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上訴公開聲明

證嚴法師

917日上午,證嚴法師針對「一攤血」司法案件之判決發表聲明如下:

證嚴於民國55年在某診所探訪病人,見到診所內地上有一攤血,經人告知係一原住民難產婦女因無力繳納8千元保證金抬離診所時,所留下之血跡。證嚴當 時對此一人間悲劇深感悲痛,遂萌成立慈善組織,為貧苦世人服務之志。

兩年前(民國90年),目睹前述悲劇並告知證嚴之李滿妹女士,被某媒體詢問而無意中說出老醫師的姓氏。老醫師子女予以反駁,指稱該一攤血故事是屬虛構,故對證嚴及李女士提出告訴。日前花蓮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一攤血是事實,這一攤血是原住民婦女陳秋吟送至老醫師的診所而留下來,是個事實;李女士所述病患須繳8千元一事,也是事實;而陳秋吟因為8千元繳不起而被抬回去也是事實。唯法院認為該8千元是否為保證金,因性質不明,判決被告應付原告101萬元,以示對原告有所補償。

證嚴對此事發表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老醫師子女,為維護父親而提出告訴,證嚴深能諒解。

第二、李滿妹女士對媒體敘述此一事件,係針對人間悲劇而善盡對社會告知之責任,亦應嘉許。

第三、37年來,證嚴無論在著作或演講中,轉述一攤血故事時,從未提及那一家診所,也從未提及老醫師之姓氏,自無妨害他人名譽之實,更無中傷他人之意,且在一攤血故事之後,老醫師獲頒「醫療奉獻獎」,足證該故事純係對事不對人,無損老醫師名譽之事實,或有對老醫師產生不名譽之聯想。

第四、李女士在獲知判決後,曾於8月24日召開記者會,堅稱她在向證嚴轉述此事時,就說是因8千元「保證金」而離去。對證嚴而言,該款項究竟是什麼名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陳姓病患確因無法繳納一筆款項而抬離診所並導致死亡,這才是此一事件的核心問題,也是證嚴聽聞這一悲劇後立志從事慈善工作,幫助世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五、在老醫師子女提出告訴之前與之後,證嚴曾多次誠懇尋求和解之道,期能避免老醫師及李女士受到的傷害,但老醫師子女堅稱該一攤血故事為子虛烏有,係證嚴虛構捏造,要求證嚴否定事實,改寫歷史,並登報道歉。證嚴認為:歷史可以被諒解,但不能被曲解;事實可以受委屈,但不能被扭曲。

40年前原住民生活與醫療的困頓與無助,血淚斑斑,這是時代的悲劇,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其責任雖不能由任何一個人或一群人承擔,但歷史是一面鏡子,史實仍然清晰可鑑,只要不再讓歷史重演,只要原住民與弱勢族群的無助與無奈,能受應有的重視與照顧,證嚴夫復何求?

第六、雖然涵蓋社會各階層的許多人士,均力勸證嚴提起上訴,但基於以上考慮,再加上證嚴平日一向呼籲世人要「慈悲喜捨」,教育弟子要「柔和忍辱」,要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工作,同時證嚴認為個人的小是小非事小,浪費社會的資源事大,何況社會需要祥和,人心需要平靜,因此,證嚴決定不再上訴,以免對老醫師子女造成壓力,對善盡言責之李女士增加困擾。證嚴同時希望社會大眾了解本案的實質意義,以免將此事降為醫院收費名目之爭,而模糊整個事實的真相與慈濟人對關懷照顧貧窮病患之一貫心志。

第七、對於海內外無數關懷一攤血案情的人,證嚴在此特別表示謝意,由於諸位的關心,喚起我們的社會對3、40年前原住民與弱勢族群無助與無奈的醫療血淚史,有較多的正視與反省;對挺身而出,力勸證嚴應該提起上訴的各界人士,證嚴也要特別表示歉意!諸位大德的隆情仗義,證嚴銘感於心。雖然證嚴不提上訴之決定,有負大家的厚意,但事實勝於雄辯,真相已然大白,祈請大家能夠體諒證嚴的區區用心。

證嚴復願利用此一機會,再度向社會大眾表達萬分的感謝!由於您的支持,慈濟功德會才能建立起慈善、醫療、教育、文化4項志業,為社會做出更多的服務與貢獻。37年來,坎坷難行的慈濟道路,一路走來,飽嘗辛酸,多少的困頓與挫折;多少的污蔑與攻訐,都在許多人的鼓勵加油聲中,煎熬忍辱度過。儘管證嚴對此次判決有諸多的不解,但將尊重法官的判決。

面臨101萬的賠償金,不由要向靜思精舍常住弟子們,致上無限的歉意!37年前目睹一攤血,常住眾雖僅有6人,但人人願意與證嚴一起多作一雙嬰兒鞋,每日賺取24元,希望一年籌湊8千餘元救助類似貧病者,之後37年如一日,一起呵護慈濟志業,竟日勞勞碌碌,從年輕以竟兩鬢已霜腰已折,無怨無悔無所求,如今又為一攤血,需每日多勞半小時,或做蠟燭,或以其他營生微薄之資,籌湊繳納賠償金101萬元,除了慚愧、道歉與感恩常住弟子們的發心,證嚴又有何言面對常住眾?又有何能對常住眾做任何回饋?

不管未來的道路有多麼艱辛難走,也不論將來還有多少的風風雨雨等在前頭,證嚴仍然會一本初衷,與全球慈濟人,在濟貧教富的菩薩道上僕僕前進,全力以赴,永不退轉。

 

 

民國9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