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為廣告詞不當,佛教會與佳格公司交涉函 一、中國佛教會函 受 文 者:佳格食品公司負責人 曹德風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發文字號:﹙92﹚中佛定秘字第九二一五一號 主 旨:據反映:櫃公司以電子媒體製作「得意的一天」廣告中,有「沒油沒鹹,和尚尼姑吃了嘛會嫌」之詞句,至為不當,尤以「尼姑」兩字,實屬不敬之詞,因此招致佛教界僧眾極大反感,請即更正或停播,庶免引發佛教後續之抗議。有損清譽,用特函達,請查照惠复為荷。 說 明:按社會大眾對佛教出家眾稱謂之正確名詞應為:「比丘、比丘尼」,由以「尼姑」語彙不合佛教對出家女眾之稱謂,且有歧視之意,貴公司之廣告已使佛教徒嚴重反感,敬請查照惠辦如主旨。 副 本:一、內政部民政司、行政院衛生署、新聞局 二、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衛生局、新聞處 理事長 淨良 二、佳格食品有限公司回函 日 期: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佳行字第九二○四九號 聯 絡 人:王碧卿 受文者: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淨良法師 主 旨:本公司已於貴教會來函前兩天即通知各電視台停播受爭議之「得意的一天肉鬆」廣告,對該廣告所造成的困擾鄭重表達歉意。 說 明: 一、貴教會於本月十四日之發文(文號(92)中佛定秘字第九二一五一號)提及「得意的一天肉鬆」廣告中使用之「和尚尼姑」用語已造成佛教徒之反感,本公司在此鄭重表示歉意,並藉此機會說明處理方式。 二、本公司獲悉該支受爭議之廣告對佛教徒所造成的困擾後,即於十三日當天下午通知各電台在最短的時間內停播該廣告,受限於內部作業時間之故,部分電視台無法立即當天抽換原排定之廣告檔次,偶有零星檔次的露出,望請眾佛教徒見諒。 三、此次事件乃導因於對佛教出眾眾稱呼用語之誤解,本公司對所有宗教信徒一律採尊重態度,因此也將依建議立即修改該不宜用語,如貴團體尚有其他建議,敬請指教。 副 本:一、行政院內政部民政司、衛生署、新聞局 二、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衛生局、新聞局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曹德風 地 址:臺北市仁愛路三段一三六號八樓801室 電 話:02–27092323 備註:中華佛寺協會與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亦先後收到該公司之回函,內容大同,故不重贅。 三、中華佛寺協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函 受 文 者:佳格食品公司負責人曹德風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 發文字號:中華佛寺字第九二○○二○號 主 旨:茲有佛教信徒檢舉,稱貴公司以「得意的一天」食品做電子媒體之廣告時,竟有詞令聲稱「沒油沒鹹,和尚尼姑吃了嘛會嫌」,令佛教徒聞之極其反感,請即日起停播上項廣告,以免損及貴公司聲譽。 說 明:一、按,「和尚尼姑」是對佛教出家眾的歧視用語,正確名詞應為「比丘、比丘尼」。「比丘」係佛教出家男眾之正確稱呼,「比丘」之後加一「尼」之陰性尾語,則係佛教出家女眾之正確稱謂。特別是「尼姑」二字。由於「尼」(-ni)字是梵文陰性名詞之語尾,「姑」字是中文女性長者之稱謂,此一語彙顯然不合佛教對出家女眾之正確稱謂,並因其帶有歧視出家女眾之意謂,已由佛教界鄭重呼籲不宜使用,正確名稱應是「比丘尼」。 二、由於貴公司之廣告詞已嚴重使佛教徒產生不快,茲有建議,請本會發動全體佛教徒拒絕採買及使用貴公司所有產品之作法,本會為免因此造成貴公司之損失,而專函致貴公司,請自即日起停播上項廣告。 理事長 達傳 佳格食品公司曹德風先生大鑒: 敬啟者,茲有佛教信徒檢舉,稱貴公司以「得意的一天」食品作電子媒體之廣告時,竟有詞令聲稱「沒油沒鹹,和尚尼姑吃了嘛會嫌」,令佛教徒聞之極其反感。 按,「和尚尼姑」是對佛教出家眾的歧視用語,正確名詞應為「比丘、比丘尼」。「比丘」係佛教出家男眾之正確稱呼;原意是「乞士」,意指:向佛陀乞請佛法,以資慧命;向眾生乞求食物,以資色身。「比丘」之後加一「尼」之陰性語尾,則係佛教出家女眾之正確稱謂。 特別是「尼姑」二字。由於「尼」(-ni)字是梵文陰性名詞之語尾,「姑」字是中文女性長者之稱謂,此一語彙顯然不合佛教對出家女眾之正確稱謂,並因其帶有歧視出家女眾之意謂,已由佛教界鄭重呼籲不宜使用。正確名稱應是「比丘尼」。 由於貴公司之廣告詞已嚴重使佛教徒產生不快,故請自即日起停播上項廣告,否則將視同對佛教僧尼之惡意歧視,本會將發動全體佛教徒拒絕採買及使用 貴公司之所有產品,包括桂格奶粉、嬰兒麥粉、燕麥片、三合一麥片、得意的一天葵花油、橄攬油、曼陀珠及漢補天地—蜜人參、養氣人參及靈芝液等。 耑此奉聞,並請 大安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 謹啟 民國92年5月14日 92華佛尼字第0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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