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期
2006/12 |
給生命一個機會 ——為減少墮胎所做的努力 陳青龍(尊重生命大聯盟執行長) 一、修法緣起與進行策略 台灣是一個可以完全自由化墮胎的地方,每年至少有30萬的墮胎!我國優生保健法合法墮胎條文如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醫學上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而在30萬的墮胎裡,其中95%都是引用第六款,換言之,95%的墮胎是在母親生命無虞、也非遭強暴亂倫、胎兒也無任何疾病的狀態下被拿掉了,顯示墮胎有很高的衝動與草率性,對善良社會風氣的破壞也產生很大的推波助瀾效果!台灣的墮胎如此之嚴重,按人口比例來算,甚且比美、日等國都要還高好幾倍,有識之士對此實在無法保持緘默! 輔仁大學神學院艾立勤神父在台灣犧牲奉獻已超過25個年頭,由於台灣寬鬆的墮胎法條,導致每年數十萬胎兒被毀滅!艾神父決心要改變此一現狀!推動尊重胎兒生命,積極修改可任意墮胎的法律,希望改變國人物化胎兒的偏差觀念!是以自民國91年起,艾神父即號召成立了聯合各宗教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包含:佛教、道教、一貫道、基督教、天帝教、天主教等團體成員1300個團體!並有超過十萬人以上的個人連署!並委請了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岱樺與國民黨楊麗環委員,共同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修法案。而大多數的立委也支持此一法案!因此尊重生命大聯盟是一個跨宗教、跨黨派的龐大組織,為了共同的尊重生命理念而合作奮鬥(例如筆者本身也非天主教徒,而是一佛教徒)!所擬定的進行策略為拜會遊說立委、政府官員、政黨領袖、召開記者會、公益廣告、刊登研究文章、製播影片於媒體、網路播放等,並積極免費發送「殘蝕的理性」VCD給各界,宣揚理念並瞭解墮胎的可怕與殘忍等等。 開始時設定的目標是刪除寬鬆的第六款,希望立即的縮小允許墮胎的法律範圍,但經過2年的努力,遭遇極大的反對,後經評估盱衡時勢,只得暫時先退一步,採逐步而進的次第,先行限制第六款的寬鬆性為首要,即要求: ☉若引用第六款墮胎,應有諮商及六天的思考期。 ☉不可因胎兒性別而墮胎。 ☉諮商內容包括胎兒發育、墮胎後遺症、領養的可能性,以及為有困難的家庭提供相關的社會協助。 (註:按照歐美的經驗,若墮胎前有5到6天思考期,跟沒有思考期的國家相比,法定思考期可有效減少50%以上的墮胎。) 二、質疑答辯: 但即使僅僅只是要求「引用第六款的墮胎,應有6天法定思考期」,少數婦運人士仍然極力抵制,真是令人浩歎與遺憾!她們並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意圖引導大眾走入錯誤之悲情思維中,而許多立委與媒體確實也受到了影響,因此有必要予以澄清答辯,茲將婦運人士的質疑與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的答辯條列如下: 1.法定思考期會增加婦女痛苦? 答辯:法官要判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死刑,總是三思再三思,非三、五年判不下來;而法務部長要批下一紙死刑執行令,也是三斟四酌,爾後甚且要刪除死刑!而對一無罪無言之胎兒,請給6天的思考期,如何會是過分?墮胎會造成許多後遺症是不爭的事實,並且胎兒也是一條人命,並不是否認胎兒是人,胎兒就會變成不是人,這是掩耳盜鈴鴕鳥主義的作法。因此,非萬不得已不宜採行墮胎,慎思一些時日,避免後遺症與日後懊悔,這也是負責任的作法!與其事後懊悔痛苦一輩子,不如事前多多斟酌思考!決定ㄧ條生命的生死,6天豈會太多! 2.思考期會增加婦女找地下密醫墮胎,增加危險? 答辯:台灣現在還有無照醫生做墮胎手術嗎?有墮胎密醫的存在嗎?在2006年所謂的墮胎地下化的問題應該是指:一是合格醫生執行違法的墮胎,這種情形的墮胎,其危險性與合法墮胎一樣,既不增加也不減少危險!二是自行購買RU486口服墮胎藥。但RU486本來就有很大的危險,其服用法並不單純,也造成多件死亡案例,因此衛生署規定必須由醫師開藥方屬合法;而藥局私下賣出的RU486均屬違法,更何況RU486有一大部份自大陸或其他地區偷渡進來販售,黑心藥品危險性更大!因此RU486須由醫生監督下服用來降低其危險性,這也是諮詢的重要性之ㄧ! 況且在現今醫學發達的時代裡,相差6天的時間,對於思考後堅持墮胎的婦女而言,其所增加危險性是微乎其微的! 3.義大利有7天思考期,墮胎率卻較比利時高53%,所以思考期與降低墮胎率無關? 答辯:德國、荷蘭、比利時有3天或5天或6天思考期,墮胎比率可有效降低60%以上的墮胎,這是事實!而少部份婦運人士質疑義大利有7天思考期,但其墮胎比率卻較比利時高出53%。其實之所以會如此,是由於義大利實施制度是:沒有諮商諮詢,懷孕婦女至醫療機構,立即簽墮胎同意書,預約安排7天後的墮胎,而非思考期後再決定墮胎與否,此前後差異影響甚大;但即令如此,義大利的墮胎比率,比起沒有思考期的其它國家,墮胎仍然是大幅降低41%左右!因此思考期確實是能夠有效的降低墮胎率!有許多人是在壓力下被迫墮胎,思考期可以避免ㄧ時衝動,並提供資源,三思而後行,慎謀能斷,減少難以挽回的懊悔,並考量應否承擔墮胎後遺症之風險等。 據《醫療科學監測》期刊(Medical Science Monitor)2004年針對美國和俄羅斯的婦女所做的調查就顯示,64%的美國婦女表示,她們的確是感受到各方壓力而被迫墮胎。而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做的民意調查也顯示,超過80%的女性認為做人工流產前需要與專家諮商討論,超過80%的女性贊成諮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贊成有思考期的人當中,有45%認為思考期應該至少有7天,這證明了婦女們也認為決定墮胎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沒有錯,有些婦女是經過冷靜的思考後,才去找做墮胎手術的醫師,但很多婦女卻不是真正「自由」地去選擇墮胎,而是承受來自先生、男朋友、婆家的壓力,或其他困難的情況。超過50%的婦女表示她們是被其他人壓迫去墮胎,而約80%的人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支持她們留住孩子,她們是不會墮胎的! 4.墮胎如割盲腸一般,婦女有100%自主權? 答辯:孩子是母親的財產嗎?如同車子、房子、衣服……有權自由處置一般嗎?當然不是,否則把女兒賣入火坑就不是罪惡了!而胎兒與母親是二條命,當自主權牽涉到他人或自己生命時,就不能說有100%的自主權,就如不允許酒駕、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染SARS要強制隔離……等一樣,自主權是受到限制的。 更何況想要墮胎,也正顯示先前的受孕,並非自主或是欠缺深思的,方有後來的墮胎念頭!而諮商與6天思考期,正可以提供諮詢協助、有社會資源幫忙、有利弊得失分析、有墮胎後遺症的可能性說明,之後再決定一條生命的死活,如何能說是過分?6天諮商思考後,若仍然要墮胎則悉聽尊便,墮胎與否決定權完全在婦女手上,何來侵犯自主權之說! 5.墮胎要思考期,是歧視女人不會思考? 答辯:三思而後行、慎謀方能斷,連送禮送甚麼禮?唸哪所學校?要不要搬家?……!無一不需思考,何況人命關天,連死刑犯的人權都大得不得了!從判刑到執刑要花多少年的時光,台灣一年執行死刑尚且不到1個!但被墮胎的胎兒卻高達30萬以上,胎兒人權一丁點也無,完全任憑宰割!至少給她(他)6天法定緩衝期吧!長痛不如短痛,與其事後懊悔痛苦,不如事前承擔慎思,這是負責任的深謀遠慮作法!所以三思而後行,會是弱智嗎? 三、結語:修法尚未通過 有心人仍需努力 推動修法、改變人心是一件曠日廢時的過程,時有挫折困境,尤其立法院的修法程序內規是,除非以表決方式通過法案,否則少數立委是可以否決阻攔多數立委的法案!並且除非是在政黨藍綠對決情況下,否則是甚少採行表決方式的,一般採用的是,美其言為和諧的共識決!因此只要一個立委反對,就會全案退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良善有益世道人心的民生法案過不了關!此誠為一不可思議的鄉愿! 現今尊重生命的修法,時序進入第五年,在屢敗屢戰的狀況下,如今待審法案終於在立法院就位,但要三讀通過修法,勢必仍有一番苦戰,期盼各方道友、仁人君子,拔刀相助發揮影響力,多方設法促進6天思考期之修法順利! 宗教為社會的良心,道德人倫的根本防線,而尊重生命正是所有宗教最基本的共通原則,此也許與少數所謂的「進歩」婦運人士、「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價值觀不同調,但該堅持的就不該隨俗,否則風氣沉淪如江河之日下,受害的將會是多數的云云眾生與多個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