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院章程 |

 

 

佛教弘誓學院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一、訂定宗旨

期使學生改過遷善、敦品勵學,並建立正確的觀念與培養良好的生活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勞動服務

(一)申請銷過者須申請實施勞動教育。

(二)申誡乙次服務2小時;小過乙次服務5小時;大過乙次服務10小時。(不得採計為志工服務時數)

三、申請程序

填寫「學生銷過申請單」,經導師同意後,記小過以下處分由學務長核定,記大過處分由院長核定。

四、銷過作業

依核定事項憑辦銷過作業,並以書面資料告知申請學生。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經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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