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實驗動物的餘生

王叡謙(關懷生命協會行政監督專員)

  據近日媒體報導,有8隻米格魯實驗犬在飽受8年「藥物動力學」實驗經歷後,被友會援救,終能脫離苦海等待認養。關懷生命協會對於生命能夠得到關懷與救援感到欣喜,也敬佩從事關懷生命工作的同志們。但據報導,這8隻米格魯在經過實驗後被關在不見天日的處所,且渾身是病,有心臟疾病、慢性胰臟炎、脾臟腫瘤,甚至有寄生蟲等問題。

  據本會理事湯宜之表示:「實驗動物有IACUC(中研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管理,也有農委會的幾項指南與準則,應使實驗動物受到妥善的照顧,並且在必要程度內讓他們受到最小的痛苦。像新聞中被關在不見天日的處所等等皆是違反現行規定的。遑論受到寄生蟲感染,此會導致實驗結果無效,因此實驗處所通常會讓正在進行實驗的動物保持健康狀態。對於這些實驗動物的處境,主管單位應該查明有無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所以,是誰把他們變成這個樣子,又誰應該為他們下半生負責呢?

  在實務上,實驗動物通常是利用完就被安樂死,若有實驗後仍健康的情況,在提出申請,經過查核後會讓實驗動物進行下一批實驗。但狗不是實驗器材,一個生命怎能用過就處理掉,現行動物保護法雖然有科學應用可以剝奪動物生命的法規授權,但是我們應該都認知,這是在萬不得已,經過審慎評估後才能發生的事。今天狗被利用完了,可能安樂死、可能轉交其他實驗機關繼續利用,好一點的情形就像這個例子,可以回到外面世界享受他們本應享有的生活,但把他們變成這個樣子的「人」,是不是該為他們受過傷的身心付出些什麼?受過傷的他們,真能好好地在一般環境中生活嗎?

實驗動物保護的法規不足

  雖然農委會表示去年已對實驗動物相關法規做出大幅修正,但經查,去年修正的是「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那只是對本來就應該做好的實驗動物使用監督方面再做細密一點的規定,對實際上的實驗動物生殺、處境並沒有太大的本質變動。而最高的違反罰則也只是罰鍰3萬到15萬,想想看,這與施行藥物實驗帶來的實際利益成比例嗎?或者實驗處所照著這份要點去做了,有一個3人到15人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備妥文件等人來查核,等人來看看住在實驗處所裡的動物過的好不好。但我們的政府規定一年會實地查核40個處所以上,實際上的實驗處所當然遠遠不只這個數字。更何況,這些幾年被查核一次的「福利」還只限於還被實驗處所需要的動物們,當實驗結束後,他們將何去何從?帶著一身傷病的他們,大部分就依著動保法被安樂死了。有些實驗者不捨達到目的的實驗動物安樂死,於是將他們留置在實驗籠內,實驗動物就這樣沒有任務,但也沒有自由,茫然地望著籠外渡過狹窄餘生。在現行法規的缺漏下,實驗者沒有後續處理的規範準則,自然沒有也不知道該做些什麼。

  本會呼籲,法規應該課予這些憑藉動物苦難而獲有利益的單位一定的責任,例如:成立實驗動物終身安養所、成立實驗動物認養基金等等。實驗動物為科學研究的奉獻,我們應該有所回饋。有關單位應該於動物保護法母法訂定相關規則,以免要點改來改去還是摸不到重點。關於實驗動物終身安養所,既然實驗處所最了解動物曾經使用那些藥物或實驗方法,那實驗動物的特殊安養需求也應當由實驗處所來安排。否則領養動物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徒有愛心,也不清楚動物的症狀原因與療法,以及有些特殊實驗用藥可能帶來的副作用。生命,應該各有所長、各司其職,那讓最明白過程的去負起責任,是很合理的。如果實驗處所對於終身安養動物照護的工作無法負荷,那應該可以成立認養基金,將這些動物們交給有能力好好照顧他們的人,並給予照護金補助和健康問題諮詢服務,這些才是對生命負責的做法。本會希望,這些為科學奉獻的實驗動物們,都能夠和樂地渡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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