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6期 出刊日:2003年10月2日 發 行:佛教弘誓學院 編 校:釋傳法 創刊日:2001年11月05日 |
|
||||
教內改革 | ||||
記有關「廢除八敬法」的一場論辯 釋性廣 9月6日,於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第十四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本次發表會由玄奘宗教系主辦,各佛學院所學生共發表26篇論文。昭慧法師與筆者均到會擔任評論人。此中,昭慧法師應邀於今日上午為釋德聞比丘尼之〈八敬法存廢問題之探究——從緣起無我的觀點談起〉擔任評論人。筆者覺得昭慧法師的看法,可以為佛門女性運動,留下一些文字紀錄,因此事後憶述如下。 當日法師評論的重點有八: 1.作者勇於以真名發表該文,並為撰作該文而努力閱讀昭慧法師之相關著作,較諸一些不敢露出真名,文章所批評的對象也不敢大方說出是誰的「贊同八敬法」之著作,因其敢做敢當而殊為難得。 2.但作者思路不清,佛學程度不足,世俗、勝義二諦之層級不明。所以全文錯誤太多,無法細列。舉例而言,戒學是為尚有無明與我慢的凡夫而制訂的,希望以合理的行為規範與制度,來導引學人逐漸減除煩惱。而作者卻先預設了「只要具足緣起無我智慧,制度並不重要」之立場,然而「具足緣起無我智慧」則是「無學」,又何必再談什麼「奉行八敬法」?既然制度並不重要,又為何堅持「非奉行八敬法不可」? 3.作者完全無視於制度可以導引人心向於光明或趨入黑暗之因緣,以及不良制度可以導致罪惡與苦難的關鍵,而侈言「制度並不重要」,此一說法如果可以說得通,那麼納粹屠殺六百萬猶太人,我們豈不應作如是觀:只要納粹具足「緣起無我」的智慧,他們是否實行屠殺計劃並不重要;只要猶太人具足「緣起無我」的智慧,他們是否被屠殺也不重要?果爾如是,則無怪乎社會人士批判佛教無血無淚,無視於是非善惡,無益於社會家國了。 4.作者口口聲聲「廢除八敬法」只照顧到「緣起生滅」而未顧及「緣起還滅」,但昭慧法師提倡「廢八敬法」之理由,明確提及不宜以不合理的制度來強化修道人的我慢與無明,認為要以正確的制度來匡正無明與我慢的心靈,去除無明與我慢,這不是「緣起還滅」又是什麼?反而從作者全文,卻完全看不出「奉行八敬法」與「緣起還滅」的因果關係。 5.作者只回應了昭慧法師有關「罰則不一」的質疑,其提供之解答謂「原先可能並無罰則」,則正巧證成了「八敬法」並非佛制之主張。但昭慧法師針對各項敬法之矛盾與錯誤所提出之種種質疑,作者卻完全沒有回應,顯然是在避重就輕。 6.作者於文中質疑昭慧法師:既強調僧伽制度的平等精神,又說八敬法不平等,顯然矛盾。法師反詰道:「當我已經考證而聲稱『八敬法非佛制』時,就不把它當作是正規合理的『僧伽制度』,當然不需要強作解人,來證明八敬法是平等的制度。只有認定『八敬法是佛制』的人,才須努力證明『八敬法是男女平等的律法』。而作者並沒有於文中提出堅強的理由來證明此點。」 7.作者引昭慧法師所述「體悟緣起的六種人格特質」,聲稱大迦葉已證得阿羅漢果,如何可能「厭惡女性」或詰疑阿難。法師反問:部派共許阿羅漢猶有餘習,為何大迦葉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且作者亦迴避而不處理導師與法師所提出的「大迦葉於結集會上舉阿難六個突吉羅」之問題。 8.法師最後指出,女性主義先驅西蒙波娃曾說:「世上所有壓迫中最基本的壓迫形式,就是性別歧視。」身為女性而樂於受不平等條約之規範,並極力合理化此諸帶有強烈性別歧視意味之規範,這已是一種「虐待狂」與「被虐狂」之間的共犯結構。 德聞法師於回應上項評論時,為之語塞,只能不斷重宣自己「相信」八敬法能導引修道正途之口號,並以「業障」說來回應一切質疑。該場次之聽眾發言極其踴躍,咸對作者錯解「緣起性空」義,而以宿命式的「業障論」,來合理化不公不義之制度,與性侵犯事件之類的罪惡現象,表達強烈的質疑。 福嚴佛學院一位比丘法師(筆者已忘其大名,至感抱歉)發言表示:他很尊敬昭慧法師,並曾響應法師的佛誕放假運動,而且認為德聞法師的說法並不合理,但對廢八敬運動有兩點看法: 1.
方式是否可以溫和一些,比較不傷感情? 2.
印順導師覆中佛會函說:「八敬法是佛制」,不知法師作何意見? 由於時間不足,法師未及當場回答問題,會議就必須結束。會後筆者問法師對此二問題的意見,她說:方式若依然溫和,誰會理睬運動者的聲音?而我們之所以服膺印順導師思想,主要是因為它都有堅強的理據,而不是來自偶像崇拜。因此,「八敬法是佛制」這句話,只有結論而沒有推論,而且與導師過往在有關「八敬法」的議題上,具足綿密理據的看法,南轅北轍,我們當然會當作「事出有因」,同情理解導師意圖化解對立的苦心,但不會當作是無可置疑的真理來看待它的。 |
||||
師生文章 | ||||
對人工繁殖、買賣、飼養昆蟲的看法 釋傳法(本院專修部教師,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本月25日,筆者接到荒野保護協會企劃部辛立美的來信,由於該協會刻正向誠品書店敦南店要求裁撤販售獨角仙與鍬形蟲等昆蟲的廠商專櫃「樹枝蟲工作房」,而不久前關懷生命協會才發起促使雅虎奇摩網站取消活體動物拍賣的運動,兩者皆同樣是針對「動物買賣」的議題,因此辛小姐來信徵詢關懷生命協會對昆蟲買賣的看法,並附上荒野夥伴們的討論及誠品書店的回應。 誠品書店的回應中說:「樹枝蟲工作房是一以環保自然理念為出發點之廠商,其所有販售的昆蟲皆完全以人工繁殖的方式進行養殖,且非政府法令限制中之保育類,其負責人有鑑於現代社會小朋友接觸大自然昆蟲機會太少,也鑑於學校在教授自然課程時常需要小朋友們自大自然中捕捉獨角仙甲蟲,就誠如您所言,嚴重破壞大自然生態平衡,所以才以人工方式復育,培養,銷售,進而希望透過社會大眾的廣泛接觸,瞭解其生態後,能對大自然的奧妙更加珍視與愛護,這與您珍惜大自然的心情應該是相同的。」也有位昆蟲專家認為獨角仙的數量不算少、壽命短、繁殖容易,可以讓小朋友更有興趣瞭解如何去飼養觀察和愛護牠們;比起狗、兔、雞、鴨、鳥、外來種買賣、走私衍生的問題,大家反都視而不見、沒人去抗議,因此對荒野的作法不表贊同。 在本會來看,命命等值,不應因物種、因數量多寡而有差異,昆蟲的生命與黑面琵鷺的生命一樣值得尊重;狗兔雞鴨等脊椎動物,其遭受的痛苦應該關切,但較低等的昆蟲的生命權,亦不應因此被次等對待。非法、合法的野生動物進口,是因為市場有此消費需求,而荒野的夥伴們向誠品抗議一案,正是促使社會大眾反省「購買、飼養野生動物」的不正當性。 因此,前述看似言之成理的意見,筆者覺得有必要再予以回應,因此回覆表明關懷生命協會「反對人工繁殖飼養野生動物」的一貫立場,並整理若干看法如下: 一、人類沒有權利把野生動物當寵物,剝奪牠在大自然生活的自由與權利。就如一位屬名「荒野藍鵲」的荒野夥伴所說:「有腳的讓他行走,有翅的讓他飛翔,凡有生命的讓他自由,讓一切失去的重新回來,讓生命遂成其為生命應有的尊嚴!」 二、寵物業以誘使消費者「擁有動物來取悅自己」為目的,這正是造成人類破壞生態的錯誤心態之一。例如,台灣在80年代自印尼、馬來西亞走私上千隻瀕臨絕種的紅毛猩猩當作私人寵物。世界上已滅絕的鳥類中約有18%導因於狩獵,台灣本土純種八哥也因為大量捕捉、販售而幾乎看不到了。近年來世界各地的動物園、鳥園、私人動物豢養者、水族館及研究單位也間接鼓勵了人們的濫捕行為。而且,外來種也導致全球性的生態災害,在台灣如小朋友最愛的寵物「巴西龜」,淡水河系充斥著琵琶鼠(俗稱垃圾魚),破壞河川生態,造成本土物種逐漸消失。 三、就生態保育教育的內涵而言,是教育社會大眾「自己是大自然的旁觀者」,但把野生動物當寵物卻是「自己是大自然的主宰者」,違反自然的行為,何能給社會大眾正確的保育教育?就拿養昆蟲來說,小朋友用人工打造的昆蟲箱養蟲,能夠養得活、養得久、甚至能繁殖,似乎算是種值得稱讚的「學習成就」了,但這種「成就」帶來「大自然可以被人類控制、模擬、改造甚至替代」的錯覺,更應該被教育者所警惕、省思。 四、未瀕絕、非保育類野生動物何來「保育」、「復育」之需要?何況人工繁殖不能跟保育、復育畫上等號。人工復育是保育的方式之一,但它不是僅止於使生物在人為飼養的環境下能夠繁殖增加數目,而是以能讓生物回歸自然、使其能在野外狀況下自然活存為最終目標。業者把人工繁殖視為保育、復育,可見業者毫無正確的基礎保育常識,何能對消費者做正確的教育?保育復育之說根本就是美化人工繁殖買賣行為的託辭。 五、把動物當作商品、把生命價格化、生命價值決定於市場機制,這是助長「物化生命」的價值觀,是對社會大眾錯誤的生命教育。業者再如何美化,也無法彌補其存在的不合理性。小朋友覺得昆蟲「便宜、壽命短、好處理」而飼養,被當作自然課「實驗品」的昆蟲,也許繁殖成功後小朋友也學店家拿來販售,或是哪天不能續養而「野放」(實則「棄養」),更別談在小朋友無知大意下養死了多少,都是對生命的嚴重輕忽與不尊重。 業者反駁說,因為自然課程時常需要小朋友們自大自然中捕捉獨角仙、甲蟲,有他們提供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來替代,反而能減少真正的野生動物被捕捉、因此減少生態被破壞的可能。但是,根本關鍵在於:為何要鼓勵小朋友飼養?能達到什麼教育目的?基於上述的理由,筆者以為,小學向廠商購買昆蟲(或其他野生動物、寵物)、老師鼓勵小朋友捉蟲、買蟲來養,何能正確教育小朋友珍惜自然?更何況,教育小朋友好奇自然、珍惜自然、愛護生命,可以不靠飼養動物來達成,在校園或鄰近社區進行自然觀察,是更尊重生命且達成教育目的的做法。 犬貓、觀賞魚、寵物鳥,因人類長期豢養或品種改造而喪失野性,成為無法自然存活、需賴人類照料的「寵物」。其生命是否能夠存續、生存的環境品質、生活中的苦與樂,一切命運掌控在人類的手裡--人類成為牠們的「上帝」。我們何忍,再將以大自然為家的野生動物改造成人類的寵物?即便牠是邈小的、卑微的一隻昆蟲生命。 --92.9.28.於關懷生命協會 |
||||
佛教弘誓學院 E-mail:hong.shi@msa.hinet.net 電話:03-4987325 地址:桃園縣觀音鄉大同村11鄰121-5號 傳真:03-4986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