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她一人吞下了這盞苦杯

——為「一攤血」民事案訪證嚴法師記

釋昭慧

         九月九日下午,筆者於台北福華飯店召開座談會,探討「一攤血」民事判決內容,以及慈濟該不該上訴的問題。

不上訴意味對司法失去信心

        與會學者與法律專家對一審民事判決,咸表不可思議。司法界元老賴浩敏律師表示:簡單的案件,竟用了洋洋四百頁判決書,顯見法官不以「平常心」判案。法官拘泥於「有沒有保證金」的轉述文字,反而忽略了醫師不醫治緊急病人的事實。他力主證嚴法師應該上訴,認為法師如不上訴,意味著她對司法已徹底失去了信心,這無異是國家的重大損失。

        資深醫療法律專家王成彬律師直陳:醫病關係是民法中的委任關係,就醫事法所述,醫師在病人危急時應先行就診,而非以保證金談判結果決定醫治與否,顯然莊醫師已先違反醫師法、醫療法、民法與刑法,怎麼可以違法的人沒事,反過來卻懲罰善意第三者之公評?言下之意,即使證嚴法師有指名道姓,都根本不應構成所謂「毀謗」與「侵權」的問題,更何況她從未指名道姓?

        宗教學者江燦騰教授認為,法官基於「莊醫師是好人,不會做壞事」的邏輯來歸納結論,極為荒謬。如果證嚴法師一句未曾指名道姓的,「人與人之間竟然如此冷酷」的批評,都要受到懲罰,那麼,批評時政更甚的釋迦牟尼佛、耶穌豈不是該被罰一億?他推崇證嚴法師對一攤血事件所發出的批評,是台灣社會最該被珍惜的正義之聲,改變了醫院收受保證金的陋規。三位專家均認為:為了維持司法尊嚴與社會良善秩序,尊重歷史真相,證嚴法師應該上訴。

        其實不祇三位專家,這段時期,筆者所接觸到的法界人士,莫不對判決結果深感荒謬,認為法師一定要上訴。而且他們有強烈的信心,認為上訴結果,一審的判決一定會被糾正。有些學者則擔憂,連對事不對人的議論,都會受到如此嚴苛的懲罰,倘若法師不再上訴,那麼此一判例,是否會形成「寒蟬效應」,成為戕害言論自由的惡例?

        抗煞名醫葉金川醫師表示:類似陳秋吟的悲劇,現今任何一個沒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區天天都在發生,慈濟醫院率先廢除保證金制度,台灣直到民國七十五年才逐漸形成醫療是醫院、醫師該負的責任之共識,保證金制度完全消滅,則是全民健保實施後政府三申五令的結果。「這是醫療人權的進步」。文化評論人金恆煒先生則表示:無論一攤血是否實有其事,都無損於證嚴法師與慈濟事業之成就與公信力。兩位先生都認為,那是一個時代的悲劇,莊醫師一人不必揹負這麼沉重的十字架,司法怎麼判都無損於證嚴法師的歷史地位與個人聲望,因此傾向於「不必上訴」的結論。

「好人之爭」,置原住民於何地?

        筆者問過幾位「不上訴」論者:上訴或不上訴,是否應將原住民的心情、感受,也一併考量進去?畢竟當年扛抬陳秋吟的陳文謙老先生,與陳秋吟之令姪張翎,他們在九月七日記者會上陳述那不堪回首的往事時,真情流露而沉痛哭泣的那一幕,是何等的令人心碎!而他們只不過是向醫師家屬要一句「愛的道歉」而已,或如陳文謙所言:「哪怕是輕輕的握手,給我一個微笑,吃一顆檳榔,喝一杯酒,我們就知道你的心意了。」這麼卑微的呼聲,卻迄未得到醫師家屬的善意回應。如果說,原住民如此寬容,不為當年「一攤血」所承受的苦難,而索討應得的「公義」,難道連句句血淚的「愛」的呼召,都要被這樣冷漠看待嗎? 

        整個訟事,宛若一齣上演了兩年多的肥皂劇,法官也似乎停留在「看肥皂劇」的心智狀態,以二分法來看待「好人」與「壞人」,將醫師家屬主動挑起而證嚴法師被迫回應的訟事,定調成「兩個好人之爭」(令人納悶的是,證嚴法師何嘗有爭),輿論則延續這種「好人」基調,期望法師能展現「放下」的風度。姑不論證嚴法師本人的感受如何,試問,這將置一攤血苦主的原住民於何地?

        但筆者發現,大部分反對上訴者的看法都是:上訴或不上訴,不必將原住民的因素考量在內,有的甚至直指醫師無需向原住民受害家屬道歉。最令筆者心情沉重的就是,這些人當中,不乏所謂的人道主義者或人權鬥士,但此刻他們維護老醫師令譽的心情,遠比維護人道或人權更為殷切。筆者終於意會到,在台灣社會,即使人道與人權喊得震天價響,但原住民所擁有的人道關懷與人權待遇,在人們的意識深處,還是會被打折扣的。

我個人的事是小是小非

        九月十三日下午,懷著這樣沉重的心情,筆者至花蓮靜思堂,與證嚴法師展開晤談。首先向她轉述座談會來賓大都主張上訴的情形。座中有一法師的弟子補充道:不上訴等於默認司法判決,那將會對上人的公信力造成傷害。

        證嚴法師立刻打斷他的話:「上不上訴,都不要考慮我的因素。我個人受傷害有什麼關係?我個人的事是小是小非;上訴不上訴,要考慮的是大是大非。」筆者不禁暗暗喝采,心想:果然是光風霽月的仁者風範!

        她說:「我確實非常不解!既然一攤血是事實,產婦因沒錢就醫而被抬回去是事實,保證金這三個字也是我親耳所聞,那麼,我到底說錯了什麼?我的傳述有哪一點『失真』,以至於要『判賠』一○一萬?近期以來,行南走北,所到之處,也以建議我必須上訴的人,佔了絕大多數。我關切的是:無言接受這種令人不解的判決結果,會不會給社會帶來錯誤示範?但倘若再據理力爭而提出上訴,會不會帶來社會人心更大的動盪不安?」

        她告訴筆者,前些天在大林,有一位慈濟人提到她所面臨的訟事經歷,表示對司法判決的品質不敢信賴,「要是在過去,我一定會鼓勵她:要信任司法。但是經過這件事,我再也不敢這麼篤定地安慰她了。」

關切三位老人的處境

        她更關切其他幾位老人的處境。例如:如果上訴,會不會連累到另一個一攤血的目擊證人李滿妹?白髮蒼蒼的李女士已於兩年前因不慎道出醫師姓氏,而被醫師家屬纏訟了兩年,好不容易在本次判決中終於脫困了,萬一法師上訴,會不會讓醫師家屬對李女士的部分再度興訟,卒至老人家又陷入漫長官司的身心折磨之中?

        還有,當日扛抬陳秋吟下山求醫的見證人陳文謙,已經高齡七十多歲了,聽說健康情形並不太好,如果還要為了本民事案,僕僕風塵,來回奔波於花蓮豐濱山裡與台北高等法院,她將於心難安。

        最關鍵性的考量是莊老醫師:「三十多年來,我從沒提起過老醫師的名字。那是一個大時代的悲劇,又不是只有他在收保證金,我何忍獨責於他?」

        筆者不得不提醒她:如果上訴,那麼,為了證明「一攤血」是可受公評的事,不涉及法官所謂個人名譽的「侵權」行為,法師可能不宜再強調老醫師是「好醫師」;本次民事判決,多少是因為原告強調(而法官也這麼認定):「證嚴法師自己既然都說莊醫師是個好醫師,好人就不可能做壞事。」因此如果上訴,法師不宜再對律師綁手綁腳了。

        她不解地問道:「難道我說老醫師是位好醫師,竟也有錯嗎?」是的,難道寬容的心在台灣社會,反而沒有生存餘地了嗎?難道在司法的場域裡,只有尖嘴利舌,張牙舞爪,極力踹倒他人以拱起自己,方有存活的空間嗎?

        我提醒她,不上訴,有實際上的困難,例如:必須要給付原告一○一萬元,而據我所知,證嚴法師畢生不收受捐款,信眾捐款,一分一文都要用到慈濟志業,不能挪作他用。這是她對自己、對慈濟人的一份莊嚴承諾,然則她拿什麼來支付這筆巨款?她表示,如果不上訴,也不會動用慈濟的信眾捐款來奉送原告;她會請靜思精舍的師父們每天加班趕工,多做蠟燭,好攢積這一○一萬。

        法師歎道,三十七年前,我為了一攤血而讓弟子們受苦受累,她們無怨無悔地跟隨著我投入慈濟志業,為了救苦救難而做嬰兒鞋,攢積慈善積金;三十七年後,早年追隨我的弟子們鬢髮已白,年事已高,我竟然還得為了一攤血,而讓弟子們受苦受累,趕工做蠟燭來攢錢奉送原告。我憂心的不是我受到什麼羞辱,我的事是小是小非,但司法判決與輿論導向,帶給社會的錯誤觀念,才是我最為憂心的大是大非。坦白說,經歷過這件事,我對台灣社會真是太失望了!但是回頭看到眾生的無邊苦難,我得告訴自己:「路,還是要走下去的!」

        她疼惜莊老醫師的心情溢於言表,聽到筆者分析,只要上訴,莊醫師的醫德,勢必會被放在陽光下,受到嚴格的檢驗,她對上訴就更為遲疑了。她對鼓勵她一定要上訴的朋友們,表達她深深的歉意:「我對他們深感抱歉!我最後的決定,可能會讓他們失望,我辜負了他們的好意!」

我們一道去遊山玩水吧!

        我曾說過:證嚴法師的可敬可愛,不在於她「放得下」,而在於她「放不下」,如今更證實了我的觀察。最後如果她真的選擇了「不上訴」,同樣也不是因為她「放得下」,而是因為她「放不下」。她放不下對李滿妹、陳文謙與(特別是)莊老醫師的牽掛,她怕他們受苦、受累,受折磨,受委屈,為了不讓他們受到一丁點的委屈,她決定由自己一人吞下這盞苦杯。

        臨別前,她說:「改天你來,我們一道去遊山玩水吧!」我聽了苦笑不已。她和我都行程滿檔,像陀螺一般忙得團團轉;在她瘦削的肩膀上,承挑的更是無量眾生無盡憂苦的重擔。遊山玩水?這真是想都不敢想的奢望!

        「我們一道去遊山玩水吧!」是一顆慈悲、敦厚、潔淨的心靈,在承受並寬容了一切施加在她身上的任性、狡詐、妒恨、造謠、抹黑、鄉愿與落井下石之後,面對一個她深深失望而又不忍放棄的社會,多麼無奈而又令人心痛的一聲喟歎!


九二、九、十六,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七~十八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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