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祇是「不可執著」

——渲染神秘經驗的心性陷阱與社會潛憂

釋昭慧

看了謝市長夫人游芳枝女士的回應文,筆者甚覺欣慰的是,在最重要的兩點上,我們的意見是一致的:

一、游女士與筆者同樣承認「神蹟」或「神通」並非「全屬欺誑」。這一點,筆者於〈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文之中,述之甚詳。

二、游女士的大作,終於比較清楚地呈現了謝市長伉儷面對法庭與媒體時的完整說法,特別是強調「不應執著見到分身與否」的宣告。事實上,媒體斷章取義摘述謝市長伉儷的談話,讓讀者誤以為兩位身為公眾人物,對怪力亂神加以推波助瀾,這種誤解,對兩位業已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事實上,游女士所例舉的個案,也正好印證了「神通(或神蹟)不敵業力」之至理。如游女士大弟於夢中預知游女士姊姊的大兒子林君會因車禍而喪生,但卻完全無法挽救此一厄運;孫氏兄弟於震災中因夢境而獲救,但卻無法在震災之前,因夢境而提前離開東星大樓之現場。而這些預知能力,在各宗教都有部分人士可以提出「見證」,但各宗教是否會認同這就是游女士所詮釋的,「人人心中的本體或真如、本心」?那就另當別論了。最少佛陀就不曾作如是「形上」的奧妙之說,只歸諸宿業熏發之幻境,或是心力之鍛煉(定增上學)而已。

筆者身在宗教界,聽多也見多了各種神奇之談,對神秘經驗是見怪不怪的,但從不熱衷於舉事例以證明之。要知道,努力述說種種神奇,然後告知好奇的世人「不執著、不追求、不排斥」,或是一方面玄談「性相不二」,主張「不應執著於文字」,另一方面又用文字來作種種神蹟的談述,這種態度是很曖昧的。這就像是明知小孩會有好奇心,卻不避諱地談論種種「靈異」,在它引了小孩的好奇心之後,又訓誡他們「不宜觀聽」一般,是不太合情理的。佛教也與孔子一樣主張「不語怪力亂神」,但原因不在於它沒有,而在於談論它「沒有好處」。

學佛修道,目的不在神蹟與神通,更不在本尊與分身,而在於智證「緣起無我」以斷煩惱、得解脫,或是憫眾生苦、發菩提心;佛陀化世,重在開示悟入「緣起無我」之知見,而不會動不動示現神通。此點,我們只要閱讀原始佛典,立即一目了然。在他滅度之後,經典的結集者容或會將「示現神通」的部分加以放大特寫,但絕不會本末倒置。證諸游女士所引的《維摩詰經》與《法華經》,都以佛陀平實述說「諸法實相」而取勝,並非以「神通示現」為重點。至於參加宗教法會、齋僧超渡、持咒唸經,也不是如游女士所說的,以「相信有神力」為前提,而是以「相信因果律」為前提——相信只要聞法、布施、複習經教、專注意念,相對地必然會產生或淺或深的慧悟與福緣。

佛陀明令僧尼不可展示神通之類的「過人法」,如果虛誑而說過人之法,甚至要被逐出僧團。不祇如此,佛對一般人說法,也依於常人都可體會得到的切身經驗(而非特殊的神秘經驗),平實講述生命的種種苦迫與局限、苦迫與局限之所以產生的關鍵性原因、超越苦迫與局限的圓滿境地,以及超越苦迫與局限以達到此圓滿境地的方法與步驟,此即所謂「苦、集、滅、道」的四種真理。他從不曾鼓勵人們追求神蹟與神通。這不祇是在破除「執著」,也有心理因素與社會因素的考量。

神蹟與神通,最易吸引信徒的瘋狂崇拜,信眾眼見耳聞,知道某人有這種超乎常情的特異功能,往往會錯以為對方是「聖者」、是「救主」,很自然地產生對他的依賴與託付。在這情況之下,特異功能人士的品格往往被過份高估。殊不知,特異功能與世間的工巧技藝同屬「非善非惡」的中性之法。有了神秘經驗,並不表示該人就已成聖成賢;相反地,有了某種神秘經驗,又因特異功能而招致「眾星拱月」的滋味,往往令煩惱未斷的凡夫,更加耽著於名利權位,甚至以不當手段來蠱惑群眾、動員群眾。

筆者讀史,見到太多古往今來因炫耀神力而招惹無邊禍殃的事例,也近身觀察,看到太多有神秘經驗卻素行不良,或是自身無心誇耀,卻因不慎「露了一手」,而招感來無邊紛擾的個案。

「寧教老僧墮地獄,不將佛法做人情」,這是一份對真理的信念與堅持,此所以筆者會以拙文提出一些不表茍同的看法。然而對於謝市長與夫人的清白人格,筆者並無絲毫懷疑。也因為如此,在謝市長多年前因宋七力案而飽受圍勦抨擊之時,筆者是明確表態支持謝市長的。因為,較諸其他為了「政治利益」而穿梭宗教之門的政治人物而言,謝市長與夫人對宋七力篤信不疑,事發之後也不會亟於與宋七力撇清關係,這透顯出謝市長賢伉儷堅定的宗教情操,業已逾越了政治利害的考量,就此而言,筆者認為是極其難能可貴的。

——刊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