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其心朗朗,何罪之有?</h3> <p style="text-align: right">葉海煙教授(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p> <p>~~既然無法證明其確有「據為己有」的犯意與犯行,即應視其為借用或意外借用。~~</p> <p> 釋昭慧的《佛教倫理學》,就臺灣的宗教倫理學發展看來,無疑已建立了前所未有的里程碑。全書十餘萬字,雖篇幅不大,但內容週延,結構謹嚴,而其由「緣起」立論,展開「護生」之宏觀,實已具體照應今日「生命倫理」的諸多面向。</p> <p> 此外,作者又立基於人間佛教,以「人」為佛教倫理的行為主體,進而闡述佛教倫理要求的三個層次?共世間的倫理要求、解脫道的倫理實踐及菩薩道的倫理實踐,大體依循佛法的三個層次:五乘共法、三乘共法與大乘不共法。由此,作者將佛教作為一宗教與倫理作為一具實踐意含的專業知識,做了十分合理合邏輯的整合性論述。更難得的是作者具現代之慧眼,由其平素關懷生命、生態、社會及政治環境的用心,又提出公共倫理的兩大議題:政教關係與生態哲學,其中涉及所謂「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更大舉揭示作者最深最切的人間關懷?一切回歸生命,一切人間的努力都匯聚於愛生護生利生的道德自覺,這也同時充分體視其「佛教倫理學」始終扣緊佛陀本懷,以及菩薩之為人間覺者的核心意義。</p> <p> 而若由《佛教倫理學》此一學術成就,來看作者在書中轉引他人文字不慎疏於加註的小失誤(轉引的九行文字共計三百字不到),竟需黑函輾轉,驚動教育部學審會;其間,並走漏秘密,由媒體披露小道消息,此等以制度箝壓,並置程序正義於不顧的所謂「公正」機構,似乎已到非接受全民檢驗的地步不可了。本來,轉引與抄襲並不可同日而語,而學審會睜眼不見《佛教倫理學》一書的重要學術價值,在全書以創作的全向度展現之際,竟吹毛求疵,緊抓佔全書比重極小,而且與全書重要觀點無多大關係的兩百多字,作為認定「此書有抄襲之嫌」的根據,不僅嚴重違背學術審查機構的基本立場,更已造成該書作者以十二萬字的整體篇幅所貢獻的學術見解無端地被湮沒,此等不公義的審查步數,實已到了令人心寒的程度。</p> <p> 「抄襲」的判決原本就屬不易。曾任美國史丹福大學校長十二年的唐納.甘迺迪(Donald Kennedy)在《學術這一行》(Academic Duty)一書中就曾釐清「引用」與「抄襲」有別,而他認為有良心的學者會把眾多的註解建檔保留;同時,唐納.甘迺迪也覺得「要判斷究竟是故意抄襲或意外借用很不容易」(楊振富譯,台北,2000年)。既然,故意抄襲與意外借用之間不易判定,那麼我們的學審會諸公怎麼忍心在經過少數「專業教授」短時間的審查之後,便將作者「抄襲」的嫌疑公諸於世,而不顧那有良知的學者早已將其相關材料建檔(至少,已在該書中建立了相關的「參考資料」),而頂多涉及「意外借用」的情事?而學審會諸公竟還將有利於「嫌疑犯」的事實全然掩蓋,其居心何在?其良知又安在?以律學見長的釋昭慧,在其「律學今詮」一書中曾約略述及其《佛教倫理學》的基本架構與主要論點,他提出「護生」為在家倫理規範的出發點,這確實是釋昭慧本人長期從事社會文化運動的精神所在。而既然「護生」為其個人早已建構的實踐原則,則《佛教倫理學》中轉引他人關於「深層生態學」未能即時加註,但卻同時大量徵引佛典,並以自身體驗與研習所得之見解作為該九行引文的個人見證,這顯然是可以被充分理解的,由此看來,作者無故意抄襲之「犯意」難道還不夠清楚嗎?</p> <p> 因此,在釋昭慧相當具有寫作計劃的準備之下所完成的《佛教倫理學》,縱然有著因轉引他書文字未即時加註的疏失,但總觀整本書的結構、脈絡、綱目、文字及其中論點幾乎全然出自作者胸壑,而絕不是經由雜湊、抄襲或剽竊便足以成就此一嚴謹有序的著作。由此,我們是多少可以測知教育部學審會大事舖張的作法究竟有無其他不足以為他人道也的存心。而釋昭慧在該書自序中所言:「出版本書,疏漏當然在所難免;倘有過失,過在作者,倘有功德,功在大眾!」如此坦蕩之言,不正應驗「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而作者縱然犯下難免之過,也絕不是那「欲去之而後快」的莫須有罪,又何況抄襲剽竊的學術罪行,如何能無端加在奮起有力甚至自力救濟以成就著述之業的釋昭慧身上?</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本文刊於89年9月1日《自由時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