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本》四重戒今詮
昭慧法師主講‧林璧珠、潘鳴珮謄稿‧釋印悅、釋傳法潤稿
若諸菩薩,隨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
律儀是防非止惡的力量,「他勝處」是被別人征服了,被誰征服?被惡念征服、被惡行征服。在職場上,你是跟別人競爭;可是在修行路上,你是跟自己競爭。所謂「他勝處」,絕對不是指別人贏過了自己,而是心中的惡魔贏過了自己。
「何等為四」?以下列出了四條,要我們隨著防非止惡。前面才說過,菩薩戒是積極攝受善法,怎麼這裡又有防非止惡的律儀戒呢?這四條重戒: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確實都有惡的成分,也都不該作為,只是自律的程度,較聲聞的攝律儀戒更為加深;而且這些惡言惡行,會形成菩薩學人的「障道法」,障礙其攝善法與攝眾生的意願與能力。
一、自讚毀他戒
「自讚毀他」,是稱讚自己、毀謗他人。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大家要注意,其動機是為了要「貪求利養恭敬」,希望別人尊敬他超過尊敬其他人,尊敬他這個團體超過尊敬其他團體,希望對方把利養送給我而不要送給別人,送給我所屬的團體而不要送給其他的團體,因此說我或我所屬的團體最好、他或他所屬的團體不好。這就是第一他勝處法。
毀謗別人確實是惡,在聲聞戒中稱為「毀訾語」,是波逸提戒,它是比較輕微的口過。但是到了菩薩戒裡,竟然變成了重戒,這樣大家就看到了菩薩戒中防非止惡的力道。但是,為何在聲聞戒中是輕戒,在菩薩戒中就變成重戒了呢?這是因為同樣是防非止惡,菩薩戒的自我要求標準拉高。
二、慳惜財法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捨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慳」就是捨不得,自己所擁有的,因為慳吝而捨不得分享。幼年喪失父母叫做「無怙」;無依無怙,即無依無靠的人。若對於自己的資財慳吝不捨,遇到貧苦無依的人,正在索求資財,而且已經現在眼前,竟然不生哀憐之心而修習施捨。明明知道資源分享給他,他就可以離苦得樂,自己卻硬著心腸不予施捨,就犯了第二重戒。
就解脫道來說,既沒有欠債,就沒有施與的義務。惠施是超義務的美德,不履行超義務的美德,何來犯戒可言?可是在菩薩戒中,以更高的水平要求自己攝受善法,因此沒有履行布施善法,就算是犯戒。
一個人如果滿腹經綸,但是當正在求法的人來現在前,希望能夠聽聞佛法,他卻認為這是他的智慧財產,不捨得分享給這位現前求法的人,這是第二條他勝處法。
剛才說的自讚毀他戒,毀他在聲聞是輕戒,可是在菩薩卻變成重戒。而慳吝財法,並不能很明顯地看到它對應於哪條聲聞戒,可是竟然被作為菩薩戒的重戒。這是什麼原因呢?
我們知道,資財對於資源缺欠的人來說,是離苦得樂的一劑妙方。缺欠資財的人,在貧苦之中無依無靠,也沒有其他的資財來源。這時我們倘若擁有資財,就消極的不作為來說,又沒偷、又沒搶,並不犯「不與取戒」;可是就積極的應作為來說,有可以讓對方離苦得樂的機會,自己卻硬著心腸,不作財施、法施,這對於以「未來成佛」而自我期許的人而言,可就構成了嚴重的行為缺陷。因為,發願成就佛道,本來就是以「讓眾生離苦得樂」來作自我期許,既然攝受眾生成為自我規範,具體來說,財法二施,可讓眾生身心離苦得樂,法布施甚至可以讓受學者證得清涼安穩的解脫之樂,乃至無上正覺的菩提之樂,菩薩學人就應該有財法二施的積極作為,這時倘若竟然消極不予作為,這就構成了捨棄眾生的重大過失。
三、瞋不受悔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麤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忿」是小隨煩惱之一。面對某一個特定情境而產生了憤、恨、惱、嫉等負面情緒,而非在普遍性的情境之中,這類煩惱名為「小隨煩惱」。「纏」就是煩惱,煩惱讓心裡打結,故名為「纏」。
我們在與眾生的互動之中,彼此都不圓滿,眾生確實可能有某一些惡言惡行,讓我們不免動怒。然而,假使不只是「發起麤言」以洩忿,即便停息,還要施以拳打、腳踢、塊石、刀杖,讓對方的肉體受到傷害。這時內心懷著猛利的忿恨意樂,就有所違犯。連當事人前來謝罪,或是其他道友前來勸諫,他也不能夠接受、認同,無法捨除怨恨情結,這是第三他勝處法——被自己的憤怒給征服了。
「他來諫謝」,「諫」是勸諫,「謝」是悔謝、懺悔。面對某些令人憤怒的情境,內心一定要劃一道紅線,不能無有止盡地憤怒下去,最起碼不能動粗,不能家暴。有些眾生之惡,真是讓人火冒三丈,此時菩薩就是要降伏對方,不折伏眾生也不行。但是有人來勸諫,卻不接受勸諫;或是對方前來悔罪也不接受,「不受不忍,不捨怨結」,那就毀犯了菩薩重戒。
菩薩要面對的是諸有情,要幫助有情,就不能只是眼觀鼻、鼻觀心,觀自己內在的五蘊。菩薩要跟有情互動,要幫助有情離苦得樂,在這過程之中,當他面對有情之惡,就不僅僅是考慮自己的涵養:「不看不聽,反正跟我無關。」菩薩不能只是這樣。
如果你是修解脫道,對方之惡當然不要擺在心裡。性廣法師講四念處,都常會提醒我們:不要把別人的垃圾擺在自己的心裡來熏死自己,不要把人家當你的「心上人」。別人有惡,這是他生命中要修的功課,他要為他的惡付出代價。他如果不改,將來會有各種苦切的境界要面對,夜路走多會遇到鬼。就算他惹了我,我一秒鐘都不要把此人擺在心坎裡。
為何老把別人的惡放在心裡,咬牙切齒?多想一分一秒,都是浪費時間!把這個人的惡,從你的內心Delete掉。如果越想越氣,越氣越想,於是這個人的影像就長留在你的心中;這個人的惡是一包垃圾,你把它放到你的心田裡,就熏死你自己了。我們要過得平靜安穩,無怒無瞋。若有一怒一瞋,馬上觀身,就知自我懲罰有多嚴重,因為身受太苦。
例舉一:解脫道模範生舍利弗
《中阿含經》裡面有一段故事:舍利弗結夏安居結束,向佛陀告辭遠行。他才離開不久,就有人來向佛陀告狀,說:「舍利弗毀謗我。」佛陀當然知道這位比丘說謊,但是佛陀一向重視滅諍的程序正義,因此佛陀立刻要其他比丘趕快把舍利弗找回來。舍利弗一回來,佛陀立刻就問他:「某甲比丘說你毀謗他,你有沒有犯毀謗呢?」
佛陀不對當事人舍利弗作缺席審判(現前毘尼),請舍利弗憶念是否實有其事(憶念毘尼),要求當事人自白(自言治),而不是屈打成招、刑求逼供。自白之後,僧團再依證據來決定是否治罪(覓罪相),這就是僧團處理公眾事物的程序正義。
但是如果真的有犯卻不招認,這怎麼辦?此時就要「覓罪相」——蒐查人證、物證,看他是否有犯。當然,僧團不是邢警局、調查局或地檢署,沒有眾多偵測犯罪的工具。一般的人證、物證,如果有證據,就依證據治罪,如果沒有,就暫時放過他。這類似法律上所謂「罪疑唯輕原則」。若已具足犯罪證據,而當事人硬拗說「我不憶念」,也不肯自言,有沒有辦法對治他呢?有的,那就是「三舉羯磨」——不見罪舉、不懺罪舉、惡見不捨舉。這時僧團判定,不與他共語共住,而且要將他擯出僧團的大界之外——「擯羯磨」,不准他進來。「不見罪」指自稱無過;「不懺罪」指即便知道自己有罪,可是不肯懺悔;「惡見不捨」,指觀念錯誤、扭曲是非善惡。這三種情形倘若規勸無效,僧團即行召開會議,正式舉罪並舉行擯羯磨。
這三舉的擯羯磨,是很嚴重的。但是這與犯重罪而勒令解除出家身分是不一樣的,後者名為「滅擯」,而這三舉羯磨,則是大眾不與他共語、共住的「默擯」。如果因此他產生了怖畏、慚愧之心,還是可以在界外拜託別人傳訊,說他願意見罪、懺悔、捨除惡見,請僧團為他解除舉羯磨,讓他重行進入僧伽藍中。
進來以後不是沒事,接著他要公開自言他見罪,懺悔,願意捨除惡見,然後再依律就其犯相輕重而予以治罰。《中阿含經》記載,當時舍利弗自白,他不憶念有犯這樣的過失。我經常在僧團裡處理這類事情,甲說:「乙講了某些話,讓我覺得很生氣。」乙說:「我根本沒講。」如何處理?第一,當然先問有沒有其他證據,當場有沒有其他人看見或聽見他們的對話。我向來教學眾,不可以為了怕得罪人而噤聲,要勇敢說出來。同學們已被訓練得很勇敢,會據實陳述或逕行舉罪。在社會上,一般都不想要得罪對方,怕講出真相,會讓對方覺得不夠朋友。在僧團中,就是必須要講出來,而不覆藏他的過失,這才是真正為了當事人好,讓他有機會改過遷善。這些諍事現場的見證人,就是人證。有時正好沒有人證,只好聽兩造的說法來作合理研判。
回到舍利弗的故事。舍利弗說:「我從不憶念我有毀謗這位比丘。假設我還沒有修習身念處,容或可能會毀謗別人而不自知,但是如今我已修習身念處,就像一頭截了角的公牛,我已經沒有能力毀謗別人了!」這段話講得太好了。我常說這個故事給人聽,並讚歎道:舍利弗真是解脫道的模範生!
修四念處,第一步就是修身念處,觀照自己的身體。你就會發現到,你的身體不只被飲食、氣候、光陰與過去的業力之所左右,還會被自己的心念左右。每一個心念都左右著身體,善念讓身體受到了滋潤而舒適,惡念讓身體受到懲罰而不舒適,更不要說是惡言惡行了。
所以,舍利弗的自白,其意涵是:他修身念處,修習、多修習,對於自己身體的覺知力很強。若生起惡念,將是對自己很大的懲罰,讓自己很不舒服,他已經沒有能力做這種傻事了。
一般人覺知力太鈍,肆意念惡、為惡,都不知道這念念之惡,首先就在懲罰自己的身體。而解脫道的模範生舍利弗,他絕不會以他人的惡來懲罰自己,更遑論是自生惡念與惡言、惡行。
要注意的是,菩薩道並不祇是這樣而已。這裡的「瞋不受悔戒」,要菩薩在面對眾生時,不能只是「不以眾生的惡來懲罰自己」,那只是在消極面對惡法不作為,可是更要有積極面之善的作為,要勸諫對方,必要時還要降伏對方,讓對方不敢為惡,讓對方對為惡的後果生怖畏心。這時,怎麼可能通通都是柔言軟語呢?尤其是習性頑強,軟言教誨的力道不猛,往往當事者漫不經心,或是置若罔聞,這時很難不用猛利麤言來訓斥他。
例舉二
常住的學眾已經算是很自律的修道人了,可是在我眼裡,總是覺得玻璃球上還印有很多刮痕,還是要調他們的煩腦習氣,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當某個學眾的言行過失會傷害別人,讓人生惱,或是對僧團產生負面影響,這時我當然要勸諫他。講了N遍,輕輕地講沒效,就重重地講;重重地講沒效,只好就重重地責罵。
我常作如下譬喻:桌面髒了,如果抹布擦得掉,就用抹布;抹布擦不掉,用菜瓜布;菜瓜布擦不掉,就用鐵刷;鐵刷刷不掉,就得用鐵鏟。所以,你不調伏眾生則已,當你調伏眾生的時候,這種法則是得用上的。你不能要求我都用柔軟溫和語,有時我也會用剛強苦切語,施加在學眾的身上,這是「忿纏」。
所以,想要當菩薩的學人,在面對眾生之惡的時候,完全不發麤言是不容易的。可是要有所節制,不能施以拳打腳踢、塊石刀杖,得在此劃上不得逾越的紅線。
我有時會向惡習頻頻發作的同學說:「你這樣的惡言惡行,我講了那麼多年,你都無法悔改。我只能夠做到『當菜瓜布』,但你的煩惱垢濁倘若不會因此而被擦洗清淨,改頭換面時,你只會召感『鐵鏟、鐵刷』的力道來對付你的惡。我只能『發起麤言便息』,你若依然漫不經心,小心遇到拳打腳踢的,拳打腳踢若還不改,小心!地獄之門可就等著你了。即便你想下地獄,我也還不想當閻羅王。所以我只能做到這裡,其他的,你自己看著辦。」我還是會這樣麤言相向,否則很難調伏眾生。
所以,真的要讓學眾進步,不只是需要柔軟語,有時候也需要麤言。菩薩戒並沒有不准麤言,只是「發起麤言便息」,到此就要踩剎車,不能使用肢體暴力。
四、謗亂正法戒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若觀念上就先錯,講的是像似正法——聽起來好像是正法,其實已遠離菩薩道。這時,就構成了謗菩薩藏,或建立像似正法的嚴重問題。
像似法之一:先自利再利他
謗菩薩藏的言論如:「我也是大乘,我也贊同修菩薩道,但是我們先修好自己,才有能力去幫助眾生。自己都沒有修學穩當,何必去幫助別人?自利的足跟都還沒站穩,就要助人、利人,這不過是跟著眾生的貪瞋癡煩惱團團轉而已。」這樣的言論,其實已構成「謗菩薩藏」,這叫做像似法。。菩薩藏中從來沒說,一定要自己修的功課圓滿了才可以助益他人。菩薩道是允許行人在還沒修學圓滿以前,就在助人中讓自己逐漸進步的。
有人還頭頭是道地說像似法,說:
像似法之二:人間佛教讓佛教庸俗化、腐化
有人認為:「人間佛教讓佛教俗化、腐化,因為它缺乏神聖性,做慈善都只是世俗的那一面,只不過是跟眾生的貪瞋癡糾纏在一起而已。」首先,佛教趨向俗化、腐化,這難道是人間佛教菩薩的過失嗎?唸經是很神聖,可是卻走向經懺的不歸路,這樣的佛教就不俗化、腐化嗎?越神聖,就越容易腐化!因為太神聖了,要小心會聚來一堆蒼蠅老鼠。「神聖」本身就是賣點,認為某人很神聖,認為他有某種不可思議的力量,因此財力與人力資源都聚來了。有人、有錢,經常就是墮落的因子。原本經典、梵唄都很神聖,可是經懺帶來財源,僧人腐敗了,佛教也被拖下了水。怎麼能將佛教的腐敗,怪到人間佛教菩薩行人的身上呢?是有一些敗壞菩薩,可是總不能為了少數而抹煞全體。
再者,人間佛教幫助眾生的凡夫菩薩,是否必然會趨於腐敗呢?事實上只要觀念對了,方法對了,以攝受善法與攝受眾生的高尚情操持續邁進,必然會在助人過程中,讓心地益趨清淨。這就是以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自我規範的效果。
例如,很多人穿上慈濟的藍天白雲制服,一看便知:這個人是慈濟人;當他脫下這身制服,你依然會感覺他「很像慈濟人」。因為,隨著這身制服穿久了,他自我認同而內化成為慈濟人的風格。有人曾說:「某某慈濟人有些假假的,她明明不是那種風格,一穿上慈濟制服,就忽然變了個人。」我認為,那也沒關係,假久了就會成真。這就是一種淨化自己的過程。他們在攝受善法和眾生的過程中,不斷地潛移默化。人間佛教怎會必然等同「腐敗」呢?
例舉:慈濟被謗事件
從今年二月底,慈濟持續被修理了四十多天,但是它依然屹立不搖。慈濟這麼大的團體,不能說它沒有瑕疵,可是,即便某些必欲將它置於死地而後快的風暴連番襲來,它竟然還可以存續下來,你就知道,它的體質是很強健的。有心人將它的瑕疵予以放大特寫,用各種方式潛伏到慈濟內部組織,意圖挖掘它的內幕,並且有計畫、有步驟地揭露到媒體上,但內行人一看即知:這些「爆料」的內容,沒有嚴重到不堪入目或難以收拾的程度。容或有一些人為疏忽,但是慈濟的體質還是很健全的。連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消慈」、「仇佛」人士,千方百計要把腐敗、腐化的標籤貼到慈濟的頭上,都還是沒有奏效。
慈濟人又沒有被軍警調嚴格地控制監管,為什麼能夠做到高度自律?因為成員一旦以攝眾生、攝善法自我期許,就會在不知不覺間進步。腐化跟菩薩行無關,只要觀念正確,方法正確,助人的情操會慢慢地讓人轉化體質,變化氣質。
針對這類說像似法的人,我會提醒他們:「若依你的標準,自己修習圓滿了,才有資格管別人的事,那你現在做的,不正是在管別人的事嗎?你這不就是在下指導棋嗎?你的所行跟你的所言,不是互相矛盾嗎?若以你的所言,你應該眼觀鼻、鼻觀心,觀你自己就好了,你幹嘛去觀察別人,還給別人下指導棋?
對於這種對像似法的信解,為什麼會構成「他勝處」?是被什麼征服了呢?被「自掃門前雪」的自私心態給征服了。
直入菩薩行
我們要知道「慣性原理」。內在常憶念要幫助眾生,會形成慣性;內在常憶念的只是自己的身心狀態,也會形成為性。他勝處,未必是邪惡之他,未必是殺盜淫妄之他。此處的他,是消極不作為的他,壓根兒沒想要把眾生放在心裡,還冠冕堂皇地說,自己行的才是正確的菩薩道;他們對眾生的苦樂沒有感覺,形成了只顧自利的慣性,還將之合理化,讓別人跟著他誤入歧途,發不起菩提心。慣性一旦產生,要讓他將關切焦點再從自己拉到別人身上,是很困難的。
這就是為何從太虛大師到印順導師,都讚歎「直入」菩薩行,「迴入」菩薩反倒聊備一格的原因。什麼叫迴入?迴小向大──迴轉小乘而向於大乘,迴轉解脫道而向於菩薩道。這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業已形成意念與行為的慣性。解脫道的聖者當然不是自私自利,自私自利如何能成就聖果?但解脫道的目標是身心的解脫,觀照對象主要是自己的身與心,這樣的慣性已經形成,而且止觀成就、三摩地的力道很強。止觀的力道配合著意念的慣性,形成加乘效應,所以要他在趨向聖果時轉彎以迴入大乘,這比起凡夫對聖道的意念不強,對目標三心兩意,還要困難得多。凡夫直下就發菩提心、行菩薩道,這叫做「直入」,可以養成利他的生命慣性,反倒是穩當的,千萬不要以為迴小向大才叫做正途。
可是我也從不「自讚毀他」,只要對方不毀謗直入菩薩行,我也從來不會數落他們。想要修自利行、想要成阿羅漢,我們當然隨喜讚歎;但是若「自讚毀他」以謗破利他心行,非常抱歉,我就會起「忿纏」而出手,讓他知道,也讓糊里糊塗跟著這種觀念團團轉的人知道,這個觀念是錯的,迴入不是修菩薩行的唯一方法,不要把它當唯一標準答案。
五、小結
以上四種他勝處法,是菩薩戒的重戒。為什麼這四者都設為重戒呢?「自讚毀他」,基本上就是以自我為中心、自我感覺良好,連自我增進以攝受善法的意願都沒有了,怎麼可能攝受眾生?吝惜財法,對自己所擁有的資財捨不得布施,這必須是對眾生的痛苦沒有感覺,沒有令眾生離苦得樂的慈悲心,才能硬著心腸這麼做。
不消說是菩薩重戒,連孔子也說:「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論語・泰伯第八》)就算你有如周公般強大的才幹與美好的資質,假若你驕傲再加上吝嗇,那麼你其他的長處皆不足觀。驕傲地自讚毀他、吝嗇而慳惜資財,這是兩把刀刃,斲殺著菩薩學人的法身慧命,因此它是重戒。
菩薩在降伏眾生時,難免會起忿纏。在部派佛教的上座部系,包括說一切有部、分別說部的相關部派,都認為還沒成佛的菩薩不是聖者,為什麼呢?舉例而言,菩薩在與眾生互動、降伏眾生的過程中,難免會就著某些情境而起忿纏,如此他就沒有到達轉凡成聖的程度。但是無論如何,即便是為了調伏剛強眾生,也要為自己劃上一道紅線,不可以跨越過去。這個是第三個重戒──瞋不受悔戒──的精神。
第四是謗亂正法戒,宣講像似正法,讓人因觀念錯誤而退失菩提心,這就太嚴重了。
這四者,有的在聲聞的別解脫律儀中,即便有所毀犯,也只是輕戒;可是在菩薩道裡,卻把它當成最重的、不得毀犯的戒法,讓菩薩行者小心謹慎地自我規範。
六、辨明三品犯相
緊接著我們往下看三品犯相。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現法」就是當前。只要犯了重戒的其中一種,他就不堪任於當前增長、攝受廣大的菩提資糧了,更何況是四種都犯。
行菩薩道非常長遠,總要帶著菩提資糧上路,若這四者一犯,可說是菩提資糧的大失血,如此菩薩道怎麼走得下去呢?「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就是因為後果這樣嚴重,所以才被歸為「重戒」。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
這裡面還分軟、中、上品,也就是下、中、上三等品類。這四種他勝處法,如果只是下品和中品(輕微程度或是中等程度)的纏──煩惱過失,那還不算捨戒。如果是上品(重度)煩惱過失,「即名為捨」,就算是捨棄了菩薩戒。
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至於何謂「上品纏」?有「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這四種情況,就算是上品煩惱。數數現行,即一而再、再而三不斷毀犯,而且對於自己的毀犯毫無慚愧,很喜歡這樣做,甚至認為這是好事,這就叫做「上品纏犯」。
如果只是暫時、偶爾現行他勝處法,還不會構成捨菩薩淨戒。他只要心裡頭有疙瘩,覺得自己做得不夠圓滿,心生警惕,向當事人或其他道友懺悔發露,這樣就還不算捨棄菩薩的淨律儀戒。
可是聲聞律儀的重戒則不然,才一毀犯,就宣告他犯波羅夷──他勝處法,就要被逐出僧團了。因為那是嚴重的過患,沒有回頭的餘地,比丘必須嚴厲地自我警告,絕對不可毀犯,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可是為什麼菩薩戒法的要求趨嚴,判定行者因毀犯而構成捨戒的尺度卻反倒比較寬鬆呢?各位要知道,「不可害人」,這是義務,理應嚴謹持守;但是倘若將「幫助別人」這種超義務的美德,規定得過於嚴苛,他會不敢受菩薩戒。因為對一般人來說,不害人比較容易做得到,可是要他任何時候都完全不毀犯這四種他勝處法,他可能會擔憂自己偶爾做不到。倘若一旦做不到,立刻名為「捨戒」,那就太嚴重了。這樣反倒容易讓人還沒上路,就先退心。菩薩戒的尺度較寬,鼓勵行者:趕緊先上路再說。
我剛才講過,那種認為必須自己修行圓滿,才能去幫助別人的說法,是像似菩薩法。菩薩正法是,即便還沒有修行圓滿,依然可以上路。應該積極作為,但偶爾不作為的事情,如慳吝財、法,內心深生慚愧即可,還要繼續加油。這樣初發心行人才不會因為規定太過嚴格,而不敢受菩薩戒。不敢受菩薩戒,人間就少一個以「幫助眾生」為職志,並以此高度自我規範的人,這可不是什麼好事。這樣我們就可知道,在寬嚴之間的分寸拿捏──為什麼菩薩四重戒的規範從嚴,但是懲罰卻是從寬?這是為了鼓勵人加入修學菩薩道的行伍,受學菩薩戒法。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前面是說,偶爾現行不算捨戒;這裡進一步說,就算真的有所毀犯,已經到了「上品纏犯」而捨菩薩戒的程度,可是只要在人生的某一個階段,想要重新學菩薩行,那麼「於現法中」──就在那個當下,他就「堪任更受」,可以讓他重行受戒。
這不像別解脫戒,一犯了他勝處法,此生不能再受。畢竟比丘或比丘尼代表著佛門形象,雖然佛慈廣大,不捨眾生,但當比丘毀犯重戒,那可就是佛門醜聞,對佛門的傷害太深、容易讓世人斷除佛門善根,因此要將防非止惡的堤防高築,絕對不容毀犯。消極不應作為的部分,是如此地嚴厲;積極應作為的部分,是如此地寬鬆。寬鬆,是為了讓初心行人逐漸養成利他習慣。
在此順便說明,戒又名尸羅,梵文叫做śīla。尸羅(śīla)、律儀(saṃvara)、律(vinaya),這三個詞彙,一般不太區別,事實上三者還是有所區別。
律儀(saṃvara),是防非止惡的力量,宛如自我規範的牢固堤防。
毘尼或毘奈耶(vinaya),就是律。律是「調伏」,調伏自己的言語、行為乃至心理,毘尼不只是戒規,也包括修行的內容,因為修行正是在調伏煩惱,是名「斷煩惱毘尼」。但一般而言,毘尼還是以調伏身語二業為主,這是戒律的規範重點。
śīla是性善,不是指「人性本善」,而是「習以成性而為善」,也就是培養出良好的道德習慣,成為一種良好的生命慣性。
既然如此,那我們怎麼可以把任何一個人,永遠杜絕在菩薩道的外圍呢?我們就是要鼓勵人們依菩薩行而自我規範。起先是勉力為之,而且經常還沒辦法跟上菩薩行伍;慢慢地就可以勤奮為之;到最後是從容為之──輕輕鬆鬆、自自然然地任運為之,那時就已經養成為善的慣性了。所以受戒和不受戒確有差別,受戒、持戒,會讓人逐漸養成善良的習性,故名śīla。
即便聲聞戒對於消極不應作為的重大規範,懲治從嚴,「於現法中不任更受」,但比丘、比丘尼戒有數百條,大多數還是輕戒,同樣沒有過度嚴厲的懲罰,還是給人一而再、再而三不斷修正自己的空間。
而且「於現法中不任更受」的聲聞他勝處法,一旦毀犯而逐出僧團,他依然可以繼續學法,只是不具足比丘或比丘尼的身分,佛陀也沒有不准他「於現法中」修習所有善法功德。總之,佛陀不捨一切眾生。眾生為善永不嫌遲,每一個起步就是「好的開始」,永遠不要放棄自己。
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軟、中、上品,應當了知!
如此,菩薩學人對於自己的言行心念是雜染還是清淨,對於自己有否依上、中、下品煩惱而毀犯戒法,都應當了了明明。以上四重戒講畢。