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審制度應予公開化、透明化
釋昭慧
二月五日時論廣場鄭泰安先生大作提到:「台灣的學術研究計劃與研究成果評鑑無法避開利益衝突由來已久,卻不見有改善的前景。」筆者深以為然!
問題常是出在秘密審查制度。由於一切程序秘密進行,所以承辦官員可以巧用秘密程序以違法犯紀,而意欲護航或「公報私仇」的學者,也可以罔顧「利益迴避原則」,趁「秘密審查」可以神不知鬼不覺之利便,「球員兼裁判」,一手主導著作的審查工作!倘若學審制度的程序無法公開化、透明化,又有誰來監督承辦官員有否違法犯紀,承審學者有否悖喪學術倫理?
學界有太多這種不幸的個案,但副教授以下的學者,絕對不敢站出來爭取「學審制度公開化」,以免被「點名做記號」,將來死得更慘。而已得教授資歷的人卻又極少願意放棄「隱在暗處比較安全」的既得利益,為學審制度的合理改革,說一句公道話。他們通常所持的理由是:「審查公開,無法抵擋人情壓力的關說或報復的困擾」。
然而秘密審查難道就不會有人情關說或報復嗎?只怕是更方便進行這類小動作吧!學界圈子那麼小,若要關說或報復,當事人猜也猜得到可能會有那些人審理其學術著作,而且好通風報訊的也不乏其人。一位學界前輩就告訴筆者:他受審一個抄襲案,不料當事人馬上知道了,而且前來關說。另一案例中,由於他審查確認當事人涉及抄襲,不料後來當事人竟可在國科會中承審他所申請的研究案,並封殺掉他的申請——這都是在所謂「秘密審查」制度下發生的鑿鑿實例。
我們何不逆向思考:一旦審查人姓名與審查內容公開化後,當事人為了愛惜羽毛,可能不敢胡亂接受關說,以免寫出來的審查意見貽笑學界吧!正因公開之後可受公評,所以明顯有「護航」或「公報私仇」之嫌的審查人,可以被公布為各大學及相關部會學術審查的「拒絕往來戶」——難道他們的敗行劣跡,不應受到公懲嗎?他們的行為,難道不與「抄襲」一樣可恥嗎?
黑暗永遠是罪惡的淵藪!陽光透不進來的地方,最容易魑魈匯聚、鬼魅叢生!台灣的學術研究倘要有「改善的前景」,必須徹底檢討學審制度,使得承辦人與承審人不敢為所欲為,受審人也不敢走後門,耍小動作。倘能讓一線陽光射入學審制度的禁區,則學術幸甚,學者幸甚矣!
九十、二、五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二月九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