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 ※ 師生動態 ※ 本院近訊 ※ 在家要事舉行佛化儀軌之意義──主持陳彥錦、張琲昕佛化婚禮有感 ※ 女權路上,喜遇知音——憶述與阿姜蘇加多的一場法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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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動態
94.12.8 •上午,法界衛視賴伊容小姐到院訪問昭慧法師,請法師依佛法觀點,談有關「現金卡」發行,造成許多「卡奴」為高利率所苦而負債累累,無力償還之社會問題,以及動物實驗、幹細胞研究等之倫理爭議。 •晚間,昭慧、性廣法師與吳惠曼居士南下台中華雨精舍,將導師書法《勝鬘經》之複製精品,贈與華雨精舍常住。 94.12.9 •上午,昭慧、性廣法師與吳惠曼居士南下嘉義妙雲蘭若,將導師書法《勝鬘經》之複製精品,贈與妙雲蘭若常住,並參觀甫打完地基的蘭若建築工地。慧理法師暨常光法師特捐贈十萬元,贊助明年五月間為紀念印順導師圓寂周年所舉辦之第六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下午,昭慧法師率學團師生一行九人,抵高雄法印講堂拜訪見岸法師,關懷其甲狀腺術後近況。 94.12.10 •下午,昭慧法師暨諸學團師生一行九人赴屏東市鐵爐寺,為本院校友融慎師父之愛女張琲昕與陳彥錦,主持佛化婚禮。此外尚有學團師生自憲法師、資定法師、地寬師父,及(地寬師父之師長)宗惟法師等應邀南下觀禮、應供。法師向一對新人寄予祝福,以「護生」理念為主軸,從佛法觀點開示締結婚盟、建立家庭的意義,並以如下內容一一徵詢一對新人之意願: 以佛法的智慧與慈悲來疼惜彼此。 視對方父母手足如己之父母手足。 疼惜家庭未來的新成員。 擴而護念週遭生命。 履行「不殺生、不邪淫、不偷盜、不妄語」等四根本戒。 新人一一答以「願意」。在法師見證之下,新人與雙方家長於結婚證書上簽章。莊嚴的經聲梵唱貫串全場婚儀,表達著大眾對三寶之禮讚與感恩。法師並於事後撰寫〈主持陳彥錦、張琲昕佛化婚禮有感〉一文,本期特予刊載,以饗讀者。 94.12.11 •上午,新婚的張琲昕偕夫婿陳彥錦歸寧,張家宴請新人與賓客,學團師生前往應供。法師應邀致詞,盛讚一對新人德行良好,並將佛化婚儀之意義加以進一步之闡述。 •輔大宗教學系的創系主任陸達誠神父,將於2006年初從宗教學系榮退。本日下午,輔大宗教學系、系學會及系友會特別為陸神父舉辦「永遠的牧羊人——創系主任陸達誠神父榮退歡送會」,來向他對宗教系這多年來的付出,致上深切的謝意。下午,昭慧法師特從屏東搭機趕返台北,參加歡送會。 陸神父係上海人,今年七十歲,耶穌會會士,巴黎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於政治大學。神父治學嚴謹,個性溫文儒雅,慈祥幽默,學生皆暱稱「陸爸」。 陸神父與昭慧法師之善緣深厚。法師初無意任教大學,故於大學畢業之後,並未深造以獲取學位。但是因緣際會,陸神父於民國 82年間在一場研討會中認識法師,乃敦請法師自83年初起,至輔大宗教系任教。原擬以「教師」名義聘任法師,但神父見法師著作之質精量多,乃主動於校方各級教評會中,全力推介法師,建議依著作審,以「講師」名義聘任之。這在台灣,是極少數「以著作審而任教於大學」之例子。 民國84年春,陸神父復請法師於九月以後,為大四學生開授「佛教倫理學」課程,自此啟發了法師對倫理學、倫理神學乃至佛教倫理學之研究興趣。 法師先於84年暑假,為輔大任教之需,而著作《佛教倫理學》一書。輔大復以該書呈教育部學審會送審,法師因此獲得部頒「講師證」,由是而奠定了法師日後在大學專任教職的法定基礎。94年6月間,復以其《佛教規範倫理學》一書送審通過「教授」升等。 綜上所述,陸神父對昭慧法師有提攜護念之恩,因此在神父榮退的時刻,法師特別趕回參加歡送會,以表達對神父無比的感恩與懷念。 94.12.15 •晚間,花蓮慈善寺慈善佛學班第一屆最後一次上課,亦是該班「佛教倫理學」課程第三次授課,昭慧法師依「緣起中道」之脈絡,帶領學生覆習佛教倫理學之基礎理論。法師特針對「自通之法」,談述增長慈悲的兩項方法,與消減同情能力的兩項要素,並從個人而擴及社會,將「緣起」原理拿來分析「慈善事業」與「社會福利制度」的不同意義。 94.12.17 •晚間,花蓮慈善寺慈善佛學班第一屆結業典禮,班主任與法師們致詞期勉學員,並頒發結業證書與獎狀,各組學員並推派代表上台分享讀書心得,有的小組甚至用唱歌跳舞的方式,表達其學法的喜樂。台上、台下打成一片,其樂融融。下屆開課在95年3月20日以後,已有眾多本期學員領取報名表,準備繼續多聞熏習。 94.12.21 •下午,昭慧法師偕同心皓師父至新竹福嚴精舍拜會厚觀法師,將導師書法《勝鬘經》之複製精品,贈與印順文教基金會。厚觀法師告知:兩屆院長任期屆滿,明年七月受命轉任慧日講堂住持。 94.12.22 •上午,海青法師陪同澳洲南傳比丘阿姜蘇加多(Sujato)、David Briggs沙彌、妙應法師、宗宏法師與馬來西亞謝侑潔居士一行六人,蒞院拜會昭慧法師。Sujato法師身為比丘,非常反對比丘威權思想,極力促成南傳比丘尼制度之恢復,且遍查巴利律藏與漢譯律典,作比丘尼制度之研究。從妙應法師處知悉昭慧法師「廢除八敬法運動」之理論與行動,深表贊同,因此本次應新竹法源講寺之邀,至法源禪林教授禪法,乃請海青法師與妙應法師安排拜會昭慧法師,席間針對律典有關比丘尼「八敬法」內容、《中阿含經》「大愛道經」內容、「善來比丘尼」之時代、佛滅後比丘尼之處境等等,作了極其深入之研究心得交換。兩人的看法極其相應,因此相談甚歡。詳見法師著:〈女權路上,喜遇知音——憶述與阿姜蘇加多的一場法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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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近訊 | |
本院近訊兩則 一、「胚幹細胞與靈長類生物實驗」生命倫理專題討論 ◎前(129)期已刊本次研討會之公告與議程,茲補充兩點: 一、第一場演講回應人:葉保強教授(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暨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二、第二場演講回應人:錢永祥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山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報名截止日期:95年1月3日 ◎詳參「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中心 」網站 二、第78期《弘誓雙月刊》發行消息 第77期《弘誓雙月刊》已於本月十六日準時發行, 全文已於近日在佛教弘誓學院網站上網,用供本刊網友瀏覽。 本期專題係「政教關係之中道抉擇」,性廣法師撰為專題引言〈一路走來,始終如一〉。茲披載如下: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第 78 期《弘誓雙月刊》專題引言 釋性廣 昭慧法師在政教關係上的堅持,可說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那就是: 做一個「永遠的在野」,永遠站在弱勢族群的一邊。 只要是她個人或本院的活動,她從不邀請政界貴賓來拉抬門面,增長虛譽。 出自佛法的省思,尊重多元思想,絕不加入意識形態之間黨同伐異的見諍行列。 永遠出自「佛教主體性」與「社運主體性」意識,用「護教」與「護生」的兩大要旨,來衡量、主導或回應各類的社會議題與政教議題。 如果符合這兩大要旨,她個人不畏譏毀,不吝於在選舉中接受「助講」的邀請,支持理念相同的政治人物,作為真誠的回報。 如果政治人物的言行,或所推出的法令與政策,不符合這兩大要旨,她個人則不懼得罪權貴,一定會在公開或私下場合,發出逆耳忠言。 短短兩個月期間,她又向當政者發出了兩項諍言,而且頗得社會的廣大迴響: 一、十月下旬,高雄捷運弊案出現案外案,有人「爆料」指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竟曾於 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 與捷運弊案要角陳敏賢、以豪賭出名的國民黨前立委劉炳偉等人,共同出現在韓國濟州島的賭場。這項新聞震撼著台北政壇,昭慧法師立即抓住機會,於十一月六日與郭榮宗委員及葉智魁教授召開記者會,再次向當局提出「反賭博合法化」的諍言。 二、十一月二十五日,陳水扁總統 頒授大綬景星勳章給教廷梵蒂岡圖書館館長陶然樞機主教時表示,希望台灣與世界同步,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憲紀念日也可以放假一天。昭慧法師立即回應表示,一方面樂見其成,另一方面則「基於宗教平等之憲法精神,建請不妨讓各宗教節日都可彈性放假」。 她不但提出這兩項諫諍,同時還配合該兩項舉國矚目的議題,而發出兩篇投書——〈賭到動搖國本!〉〈基於同樣理由,佛誕也應放假〉,兩篇都大幅刊載 於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後者甚至被置於該版頭題——當然,「逢扁必反」的聯合報,難免將原文的標題改得更為聳動,但畢竟顯示該二投書的內容,已受到了主編強烈的關注。爾後陸續有幾位社會賢達,也針對「耶誕放假」議題表達看法,但大都不出乎法師投書所提出的幾個觀點。 本期特配合時事,將主題訂為「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我們相信,這將是「人間佛教」面對政治的重要範型:原來佛教可以離於(「依附政權」與「遠離政治」的)二邊,而行中道——有原則而又有效益地達成「護教」與「護生」的一貫宗旨。 三、應用倫理研究中心近訊 自94年11月下旬起, 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 網頁,將增闢「倫理學界近訊」,並附該中心主任昭慧法師之簡短評議,敬請讀者時時上網,瀏覽國內外應用倫理學研究或倫理學界活動之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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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文章 | |
在家要事舉行佛化儀軌之意義 ──主持陳彥錦、張琲昕佛化婚禮有感 釋昭慧
一、緣起 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日,筆者應融慎法師之邀,南下屏東為其愛女張琲昕與陳彥錦二位居士主持佛化婚禮。 筆者曾於兩年前拜訪竹山明善寺慧莊長老尼,適逢慧莊長老尼於大殿上福證婚儀,並請在場觀禮的筆者為一對新人略說法要。但是親自主持佛化婚禮,這還是頭一遭。 當日乃於婚禮進行時,由學僧心住法師等八人擔任維那、悅眾,以莊嚴的爐香讚、心經、佛寶讚與迴向偈貫串全場,讓儀節中的梵音嘹亮感人。筆者則在心經誦畢之後,依佛法的護生精神,向新人開示法要,略述婚姻與家庭在佛法中的「護生」意義,然後一一徵詢其疼惜彼此、善待彼此的家屬、護念家庭未來的新成員、推恩而護念萬物眾生的意願,又復一一徵詢其持守不殺生、不不與取、不邪淫、不妄語的意願,當下深深感受到琲昕與彥錦宣誓「願意」時篤定與莊嚴的神情。 徵詢意願完畢,再請一對新人與雙方主婚人上前,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筆者最後方於證婚人欄簽章。感佛慈之廣大,乃於證婚已畢,特舉腔請大眾共唱佛寶讚,最後再唱迴向偈。 許多特別到場觀禮的法師與學僧深表感動,有的並向筆者索取證詞內容,用供爾後舉行佛化婚儀之參考。由於筆者事前並未草擬講稿,僅是在婚禮舉行之前,略為思索婚儀程序與證詞,因此謹憑記憶而遵囑另行撰就 〈陳、張府佛化婚儀程序與證詞〉 一文 ,疏漏在所難免;而且每一婚儀之情境,勢必有所差異,因此還請不棄參用該版本的法師大德,自行修訂、增補適切的內容,以應所需! 二、佛教儀軌的意義 由於這項婚儀法事,引發了筆者的一些感想,謹述如下: (一)宗教認同的意義: 比丘僧尼到底是否適合為在家眾主持婚儀,這在佛教界尚屬爭議性話題。近代倡導「人生佛教」或「人間佛教」的高僧大德,如太虛大師、星雲大師與聖嚴長老,本諸關懷「人生大事」的慈悲心,都主張可為信眾舉行佛化婚儀,並且躬自主持;但也有些持律法師,依於僧尼戒經的「僧殘法」,而反對僧尼主持婚儀。 筆者原亦依僧殘法,而對佛化婚儀持以保留態度,但是在幾次到星、馬宏法時,看到當地佛教寺院大都舉辦佛化婚儀,詢其原委,原來當地伊斯蘭與基督宗教信眾,皆在其所屬教會、教堂舉行宗教婚儀。星、馬政府基於宗教平等原則,准各宗教為信眾辦理婚姻之註冊登記。當地佛教領袖基於愛護佛教的心意,當然不會主動放棄這份權利,將欲舉行婚禮的佛教信眾拱手讓渡到教會、教堂,因此紛紛向政府註冊登記,取得為信眾舉行婚禮的法定權利。這一原委,讓筆者不禁重行思索佛化婚禮對信眾所賦與的「宗教認同」意義。 (二)佛法紮根民間的意義 佛法重在修心養性,其功課即是依個人之中道實踐,以斷除煩惱,證得涅槃。因此佛教原是最不重視儀式的宗教。此一特質的長處就是:不會強勢干預民間既有的舊慣禮儀,因此在佛法傳佈的過程之中,減低了與婆羅門教(乃至世界各地的既有宗教)產生利益衝突的風險。 然而長處之所在,也就蘊藏著它的短處。今人視佛教於印度之滅亡,每歸因於十二世紀伊斯蘭教政治勢力對佛教僧尼之迫害與對寺宇文物之摧毀。然而伊斯蘭國家入侵印度之際,勢力龐大的婆羅門教,同樣是其必欲剷除的重要目標。何以後者安然無恙地度過了亡教的危機,而佛教卻如此脆弱不堪,應聲倒地?此中固有印順導師所指出的「佛教密教化」問題,但筆者認為:佛教未嘗著力於將教義之內涵予以儀式化,讓佛法伴隨著簡單莊嚴的儀式,而滲入信眾的每一個生活環節,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婆羅門教將人的一生從生至死的所有環節,都結合著富有宗教意涵的種種儀軌,因此欲消滅婆羅門教,除非將印度人民全部殺光,或是全盤洗腦,以剷除民間無日無之的各種儀式。佛教則不然,無論是講學、修持還是義學研究,都以寺院、僧尼為中心,連誦習法義的梵唱都不例外,未能普及到人民日常生活的每一環節之中,沒有形成信眾從生至死的各種豐富儀節,因此伊斯蘭勢力入侵印度之時,有著可以全面摧毀佛教的顯著目標:寺院、僧尼、經籍文物。 欲令佛教形成更為強固的社會力量,除了一般性的說法、修持與社會救濟之外,儀式的力量實不可小覷!只要能在每一樁生活要事的儀式之中,都賦與佛法的意涵,那麼,人們從生到死的每一場儀式,都將是迥異於其他宗教的場場「法會」。大家以法相會,僧尼不但主持儀軌,並且執司唱念、執掌法器(如同基督宗教的唱詩班),營造儀式的莊嚴氣氛。在每一場儀軌中,主法法師可向當事人與觀禮者應機宜以略說法要,讓該場儀式能達成見聞者法喜充滿(或存亡兩利)的功效。 (三)佛教儀軌自利利他的功效 討論佛教儀軌,如果只想到增強信眾的佛教認同,與強化佛教紮根民間的功效,卻忽略了它對參與儀軌之當事人的作用,這對當事人也未盡公允。依筆者的切身經驗,一場簡單莊嚴的佛教儀軌,不但讓當事人深得慰藉,連觀禮者都深獲法喜。有的當事人家屬與友人,自此以後對佛教頗為改觀,乃至開始學佛聞法。 筆者反對經懺應赴,主要是反對將儀式視同「賺錢工具」而論件計酬。「法」是無價的,訂下價碼,無疑是貶低了「法」的身價,同時也貶低了「僧」格,讓僧尼與信眾之間,從莊嚴清淨的師生關係,淪落為銀貨兩訖的雇傭關係。但是若寺院與僧眾將誦經禮懺視作自利利他的修持,至誠懇切以進行之,而且不與信眾論及金錢,那麼無論是誦念者、禮拜者還是觀禮者,咸得身心饒益,往往讓未生信者生起清淨信心,種下得度善根,讓已生信者倍復增長信心,更加精進學佛,甚且發願奉獻身心於三寶座下,廣行財、法二施。 三、學團以儀軌度眾的經驗 筆者日常忙於教學與研究,性廣法師亦以講學及禪修教學為要務,兩人自成立學團以來,鮮少主持各種儀軌,但吾人從不敢自鳴清高,輕忽莊嚴儀軌的感化力量。民國八十二年,甫一成立學團,即與學眾訂下規制:學團一律不接經懺佛事;但凡有鄉親或護法逢遇病緣、死苦,知客師一定率領一、二學眾,主動趨前問安、說法,帶領病患或亡者家屬念佛、誦經。若鄉親或護法欲舉行佛化追思典禮,只要筆者於該日得空,必定親自主持;若是無暇,則由其他師生代表主持。至於維那與悅眾,則請學眾自行斟酌時間而義務發心。面對護法與鄉親的喪儀,學團既沒有貧富貴賤的分別心,因此也請彼等平等看待所有學眾,不要有主法者是否為「大牌」或「名僧」的分別心。 至於「做七」一事,因耗費的時日較多,恐學眾之負擔過重,因此鼓勵鄉親、護法們自行於家中為亡者誦經回向,或是回到學院參加晚課共修,當日晚課之共修內容則略作調整,全體僧眾率領家屬誦念經文(由於本院學宗法性空慧,因此一般都誦念《金剛經》,但若亡者本人修學淨土法門,學眾也會為彼誦念《阿彌陀經》),誦念既畢,主法者向亡者與家屬開示法要,然後將此誦念、說法、聞法功德,悉皆回向亡者,祈其上生淨域,得大福樂。 此一效果極其良好,一方面避免僧眾因法事氾濫而淪為儀式的工具,一方面也兼顧信眾的心靈需求。連僧眾本身,都在誦經聞法的過程之中,一遍又一遍複習經義,深得法喜,並且耳濡目染,學習著開示法要與唱讚誦經、執掌法器的能力,久之個個都能獨當一面,主法、說法。許多參與晚課共修的亡者家屬與親友,以此因緣首度接觸佛教,對熱誠發心而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寺院與僧眾,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甚至因此而對三寶的信心增強,產生了研學佛法的興趣。 筆者常向學眾期勉:佛法者,大慈悲是。在人們逢遇人生大苦之際,正是最需要佛法之時,怎可因反對經懺應赴,而就因噎廢食,連弘法利生,讓見聞者種下善根的責任,都輕避而不予聞問呢? 感謝學團僧眾,十四年來,他們認同前述「佛法無價」的理念,與筆者共願同行,義無反顧而不辭辛苦地,擔負起用佛教儀軌來度化信眾的工作,婉拒金錢或物質的酬報。 四、佛化婚禮的佛法意涵 記得家姐結婚之時,因夫家皆為天主教徒,因此在聖家堂神父的福證之中,舉行了一場莊嚴而充滿著祝福的婚儀,這在當事人而言,格外令人難忘。由於天主教視婚姻為天主所應許的「聖事」,所以在教堂舉行婚儀,有其神學上的正當意義。然而佛教將情愛視為「無明」相應的「境界愛」、「我所愛」,因此僧尼視男女情欲為「非梵行」而戒絕之,連帶地也以僧殘法,禁止僧尼介入男女的「成婦事」、「私通事」。然則佛化婚儀,又當如何尋求佛學上的正當意義呢? 首先,面對戒律「僧殘法」的問題,筆者以為:該一戒法主要是在制止僧尼作媒牽線(持男語語女,持女語語男),以及從旁促成非婚性行為與外遇諸事。 但是從另一角度來看,情欲的滿足,原不必然要藉諸婚姻,在這個性觀念開放的時代,願意與另一個人締結婚盟,一生一世相互扶持,這無疑是一項慎重的承諾,也是兩人心性的一大挑戰。依婚姻而成立的家庭,是孕育生命的搖籃,是培養健全人格最為重要的場域,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因此佛法看待婚姻一事,應有較諸「情欲滿足」更為寬廣的視野;婚姻中人面對未來所承擔的責任,面對裡裡外外的種種挑戰,實需要三寶的祝福,亦時需佛法來指點迷津,讓彼此能以慈悲與智慧來化解生活中的種種危機,促進家庭成員的幸福快樂。 因此佛化婚儀,讓新人在佛陀慈座之下,眾人見證之中,聆聽莊嚴的梵唱與智慧的經聲、法語,在溫馨感人的氣氛中,面對佛陀與法師,而作出懇切的承諾,這不啻是一個光明美好的開始。 佛法原是生活的智慧,眾生不但在悲傷時需要佛法的慰藉,歡樂時又何嘗不願在三寶座下蒙受美好的祝願?佛教不祇是度死,更重視度生,吾人又何忍讓世人誤以為佛教只與「死亡」產生關聯,看到僧尼就想到「超渡亡魂」,卻將象徵人生幸福與歡樂的許多儀節,都在佛教殿堂裡留白,拱手讓與民間習俗與其他宗教呢? 筆者深深期待:有朝一日,人間佛教的各個教團,能為世人從出生、成年、婚配、搬遷、銀髮之慶,都設計出各種具足佛法精神的祝願儀軌——不但是病苦、災厄與死亡到來時的懺儀而阿已。讓世人無論是在歡樂光陰,還是哀傷時刻,都能承受到佛法的開導,三寶的加持。 最後,還是要再提醒一遍:佛法是無價的,僧尼千萬要將這一切儀式都融入佛法的精神,當作自利利他的修行,令未生信者生信心,令已生信者長養信心,慎勿假諸種種儀式的名目來「招財進寶」,貽笑世人! 九四、十二、二十二 于尊悔樓 編案: 〈陳、張府佛化婚儀程序與證詞〉 一文,預定在下期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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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述與阿姜蘇加多的一場法談
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海青法師陪同澳洲南傳比丘阿姜蘇加多(Sujato)、David Briggs沙彌、妙應法師、宗宏法師與馬來西亞謝侑潔居士一行六人,蒞院參訪,筆者於嵐園與Sujato法師展開了一場令人難忘的法談,針對比丘尼之歷史處境與八敬法,兩人交換研究心得,交談者、翻譯者與見聞者都深得法喜。 Sujato法師是一位傳承阿姜查禪法的禪師。他雖然身為比丘,卻難能可貴地跳開男性中心思維模式與比丘利益考量,非常反對視比丘尼為「第二性」的比丘威權思想與作風,並極力促成南傳比丘尼制度之恢復。最難得的是,他與筆者同樣兼具學者與運動推行者的雙重角色,他遍查巴利律藏與漢譯律典,所作的比丘尼制度研究極其深刻。他在澳洲組成全國僧伽會,男女席次各佔其半,一向鼓勵「女眾先行」,重要儀典亦請女眾先行誦經。他認為這有矯治佛教歧視女性傳統的重大意義。 法師在澳洲森林中創建了Santi Forest Monastry,從妙應法師處知悉筆者「廢除八敬法運動」之理論與行動,深表贊同,本次應新竹法源講寺之邀,至法源禪林教授禪法,乃請海青法師與妙應法師安排拜會筆者,席間針對律典有關比丘尼「八敬法」內容、《中阿含經》「大愛道經」內容、「善來比丘尼」之來源與年代、佛滅後比丘尼之處境等等,作了極其深入的研究心得交換。彼此的看法極其相應,因此相談甚歡,欲罷不能。 Sujato法師於法談伊始,立即提到:他贊同廢除八敬法,而且為了研究此一課題,查遍巴利文與漢譯律典。筆者深表讚佩,並表示:對照諸部律典的好處是:從其記述不同,互有詳略增減,乃至不一致,可以證明許多律家所聲稱的「佛說」,其實未必如此,有部派學者意見的斧鑿痕。但筆者以為,即使對照諸部律典,亦很難全面理解佛陀對比丘尼的真正態度,與比丘尼在男性沙文意識充斥的環境中所面對的真實處境。因為這些典籍的結集權與解釋權,全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並無發言權。 Sujato法師聞言,乃詢問筆者對《中阿含經》「大愛道經」的看法。筆者分析道:《中阿含經》「大愛道經」最起碼曝露了一個事實:即使初出家時,大愛道猶接受「以比丘為師而向其禮敬」的師生倫理,但敬意表諸禮儀,久而轉為習俗,再復轉為規制,師生倫理於是變質而成性別倫理。待到大愛道年事已高,戒臘漸長,自然會深覺不妥,因此研判:佛世應即已有強烈反對「長老尼應禮敬少年比丘」之陋規的聲浪,從尼僧團中生起(特別是像大愛道這樣具足佛陀姨母、國之皇后與貴族女性三重身份的人)。這種反彈聲浪,必然帶給比丘帶來了強烈的危機感。當日佛陀面對此一反彈,其真實之回應內容,如今已不可考,經典中所記載的「佛陀說法」有數端疑點: 1.佛陀竟然禁止阿難再談此事,其態度非常曖昧,一反光明磊落,有問必答之常態。 2.「女眾五不能」的說法,有違常識經驗。撇開「轉輪聖王」之種種神奇傳說不論,若阿育王亦被定位為「轉輪聖王」,那麼「轉輪聖王」應是指跨邦國的世界領袖。然則包括唐朝的武則天、英國的維多利亞女王在內,世間當然存在女性「轉輪聖王」,何以能言「女眾不能為轉輪聖王」? 3.「女眾出家導致正法只能持續五百年而滅」的說法,有違歷史事實。難怪部分經律,結集者已悄悄將「正法只有五百年」改成「正法提早五百年滅亡」,以免被世人質疑「佛陀的預言不正確」。筆者認為:這只是佛滅之後,比丘們為了壓制比丘尼要求平等互動的反彈聲浪,假諸佛口以貶抑尼眾的說詞。 說到法滅,一般而言,法滅有兩種理由:一、政治迫害。二、僧伽生活腐化。就前者而言,政治迫害與比丘尼出家與否何干?就後者而言,即使有比丘來自「性誘惑」之恐懼,而對女性產生排斥感,也不應只針對「比丘尼」來大作文章。筆者就今日佛教界現象來觀察,性醜聞大都發生在比丘身上,因此究竟是誰的行為導致正法滅亡,這還有得好爭論的。若說是女眾出家,使比丘禁不起誘惑而戒行不淨,這也不然,因為許多比丘犯淫,其對象反倒是在家女眾。易言之,女眾出家與比丘生活腐化,毫無必然關係。因此將「法滅」責任歸諸比丘尼,誠可謂是「欲加之罪」。 佛世比丘尼人才濟濟,此從《增一阿含》與《長老尼偈》可見一斑。佛滅後卻鮮見傑出比丘尼,豈會是女眾忽然變笨了?最大的可能因素即是:擁有經典結集與解釋權的比丘極力壓制比丘尼的地位,所以比丘尼的能力相形萎縮。 針對筆者「佛滅後鮮見傑出比丘尼」的說法, Sujato 法師有感而發地指出:即使是阿育王時代,猶有一位阿羅漢比丘尼,教導某一長老比丘,指示其至優波笈多處參學,該長老乃證成阿羅漢果。故「教誡」絕不應是單向的「比丘教誡比丘尼」,比丘尼當然亦可教誡比丘。 Sujato法師指出:緬甸有一位卓越的尼師,各級佛學會考均以高分通過,不料至斯里蘭卡受比丘尼戒之後,返國竟因此而被捕入獄半年。 Sujato法師乃撰文極力聲援該位尼師,並向斯里蘭卡友人詢問其下落。 依他的考察以觀,大愛道比丘尼壓根兒只尊敬佛陀,並未尊敬其他比丘。因此她製金縷衣以奉佛,佛再三要她供養僧伽。《中阿含經》「瞿曇彌經」的記載則更明確顯示:她雅不欲比丘凌駕其上。筆者聞言笑稱,他的觀察有理,因此筆者才會在四年前,將「廢除八敬法運動」定位為「當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 Sujato法師問及筆者對八敬法的看法。筆者認為:八敬法中,最少有三條都明顯的不會在大愛道出家時制訂好,而是尼僧團成立後因事緣而制訂的:一、不得罵比丘,這是某長老尼過世後塔婆在比丘僧伽藍中,尼眾欲禮塔而遭阻欄,因此罵比丘。二、等同僧殘的「二部四十人出罪」罰則,這一定是要待到有比丘尼犯僧殘罪後才會出現的罰則。三、二部僧受戒,這一定是要等到第一批出家尼眾有了十人以上,才會出現的受具規範。而此一規制是尼僧團剛成立之初才有實際上的「比丘輔佐核驗資格」需求,如今若還搬出「二部僧受戒」作為法定程序,就只是凸顯比丘尼身份認證大權掌握在比丘手中,甚至成為比丘尼僧團成立的障緣。而「不得說比丘過」或「長老尼頂禮年少比丘」之誤謬性,筆者亦一一舉證,如過去著作所說。 筆者認為,至多是四則,有可能在大愛道出家時因時制宜而為佛所叮嚀:一、尼僧團剛成立,極須接受教導,因此佛要求比丘擔負起教導的階段性責任,二、因此要求尼眾於安居時不要住離比丘太遠,以免求受教誡無法當日往返而破夏。三、同時要求尼眾若於安居竟有見聞疑,可於比丘處自恣(將安居中所見、所聞、所疑諸事,毫無保留地請教或舉罪出來)。四、也因此要求尼眾視彼比丘等如老師而禮敬之。 豈料這些階段性的師生互動禮貌,一變而為習俗,再變而成規制。比丘們將階段性的師生倫理,法制化而成性別倫理,並東拼西湊其他四則,共組成八種敬法,拿著「佛陀宣說」的雞毛當令箭,欲令尼眾臣服於其管制之下。 Sujato法師詢問筆者對「善來比丘尼」之意見,筆者分析道:佛世比丘受戒法有前後三種:善來得戒、三歸得戒、羯磨得戒。起先是「善來比丘,鬚髮自落」(即:佛對求出家者稱歎「善來」,比丘們即自行剃落鬚髮,加入僧團),故稱「善來得戒」。爾後佛作「傳道宣言」,命比丘四處弘法,勿兩人在一道行。行腳弘法的過程中,倘若有人要求出家,比丘們自不敢同佛一般宣稱「善來」,因此要求彼等誦「三皈依」之宣誓詞,是為「三皈得戒」。待到僧羯磨(僧伽共議)制度成立,即轉交由十人僧檢核資格。 准此,相應於比丘尼律以觀,大愛道入僧,並未被視作「善來得戒」,因訛傳佛於其入僧之初即制立八敬法,因此律家多聲稱其依「八敬得戒」。然而考諸八敬條文,如前所述,「二部僧受戒」規制、「二部僧出罪」罰則,以及「不得罵比丘」戒,明顯是在比丘尼僧團成立之後若干年代,才可能會出現的條文。它們是否皆為佛制?也都很可懷疑。更且,若說大愛道要依「八敬法」以得戒,則其絕無可能持守八敬法中之「二部僧受戒」規範(當時並無比丘尼十人可為尊證),豈不是她本人就未能遵循八敬法嗎?這就陷入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循環論證。 顯然「八敬法」既不是佛在大愛道出家時之所制定,更不是得戒依憑,後世比丘們從各種相關規制東拼西湊並擴大解釋,組成「八敬法」以抬高比丘地位。此猶未足,為了要讓比丘僧團擁有「為尼眾作身份認證」的特權,以確立比丘之權威性,於是律家無視於在大愛道以後出家的尼眾,同樣已可依羯磨以得戒的事實,創造出所謂「尼眾一律依八敬法以得戒」的神話,甚至杜撰經典,惡毒地攻擊不信受八敬法的比丘尼,是「旃陀羅」一般罪大惡極之人。 Sujato法師指出,據其所考,《長老尼偈》中有Bhadda Kundakesali其人,從苦行外道出家,佛稱其「善來比丘尼」,所以Sujato法師認為,比丘尼的存在,可能較諸大愛道出家更早,甚至不排除上溯到佛初傳道時,度化事火外道的三迦葉與千外道徒眾的年代。因為古代的耆那教,是有女性苦行僧的。因此他對大愛道出家,佛制八敬法的整個傳說,其實都打上個問號。 Sujato法師已將如上種種觀點,撰為長篇論著,考察各部律典,糾正種種訛論,筆者因當日與其長談時,並未請學生錄音、紀錄,因此只是憶述當日的交談重點。但是關心佛門性別倫理的同道們應該不會失望,因為筆者已請其於他時專程來台,發表此一論著。 九十四、十二、二十三 于尊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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