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賭博王國沒有運動彩券——開放運動彩券,焉可能有良好的監督管理機制?

  葉智魁

  (國立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教授)

  職棒簽賭案越演越烈,「將非法的運動賭注活動檯面化,並有效管理」的聲音又起。報導指出,行政院非但加快了「運動彩券」發行的腳步,財政部也已積極著手規劃發行「運動彩券」。支持發行「運動彩券」者除了指出許多好處外,還描繪了一片瑰麗的遠景。然而,事實真會如此嗎?究竟台灣是否適合發行運動彩券,不妨從幾個角度來分析:

        首先,就體育界所企盼之提昇國內運動環境、運動風氣、健康的運動文化、以及發展運動產業等目標而言,「金源」確實重要,若缺乏足夠的經費,要想達成這些目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經費是否應以發行運動彩券的方式取得,而其所可能衍生的後遺症值不值得冒這個險?我們可以從美國這個全世界在這些方面條件最佳的國家為例子來看,究竟他們對運動彩券所持的態度為何?

  賭博合法化範圍之廣、賭博人口之多、公私部門對賭博熱衷的程度、以及每年投入賭博之龐大金額等條件,已使美國成為他國所無法向背之名符其實的「賭博王國」。全美目前開設合法賭場(Casinos)共有28州,經營彩券的有37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DC),開放Pari-mutuel賭博(與賽狗、賽馬相關的場內、場外賭博形式)共有43州。如今,美國不允許將賭博以任何形式合法化的州,只剩下夏威夷與猶他州兩個州。可是,絕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這個「賭博王國」非但沒有發行運動彩券,美國總統布希還在1992年簽署「職棒及業餘運動員保護法」,禁止以競技比賽作為彩券發行標的。事實上,即使針對運動賽會而進行的非法賭博在全美各地都相當氾濫,運動賭博(Sports Betting)在全美,目前也只有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內華達州是合法的,更不要說發行運動彩券了。而他們的理由也非常簡單—為了維護健康的運動文化與運動產業。以美國這個「運動王國」為鑑,如果台灣的體育界的目標是在於,提昇健康的運動文化與發展運動產業,對於運動彩券的發行,實在不宜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其次,基於賭博人口會隨著「賭博機會的多寡」與「賭博場所的易及性」而波動—如果社會上能夠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越多,或是賭博場所越易及,賭徒人口自然會隨之增加(原來不賭的人因而變成賭博人口的機會大大增加)。政府若將「運動彩券」這個「非理性的賭戲」合法化在先(增加了人們參與賭博的機會),屆時又廣泛提供人們得以方便簽注的場所(擴大了賭博場所的易及性)。在這種情況下,卻呼籲人們要以「平常心」、「理性」、「衡量己力」、「知所節制」的方式來購買運動彩券,並期待民眾不要執迷,以免沉溺其中,難道會是「理性的」嗎?

  再從管理層面的角度來探討,以公益彩券發行至今的例子來看,在彩券發行這場賭戲當中,北銀與樂彩公司這兩個財團,所扮演的角色無異集「球員」、「裁判」、「記分員」、「規則訂定者」、「道具供應者」於一身,以公權力撐腰,壟斷彩券市場,美其言是為了公益,幾次出了大紕漏(如:中獎彩券無法兌領、密碼被破解),卻完全不曾見其負起任何責任,理當擔負彩券發行監督責任的財政部,也未曾扮演好其監督角色。

  另外,從盈餘運用面來看,即使是法律規定採用專款專用,在實際的運作上,弱勢團體中除了經銷商之外,並未獲得實質利益。從原先發行二合一彩券,到之後加上電腦樂透的三合一彩券發行迄今,六年多以來,諸多之經費被挪用的狀況,以及產生排擠原來社福法定預算編列的結果等現象,雖然屢屢見諸報導,情況卻一直未見改善。幾年來的具體數據已顯示,理當用於弱勢團體的彩券盈餘專款,也被大多數的縣市政府當成「私房錢」或「紅包」,取代了原有的社福預算,弱勢團體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就整個彩券發行迄今,所浮現出來的種種現象看來,要想期待「運動彩券」的發行,不會產生監督管理上面的問題、不會危及台灣運動產業的發展,卻可以帶來支持者所期待的效益,實在是令人不得不抱持極端懷疑的態度。

  (20050729)
     ——刊於九十四年七月三十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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