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面對苦難與罪惡——長老教會國是聲明的宗教意義

釋昭慧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灣退出聯合國,當其時,社會風雨飄搖,動盪不安,長老教會適時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表達教會對台灣前途誠摯的關懷。三十年後,選舉在即,長老教會舉行「關懷台灣前途研討會」。本次研討會,筆者有幸應邀致詞,甚感榮幸!

       長老教會於三十年前發表「國是聲明」,此一作為非比尋常!這不像現在——誰叫「愛台灣」叫得愈大聲,就愈能招徠選票與利益。三十年前,台灣仍處於政治氛圍森嚴、箝制言論自由的白色恐怖時代,長老教會敢於提出觸犯當局政治禁忌的議題,不畏政治迫害與輿論壓力,這種擔當、勇氣與膽識,算得上是宗教界的「先知」了。筆者從事社會運動之所以不避諱政治議題,可說是受到長老教會極大的啟發。

       國是聲明所關懷的兩大焦點——兩岸關係與國會結構問題,凸顯的是台灣主體性與人民主體性的清楚立場,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至今看來,兩大問題的內涵雖已因時移境易而有所改變,但其精神則依然深具時代價值!

       國是聲明更可貴的是它所展現的宗教精神。任何宗教,都要面對人的罪惡與苦難,這是宗教存在的終極意義,也是宗教必須面對的課題。就以筆者所熟悉的佛教而言:佛教講「慈悲」,但也重「因果」。因果意謂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世間不公平表象深層的公平與正義。眾生的苦難常是源自於罪惡(自己的惡、他人的惡或共業之惡),由於慈悲的緣故,面對苦難眾生時,佛弟子卻又不得以「因果業報」為理由而撒手不管,必須以悲願篤行來注入更多善因緣力,期能改變因果的網絡。因果與慈悲,看似對立的概念,卻是相輔相成的。

       同樣地,聖經中「愛」與「公義」的概念,也是看似對立,卻也相輔相成的。《新約》強調愛;愛,當然就不捨任何苦難中人。《舊約》則強調公義,亦即:彰顯面對邪惡、剷除邪惡的公平與正義。

       世間一般宗教,雖能顧及「慈悲」與「愛」的面向,面對苦難眾生,而作無怨無悔的付出,卻往往無法顧及「因果」與「公義」的層面。原因何在?面對苦難的人,悲憫心油然生起,這是比較容易的。而且面對苦難,只要給予愛或慈悲,就能從善行之中,獲得很大的滿足感,較無爭議性與衝突性,張力沒那麼高。但在面對邪惡的人、事之時,卻往往因爭議性與衝突性過大,以及張力過高,不免影響平靜心靈,引起苦感,基於本能的自衛心態,而不免軟弱下來。而最常看到的推搪理由,在基督徒就是「審判不必在我」,在佛教徒就是「惡人自有因果」。

       但我們有沒有可能在地上的國先行公義的審判呢?我們有沒有可能為了慈憫眾生乃至慈憫惡人的緣故,而透過降伏手段制止惡人危害蒼生?有沒有可能讓眾生因他人或共業之惡而承受之苦難,乃至惡人因其自身罪惡而遭受之苦報,得以消弭於無形,或最起碼減少其罪惡之次數、降低其罪惡之強度呢?

       七○年代長老教會發表國是聲明,其可貴之處在於:它不但體驗了《新約》中「愛」的精神(愛台灣這塊土地與所有的人民),也實踐了《舊約》中「公義」的精神(盡己所能以制止他人之惡與共業之惡)。而後者正是台灣宗教界普遍欠缺的精神!

       台灣大多數宗教團體願意面對苦難的人群,可卻不願意面對罪惡的事物。例如:現實政治運作之中,經常牽涉到政商勾結或黑金問題,這些都是罪惡;政商勾結或黑金問題又進一步導致決策不利於人民或弱者的苦難。許多宗教人士,只願意在苦難發生之時,再行貼近苦難眾生,卻不願也不敢碰觸此諸苦難源頭的罪惡人事,認為那會「干涉政治」。

       兩相對比之下,長老教會國是聲明的精神,即在此凸顯出來了:它願意面對罪惡,並勇敢地承擔罪惡反撲時必將遭致的苦難,也因此,它成為台灣宗教界開風氣之先的政治關懷者。它不但面對強大的政府,面對懷藏偏見與敵意的社會人士,也必須面對教內的反對聲浪,但它更在意的是對抗罪惡,救拔苦難,為此它堅持了「愛」與「公義」的宗教精神!

       七○年代長老教會就已走出了教會的門檻,以其宗教主體性意識,有尊嚴地涉入了政治,此一作為,不僅是那個時代的先知,時至今日,依然是台灣宗教界值得學習的楷模!(作者為中華佛寺協會常務理事,台灣主體性聯盟連署人)

九十年十一月廿六日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十一月廿八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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