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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揭 八敬法及其引發之相關問題

邱敏捷/國立台南師範學院語教系助理教授

一次成功的研討會

年三月份,弘誓文教基金會為印順導師九秩晉六嵩壽誌慶,舉辦「人間佛教薪火相傳──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會中論文發表人及其論著名稱分別是:性廣法師《人間佛教禪法及其當代實踐──印順導師禪學思想研究》、悟殷法師《部派佛教系列上編:(一)實相篇(二)業果篇》、昭慧法師《初期唯識思想──瑜伽行派形成之脈絡》、江燦騰教授《當代台灣人間佛教思想家》,以及筆者〈印順導師人間佛教思想的兩性平等意識及其影響〉等文。此外,還有清德法師、游祥洲老師、呂勝強老師等就有關人間佛教戒律思想、社會關懷與推廣教育諸課題提出引言,再由與會者交換意見。整個議程,討論熱烈,有共鳴,有質疑,有爭辯,是一個相當成功的學術討論會。

這個討論會之所以引人矚目,原因至少有二:其一,研討對象印順導師,是目前學術界、佛教界公認的「精神領袖」,他不但以「我國有史以來第一位博士法師」聞名於世,而且桃李滿天下,許多活躍於學界與教界的中心人物,不是其入贄門人就是私淑弟子。尤為重要的是,他所提出、倡導的「人間佛教」,已成為當今社會重要的思潮,影響深遠。其二,是時機恰到好處,主辦單位昭慧法師等人趁著達賴訪台之際,於三月二十九日正式在報紙披露佛教有關兩性平權的「八敬法」與「藏傳、南傳比丘尼制度」的問題,讓這個棘手的難題浮上台面。在現今,女性追求平等權的社會裏,這議題無疑會受到關切。

跨時代的意義

筆者在二月底即完成的〈印順導師人間佛教思想的兩性平等意識及其影響〉,根本還意識不到昭慧法師會有這麼快的動作。但昭慧法師在同月三十日《自由時報》的〈達賴喇嘛加油──來台談「新世紀的道德觀」,何妨向台灣佛教取經〉文中,已明白提到:

「新世紀的道德觀,正巧是佛教的『眾生平等論』,亦即是徹底挑戰著男性沙文主義與人類沙文主義的道德觀。……台灣的一群比丘尼,將在三月三十一日,『玄奘以來第一人』的印順導師九六嵩壽的學術研討會上,宣告『廢除佛門男女不平等條約』。……正式以行動宣告『廢除八敬法』,她們不但發誓與動物結成地球伙伴,而且發誓將與比丘們『平起平坐』。」(《自由時報》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第五版)

而當時來台弘法的達賴喇嘛,面對此一具有普世價值的新時代革新之聲,也馬上明智地做出回應說:「在佛陀的時代,由於當時的社會制度,比丘尼的地位確實是較比丘還低,但是,現在已經進入男女平等的時代,婦運也蓬勃發展,比丘尼的戒律確實已經不合時宜了。」(《自由時報》民國九十年四月一日第二版)

顯然,達賴喇嘛也意識到台灣比丘尼為其他地區尼眾爭平權,實有其跨時代之意義。因而這個「議題」當時在報紙上被持續報導、討論了一個禮拜之久。而當時台灣社會各界也都持肯定的態度,使台灣佛教界頓時成為當代亞洲佛教界中首先引導佛門女性新思維的輿論發聲中心。

誰知,到了四月十日,中國佛教會的部分長老,居然開會指責昭慧法師,說她至少犯了兩大錯誤:

(一)敬法是僧團的事與在家人無關,不應該讓在家人撕毀。可見其不懂戒律。
(二)該不該撕毀,不是少數一、兩個人所能決定,應提出來由所有僧團共同討論,才能有所決定。

但,筆者擬就中國佛教會部分長老的上述看法,提出不同角度的商榷:

開放性與人間精神

就第一點而言,研討會當天,撕揭八敬法的代表共有八人,其中有四位出家人(傳道法師、文德法師、悟殷法師與見岸法師),四位在家人(江燦騰、陳儀深、黃麗明與李純櫻居士)。我們認為,佛教活動有在家人共襄盛舉,應從正面意義來看,這象徵佛教的開放性與人間性精神。

就第二點言,任何社會文化的革新運動,總是要有人「重新估定一切價值」,從而提出新觀念、新作法,然後在社會上慢慢播散,形成共識,以推動這個社會向前發展。

法師們的看法

可是,印順導師在六月三日的簽名回覆中國佛教會的函文時,曾作了如下的表示:「『八敬法』引起問題,可說事出意外。八敬法是佛制,如因時、地不適而應有變易,亦應徵得多數長老同意,然後集大會通過。」於是,又引爆了一個新的課題,即所謂八敬法是否為佛制的問題?

此一觀點與昭慧法師的改革主張似乎有所不同,卻缺乏學理的明確證據,難以令人信服,不但招來學界反彈,作為當事人的昭慧法師,更撰文〈回應「八敬法是佛制」論〉加以嚴正的抗辯。此文邏輯嚴密,辭鋒敏銳,說服力極強。其主要觀點如下:

「一來基於護法之熱忱,實不忍見保守封建的佛教,被重視『兩性平等』的世界潮流之所唾棄。二來亦不忍見仁慈平等的佛陀,因『八敬法是佛制』之論,而平添世人對他的誤解與惡感。三來更不忍見佛門兩性都因這一非人性、不公義的『男性優惠條款』而扭曲心性,形成『雙輸』局面。故以嚴密辯證,論『八敬法非佛說』。是可謂『人間佛教』行者『回應普世價值,引領社會進步』之一念愚誠。」(《佛音時報》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五日第三版)

在此同時,曾參與「撕揭八敬法」的出家眾代表之一的傳道法師,也立即表明說:(一)這只是引起佛教、社會注意的方式之一,是不掌權者的動作方式;(二)雖說「僧事僧決」,但中國佛教會向來是「不決」,故需要外力摧促。

傳道法師並質疑說:(一)這個會議沒有代表大會,(二)沒有比丘尼代表。依他的觀點,這個會議民主性與公正性都是不足的。

亦即,在傳道法師看來,這個「撕揭八敬法」的動作,已把問題的重要性提出來,算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就如中國佛教會的會議紀錄中所提到的:「事實上,每位比丘都不會要求尼眾行八敬法」,傳道法師本人很期待中國佛教會繼續努力下去,真正做到他們所承諾的「由所有僧團共同討論」,以實現印順導師在回函中對彼等的深深期許。

筆者個人基本上也同意傳道法師所主張的:佛教原是具「有人間親切感」的宗教,故應結合社會,從有情依待相存的事實,以喚起生命共同體的意識,而此一觀點即是印順導師所謂的「無我的人生觀」、「互助的人生觀」。可是,因此次的爭論,其中還涉及到所謂「僧事僧決」的問題與白衣是否能參與此事的各種質疑,故筆者一併在此繼續加以商榷。

論「僧事僧決」之意義

首先,在紀錄中曾有長老比丘提到「八敬法是僧團的事與在家人無關」的見解,可見此發言者是訴諸傳統佛教所謂「僧事僧決」的觀念。但是,「八敬法」之存廢是佛教的事,在家人難道都不可「議」嗎?都不能表達「意見」嗎?其實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因「僧事應該僧決」的大前題,筆者固然同意,但,正如昭慧法師〈「僧事僧決」新詮〉所提到的:「所謂『僧事僧決』,不必把它想成是『僧尊俗卑』的階級意識,我們應該把它想成是:在一個團體裡面,接受這個團體所規範的義務,享受這個團體成員所能得到的參與權,這是非常公平的。」

可見身為出家眾的昭慧法師,原根本了解「僧事僧決」的真正涵義,並且早在民國八十四年,就寫了上述觀點的文章。所以昭慧法師在今年三月底,會請在家眾來參與「撕揭八敬法」,其根本用意只是讓在家人來了解和接受其改革的「意見」而已。至於「八敬法」的這個「戒律」本身,還是由出家眾來主導應有的興革行動,而非由白衣來主導。

再者,佛教經典上也曾記載著在家眾,能提供僧團「意見」的一些實例。如:《摩訶僧祇律》卷一二,即記載「六群比丘,不和合住,還起諍事」,因此優波離向佛請示「欲滅諍事」當如何?佛的回答是:

「當先自籌量身力福德力、辯才力、無畏力,知事緣起。比丘先自思量有如是等力,又此諍事起來未久,此人心調軟,諍事易可滅。此比丘爾時應作滅諍。若自思量無上諸力,諍事起已久,其人剛強非可卒滅,當求大德比丘共滅此事。若無大德比丘者,當求多聞比丘。若無多聞者,當求阿練若比丘。若無阿練若比丘者,當求大勢力優婆塞。彼諍比丘見優婆塞已,心生慚愧,諍事易滅。若復無此優婆塞者,當求於王,若大臣有勢力者。彼諍比丘見此豪勢,心生敬畏,諍事易滅。」(《大正藏》第二二冊,頁三二八上)

可見,其意見認為:僧團中的諍事,最好是由僧伽自己解決,若有求助於大勢力的優婆塞或國王和大臣者,也多屬較次級的選擇,並且與「戒律」無直接關連。

對於「僧事僧決」之事,印順導師也說,「上座部系是重律的學派,大眾部系是重法的。上座部強化出家眾的優越性,達到『僧事僧決』,與在家佛弟子無關的立場。如出家眾內部發生諍執,造成對立,破壞了僧伽的和合,或可能破壞僧伽的和合。上座部系統的律部,都由僧伽自行設法來和合滅諍,不讓在家佛弟子顧問。《十誦律》說到:『依恃官,恃白衣』(在家者),為諍事難滅的原因,當然不會讓在家佛弟子來協助。」(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民國77年1月四版),頁一八八、一八九。)

不過,從上座部而來的說一切有部之《十誦律》與大眾部《摩訶僧祇律》意見又有不同。所以印順導師過去也曾提到如下的意見:

「制度是有利必有弊的,很難說那一種辦法更好。然『僧祇律』所說,應該是僧團的早期情形。傳說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tissa,得阿育王AZoka而息滅諍事,不正證明『僧祇律』所說嗎?僧團的清淨,要取得可信賴的在家弟子的助力。僧伽發生諍事,也要得在家佛弟子的助力。早期的出家大眾,與在家弟子的關係,是非常親和的。又如比丘,如不合理的得罪在家佛弟子,律制應作『發喜羯磨』(或作『下意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就是僧伽的意旨,要比丘去向在家者懺謝。出家者是應該尊敬的,可信賴的優婆塞、優婆夷,也相當的受到尊重。自出家優越性的一再強化,原始佛教那種四眾融和的精神,漸漸的消失了!」(同上,頁一八八、一八九)

「八敬法」之存廢及其現代意義

至於有關「八敬法」之存廢及其現代意義的問題,筆者認為:這其實是不同時代的人,在面對不同課題時,很自然會出現的相應觀念和行動。例如印順導師最初是憑藉一顆「平等心」與對資料解讀的「敏銳度」,對八敬法進行討論。但這是發生在民國三十三年的事,並且當時歐美女性主義所訴求的兩性平等意識尚在萌芽階段。甚至連台灣的兩性平權運動,也遲至一九七○年才開始慢慢展開。所以印順導師在當年之不可能會斬釘截鐵的主張「廢除八敬法」,主要是受限時代的相關條件所致。

然而,時過境遷,當今兩性平權的觀念已在台灣社會廣為流傳和被接受,故台灣佛教界的女眾會對「八敬法」不以為然,甚至嗤之以鼻,也就不難理解。

更何況,「八敬法」應予廢除的主張和改革運動,已成為現今台灣佛教界無法逃避的重要課題。其中頗多贊成者,皆基於兩性平權新主張,故極力倡導廢除「八敬法」;至於反對者,則多站在佛制不可改的立場,故傾向於護衛「八敬法」;甚至也有主張調和者,認為不合時宜的戒律可討論修訂,但仍須先經由僧團共議才行。

筆者個人認為,基本上,佛教既然是大家共有的信仰「團體」,牽一髮當然會動全身,因此傾向於調和論者的觀點,亦即也主張:在徹底廢除「八敬法」之前,先達成教團的共識是有其必要的。然而,佛教不應該是一個死守教條或講權威的世界大宗教,佛法的根本精神不應是重於僵硬的行為規範的,特別是當戒律已失去時代意義,卻依然還有以此來箝制人心者,明智的佛教徒自當加以反省,並一一修正或廢除,否則佛教就變成是不長進的落伍宗教了!

——刊於九十年八月十四日《佛音時報》

**感謝傳道法師讓筆者作了簡短的訪問,悟殷法師提供筆者相關戒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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