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在台灣──淺談台灣實驗動物保護運動及法規制度
饒心儀(美國加州聖荷西大學環境研究系碩士,曾任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助理管理師)
編按:
被囚禁在實驗室裡,長達八年不見天日的八隻米格魯,於去年12月被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拯救出來,逃過實驗動物一律被安樂死的下場,並在過年之前,順利找到認養家庭。在這宗溫馨消息的背後,透露出動物實驗機構裡,動物權益被長期忽略,宛如神秘「黑箱」的內幕,而社會大眾對這些小動物的關懷與矚目,也將台灣動物保護運動推向另一個里程碑。
小標動物實驗的歷史
實驗動物泛指被拿來做研究、試驗或教學用途的所有動物,例如實驗室中由人為飼養繁殖的大小鼠、兔子、猴子,校園裡生物課使用的魚、青蛙,以及生態保育學家進行繫放觀察等田野研究的野生動物均屬之。西方世界最早使用實驗動物的歷史可追溯到西元前希臘的亞里斯多德(384-322 B.C.),到了17世紀以後,動物實驗開始與醫學結合,逐漸成為現代醫學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具。古代西方的動物實驗多以解剖學為主流,藉著研究動物的生理構造推估人體的運作情形;而在古代的中國,醫生們則習慣直接研究人體,以人體試毒試藥,例如神農親嚐百草,《禮記》中也提到:「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部分典籍雖也記載了以動物試毒試藥,或觀察動物治病的方式來應用到人體,不過並無大規模、科學性對動物進行實驗或解剖的例子。可以說動物實驗是西洋文化的產物,更是西方醫學的推手。
台灣最早開始使用實驗動物,是從日治時期成立醫學校、種畜場及試驗場開始。例如當時豬隻間流行的豬瘟,死亡率高達95%,便是利用兔子生產的疫苗而有效地控制傳染的情況。至今,全台約有210間動物實驗機構,包括專科以上學校、試驗研究機構、醫院、動物用藥品廠、藥物工廠等,合計每年使用超過100萬隻實驗動物。以民國98年為例,共使用1,526,725隻動物,以囓齒類1,266,555隻 (82.96%)為最多,其次為魚類179,877隻 (11.78%),其他諸如兔子、猿猴、犬、貓、豬、鳥、兩棲類……等動物則佔5.26%。
自日治時期開始,逾百年的光陰,實驗動物一直在全台各個實驗室中,默默地貢獻他們的一生,為人類帶來更好的藥物及各式各樣的化學產品,讓我們的生活品質越來越好。由於一般人鮮少有機會接觸動物實驗,因此這些動物們的福利問題也幾乎未曾有人關心過。90年代初期台大獸醫系及關懷生命協會推動動保法時,關切的焦點也是在於當時極為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實驗動物雖然也被納入動保法,但實驗室中動物們的處境,既沒有人知道,也很少有人想到。
1999年興大實驗犬事件
這一切直至1999年8月31日,媒體大幅披露中興大學獸醫系解剖流浪狗,才有了些微的轉變。該事件其實早在1998年10月3日就在當時知名的動保網站「黃歡與狗狗的會客室」被揭發,並在網路上引起了愛狗人士、獸醫系學生、教授、執業獸醫甚至人醫等各方人士激烈的討論。事件的起因是由於獸醫系大二學生必須上解剖課,因此每年獸醫系都會到公立收容所挑選20隻流浪狗,帶回系上以「灌流法」進行處理後,將屍體冷凍保存做為這一年的解剖課之用。所謂灌流法是在深度麻醉的狀態下,將福馬林由頸靜脈打入狗的身體,同時將血液由動脈排出,藉血液循環系統將身體組織迅速的固定,達到防腐的效果,灌流完成後,狗當然也就死亡。然而,因為這種做法不是先將狗安樂死,而是在麻醉的狀態下進行,因此若麻醉的劑量沒抓好,就可能使動物遭受極大的痛苦。事件的目擊者對當時情況這樣描述:
我們到了實驗室,桌子上有幾隻狗,已經死了。牠們四腳朝天被吊著,脖子上插著用來放血的鐵叉和橡皮管。有一群人圍著一張實驗桌,原來那隻狗麻醉劑量不足,放血時痛醒一直掙扎,後來我只看見牠雙眼痛苦的往上翻,滿身是血,昏死過去了。
目擊者指出,當天帶領大二學生進行灌流的,只是大三的學長,現場完全沒有老師指導,難怪會發生麻醉失誤的狀況。而學生們眼見動物臨死前的痛苦掙扎,卻抱持嬉笑的態度,更是遭到網友們批評殘酷冷血。面對網路上一片撻伐聲浪,興大獸醫系的學生、教授紛紛出來澄清,表示動物實驗是獸醫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獸醫系絕對是秉持慈悲尊重的心態對待實驗動物,所謂的嬉笑怒罵只是為了緩和沉重的氣氛而已。於是網路上從技術面的議題「有沒有比灌流法更人道的做法」,討論到道德面的「如何才是正確對待實驗動物的心態」,再到現實面的「動物實驗是否真有其必要性」,在那台灣還沒什麼人聽過3R原則(取代Replacement、減量Reduction、精緻化Refinement)的年代,興大實驗犬事件為大家上了一堂寶貴的生命教育,讓人們思考為了醫學的進步,為了養成一個優良的獸醫師,是否一定要做動物實驗,而如果真的必須要做,又有什麼方式可以將動物的數量及痛苦減到最低。雖然距今相隔已將近14年,興大實驗犬事件仍舊值得我們回顧及省思。
這是國內第一起實驗動物爭議事件,因為這個事件,興大獸醫系據說後來也改變了做法,不再使用風險較高的灌流法固定屍體。其後經由媒體的報導,更引發了輿論的關注,敦促農委會依動保法建立「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並訂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等相關規範,引進美國經驗,建立國內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的模式。不過,在興大事件過後,我們的社會很快又遺忘了這一群為人類福祉犧牲奉獻的動物,動保團體則一如以往,忙著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沒有時間也沒有門路去關心實驗動物的議題。
2012年原能會米格魯事件
今(101)年的2月初,長期關心動保的黃泰山先生,於政府採購網得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正公開招標,徵求廠商代為執行抗直腸癌放射性藥物錸-188的臨床前毒理試驗,預計由國外進口40隻純種米格魯犬(beagle),其中部分米格魯將被施打高劑量的藥物並於死亡後進行解剖。此外,核研所也打算建立犬隻放射毒理實驗室,以便長期執行放射性藥物的臨床前毒理試驗。事件經黃泰山於臉書揭露後,許多網友們均表達反對動物實驗的立場;2月14日數十名愛狗人士前往原能會抗議,要求原能會勿進行動物實驗,廢除犬隻放射毒理實驗室,尋找動物實驗的替代方案。原能會則強調,以米格魯做為實驗犬是國際上非常普遍的做法,這些米格魯是來自國外專業的實驗動物繁殖中心,並非一般的寵物犬。而依照國內法規「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新藥進行臨床試驗前一定要進行囓齒類及非嚙齒類(狗是普遍的選擇)的毒理試驗,以建立藥物的安全性資料,絕不是故意虐待動物。原能會亦保證實驗會依照動保法的規定執行,由「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核可及監控,並願意接受農委會及轄區地方政府隨時監督查核。
球員兼裁判的內部管理
原能會的立場於法於理都無可挑剔,卻依舊無法讓人放心,因為問題就出在其掛保證的動保法規制度「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及「農委會及轄區地方政府隨時監督查核」。動保法規定,每一間進行動物實驗的機構皆須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英文簡稱IACUC),其任務為審查、監督機構所進行之動物實驗及動物飼養情況。不過,這個委員會是由機構內部成員所組成,而且依據現實狀況,大部分的委員都是從事實驗的研究人員,球員兼裁判,其公正性令人存疑。國內少數較重視動物福利的機構雖有所謂不使用動物的「外聘委員」,然而外聘委員一來並不見得關心動物保護,二來往往認為自己並非實驗動物專業,最好不要發表意見,因此能夠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
此外,法規並未要求IACUC中一定要有獸醫師,成員只要通過農委會的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即可取代獸醫師的位置。這是一個為期僅二天的訓練課程,試問,一個上過二天實驗動物課程的人,能夠比得上一位獸醫師五年的專業訓練嗎?能夠針對動物的麻醉、手術、抽血、用藥等操作方式提供專業的意見嗎?能夠在動物危急時給予必要的醫療救治嗎?而訓練課程所教授的3R原則及計畫審查、設施查核……等內容,也並不在獸醫師的專業範圍內。因此,獸醫師及通過政府訓練課程的成員,二者在IACUC中各具功能,實無法取代彼此。
再者,法令固然規定動物實驗需先通過IACUC的審查始可進行,然而這樣的書面審查實際上並不能保障動物的福祉,因為法令並沒有要求IACUC必須進行實驗現場的查核。因此,在國內大部分的實驗機構中,IACUC於審查完動物實驗後,便幾乎不再過問動物的情形,也無法確認實驗人員到底有沒有說、寫、做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動物的福利相當沒有保障。
五年輪一次的外部查核
在農委會推行的外部查核方面,目前全國約有210間動物實驗機構,每年卻只進行40間機構的查核,平均五年才會輪到一次,如此低的查核頻率,根本無法及時發現機構的缺失並輔導改進。更糟的是,這個本應由政府查緝人員(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領軍、實驗動物專家提供相關諮詢的查核小組,卻主客易位,變成由專家主導,動保員反而成了陪襯的角色。
筆者有幸曾參加幾次查核行動,發現專家們固然有著豐富的實驗動物飼養、管理以及房舍硬體的規劃經驗,然而其查核的重點是著重在這些所謂的「實驗動物科學」而非「動物福利」上。室內的溫溼度有沒有控制在一定範圍?飼料墊料有沒有滅菌消毒?如何防止外面的野鼠或蟑螂進入室內?……這些問題當然也跟動物的福利息息相關,但是最基本、最直接影響動物生活品質的東西反而經常被忽略了:籠子是不是過小?底部會不會讓動物的腳不舒服?這隻動物有明顯的外傷或皮膚病,怎麼沒有隔離治療?一籠一隻狗,籠裡又沒有玩具,對需要同伴的狗來說是不是太寂寞無聊了?尊重專業當然很好,不過筆者認為這既然是「動物保護」的查核,就應該以動保員為主,回歸到動物的身心需求面來進行查核,而非站在「實驗動物科學」的立場,以動物的品質或設施的管理為查核的重點。
「取代」、「減量」要加油
再談這次的原能會米格魯事件,因為「藥品非臨床試驗安全性規範」規定於人體試驗前必須先做囓齒類及非囓齒類的毒理試驗,因此目前看來這次米格魯毒理試驗是勢在必行了。不過,這幾年來歐美先進國家均積極的研發實驗動物的替代方案,各國的法律也隨著修改,許多實驗都不再限制必須使用活體動物。例如偵測注射用醫藥產品是否會導致體溫升高的兔子熱原測試,在大部分情況下均可被LAL(Limulus Amebocyte Lysate,一種酵素)細菌內毒素試驗所取代,但在國內卻還是以兔子的活體試驗為主。針對化妝品,歐盟更從2009年起就禁止進行動物實驗。反觀台灣,從政府、學術界到業界的態度仍就傾向動物實驗,對替代方案多持保留態度,無人引進國外替代方案,更無人推動修改相關法令,導致許多動物實驗明明可以避免,卻還是有無數動物因而受苦、死亡,也使我國無法朝動物實驗「減量」及「取代」的目標邁進。
從興大解剖犬事件到原能會米格魯事件,中間相隔將近14年,或許因為這二起事件都發生在與人類最親密的狗身上,所以能夠獲得社會的關心及共鳴,但也別忘了,狗只佔實驗動物的一小部分,還有更多的囓齒類、魚、兔子、牛、豬、雞……等動物需要我們的關心。在農委會多年的推動之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可說是動保法中執行最有成效的一塊,然而制度面的錯誤及執行面的不足卻侷限了整體實驗動物的保護工作。
盼民眾及動保團體能多多關心這一群犧牲小我、成就人類的實驗動物,更盼政府及實驗機關打開溝通的大門,容許動保團體與實驗機構有理性交流的空間,一起朝3R的目標前進,如此才能使台灣對於實驗動物不要流於「有管理,沒保護」。
──原刊於《台灣動物之聲》第58期,2012年4月15日
1 資料來源:《98年度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出版,99年12月。
2 本段發言出自「永生難忘的一天I ─實驗動物之震撼」: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pet/M.937494729.A/M.937494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