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釋昭慧
我們恆常感覺「自由」的重要,但又會隱約明白「自由」的限制。例如:剛才為鄭南榕追悼會獻唱的福爾摩沙合唱團,四部合唱的音階高低、快慢、強弱,都必須接受指揮,合唱團的成員絕不能任情自由,愛怎麼唱就怎麼唱。唱歌尚且如此,言談更是要講求分寸,然則,又怎麼可能有所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呢?
原來,談「自由」,要從三個層面理解此一語彙:一、日常語言。二、哲學語言。三、政治語言。
就日常語言而言,我們未必精確地以理性分析的方式,看待「自由」的權利來源,但在感情上當然願意獲得自由,並往往因自由受限而承受種種痛苦。然而依經驗法則而言,我們生活之中,卻充滿著種種的不自由。舉南榕所說的「言論自由」為例:我們從小在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環境裡,不斷地在制約反應的學習過程之中,學會了如何在運用語言的同時,不因語言的錯誤,而導致自己或他人的傷害。我們學習著言論的「分寸」,好能用溫暖的語言,撫慰親友的心靈。我們從來就不是「愛講什麼就講什麼」,而必須注意講出來的效果,否則就必然要為自己的「黑白講」而付出自他受害的代價。
就哲學語言而言,自由的理論依據何在?這是一個難解的課題。例如:基督宗教的神學可以詮釋:自由意志來自神的恩典。但這對無神論的佛教或非宗教信仰者,就無法具足說服力了。
就政治語言而言,由於政權擁有權力(power),權力又經常導致腐敗,有權力的人還是一樣會犯錯,但又往往因耽嗜權力,而不願接受異議的挑戰。他們更恐懼的是:異議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可能會導致權力的淪喪,於是他們往往剝奪異議份子的言論權乃至生命權。古今多少「文字獄」,就是這樣產生的。以此方式,可以讓沉默大眾更形恐懼而完全噤聲,以方便政權的持久穩定,並達成統治人民的效果。
然則南榕所提倡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正是一種政治語言。這句話倘若放在政治與法律的脈絡裡來解讀,是意義深長的。言論自由是任何人民所應擁有的,一種不能打折扣的權利(right),如果稍打折扣,不能「百分之百」,那麼,折扣的部分,就會形成政權鉗制乃至迫害異議份子的藉口了。
然而生存自由比起言論自由,顯然更形重要,人們如何可能冒著生命風險以爭取言論自由?大多數人是寧願封口以換取生存空間的。大眾既然如此沉默,又如何能凝聚出一定的力量(power),來抗衡政權的力量,以爭取言論自由的權利(right)?這確實是行動策略上的重大難題。顯然必須有典範人物(甚至可能會成為烈士),挺身而出,喚醒人民的自由意識,並以其人格感召,讓人民因感動而願意追隨其後,如此而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改革力量,迫使政權尊重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為了爭取人民最大的言論自由,南榕選擇做一位開風氣之先的烈士。他犧牲了自己最大的自由(生存自由)。我更覺得:他不僅像一位烈士,更像一位宗教家。因為他已把「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當作自己一份無可撼動的信念。這就如同本基金會一位董事(記憶中應是李喬先生)的說法:「說南榕『殉難』是不夠的,應該說他是『殉道』。」確實如此,南榕用一種宗教家殉道的精神,面對重大的艱難困挫,喚醒了沉默大眾的良知。 十四年後的今天,我們不但在此紀念南榕,更要讓我們的子子孫孫銘記在心:曾經有一位烈士,也是宗教家,他用他的生命與鮮血,譜出了一首壯闊的自由組曲。他以大無畏的殉道精神,為我們爭取到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我們不但永遠記得他,而且對他無限感恩!
(2003年4月7日,演講於「自由之愛:鄭南榕殉難14週年紀念活動」追思會上。)
——刊於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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