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ngaged Buddhism」之前——沙門不敬王者
劉宇光(復旦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
國際著名越南僧人一行禪師以法文所提出的現代佛教概念「Le bouddhisme engagé」,英文通常譯作「Engaged Buddhism」或「Socially Engaged Buddhism」,該詞是指在結合諸如公民社會和人權等現代公共價值觀,來從事公共介入,甚至政治異議的現代佛教實踐。其典型的抗爭對象,是外來殖民者和本國的獨裁統治,乃至由此而造成的嚴重剝削與不公的官方經濟政策。
自十九世紀始迄今不同階段,東南亞(緬甸、泰國、越南等)和南亞(斯里蘭卡、印度)諸國的佛教,皆形成此類多由僧侶所籌組,帶有一定宗教背景的社會抗爭運動。
當然,「Engaged Buddhism」一詞是佛教徒局內者用語,時下學界根據局外者角度研究具體案例時,更傾向使用「政治佛教」(Political Buddhism)或「政治僧侶」(Political Monk)等其他字眼,亦有專事現代佛教政治—宗教關係研究的政治學者稱,僧團內的這類成員為左翼政治僧侶(Leftist Winged Political Monk),以突顯這類佛教現代實踐所呈現之公共介入,甚至是政治抗爭等特質。
刻意遠離政治的華人佛教界
有趣的是,向來愛好標榜佛教素與政治無關的華人佛教界,對於這一明顯深涉社群公共生活的現代佛教概念,多譯為「入世佛教」,以否認或淡化佛教在參與社會之餘,在公共與政治議題上涉及異議或抗爭,同時亦迴避討論在華人佛教社群中,到底是否存在「Engaged Buddhism」?應如何看待「Engaged Buddhism」?乃至如果華人佛教不存在「Engaged Buddhism」,則其理由何在等一連串問題。
華人經常抱有佛教據說是所謂「出世的,因而是與政治無關」之假設。這固然是混淆了佛教徒個人信仰在心理層面的宗教動機,和佛教組織在現實社會中的政治態度兩個不同層次問題之間的巨大差異。而且也將諸如何謂政治參與、佛教內不同傳統的政治觀、乃至不同佛教傳統在各自所處的具體歷史和社會脈絡、與政權形成不同形態的關係等,性質各異的連串議題和概念不加區別地混為一談。
不依國主 法事難立
其實華人社會普遍視佛教(尤其是僧侶)就是所謂出世或避世,此一形象之淵源與其說是來自印度佛教的教義,倒不如說是來自傳統中國的政治—宗教關係。亦即佛教在中國與社會的公共生活無關的此一現象,更多是由中國皇權與儒家政府結合形成的統治框架下,所形成的産物。
古典印度文明主要是透過佛教而一度傳遍亞洲各地,並往往迅速取代當地本土文化成為主導的文明體系。但中國却是極少數例外,當佛教文明傳進來時,她已具備相當複雜而成熟的文明與制度,從而使作為客人的佛教,必須透過逐漸放棄她在印度對知識、智性,乃至公共生活的價值討論等的承擔,乃至相對自主的社群地位,變為以不介入公共生活、逐漸放棄作為一個有一定自主性的智識社群,並習慣於依附政權,來換取她在儒家中國的生存空間。
尤其下及明、清等朝,朝廷透過法令的嚴格管制,將絕大部份寺院與僧團,乃至其活動的物理空間、範圍、內容及方式等,隔離在主流社會之外。久而久之,連僧人自己都遺忘了這是統治者外加的産物,並非佛教原旨,從而使漢傳佛教既長年欠缺智性能力,又缺乏社會視野,但同時却普遍養成無保留地順從政治權力與秩序的習慣。
迄今,除位處漢文化邊緣位置的台灣和東南亞漢傳佛教的部份案例,能多少擺脫這種惡習外,漢傳佛教對於追尋政治權力的青睞與使喚,實屬多有爭先恐後。
上座部僧團與國主的契約關係
當然,若與東南亞國家的上座部佛教僧團相比,雖然前者就是漢傳佛教口中的「小乘」,但事實上,從政—教關係(傳統上佛教稱作王法與佛法)而言,上座部佛教比自持「大乘」的漢傳佛教,在面對世俗的政治權勢時,更具有作為價值暨知識擔綱者的自主態度。
儘管漢傳與上座部在面對國家政權時,都會以佛教的「施—供關係」為比喻,來說明王法與佛法之間的關係,但實質上仍然存在一關鍵但不起眼的差異。
簡單來說,在中國皇權與宗教之間,是上下之間的主從關係,而不是半對等的契約關係。在東南亞國家,雖然上座部僧團某義上有其確認一個政權合法性的政治責任,但此一任務其實是有條件的,即佛教對國家的效忠與支持,是以政權有效保護和照顧其人民,乃至僧團的免於腐敗和侵害為前提。一旦政權無力勝任完成此一契約關係下所應諾對社會與僧團的責任,上座部是有義務撤回對政權合法性的確認與效忠,所以才有眾所週知的「沙門不敬王者」一說。
事實上一直到今天,沙門之不敬王者,仍然直接反影在諸如泰國等東南亞佛教國家的政治禮儀上,當國旗與國歌在正式的國家禮儀場合升起與演奏時,全場肅立,但所有僧人例外,因為宗教與價值仍然超越在國旗與國歌所代表的世俗權力之外。當然,也許可以說,這只是禮儀,並不是真正的宗教實況。
這不無一定道理,但當一九八八年及二○○七年緬甸上座部僧侶以傳統反轉僧缽,來拒絕軍政人員的布施,並籍此公開抗議政府的兇殘,稍後又有大量僧侶為此而付上被軍政府追捕、虐殺及拘禁致殘的慘重代價時,這恐怕就不只是一場禮儀,而以真實的行動,來證明前述在施、供雙方之間,對等的契約關係所應諾的道德嚴肅性了,而類似的情況亦不難在其他上座部案例找到。
中國佛教流失了甚麼
本文無意在此過度抬舉或誇大上座部佛教的「氣節」,事實上東南亞上座部僧團的宗教極端主義趨勢,乃至引生的嚴重血腥暴力也多少也是同樣源自「沙門不敬王者」之取態,但卻是一次極為惡劣的實踐(有關這種情況,稍後會另作專題介紹)。但在此只是要藉前例指出,前述「Le bouddhisme engagé」的公共介入,乃至異議或抗爭等行徑,背後在價值觀的內涵上固然有現代的元素,但就其以超越於權力之外,「沙門不敬王者」之態度來說,卻是與印度佛教存在著深厚淵源,而這一點正是佛教在中國所流失或遺忘的。
——原刊於香港《本土新聞》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