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誓雙月刊 |

  愛牠  就不要擁有牠

  釋傳法                

  農委會林務局日前(2月20日)預告,修訂十九年不曾更動的本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單,新版本名單增加了許多台灣特有物種,以及將若干族群增加的保育類動物降級,如:台灣獼猴、台灣藍鵲。其實,依法不論保育類、非保育類,任何野生動物都不能隨意獵捕,等級只是標註牠們的族群狀況,但是,著眼於族群數量之等級劃分方式,往往意味著同情心隨數量之遞增而相形遞減,於是,形成某種充滿人為操控斧痕的循環平衡:族群瀕絕→列入保育類→主管機關更留心取締→盜獵較為收歛→族群數量逐漸增加→保育降級→盜獵增加→族群瀕絕→……。

問題是,某個動物族群該有多少數量,方能維持生態平衡?其衡量標準為何?而且,難以預測的天災、疫病等變數,造成的族群滅絕,絕非事後可以彌補的。是以,人類自以為是的生態平衡,妄圖模擬大自然的奧秘,可能終究徒勞無功,反倒形成種種難以逆料的後果。

生態保育,是人類對於慘遭破壞的環境的一種彌補方式,但是無可諱言,其以數量多寡評斷生命價值高低,此之「物化生命」的價值觀,可能難以逃脫「人類沙文主義」之陰影。因為,這套價值觀適用於動物族群,卻不適用人類自己的族群。然而試問,有何理由足以論証:人類個體有其主體性,應該予以尊重,而動物個體卻沒有,故爾可以「量少就保育,量多就撲殺」呢?

同樣以動物為關懷對象,「動物保護」與「生態保育」之不同就在此:動物保護,乃出自於同理心,尊重動物「趨樂避苦,趨生畏死」的強烈本能,而非尊重其對生態的功能性價值。因此,對與人類同樣有覺知能力的動物,吾人視其為地球同伴,盡己所能以助其離苦得樂。所以,就動物保護組織而言,越多動物列入保育類名錄,應是越符合動物權益的。然而,這終究違逆數量平衡的保育邏輯,而難以為人所接受;畢竟,族群恢復之後的優勢物種若過度保護,將可能造成另一種生態失衡。

「以數量多寡評斷生命價值高低」之價值觀,同樣也左右著寵物市場的訂價策略。不論是野生動物,還是一般寵物,稀有者價昂,量多者價低。走一趟寵物市場,或上網查詢寵物交易,可以看到各色各樣的動物,被主人當作賺錢的工具,其中不乏稀有的外來種或本土野生動物。

「擁有(或食用)野生動物來取悅自己」,這正是造成生態被破壞怠盡的錯誤心態之一。例如,台灣民眾在80年代自南洋走私上千隻瀕絕紅毛猩猩當作寵物。世界上已滅絕的鳥類中,約有18%導因於狩獵,台灣本土純種八哥也因為大量捕捉、販售而幾乎看不到了。而且,外來種也導致全球性的生態災害,造成本土物種逐漸消失。

消費者因為「愛牠就要擁有牠」,殊不知,這個「買、賣」的動作,就已經對動物造成了傷害。既然業主要靠買賣野生動物來賺錢,他們鮮少考慮到動物的不舒服、環境適應、醫療管道、供過於求等問題,尤令人髮指的是,因動物滯銷、老年、殘疾,而遭到業主狠心銷毀或棄養。再加上買寵物的人,有多少是一時興起,或情侶間浪漫因子作祟,率性豢養又隨便棄養的所在多有。因此可以說,買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根本就是對動物長期且循環的虐待。

人類沒有權利把野生動物當寵物、食物、工具,剝奪牠在大自然生活的自由與權利。真正愛動物的人,不會因自己的私心或虛榮心,而飼養或利用動物的。請思考:如何愛護我們地球上的生命伙伴?「拒吃、拒買、拒養」,就是最簡單的愛護動物的方法。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才是保育動物的正本清源之道。

——原刊於97.3.31《台灣動物之聲》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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