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人死地」的非法公審
釋昭慧
屠豪麟,一般社會大眾實不知其何許人也,一旦「疑似性騷擾」的新聞曝光,縱使還只是「疑似」,就已被降調職務,人格掃地,更何況是公眾人物呢?
「死刑」不一定要在法庭判決,不一定要在刑場執行;在我們這個社會,只要有一付壞心眼,一封檢舉函,一場記者會,配合上一些惟恐天下不亂的媒體,一則新聞的聳動標題,就已可以置你於死地,讓你「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指控知名官員貪污,指控知名學者抄襲,指控知名男士「性騷擾」或「性侵害」,指控知名女士「有外遇」等,無論是否屬實,只要有本事將它掀到媒體上,都可以構成全國矚目的社會新聞,製造出「國人皆曰可殺」的效應,讓當事人(或法人)永遠抬不起頭來,這就已達到「置人死地」的目的了。縱使到了最後,事實證明了當事人的清白,但由於新聞熱潮已退,這種消息經常連擠上版面都極為困難,更遑論要在所有視聽人的心目中挽回清譽,重建形象?
不祇此也,你只要在入口網站的蒐尋引擎上,鍵入當事人的姓名,那些令當事人心如刀割的聳動標題「永遠」存在。於是,當事人不祇是在事發當時被「非法公審」判了一次精神上的死刑,而且那些永遠無法抹除,蒐尋又極其容易的網站資料,還可以讓人「永世不得超生」。
正因為這種非法公審的方式,是「置人死地」的最佳捷徑,付出的代價不高,效益又相當驚人,且可以增加自己的曝光率與媒體的收視率(閱報率),這就使得台灣社會的「非法公審」層出不窮,民代與媒體,扣應與民調,毫不節制地充當起了承審法官與執刑法警的角色,讓當事人痛不欲生。
「痛不欲生」,這絕非危言聳聽,君不見,前些年有一位拳術教練,就因被指控「性騷擾」,且被公諸媒體,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惜以死明志嗎?
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先生被誣指性騷擾案,在「此屠非彼涂」的結論中,一場鬧劇快速落幕。值得慶幸的是,身為受害人的涂代署長很快被證明了他的清白,洗刷了各種莫須有的汙名。未審先判就咄咄逼人或冷嘲熱諷的政治人物、媒體輿論、社會名流,一下子灰頭土臉,顏面盡失。我們好像看到了一部「現世現報」的連續劇!事實上,並非每一個人都像涂代署長那麼「福星高照」,可以化險為夷,許多被害人的冤屈,是終其一生無法被平反的。
重新回顧案發現場:那是一個沒有照相監測的密閉空間,萬一疑似性騷擾人士不是衛生署內的官員,政風人員與檢調單位一時又從何查起?萬一疑似性騷擾人士不姓「屠」,讓人無法聯想到「涂桑可能就是他」;萬一在事件發生的現場,大家都喝得爛醉,無人可以指認「涂醒哲有沒有來過」;萬一涂代署長當晚哪裡也沒去,呆在家裡睡覺,家人又正巧全部外出,電話也沒有留下任何通聯紀錄;萬一……。總之,只要精心設局,選定一個讓涂先生「死無對證」的時間與場所,一口咬定他「性騷擾」,並立刻公諸媒體,找些偽證,保證他那「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噩夢,不會這麼快成為過去,保證他已被殘酷的「非法公審」置於死地,並遺留下了此生永遠抬不起頭來的網路資料,隨時可以被蒐尋出來重新檢視其人格。
即使是現已成為「眾矢之的」的屠豪麟先生,至今最多不過是「有嫌疑」而已,但一經報導,彷若已被定罪;退一步言,縱算是「醉後失態」屬實,但那難道已構成了立刻降調,甚至有可能被免職處分的重大罪惡嗎?這豈不也是因為「非法公審」的力道強大,使得人事行政局不得不斷然處分,以免落人以「護航」或「官箴不彰」的口實呢?
孔子說:「既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屠豪麟先生如下的自白:「我現在腦筋一片空白,我的人生好像從雲端栽進爛泥堆,栽得很慘。」好像被糾出來遊街示眾一般,這樣慌亂,這樣無助,這樣痛苦。我們能不能也對他被施以如此赤裸裸的「非法公審」,生起深切的哀矜之情呢?
九一、十、七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一年十月八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