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國家公園開放狩獵

——替野生動物保留最後一塊淨土

釋傳法

為了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以及實現扁政府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承諾,行政院即將大規模修訂國家公園法,其中,開放國家公園予原住民狩獵,似乎已成為諸版本的「共識」,差別只是在於准予狩獵的「尺度」或「標準」不一而已。相對於原住民的興高采烈,野生動物的悲苦顯然被人置諸腦後。

本來,在以人類為本位的「人類沙文主義」之下談「動物權」,可能無異「以卵擊石」!但是既然敝協會自許為「動物的代言人」,就不得不說些逆耳之言,干犯人類無始以來根深蒂固的思想偏見乃至文化慣習,以及立基於利用、剝削、殘殺動物的龐大利益結構。

本來,保障原住民的權益根本就不必動到國家公園法,這在本月二十四日自由時報第十五版陳玉峰教授的文章就已經剖析得非常清楚,這點行政院不會不知,然而卻為了與抵制馬告諸立委取得妥協,而以國家公園法修法作條件交換,讓台灣所有的野生動物喪失其最後一塊淨土--國家公園。再次我們看到,沒有選票、沒有政治代言人的地球夥伴,在人類的政治角力場當中,其利益毫無被考慮的餘地!

現在除了國家公園以外,還有哪個地區不准原住民狩獵呢?原住民狩獵已是到處存在的事實(更別談盜獵的橫行了),如果連國家公園也放行狩獵,野生動物在台灣,簡直沒有任何「無有恐懼」的喘息之地了。台灣的國家公園,在限制人為干擾與利用之下,努力多年逐漸有成的復育工作,一直讓盜獵者覬覦不已,根據一些山友反應,靠近國家公園的邊緣一向更多捕獸陷阱,讓他們心裡懷著很大的恐懼,因為捕獸陷阱是「一視同仁」、「來者不拒」的。現在國家公園法的修訂,連爬山的山友也將失去最後一塊安心探勘之地了。

其實,「狩獵」與「保育」之間,並非二選一的排中命題,因為,這兩者之間「異曲同工」,歧異實在不大,目的都是為了恢復人類對於野生動物的利用,還是不脫以「人」為中心的思考格局。因此,保育團體面對這個問題,如果不從「保育」過渡到「動物保護」,站在動物本身的生存權益來看待問題,要反對「狩獵」,可能立場就不是那麼站得住腳了。

再談到原住民的狩獵傳統,隨著科技、行銷工具的進步,還有傳承的中斷,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捕獸器夾,或以種種材料架設的陷阱,相對於傳統的刀矛弓箭、草木石塊乃至徒手,人獸之間「公平搏鬥」的素樸方式,早已是面目全非。工具都不一樣了,哪還叫「傳統」?如果是基於傳統文化的保存而開放狩獵,是不是也應該要求使用傳統工具,以還原傳統狩獵的原貌,以及原住民與野生動物之間,公平而素樸的競爭方式?否則,現代原住民的「新狩獵文化」,不但是野生動物的浩劫,也一樣是原住民族失根的悲哀。

而且,何謂「傳統文化」及「風俗」?界定太過模糊,由誰來界定?如何鑑定這位原住民及當地居民是基於「風俗」因素而狩獵,還是基於「經濟」因素而狩獵?在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典「觀光化」的現況之下,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狩獵,實際上已兼具有「觀光經濟」之效益,兩者根本無法截然劃分。而且,為什麼原住民可以狩獵,平地人就不可以?

目前,就有許多人對於開放「觀光狩獵」躍躍欲試,可以想見的是,在原住民經濟弱勢之現況下,國家公園法修法所塑造的「經濟空間」,顯然比「文化空間」更來得誘人,以平地人強大的政商勢力,未來,原住民的狩獵傳統要不變形也難。可以預見未來在傳統祭典期間,由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去狩獵,順道帶著「生態觀光」或「文化觀光」、還有來嚐嚐「生鮮野味」的平地人,將在國家公園到處可見。屆時,有什麼理由只准原住民執槍桿射殺動物,卻不准平地人為之呢?

更何況,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失傳,其罪魁禍首根本不是國家公園,其中牽涉到複雜的歷史因素、政治糾葛、種族歧視、經濟結構、社會條件……,這些因素都讓文化復原成為一件極為艱辛的事,再加上多數人還是最在意溫飽問題,狩獵生活的「經濟誘因」比起「文化誘因」,顯然更為原住民所重視,遑論那些打著如意算盤的政商人物了。

原住民朋友建立「新狩獵文化」的努力,是一場承繼傳統的文化再造工程,其中許多來自於現代西方保育思潮以及歐美國家原住民經驗的刺激。然而,西方文化向來當人類是萬物的「轄制者」,這是一種「人類沙文主義」的優越感,站在「人類本位」的立場,把野生動物當作人類經濟利用的資源之一。若依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只要該項野生動物已非瀕臨絕種,則對其保護自可撤銷,若繁殖過多則加以撲殺,以維持自以為是的「生態平衡」。這種人工操作,是不是已經真的掌握宇宙生態的奧秘?是否會帶來無從預知的另一種生態失衡的後果?原住民最後會不會變成漢民族操弄自然的那雙「手」?恐怕只能有待歷史檢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