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期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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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流砥柱,在彩虹下與紅潮中

——本期專題引言

釋昭慧

  九月,初秋燥熱的季節,在同性戀(同志)運動彩虹旗幟飄舞的天空下,在反扁運動紅潮洶湧的聲浪中,原本就已擾攘不休的台北天空,更增添了強烈的躁動與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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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並不算是「少數族群」。依《金賽性學報告》在1948首次發表的數字顯示:全世界有百分之十的同性戀者。[1]依此類推,台灣應有兩百萬以上的隱性同志人口。但他們很少願意出櫃(公開其同志身份),原因無他,同志在社會上,依然保受汙名化之苦。同志似乎是恥辱(乃至罪惡)的標誌,出櫃不但讓自己遭來異樣眼光,甚至會讓家人感到抬不起頭來。於是,有人為了確保自己免受歧視,自是不願出櫃;有人為了不捨親人傷心痛苦,更是不忍出櫃。

同志不願出櫃,並不代表他們就可平安無恙地潛隱在異性戀機制的社會裡。原因是,屬於個人的性傾向與同性戀情,或許還可以在私領域裡,保持個人絕對的隱私權;然而一份不受親友與社會祝福的感情,卻很難在因緣變動不居的社會裡,持久經營而不墜;即使倖得持久,由於沒有婚姻名份,因此也無法擁有正常夫妻在資源分配與財產繼承方面的法定權利。這使得同志人口雖然龐大,依然無法改變「弱勢族群」的處境。

同志越是不肯出櫃,他們所遭遇到的艱難處境,就越是潛而不顯,也就越是讓社會大眾認定:那些專為異性戀者所打造的觀念思想、法律政策與活動空間,才是「天經地義」的,捨此便是「不倫不類」,活該受到忽略與懲誡。

為了改變這樣的現況,同志,最起碼出櫃後的處境還可以差強人意的同志,有必要勇敢出櫃,跨入公領域振臂高呼,蔚為一種社會運動,在觀念上打破「同性戀等於罪惡」的迷思,提醒社會:同志一樣擁有「免受歧視」的人權,並且在法律與政策層面,獲得公正的待遇。

然而今年台北市的同志運動,卻意外出現了宗教界強烈的反彈聲浪。這讓吾人不禁憶起,自古同志之所以飽受歧視與迫害,宗教正是壓力來源之一。許多宗教將同性戀當作「罪惡」,甚至堅信:愛他們就要改變他們——要讓他們改變其性傾向。偏是依現實狀況以觀,即使有心接受「改造」,成功率也確乎不容樂觀;更何況還有為數龐大的同志,堅定地認同自己的同志身份,無意接受「改造」。於是,同志往往無法領略宗教的廣慈博愛,反倒常被這股帶有強迫性的「愛」,逼得喘不過氣來。

佛教界雖然在這波爭議之中保持緘默,但是佛教又當如何看待同性戀者與同志運動?這同樣是無法規避的問題。因為,倘若在台灣,(廣義的)佛教徒真的有八百萬,那麼,數十萬人口的同志佛教徒,在佛教中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對待?是否與女性一般,淪為被貶抑的「第二性」乃至「第三性」?我們理應關切。更何況,佛法的慈悲與公正,亦應如甘露一般普為潤澤蒼生。於是我們不禁要問:當那些包括非佛弟子在內的同志,因不公正的對待而身心受苦之時,難道我們能做的,就只是保持緘默的風度而若無其事嗎?

因此我們決定在教界開風氣之先,為同志處境與同志運動,作一些佛法觀點的論述。這只能說是「拋磚引玉」,甚至可能引來眾多的咒罵,但是我們既然「歡喜做」,就已有「甘願受」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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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的紅衫軍,在台北街頭蔚為狂潮。許多人問我:值此亂世,佛弟子應如何自處?我說:無論你是哪一種政治立場,都不要忘了依佛法觀點而作內省,依佛法精神而作回應,這才能在多變時局的驚滔駭浪之中,形成一股「中流砥柱」。

為此筆者在共修會中勉勵佛子,也在答覆「倒扁」學生的信函中,表達了筆者的觀察與反思。這同樣是「拋磚引玉」,引起了網路上乃至海峽彼岸的熱烈迴響,但也無可避免地招徠了幾封倒扁人士的黑函,就與筆者過往撰文批評陳總統時,必會招徠幾封挺扁人士的黑函,如出一轍。

較諸數十萬人的倒扁紅潮,同志運動相形之下反倒成了「小眾」,兩者所匯聚的能量,所引起的關注,被媒體所報導的篇幅,完全無法相提並比。然而吾人反倒選取了「同志運動的佛法觀點」作為本期專題,原因有二:

一、政治浪潮有起有落,相形之下,同志人權卻是普世性的問題,不但不退流行,而且與時具進。

二、在「佛教與政治」相關議題方面,筆者時有論述,本刊亦曾製作專題,反倒是吾人第一回為同志議題而發聲,意義非凡。

因此,即使身邊的紅潮滾鼓,我們依然凝眸注視炫麗的彩虹,祈願同志因佛法而心靈解脫,和喜自在!

 

九五、十、十二 凌晨於尊悔樓


 


[1] Alice Schwarzer,《大性別:人只有一種性別》,劉燕芬譯(台北:台灣商務,2001),頁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