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期 2004/06 |
認知實相以防患未然 釋昭慧 在墮胎議題上,筆者不喜用動機論來矮化任何一方,例如:將贊同墮胎一方指控為「教唆殺人」,將反對墮胎一方指控為「恐嚇婦女」,這都是動機論的不良示範。作為倫理學的研究者,筆者深知,人間有許多應用倫理議題上的兩難處境,兩造的主張可能都出自善意,不宜一筆抹煞對方的動機。特別是在生命科技發達之後,從出生到死亡,許多原本不是問題的生命處境,如今都已成了問題,我們更難以在面對不同主張時,立刻質疑其有不良動機。 可以這麼說,墮胎的倫理議題相當複雜,墮胎的個案情境也相當多樣。許多墮胎個案,情非得已,吾人「既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可也,實不宜加諸種種道德譴責。但現階段許多人工流產個案之所以形成,卻是因為對於墮胎實相欠缺瞭解,使得墮胎行為輕率為之,但待到瞭解真相之後,卻又往往充滿著悔恨與罪惡感,某些恫嚇性的宗教說辭(如「嬰靈」論)於是應運而生,大賺歪錢。 筆者作為一介女性,特別是作為反對男性沙文主義的佛門女性運動倡導者,相信與同為女性的兩位作者或其他女性團體,應該有很大的觀念交集,特別是在「女性身體自主權」的部分。而且對於「影片倘屬偽相,則當然不宜播放」的部分,也沒有太大的爭議。兩造之間最大的歧見在於兩點:一、倘若該影片為真相,兩位作者都認為,此非「正常之性教育」,不宜播放,筆者卻依然肯定它有如實呈現的相對價值。二、即使贊同「女性身體自主權」,筆者都還是認為,這種權利不能無限上綱,女性身心利益與胎兒生命利益,都必須被慎重地平等考量。 任何一種信念或意識形態推到極致,都有可能產生盲點。贊同墮胎與反對墮胎也不例外。即使出發於佛法的「護生」理念,筆者也無法完全著眼於胎兒生命利益,而無視於孕母的身心利益。難道說,當孕母與胎兒的生命只能選擇其一時,我們依然要堅持「胎兒優先」嗎?所以筆者並非「反墮胎基本教義派」。 但相對而言,權利從來就不可能不受到一些制約。筆者贊同女性身體自主權,因為那是對治男性霸權意識的一記利器,然而那是在不涉及另一造弱勢(胎兒)生命自主權的前提之下。畢竟處理胎兒,並不等同於處理掉一包隨身垃圾;將胎兒從子宮移除,其倫理意義也絕不等同於房東將房客從住房逐出。 既然如此,筆者不免思惟:類此攸關個人生命抉擇的重大議題,我們如何能為孩子決定,哪些實相可以提供,哪些實相卻必須為他們隱瞞呢? 李佳燕醫師說,這種影片「讓墮胎成為一種如殺人劊子手的罪惡」,「讓有墮胎經驗的婦女,終生活在悔恨交加中」,「是製造與加深墮胎罪惡感的元凶」,這些指控都太沉重了。墮胎是一回事,但未必等同於職業性的「殺人劊子手」;部分高中老師放映該一影片是事實,但未必都是放給「有墮胎經驗的婦女」看,反而是著眼於防患未然。「有墮胎經驗的婦女」若擔心看了會有罪惡感,總也可以拒看此片吧!證諸部分學生在媒體上的反應,覺得該部影片給他們的啟發很大。特別是在這個街頭巷尾與虛擬空間,都充斥著「性的誘惑」的社會,讓孩子防患於未然,總比輕率為之而後悔恨不已,較有建設性一些吧! 事實上,較諸「殘蝕的理性」更多令人不愉快而又沒有教育意義的畫面,早已充斥於電影、媒體與網路。高中生更是得在生物課堂上,七手八腳做著身歷其境的動物解剖,其血腥與殘忍程度,較諸墮胎的遠距影片猶有過之。動保界再三呼籲廢除此類動物實驗課程,教育界都以其「教育意義」而搪塞之。 當然吾人不能說,因為更大之惡無法避免,因此小惡有權為之。筆者只是以此為例,指陳一樁事實,人們究竟是否真能營造出一個「只有美感」的視覺溫室?這對孩子有幫助嗎?我們不能因為墮胎影片給人帶來不舒服的感覺,就指責那叫作「恫嚇」。如果這種邏輯能夠成立,那麼所有世界各地的大屠殺紀念館、戰爭紀念館都應予以封館。反之,如果此諸紀念館因其教育意義而應予展示,那麼,同樣的邏輯也可運用於墮胎影片之中。 因此筆者認為,在墮胎議題上,孩子有權利接受「認知實相」的教育,當然他們也有權利因身心狀況不宜而選擇拒看,但大人卻沒有權利認定他們非看不可,或是認定他們不宜看、不可看、不准看。認為孩子「非看不可」,與認為孩子「非不看不可」,同樣是一種對孩子「受教權」的侵犯。
九三、四、廿七,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三年四月廿九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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