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市議長賄選案看「賭場合法化」議題
葉智魁(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系主任)
黑金滲透政壇的深入程度,早已讓我們的法律規範,成為絲毫起不了作用的具文。此番高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似乎已反映出惡質黑金文化已成為另一項「台灣奇蹟」,也凸顯出我們的價值觀已被嚴重扭曲。
在台灣,重大的違法犯紀者多如過江之鯽,反正,在「富而沒啥」的這個島上,只要有銀子,似乎已沒有擺不平的事。真正持有理想的人,早已成為「台灣瀕臨絕種的動物」。大多數人所在乎的只是銀子,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只要能撈到錢,就會有一大票的人前仆後繼、競相追逐。而這些人往往又是短視近利,凡事做了再說,至於會有些什麼代價或後果,那是以後的事,反正只要有了錢,船到橋頭自然直,現在管他三七二十一。一旦東窗事發,越是重大的違法犯紀者,越會在第一時間內大聲表明「自己是絕對清白的!」繼而搬出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言論。
從這次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案來看「賭場合法化」之議題,倘若我們依舊無法覺醒,那就實在不知道台灣社會到底要在什麼情況下、又要等到何時,才會有幸得以看到一絲希望的曙光?
美國社會守法態度與執法精神,要比台灣好上太多太多,但是一旦碰到賭博業者卻變得毫無招架之力。從美國「賭場合法化」的經驗來看,賭博業者呼風喚雨的能力,我們實在不能不引以為鑑。
貪污賄賂的案例在美國是非常罕見的,但在「賭場合法化」的過程中,卻頻頻有官員因涉及相關之貪瀆而被判刑,不難想像賭博業者對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滲透力有多麼的驚人。比如,伊利諾州兩百多年的州史紀錄中,出了兩位被判刑坐牢的州長,其中一位就是由於收取了合法賭博業者的回扣。
美國時代雜誌的一篇封面報導指出,大西洋城(美國第二個開設賭場的地方)的紀錄顯示,過去六位市長中的四位就被控涉及與賭場相關的非法情事,一九八九年七月,市長Usry與其他十三位官員(含三位博弈諮議委員會中的委員)就因為收取賄賂而被起訴。
路易斯安那州一九九六年下台的前任州長(連任四次)Edwards父子檔,因涉及河船賭場(riverboat casinos)執照發放以及其他多項相關的貪污收賄情事,終於在二○○○年五月九日被判刑定罪;而現任的路易斯安那州「賭業諮議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Fuller,也因涉及Edwards河船賭場執照發放貪瀆案的十二項重大情事,而被聯邦的大陪審團起訴。
連美國在賭的規範上都頻頻出狀況,難道我們可以有信心,台灣在這方面能夠做得比美國好?而美國的賭博業者,為了排除障礙與確保自身利益,更是越來越積極地企圖以提供鉅額政治獻金、賄賂的方式,來影響與收買政客為自己鋪路。試想,一旦我們將賭博合法化、開放賭場設置,這種後遺症又豈有可能不會在台灣發生!
為求創造出能夠讓他們左右逢源的局勢,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無非就是從可以左右立法規範與管理的政客及官員們下手。根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誌的報導,賭博業者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間提供了三百三十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其中二百萬元給共和黨、一百一十萬元給民主黨。根據the Center of Public Integrity在一九九六年的研究報告指出,自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間賭博業者提供了四百五十萬美元的政治獻金給聯邦級的政客,然而,單單在一九九六年的選舉,他們就支出了五百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平均給民主黨與共和黨的候選人。而提供給聯邦級政客的政治獻金只不過是小錢罷了,因為賭博業主要是受地方政府的管轄,根據Mother Jones的一份調查顯示,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六的五年間,賭博業花了超過一億美元以上的政治獻金及遊說費用企圖影響州政府。
這種金權掛勾情況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而賭博業者買通立法規範者之後,會對立法品質與「遊戲規範」產生什麼樣的後遺症,當然也就不難想像了,處心積慮地祭出這種手段,難道真會是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
此番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案,再一次彰顯出黑金政治在台灣肆虐的可怕程度,而更應該憂心的是,立法院這個會期,還有少數立委企圖先以朝野協商的方式將「博弈條款」暗度陳倉,若不成,再設法以逕付院會表決的方式強渡關山。看看美國「賭場合法化的經驗」、賭博業者對他們的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滲透力的驚人程度。試想,連法制制度與守法精神比台灣好上許多的美國,都招架不住賭博業者無孔不入的滲透力,我們憑什麼相信,在台灣將「賭場合法化」不會招致更嚴重的禍患?台灣惡質的黑金政治文化,又焉有可能不會因「賭場合法化」而雪上加霜!
——刊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