君王時,孟子安慰他說:其實你有能力做個好君王。他舉了一個例子來證明此點:齊宣王看到一隻牛將要被牽去宰殺獻祭,那隻牛在被牽著走過堂前的時候,不斷地發抖。齊宣王知道原委以後,就告訴牽牛的僕役說,我不忍心看到牛這樣戰慄不已,是不是可以換一隻羊來替代牠呢?孟子說:國王只要依這種「不忍人之心」,來行「不忍人之政」,對人民一定會有很大的助益。 一個生命,不管其是不是具足人形,看到牠痛苦、發抖、恐懼時,內心產生不忍之情,那是很素樸的感情,那種感情是可以普及於動物的。那是人間實相的呈現,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而不祇是應然層面的一種道德教誨。而這樣的「不忍人之心」(或名「良知」),在儒家來看,就已是道德的根源了。 但這樣的辯證還是不夠完整的,如果認為同理心(姑且稱之為「良知」,或是某一種絕對精神),就是道德的根源,那麼,我們依然沒有辦法解釋,為什麼人們的「良知」會有這麼大的個別差異?有些人的心很柔軟,看到動物受苦就忍不住流淚,可是有些人的心腸卻是非常堅硬,可以見血不驚、殺人無數,這種良知差異,我們要作何解釋?如果良知是一種實然的存在,那麼它是先天存在,有些人後來讓它消失了呢?還是先天並不存在,而有待後天培養它呢?爭議當然也就隨著性善論與性惡論而沒完沒了。 證成「護生」命題的第二與第三個理由,是來自「緣起」實相的檢視。何謂緣起?任何一個現象的存在,是由很多因緣條件組合而成的,所以現象並不是恆常固定的,它會隨著因緣條件的轉變而變化,也會隨著因緣條件的瓦解而消散、毀滅,這就叫做「緣起」。緣起論並不純粹是一種價值論,它在實然層面,敘述了一切現象的「實相」。在「緣起」的理則下,事事物物與個人間有著相依互存的關係,所以理應將關切的層面擴大到事事物物,而不祇是關切自己的處境,這就是「護生」的第二個理由。而「緣起」也就意味著一切人事物都公平地面對著因緣的牽制,而無有恆常不變、獨立自存的可能,因此諸法平等,眾生當然也在這種法則的運作下,平等不二,這就是「護生」的第三個理由。基於第二個理由,我們怎能漠視與我們相依共存的其他生命乃至生態環境呢?基於第三個理由,又怎能在意識形態的驅策下,以物種歧視的態度來支配動物的命運呢? 但這與「自通之法」(良知)又有什麼關聯呢?原來,從緣起論以觀,生命從來就不是一個一個的「絕緣體」,他們只是一個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為什麼不是絕緣體呢?以人為例:人的九孔七竅不斷地接受自然界的物質,吸納自然界的精華,排除廢物以讓它回到自然界,無論是感官還是心靈,一直都在與自然界互動,特別是與其他的生命個體,而又特別是與人在互動之中,所以人的喜怒哀樂與健康狀況,都會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既然生命本身不是絕緣體,這就意味著生命在實然層面,必然有與其他生命相互溝通的能力與需求。 有溝通能力,這還只是停留在實然的層面。而生命亦可繼續進化到具足道德自覺意識,例如大部分的人類。這裡我不特別強調人類的尊貴性,因為這與「眾生平等」的佛家見地大相逕庭。但佛法不排除人類在某些方面的進化比較成功,包括了知、情、意三方面的進化。高度進化的智力,加上道德覺知能力,以及強固的意志力,這三者都是其他動物所不及的。但這並非指人類是被特殊揀選的「選民」。一個人的生命進化到成為人類時,如果他不善用「知情意」進化的水平,反而讓他的道德良知麻痺,甚至利用進化的智力與意志力,來做傷害眾生的事情,他也很有可能會退化為「三惡道」的非人眾生。 當人類的道德自覺有進化時,他就不只是在實然層面感通外在事物而已。人不只是訊號傳遞的載體而已,由於他的道德覺知能力,所以他會對「他者」的處境「感同身受」,甚至進一步依其理智與意志而做出對應的言語與行動。因此人類在動物之中,既有與一般動物相同的溝通能力,且又更加增強此一溝通能力而達於道德的層次。也因此,自通之法(良知)並非在此一層次就已是「自明真理」、最後的結論、最高層的理論基礎,在此之上,猶有「緣起」法則為其理論基礎。 這就提供了「每人的良知有差異性」的答案。良知之所以會有個別差異,原因在於「溝通能力」。良知有可能因為溝通管道堵塞而泯滅,也有可能因為溝通管道充分暢通而更形強大,乃至形成沛然莫之能禦的大慈大悲。此一差別關鍵在於人類知情意三者的進化。人類的道德覺知力(素樸的自通之法)是一個與他者溝通的良好管道,他還可以運用理性與意志來建構溝通管道。人類是有覺知能力的「道德能動者」,而人類以外的動物則大都是憑著本能行事的。本能行事無所謂善惡,一隻老虎吃了人,也許不會被判罪,可是人若殺了另一個人,或是殺了一頭老虎,可能就必須接受良心的制裁與法律的懲誡。因此,人與非人類的動物,都是人之道德意識所關懷的對象,亦即是「道德受動者」。 感同身受的差異性是很大的。有些人特別能夠對弱者的苦難生命感同身受,甚至可以不分物我,不考量自己的利益,來幫助其他生命。但大部分人只會特別保護跟自己有某種親密關係的人,如父母親總是保護子女的利益;而人們也大都照顧配偶或情人的利益。所以,自通之法雖然人人具足,但卻深淺層次不同。媽媽可能如「飛蛾撲火」般地撲進火場救出孩子,粉身碎骨也在所不辭,可是對於鄰家孩子,可能就辦不到了,原因就在於因緣深淺之故——親子間有更深的因緣時,那種感受就會更形強烈。顯然因緣的差異會導致「自通之法」的差異。 雖然因緣的差異確實會構成個人面對不同對象之時,道德覺察力與精進力的差異,但人類並非很絕望地只能受到特殊情感的支配——只能當個偉大的母親、偉大的情人或者偉大的妻子,而不能當個偉大的證嚴法師或德勒莎修女。為什麼呢?因為因緣生法不會恆常不變,而是可以補強的,因此,作為因緣生法的道德覺知能力,是可以經過訓練、培養而增強的,是可以在自覺的情況下學習擴充的。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當下看到孺子落於井中,惻隱之心油然生起;想要救他時,不見得會像「心理利己主義」者所說的「幫助他人是為了讓自己更好」。如果一個人立刻冒險撲到井中去幫助那個孩子,那時他是沒有辦法考慮本身利益的,如果他還可以考量到將來可能揚名立萬,可能封官拜爵,可能受到重賞,那麼,所有的利益恐怕都比不上自己活下來的利益更為重要。因此,自通之法有它的普遍性與延展性,並不那麼絕望到只能為了某些與自己有特定關係的人,方才得以感通。試想一下,即使電視劇的主角與我們毫無關係,在慢慢觀賞而不知不覺投入劇情之後,把自己幾乎替代成男女主角時,情緒也會跟著他們起伏——他們掉眼淚,我們也跟著掉眼淚;他們歡笑,我們也跟著歡笑。我們的心情跟著他們轉換,這種自通之法,是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具足的,佛法強調的只是,如何就此既有基礎而加以增益擴大。 (六)如何增益擴大自通之法 佛法提供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特殊的禪修方法(慈悲觀)來鍛鍊心性;透過強大的心力,來轉變並矯治自己那種「只顧念與自己相關的人事,對他人則冷漠以待」的心理。在禪修中觀照無量無數眾生,觀照自己把心胸放大,把快樂擴散到眾生身上,並拔除他們的痛苦。第二種方式就是實際去做,不斷地接觸苦難眾生,直接地感同身受且付諸行動,這樣能夠讓慈悲心更加擴大並持久不退。 動物權與環境權,在佛家來看,既沒有根源性的依據,也沒有辦法得到「權利」與「義務」對等的保證。所以佛家罕見「權利」語言,而是從實然層面的緣起論,證成應然層面的護生觀。 進以言之,樹木與動物是同等看待的嗎?我承認在佛法之中,確實對動物的關懷是超過對植物的。雖然佛法也告誡出家人不得砍伐草木、要妥善照顧環境,但草木或環境因照顧不周而受損,所受到的戒律或業力懲罰,比起虐待動物或對動物照顧不周,還是來得輕些。從這裡來看,佛家是以「有情」(有情感作用的生命)為具有「目的價值」的救度對象。對於環境的保護,是基於尊重生命的前提而為之。由於生命依附於環境,與環境中的事物相依共存,所以環境具有重大的「工具價值」,應予感恩而愛惜。但若說環境具足完全抽離有情而獨立的目的價值,這一點是無法從佛法中加以證成的。 總的來說,佛家「護生」的理論,並非來自神學或哲學的形上學,因為神學與哲學的形上學,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所以佛法還是儘量以經驗與理性,來證成「護生」的必然性。將發諸人類道德覺知的自通之法,全部納入緣起論的理則之中。無論是自通之法,還是緣起論,那總還是可以在經驗與理性層面來作檢證的。在哲學語言的層次,這樣可以避開「權利來源」或「信者恆信」的困窘。 但我並不否認,在從事動物保護運動時,我們也會充分運用政治的語言,來爭取「環境權」或「動物權」。即使在哲學語言的層次上,動物權與環境權的證成還有爭議,但是落實在政治語言的層次,這樣的訴求,最起碼有強烈的對治意義——對治人類沙文主義,讓人們注意到:所有的非人物種,並不因為它是張三或李四的財產而具足意義,它本身就具足了主體性意義。動物或植物等,雖然不是道德實踐的行為主體,但卻是人類道德實踐所應惠及的生存主體。 最後再談一個觀念,人權之所以被提起,是源自「保護弱者」的想法。權利對強者而言,並不構成問題,因為即使不加保護,強者本就擁有極大、極多的權利。只有為了那些連生命保障或生活尊嚴都有所匱乏的弱者,才會關切並爭取其權利。所以假使認同了人權的正當性,那麼我們就無法迴避動物權的課題。因為,就如錢教授所說的,動物的處境比人類更加弱勢。特別是在公民社會裡,牠們沒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牠們沒有辦法主導或影響任何對牠們不利的法律與政策,而且最悲慘的是,牠們的痛苦本來可以刺激人道主義者的良心,但是人類社會卻很小心地讓牠們的痛苦,非常隱密地藏匿在屠宰場與實驗室裡,以至於即使是極具仁慈心腸的人類,都很容易忽略牠們的處境。 前天有個很湊巧的因緣,就讀台大生物物理研究所的姪女,帶領我們幾個阿姨參觀她的實驗室,我親眼看到她的同學使用老鼠來做基因改造的實驗。籠中老鼠的毛全部脫光,全身光溜溜的,其中一隻老鼠被釘在籠底不能動彈,她說這是因為植入致癌物質,為了觀察癌細胞的變化情形,所以必須把牠釘住。我們極生不忍之情,但她聳肩表示:做實驗的同學是基督徒,認為動物沒有靈魂。各位請看,牠們是在如此隱密的地方受苦受難的。所以我們不祇是在哲學教室裡談那些細碎的辯證課題,而必須立刻行動。因此從政治語言的角度來談動物權乃至環境權這樣的語彙,還是非常有意義的。謝謝! 四、研討與結論 ◎ 時報文教基金會 余範英董事長 今天實在相當感動,自己也曾經想接近宗教,尤其是接近佛法,佛法所講的「緣起觀」是很樸實的經驗。剛剛錢教授在談的時候,我就有一種感覺,在想該怎樣進一步增強道德敏感度?怎樣在沒有受到非常大的衝擊之下,自己能夠有反思與反省的動力?非常感動錢教授,因為愛小動物,所以在這裡面他能夠擴大,也因為對動物的關愛,所以能提升自己。我一再思考方法,釋昭慧教授談到「自通之法」有兩種:一種是觀想、一種是實踐。觀想在佛法裡面以眾生平等為基礎,然後要增加慈悲心,實踐的方法是感同身受;請錢教授再跟大家多說一些「感同身受」的方法,好再多做些功夫,對自己多做些功課。
◎錢永祥 我與釋昭慧教授不同,對她而言,道德是一種修養、一種功夫,對我而言,可能念西方哲學的原因,我並沒有功夫的概念。在中國的思想裡或是在很多的宗教思想裡,會有「功夫」的概念,就是你不只是要知道你該做什麼,還要接著問怎樣做到那個地步?所以,余小姐問說怎麼樣做到「感同身受」,我沒有答案。 簡單來說,能夠將功夫、修養這個概念,變成自我意識而且去實踐的,可能只有少數,對大多數人而言,必須仰仗內在、外在的機緣,我所說的機緣就是機會的意思,沒有任何宗教的含意。我比較沒有功夫這個概念,「感同身受」就是一種責任、義務,你必須要去重視別人的痛苦;怎麼樣去重視別人的痛苦?我覺得,既然你有這個責任,你就盡量去完成這個責任,碰到各種狀況時就盡量去做,如此而已。 在座談會談到「動物倫理學」時,最後都會集中到一個議題上——就是吃肉的問題。人家問我你完全吃素嗎?我說沒有。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只要跟別人吃飯,別人吃什麼我就跟著吃什麼。對我而言,動物倫理學有些很強烈的要求,這些要求式的義務,要去滿足這些要求;因此大部分的情況下,我是失敗的。我的失敗並不表示這些原則是錯誤的,因為我的道德觀是沒有「功夫」概念的道德觀,這種失敗可以接受,也常常發生。從有功夫概念的道德觀,這是失敗的,你沒有做到,你就是失敗。我想這是兩種不同的道德觀,我給自己開除,對不起。 ◎釋昭慧 慈悲觀牽涉到禪法的修學,雖然很有幫助,但各位未必馬上就能起修。然而最起碼我們可以做一件事,就是以緣起論來超越意識形態,以免「感同身受」的能力,都被意識形態封閉到遲鈍了。今天是三二七——總統大選後藍營大遊行的日子。試想,你若是綠營中人,看到人家在惡罵總統,或你若是藍營中人,看到人家在惡踹國旗,你的心裡豈能平靜?但人們由於難以超越意識型態,來看待生命的苦難,因此對於對方陣營的痛苦,變得很難感同身受。人們即使還沒有慈悲觀的禪法訓練,依然可以透過緣起論的體會,來掃除許多的路障——特別是意識型態的路障。意識型態經常把所有的溝通管道都關閉了起來,讓人完全無法感同身受於對方的痛苦。 從佛法的緣起論以觀,從來沒有「非此不可」的意識型態,因為從來就沒有百分之百的真理是站在某一意識型態一邊的。佛法的緣起論強調,每個人的眼、耳、鼻、舌、身、意,每個人的感官與意識,所接觸到的因緣資訊都有限有量,不可能接觸到無限因緣,因此只能從所彙總的資訊來下判斷。更何況每個人的生命經驗與歷史情懷不同,所以不祇是理性判斷有其局限,即使是感情取向都有可能南轅北轍。因此不要相信自己的意識型態代表著百分之百的真理,這時候你就會留給對方一點餘地,而不會把所有的溝通管道全部堵死。在目前台灣意識型態對立的情況下,不妨先用緣起論的理性思維,敞開道德的門縫,讓自己感同身受於另外一群生命的苦樂。 我們對動物因為沒有意識型態的隔閡,所以看到牠們痛苦,我們也會忍不住覺得痛苦;看到牠們快樂,我們也會忍不住覺得快樂。可是對於另外一個陣營的人,我們卻很難保有這樣的心情。看到他們痛苦,反而有點像虐待狂一般,覺得好痛快;看到他們快樂的時候,心裡反而痛恨起來。正常的同情共感的能力,顯然已被意識型態冰封起來了。然而意識形態所冰封的心靈,還是可以透過緣起論的體悟,而慢慢矯治過來的。 對動物也是一樣,我們很難想像,我們不捨得看到任一人因戰爭或疾疫而流血死亡,卻可以無動於衷地看著幾十萬禽流感雞隻,幾百萬狂牛病牛隻被撲殺死亡。難道牠們的流血死亡,我們都沒有感覺嗎?但這些動物只不過是一堆數目字而已,只不過是報紙上所出現的幾行鉛字而已,因此我們被隔離於龐大生命的悲慘場景之外,因無知而心安理得。這豈不也是政府部門、媒體與業者「人類利益至上」的意識型態在作祟嗎?總之,我們要常提醒自己,做一個不受意識型態愚弄的人,這樣可以先把「自通之法」的路障撥開一些。 ◎聽眾一(葉海煙教授) 謝謝兩位,「世界文明之窗」今天請到兩位,一位是開明的自由主義者,一位是開明的重要宗教領袖,我覺得兩位有個共同的畫面,就是從自利到他利的角度,來思考動物權、人權、環境權的問題。錢教授在他的書裡提到 human right,那不應該翻譯成世界,應該翻譯成普遍,把它翻譯成「普遍人權宣言」。我的問題是:人權、動物權的普遍性,是不是可以從我們自身的利益、經驗出發,就是孟子強調的外推、善推的推列過程。當然,我們排除歸納、邏輯、語意邏輯,這些邏輯上的問題。剛剛釋昭慧法師提到自通之法,其實是有點外推之法;錢教授從利益做為道德衡量、具有道德意義的論證,應注意到從個別到他人之間、從特殊到普遍之間,這樣的推論存在的空間、相關的問題。謝謝! ◎聽眾二 這兩篇演講都很精彩,讓我收穫很多。我進一步想問:第一篇文章從道德觀點來思考人跟動物,還有第二篇文章從人權、環境權、動物權的理解基礎上,我們如何進一步深刻看待人跟自然的關係?謝謝! ◎聽眾三 莊明德教授 回應一下釋昭慧法師講的,我們不要培養意識型態,意思就是我們想法不要一面倒,在座大部分包括兩位開明的講者,都非常鼓勵動物權、環境權、人權,我自己也很同意。可是,大部分觀念式的推論是很哲學性的,跟idea只有幾個字母的差別,所以,如果從歷史觀點來看,道德或是權利這些相對主義的概念,是不是動物權也有他的限制?動物是不是也認同我們的想法?就是我們告訴一隻饑餓的獅子,要尊重人權、尊重其他人的感受之類的。我不是為了批評,因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我覺得,在思考時不要在意識型態上落入自我陶醉的境界。謝謝! ◎錢永祥 大家想法也許不太一樣,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就是當我們在講道德,或是講動物道德時,我們所關心的是什麼?這種道德,對於動物的關懷,怎樣從一種感受的、經驗的層面或者是身心處境,變成道德的普遍性?莊明德教授問的問題是,這個道德把他放在歷史上看,是不是都只是相對的要求?何況剛剛最後講到,比方說對於饑餓的獅子你要對它說什麼? 我想道德是這樣的東西:它跟我們的現實處境,跟歷史上每一個具體的處境,是略有所呼應,但又有所抽離的。沒有任何一個時代的道德要求,沒有一個人當下的心理感受,是完全道德化的東西。用康德的話講,道德是一個超越的理念,它有規範性的作用,它不是構成性的東西,它不構成我們現在的歷史;而處境則構成我們現在的心裡感受。簡單說,如果我現在看到一隻狗在痛苦之中,然後心生憐憫之感、也許我去幫他、做些什麼事情,嚴格的說,這跟動物倫理學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那是一種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怎麼做?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做法;哪一種做法是最好?我想道德不會告訴我。道德是指導性的原則,告訴我們方向、去決定我們的行動,但是道德不會非常具體的告訴我們,現在就是該做這件事情;當然在比較簡單的情況會有,你不要殺人、你不要做什麼,但是我們都知道,你到了戰場上就開始殺人。 動物倫理學,我想是有它的限制。社會上很多人都有惻隱之心,都對動物喜愛,但是當整個社會並不能夠容許你把這變成普遍性的行動準則,我想動物倫理也是有限制的。 再來講到人跟自然的關係,我個人比較避免去談人跟自然的關係,因為在我的認識上--在座很多位也許不會同意--我覺得是比較功利的關係。到目前為止,關於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的論點,基本上是功利性的論證。大概有兩種說法,一個是:因為資源有限,所以使用它要受到某些倫理規範的約束;另外一個是:如果你不好好對它,它會反撲、會來懲罰你;這是功利性的考慮,是比較主流的環境生態保護的論點,而我基本上想把動物保護的論點,跟自然分開。我比較避免用功利的角度、用功利的論證,去建立人跟自然的關係,我想可能沒有辦法滿足剛剛這幾位先生的要求。再回到最後那位先生講的論點,根據以往的歷史,愈早的社會愈殘酷、愈壓迫、愈偏狹,愈晚期的社會,我相信是愈開放、愈仁慈、愈善良,我覺得我們不要太去美化遙遠的過去。
◎釋昭慧 有關如何從個別的經驗發展為普遍的原則的問題,從佛法來說,從「自通之法」的個別經驗推展出來的,就是「眾生平等論」。行動的綱領則是「護生」。依緣起論來看,由於眾生長期發展的因緣不同,生命層次不同,因此護生所能做到的層次,也還是有三種層次的個別差異。 一、有一種人,目前的修為不足,還必須照顧自己的利益。那麼,這種人的處境,我們依然要予以尊重。對這樣的人,所要求的規範會比較寬鬆:在沒有禍及自己生命的情形之下,不要傷害其他的生命。 二、對於一個以解脫成聖作自我期許的修道人,他的自我要求就應該要更嚴格些。因為聖者是超越自我的,所以解脫道修行人的自我要求是:即使對方侵害到你的生命,你都不要回報以傷害,即使出於自衛心理,也都要儘量避免。 三、到了菩薩的生命層次,由於菩薩志在護念眾生,而不祇是要求獲得個人生命的解脫,因此,護生的規範可以嚴謹到起心動念都不得傷害眾生,更遑論是行動。可是菩薩也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大開殺戒」,前提必須是:第一、已經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讓眾生受苦或即將受苦的局面解套。例如,如果不殺死某一個惡人,將會因他之惡而帶來極大數目生命的痛苦與死亡,而且確實已沒有其他方法阻絕此事。第二、菩薩大開殺戒之時,不要自認做了很道德的事,不要自認可以得到很豐富的收穫。相反的,他必須謙卑地設想:「我寧願承受我傷害惡人之罪業,也不願意因這個惡人的存在,而傷害到更多無辜的眾生。所以這個殺業,我寧願自己承擔下來。」他不可以有「不受業報」的僥倖心理。第三、即使他要終結惡人的生命,都必須具足對惡人的慈悲心,只希望能減少對方為惡的機會,以免他將來承受業報之苦。 也因此,即使是在「護生」的普遍法則之中,依然要照顧行為主體的差異性。 至於剛才第三位聽眾的問題,我想,我的整套說法都不是「觀念論」。就我對哲學上觀念論的理解,我剛才講的不是觀念論;緣起論若勉強與西方哲學加以對比,較為接近經驗論。緣起論的歸納來自佛陀的體悟。我們也可在經驗中歸納出因緣生滅的法則,但是從來歸納的命題就不可能是全稱命題,所以「所有諸法都必是因緣生法」的命題,還是不能純從個別經驗的歸納而得知,佛陀是透過深徹的洞觀來印證此一法則的。我承認你所說的,從歷史來看,道德、權利,都是很相對的概念,你可以想像得到,即使是一百年以前,印度尚且還有女性為丈夫殉葬而被封作「聖女」的荒唐事。道德與權利的內容,確實是在時空背景中不斷演變的,這會讓我們接受「道德相對論」(或是「倫理相對主義」)。 但是我常從另一面向思考,倫理相對主義倘若推到極致,回過頭來,是會顛覆此一主張者之本身的。倫理相對主義當然贊同多元化的價值觀,多元化的價值觀可以對治單一意識型態的霸權思想,希望各種意識型態可以在自由的場域,作公平的陳述,而且給予它們相對尊重的地位。但是大家有沒有發現到,當我們看到弱者受到欺凌而代鳴不平之時,很多倫理相對主義的聲音會出籠反擊。他們聲稱「這是我的權利,你必須尊重多元化的想法與做法。」例如:吃狗肉,我們認為應予禁絕,但就有人會站出來說:「這是道德多元、文化多元的社會,我有權利依我的嗜好與我的文化習慣來吃狗肉,在多元社會裡,你必須尊重我的權利。」其實這種理論推到極致,你也可能會傷害到你自己。假使今天有另外一個名叫張三的人,他認為:「我有權利殺掉你這個吃狗肉的人。」當他因殺人罪而受懲罰的時候,他豈不也可以辯稱:「在這個多元化時代裡,我的觀念、思想、行動自由!我就喜歡殺吃狗肉的人,你必須要尊重我的價值判斷。」這樣還說得通嗎?所以倫理相對主義推到極致是危險的。但這並不表示,我們要回到單一意識形態來看問題。我們只是要尋求一個更高的共識,以證成並保障多元文化的存在。 原來多元文化的社會,並非沒有共識,容忍多元價值觀就是其差異性中之共識。而我們又是如何培養出這種共識的呢?原來,在歷史教訓中,人類發現到,假使不容忍不同的言論思想、不同的宗教、種族、階級等等,整個人類將會受到更多的傷害,生命的浩劫將無休無止。因此人類在慘痛的教訓中,終於達成了「尊重多元」的共識;這個共識來自更根源性的前提,那就是「尊重生命」。還有什麼比尊重生命這樣的共識更重要的?還有什麼意識型態或觀念、做法,是可以凌駕於「尊重生命」這樣一個共識之上的?因此,我並非站在某種意識型態的立場,來對抗「倫理相對主義」,而是同樣透過歷史的演變軌跡,來探索「倫理相對主義」的盲點。 中間這個問題是比較棘手的,人與自然的關係,我剛才也說,從佛法中可以依「動物的覺知能力」來證成「應尊重動物的主體性」,但是我沒有辦法證成「應尊重一棵樹木的主體性」,而難免會把它當做「器世間」的一部分,亦即:尊重其工具價值。但是我要特別強調,依於緣起法相依互存的原理,我們應對大自然深深「感恩」。即使是在運用大自然的資源,我們還是應該心存感恩,沒有它們,生命將無以為依,無以為繼。這是我簡單的答覆。謝謝!
——刊於《世界文明之窗》,台北:時報文教基金會,93年6月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